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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大綱

目錄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大綱
第一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第二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三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四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五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員工管理制度

爲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爲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爲早退。

(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爲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

的,視爲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

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後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爲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第二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xx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爲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爲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爲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週休息一天,週六週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並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於上班時間爲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爲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准假而不到崗的爲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外出,併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1次。

第三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爲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爲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爲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爲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爲覈定基準日,覈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爲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推薦打開本站:)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爲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爲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覈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四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商務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親自打卡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如果因特殊情況外出等無法打卡,應由所屬部門經理在當天考勤上簽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據此填報員工考覈表。辦公室負責考勤卡的發放及覈查。

四、酒店的員工上下班出入必須佩帶工作證,並隨時按受檢查,如有遺失,作罰款處理,且由本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

五、員工各自遵守其工作時間,應早於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上崗,中午11:30~12:00爲輪換就餐時間,服務型員工每月4天帶薪休假,休假時間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員工休假前一天由部門經理報至辦公室。

六、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

七、忘記打卡而確定能夠證明正常上崗者,以遲到處理。

八、酒店視以下行爲爲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上班;

2、員工超假,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3、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外出的;

4、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的;

5、委託他人或受委託爲他人打卡僞造出勤紀錄的。

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達五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20%,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十、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立即辭退。

十一、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由總經理批准,並交至辦公室備案。 十二、員工請假程序:員工請假必須向部門經理遞交書面申請,並報辦公室審覈備案;2天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十三、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帶薪休假,病假三日以下按半日日薪計算,三日以上不計薪,員工事假不計薪。

第五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

爲規範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爲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爲:

夏季至

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爲:夏季至

冬季至

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週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爲:每週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週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爲: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並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並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並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複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爲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五、員工請假以“天”爲單位,原則上不允許請“小時假”。

六、探親假、年休假需連續安排且不跨年。

七、每分對應的金額爲: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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