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爲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 說明
4.1.1 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爲遲到。
4.1.2 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爲早退。
4.1.3 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爲脫崗。
4.1.4 因爲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爲加班。
4.1.5 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爲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爲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爲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 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 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後,由部門考勤。
4.3 考勤方式
4.3.1 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採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 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 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覈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並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後送交人事部並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 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覈對無誤後簽字,同時覈算工資。
4.5 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 內部調動部門自行調整。
4.5.2 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 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後與請假條覈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
5.2 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並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度檢查表上。
5.3 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 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 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 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 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6.5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考勤管理規定
一、總則
考勤管理是良好工作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XX實業有限公司所屬的XX酒店人事行政部是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單位,其具體負責出勤紀律和考勤制度的執行。
二、考勤記錄及補充
(一)考勤記錄
1、考勤記錄是考勤工作的前提,公司除總經理級(含)以上幹部外,均須按照考勤規定進行考勤記錄。
2、考勤記錄的有效時間爲應出勤時間前後1小時,未按時履行考勤記錄手續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假期審批單》、《考勤補充表》作爲考勤記錄的補充。
3、本集團考勤記錄主要採用指紋打卡考勤系統,並設立二次簽到簿。考勤系統和二次簽到簿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壞考勤系統,私自僞造二次簽到簿。
4、新員工入司,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應告知員工打卡要求、使用方法及指紋打卡機、簽到簿的位置。
5、所有應進行考勤記錄的員工一律須由其本人在有效時間內據實打卡簽到,禁止員工不打卡、虛構簽到時間。
(二)考勤補充
1、因下列原因未能在有效時間內打卡簽到的員工,可以進行考勤補充:
(1)忘記打卡:應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並確認有按時到崗的,可填寫《考勤補充表》,但一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第二次(含)之後,除需辦理上述手續外,以每次遞增20元罰款。未按規定辦理考勤補充手續的,每缺一次按曠工半日論處。
(2)赴外埠公幹: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填寫《考勤補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曠工半日論處。
(3)本市內公幹,未能及時進行考勤記錄:應在當日或次日填寫考勤補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曠工半日論處。
2、需要進行考勤補充的員工,應向班組負責人說明情況後,按照要求據實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部門經理以上幹部應由所在公司領導簽字證明。
3、有權簽署《考勤補充表》的領導幹部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認真核查後方可簽字證明,嚴禁僞造虛構事實,逃避考勤監督。
三、缺勤及處理
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沒有正當考勤補充理由,在應出勤時間未正常出勤的視爲缺勤。
(一)遲到、早退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以內打卡簽到的視爲遲到;離規定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以內打卡簽退的視爲早退。打卡時間超過上班後10分鐘或提前下班時間10分鐘以上,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次以內,每次扣減當日工資10元;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含),按事假半天記錄一次,之後每遞增一次按事假半天記錄;從第七次(含)始,每一次按曠工1日記錄。
(二)曠工
1、應出勤時間未辦理正當手續未出勤,且不能適用遲到、早退規定的視爲曠工。
2、公司嚴禁員工的曠工行爲,曠工1日,扣減3日薪資,連續曠工超過3日(含)以上,公司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考勤規則
(一)人事行政部應設考勤員負責管理考勤設備,彙總考勤記錄,進行考勤情況統計。
(二)考勤員應定期檢查考勤設備,及時校準時間和維修考勤機,避免發生信息讀取錯誤或失效。
(三)考勤員應確保考勤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認真檢查覈對出勤要求、班次安排、考勤記錄、考勤補充、假期記錄之間的對應性,避免造成錯記、漏記等錯誤。
(四)考勤週期爲:
1、當月考勤週期:當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2、年度考勤週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公司人事行政部應不定期組織考勤紀律抽查,嚴把考勤紀律關。
五、違紀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不進行考勤記錄者,每缺一次考勤記錄按曠工半日論處。
(二)代人簽到者,責令當事人雙方書面檢討報人事行政部,並視情節輕重對雙方各處以10—50元罰款。再犯者,可予以開除處理。
(三)出具虛假證明或不認真履行覈查職責者,責令當事人書面檢討報人事行政部,並處以50元罰款。再犯者,酌情嚴處。
(四)公司人事行政部、各相關部門對以上三種違紀情況負連帶責任,本公司內員工因考勤違紀受處罰的同時,所在部門領班、主管、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考勤員均應依責任輕重處以被查員工扣款總額5%—20%的罰款。
第二章假期管理規定
一、總則
爲有效整頓和加強勞動紀律,建立正常有序的經營管理和工作秩序,確保生產經營和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假期種類及要求
本公司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分娩假、工傷假、年休假七種。
(一)病假
