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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考勤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1.1規範考勤、休假管理,保證考勤資料的完整和準確性。

1.2使各級員工清晰考勤制度,增強考勤意識,利於操作執行。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3.1綜管部負責制訂,修訂及執行本規定;

3.2各部門主管負責督促本部門的員工遵守考勤制度及對員工考勤時間進行確認。

4、定義:

4.1工作時間:

4.1.1按國家規定:月薪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其中星期六加班費己計入基本工資內);各部門應保障部門員工每月4天休息。

4.1.2作息時間爲: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4.2請休假

4.2.1員工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 產假,喪假,工傷假,工休,法定假等八種假類。

4.2.2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有薪假爲: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元旦1天。

5、考勤的規定與程序:

5.1考勤表及考勤方法:

5.1.1考勤表卡用來記錄職員工出勤時間(上、下班),是計算薪資之憑證。

5.1.2各部門員工考勤由部門主管負責進行考勤;部門主管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考勤;每月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記錄彙總到綜合管理部進行統計後統一呈報總經理。

5.2遲到、早退:

5.2.1行政、財務、倉庫三部門員工當月遲到(早退)5分鐘(含)以上15分鐘(含)以內,每次扣5元,員工當月遲到(早退)15

分鐘(含)以上3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營銷部門員工可由營銷副總進行控制。

5.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視爲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視爲曠工1天。

5.3.1所有員工凡未事先請假而無故不來上班或假滿未續假都均視爲曠工。

5.3.2所有員工曠工按兩倍扣發當月薪資。

5.3.3所有員工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曠工7天者,視爲自動離職不給以結算當月工資。

6、請休假的規定與程序:

6.1一般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請假1天以上均需部門主管及經理批准,綜管部審覈。

6.2各部門主管人員請假2天以內,由綜管部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

6.3請休假應提前半天到綜管部領取《請假單》並要求填寫《請假單》以提出申請,並將經過批准的請假條交人事部審批後可離崗,因突發事件不能事先請假者,應電話告知上級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假需有工作代理人。

6.4事假:

員工請事假每月不超過4天,全年不超過15天,事假無薪資,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6.5病假:

員工生病可請病假,需有醫院的證明,病假時間可發放基本工資70%;如無醫院證明視作事假處理,假期無薪。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規範酒店的考勤、請休假管理,充分體現酒店“以人爲本”的管理思想,使員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內容,並促進員工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保證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酒店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其中勞動紀律相關條款也適用於建立勞務關係及勞務派遣關係的員工,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及完善工作;負責制度的宣貫工作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假期的審覈工作;負責有關考勤請休假資料的保存工作。

3.2 酒店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度在本部門的宣貫工作;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權限給予各類假期審批。

4.工時制度及工作時間

4.1 工時制度

4.1.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求等因素,對不同崗位的員工依法選擇適用工時制度, 每個員工具體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4.1.2 工作時間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時間)餐飲部、客房部等相關部門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應以能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爲前提,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並確保與酒店保持順暢的聯繫。

綜合計算工時應根據酒店工作需要統一安排時間。

就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4.2休假及休假期間的待遇,酒店員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 休假的類別

所有員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體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除夕、七年級、八年級);清明節一天(農曆清明當日);勞動節一天(5月1日);端午節一天(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一天(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員工可以享受的特殊節假日:三八婦女節,根據工作安排女員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適逢公休日,不補假,不支付加班費。

4.2.2 帶薪或部分帶薪休假

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哺乳假、工傷假、喪假等帶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計算。

年休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之後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體天數如下: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酒店根據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部門總監(經理)應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合理安排下屬員工輪流休年假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年休假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一段時間安排,也可以分開安排,以整天爲最小的休假單位。年休假必須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完,不可順延。

4)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果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爲便於計算,員工當年應休假天數,根據上年考勤結果及實際連續工齡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覈定。

6)工齡計算:

a)以全日制大中專畢業時間爲依據;

b)以參軍入伍時間爲依據;

c)以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爲依據;

d)以加入酒店時間爲依據。

婚假:員工進入酒店後登記結婚的,在入職三個月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休完。逾期未休的,視爲自願放棄,酒店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員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獎勵15天)婚假。在離職手續辦理前一個月內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處理。

女員工特殊假期:產前檢查假,懷孕女員工應醫務部門的要求,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可以申請產前檢查假。

產假: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九十八天,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產假自產前十五天開始計算。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15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產假。員工休產假前或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處理。符合生育保險條件人員,產假期間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男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陪護假。

計劃生育假:員工實行計劃生育節育、絕育手術的,可以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假。

哺乳假: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可以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員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含)以上、哺育嬰兒不滿一年的職工不安排上夜班。

工傷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醫院診斷證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可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喪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醫院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爲病假。 員工請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事假: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建議優先使用年休假。

4.2.4 休假期間的待遇:員工在本制度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特殊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年休假出現應休逾期未休的情況,酒店不予補償;

2)婚假、喪假待遇:婚假、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女員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檢假、哺乳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

4)產假: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5)計劃生育假:發放員工基本工資;

6)工傷假:員工工傷覈准範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傷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7)病假期間的待遇:月累計病假7個工作日以內的(含),按天數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績效獎金相應扣發;月累計病假超過7個工作日,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停發全月績效獎金,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病假超過1個月者,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8)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3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爲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6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爲9個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爲24個月。

C、(1)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滿,如仍不能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時,又無法調整或本人不願意接受其他崗位者,酒店將解除勞動合同。

9)事假期間的待遇,事假期間不發放薪資。當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者,月績效獎金全部扣發。

10)市場銷售類員工如採用按業績發放提成獎金的,提成獎金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4.3超時工作及補償

4.3.1 超時工作

1)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超時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時工作不適用於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

2)酒店不提倡超時工作。各部門應當合理安排,儘量避免或減少超時工作,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若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員工超時工作。員工因工作需要並經酒店批准,可以超時工作。

3)以下情形不視爲超時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聚餐、旅遊等活動;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培訓;員工出差在途時間;未經酒店安排或批准的超時工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自願來酒店。

4.3.2 超時工作審批

1)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外,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時工作的,應提前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超時工作審批表》,經部門總監(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後一小時內爲就餐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週末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應進行考勤刷卡,如無刷卡記錄,則不視爲加班。

2)超時工作補償:平時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時間倒休;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注:倒休時限爲三個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週期及考勤統計:酒店的考勤週期爲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人力資源部於每個考勤週期結束時,統計彙總員工當月的考勤情況,作爲計發工資、考覈等的依據。各部門每月考勤記錄必須在當月29日前報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酒店實行刷卡記錄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結合管理制度。

實行刷卡考勤的員工應於早於上班10分鐘、晚於下班10分鐘使用考勤機,以考勤系統導出數據作爲正常出勤憑證。未能正常出勤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填寫相應表單辦理相應手續,做到缺勤有證明。

託人或代人考勤屬於嚴重違紀,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門手工考勤必須有出勤記錄,並應及時填寫《異常刷卡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部門考勤員在上報考勤時應認真核實員工出勤記錄,記錄加班、倒休時需準確無誤。部門人員變動及班次變動時,部門考勤員應該在2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報備。

遲到、早退及曠工:

1)未履行請假手續,晚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到崗爲遲到,早於下班時間30分鐘內離崗爲早退。

2)曠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缺勤的爲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不足四小時的,計曠工半日;四小時以上(含)的,計曠工一日; 騙取、僞造、篡改、塗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 未在酒店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崗位從事指定的工作的計曠工半日;

3)遲到、早退,除在《行爲規範考評標準》進行績效扣分外,每次罰款50元;曠工扣罰曠工時長的雙倍工資(每次不低於100元)。

考勤不嚴格、不及時、疏漏、甚至作弊等,視情節嚴重追部門總監/經理責任,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人。次。

員工離職未辦理相關手續,部門應及時以紙質版的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資暫緩發放。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的員工、離職30天未及時辦理手續的員工,都將扣除5天工資。

5.1.3請、銷假程序

請假:員工休假,須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持本制度規定的證明材料履行請假程序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能休假。否則,請假無效。

批准權限:

1)員工請假2天之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總監、經理)批准,報送人事部備案;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經理、總經理審批,總監(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准,所有請假需於審批後1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超期無效,視爲曠工。

2)員工年休假最少以一個整天爲單位,由部門總監、經理視工作安排而定。員工請假時限,應以《員工請假審批單》上的時間爲準,遇節假日不順延。酒店組織的休假安排,以及節假日延長超出國家法定的天數,則相應衝減員工年假天數。請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時以內,按半天假處理;超過4小時〈含〉少於8小時按一天假處理。除國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員工休假須提前1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突發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以電話等形式通知審批權人,獲得批准後方能休假,並且應在事中或事後5天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爲曠工。如有員工因工作需要,實際休假日期及天數與申請之內容不符,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作變更,逾期不予補休。

銷假:員工請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崗,應在返崗後第一時間辦理銷假審批手續。

請假所需的證明材料:

婚假:結婚證原件;

產前檢查假:員工懷孕後,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

產假:生產後,持醫院開具的證明原件;

計劃生育假、工傷假:合法醫療機構的證明(經酒店同意,可假後補交);

病假: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病假證明。

6.附則

1)本制度的內容與國家及當地政府將來頒佈的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章 考勤管理 篇三

第四條 月度考勤週期,爲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覈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爲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按次數覈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爲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上午8:50至12:00,下午爲1:10至5:30。每週六、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覈准後方爲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爲曠工。

3、事後申請視爲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事後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爲曠工。

4、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並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爲福利金。

5、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爲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爲限,現住院者,以1年爲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並經行政部門審覈)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覈准權限

1、1-3天由直屬覈准。

2、4-6天由經理覈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覈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覈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填具請假卡,由主管覈准,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爲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覈准免於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覈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爲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爲公司業務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爲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爲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爲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覈准簽註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爲平時考覈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覈准簽註外,視爲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爲限。

作息時間 篇五

1、辦公室人員:

(1)公司爲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及週日全天休息;

(2)公司作息爲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爲午餐及休

息時間;

(3)因其它臨時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2、項目管理人員

項目部作息時間由項目部根據工程情況自行制定,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爲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 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爲準。

第四條 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爲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爲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爲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爲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爲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爲事假。

第六條 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x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 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 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 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爲曠工。

第十一條 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爲曠工。

第十二條 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x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 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爲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爲,提高工作效率,爲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爲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爲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爲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爲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爲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審覈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爲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爲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置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爲。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爲;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僞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爲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爲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爲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爲。可分爲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爲。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爲。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爲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爲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權限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繫。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覈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爲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覈定,以此作爲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爲: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覈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爲依據,以打卡記錄爲準,以小時爲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爲: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覈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爲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