1、因病確需請假休息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病假3天以內的,須持市(區)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診療發票、病歷等)或公司內部醫務室病歷單。
(2)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市(區)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診療發票、病歷等)及病休建議書。
(3)不能出具有效證明的,不得按照病假處理。
2、病假期限:病假期限依據有效醫療或病休證明實際批准,最長不超過《勞動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醫療期期限。
3、病假工資:
(1)本公司正式員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資,每位員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但每月請病假的天數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每天扣日工資的100%。
(2)病假期超過醫療期的,工資停發,公司視具體情況予以另行處理。
(3)臨時工、試用期員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員請病假爲無薪假。
(二)事假
1、事假期限:
事假連續不得超過3天(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年度累計不得超過7天(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個案依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覈准而定。
2、事假工資:
事假爲無薪假,工資全額扣減。
(三)婚假
(1)本公司員工。
(2)員工依國家《婚姻法》註冊結婚,並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1、員工申請結婚休假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3)於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婚假期限:
本公司正式員工結婚休假享受7天假期(含節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時間);零時工和其他用工形式人員結婚休假享受3天假期(含節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時間)。超期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獲准後超期部分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婚假在規定期限內享有工資。
(四)喪假
1、員工申請喪假,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本公司員工。
(2)員工直系親屬(包括本人法定供養人)喪亡。員工直系親 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喪假期限:給假3天(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在途時間)。超期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獲准後超期部分按事假處理。在途時間的計算以員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證爲準,最長不超過3天。
3、正式員工請喪假在規定期限內享有工資,零時工、試用期員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員不享有喪假工資。
(五)分娩假
1、員工申請分娩假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本公司正式員工。(零時工、試用期員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員因分娩需請假的,應辦理離職手續。)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
(3)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
(4)於分娩當年提出申請。
2、分娩假期限:
(1)女員工可享受90天(含節假日、公休日、在途時間)的分娩假,超期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獲准後按事假處理;其餘情況據醫囑按公司審批程序酌情處理。
(2)男員工在配偶分娩當天享有1天的帶薪假。
(3)上述假期需附孩子出生證明。
3、分娩假工資:
女員工分娩假期間其工資待遇在扣除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六)工傷假:按《勞動法》有關條款執行。
(七)年休假:
1、凡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均可享受年度休假,不執行探親假。
2、年休假時間按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的享受3天年休假,滿兩年的享受4天年休假,滿三年(含)以上的享受5天年休假,以上休假時間均包含節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時間。
3、年度休假爲帶薪假期。
4、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積使用,原則上採取一次休完的辦法,年休假與其他假期連續休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各部門應對休假時間均衡安排,不影響工作爲原則。
5、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0天;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時間的;病、事假相加超過10天的;工傷假超過3個月的;曠工1天(含)以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6、享受年休假後,病、事假、工傷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一年內,已請過婚假、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一年內,已享受過年休假,但仍需請婚假、產假的員工,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跨年度請婚假、產假的員工可在第二年享受年休假。
8、受重大過失及以上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的當年不享受年度休假。如享受年休假後受到處分的,下一年度就不享受年度休假。
9、對錶現不好或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的,以及經常不完成工作任務的,羣衆意見較大的員工,公司領導有權取消其年度休假待遇。
三、請銷假規定
(一)請假手續
1、凡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分娩假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由部門經理覈准後,依規定應由上級批准的,依權限呈請批准。
2、因緊急情況未能事先填寫請假單的,應即時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口頭申請並徵得同意,在回崗後第一時間填寫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依權限呈請覈准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應徵得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同意,並在回崗後第一時間補充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依權限呈請覈准辦理補假手續。
4、審批權限及程序:
(1)主管級(含)以下人員請假,1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1天至2天(含)由部門經理覈准,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請假,1天(含)以內由總經理審批;超過1天至2天(含)由總經理覈准,董事長審批簽字,人事行政部備檔。
(3)所有請假都應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
(二)離崗公告
1、請假單經審批同意後,申請人應在離崗前,辦妥工作臨時移交手續。
2、部門主管級以上幹部離崗還應將《離崗公告》書面通知相關部門,並明確授權相關人員臨時接管相關工作。
(三)銷假手續
員工假期結束回崗後,應向人事行政部門報到銷假,同時撤回《離崗公告》,收回授權。(提前銷假的或更改已批准的假期時間的,需以書面形式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備檔)。
四、其他規定
(一)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各公司應保障正常經營運轉併合理安排員工休息。對於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員工,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合理安排補休,以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同時不再發放節假日上班的額外費用。
(二)未覈准請假擅自離崗或弄虛作假騙取假期,按照曠工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理。
(三)病、事假累計天數將直接作爲日常、年終考覈(含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四)年終獎金和年度特別獎金扣發範圍
1、離職:發放前已離職人員不予發放。
2、曠工:全年曠工累計2天(不含)以下,按50%發放;累計2天(含)以上,取消發放年終獎金。
3、病假:全年病假累計超過15天,低於20天(含)按50%發放;累計超過20天,低於30天(含)按30%發放;累計超過30天,取消發放。
4、事假(不包括產假、婚假、喪假、工傷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低於7天(含)按60%發放;累計超過7天,低於15天(含)按30%發放;累計超過15天,取消發放。
5、病事假:全年病假累計低於15天且事假累計低於5天,但兩者累計超過15天,按50%發放。
6、產假、工傷假:按實際工作月數進行評定。但產假、工傷假期滿後追加請假的,按病、事假相應規定處理。
第三章其他
一、離職人員的考勤:調休與休息需明確。
二、新入職人員入職當月的考勤:按實際上班天數計薪,不再計加班時間。
三、病、事假需與二次考勤記錄相符,否則考覈考勤員。
四、每月彙總病、事假(附表)同時附上建休單。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維護酒店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對酒店全體職工進行考勤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必須嚴抓考勤管理。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酒店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管理人員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考勤制度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員的產生
第五條部門考勤員原則上由部門兼職內勤擔任,各班組考勤員由領班兼任,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考勤員名單備案。
第六條各部門考勤員應認真詳細如實記載本部門的考勤記錄。如有新進人員或離職人員,應及時將新排班表送到行政人事部,以方便考勤工作的順利展開。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與班次:
一、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制度,具體工作班次由各部門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二、如工作需要或任務緊急,酒店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或加班,酒店將在適當時間給予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員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須打卡,員工應按工作時間的規定準時打卡上下班。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果員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員工,雙方各處罰100元。
第十條所有人員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批准,交人力資源部補上打卡記錄,未經上級主管批准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員工上班時間內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須有上級主管批准。
第十一條員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須由直屬上級主管籤卡證明上下班時間,交行政人事部補上打卡記錄,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規定籤卡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籤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酒店上下班時間,由保安與各部門管理人員監督員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員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於打卡上班後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員應先打卡後外出,外出後補打下班卡無效。
第十三條日夜輪班部門,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時接班,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第十四條員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須如實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後不上班或下班時不打卡,等到一小時或幾小時後打卡,或沒有上班找上級主管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每次加罰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計三次以上者,按開除處理。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到達工作崗位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5分鐘之內不計,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四章考勤統計與彙總
第十六條考勤實行三級考勤制,每日上、下班必須打考勤,按規定時間要求到達崗位並按簽到表要求籤到,不得代人、託人打卡和簽到,如有將按《員工手冊》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班組考勤員應按日考勤,每日根據員工簽到表將當日出勤情況記入考勤統計表,月底將當月的簽到表,考勤統計表上交部門考勤員。
第十八條部門考勤員對各班組的考勤進行覈對統計彙總,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在次月的三日下班前將部門考勤彙總表、各類假期證明單上報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條公司級考勤由行政人事部使用考勤設備對全員進行考勤。
第二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部門上報的考勤彙總進行審覈,並據此作工資處理。
第五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經理以上請假須總經理審批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特殊情況應在事後及時補上,請假實行累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請假的類別、期限
一、年休假: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後,可享5天帶薪假,每遞增一年則增加一天假,以此類推,年假最多不超過15天。如當年事假或其他假超過15天者,不再享受當年年假。年假必須在本年度內休完,不得累計或預休。
二、法定假:所有員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國慶”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內值班、加班者,部門安排補休或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員工必須持酒店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酒店指定醫院是:省立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武警醫院、婦幼保健院等三甲以上醫院。不按規定程序請假、續假者;一律視爲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爲。病假期超過本人法定醫療期的,解除勞動合同。病假期間不發工資(工傷除外)。
部門負責人有權批准7天以內(含7天)病假,7天以上報行政人事部批准,1個月以上報總經理批准。長期人員超過醫療期的,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事假:員工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請事假,部門及酒店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審批員工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視爲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爲。員工請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休假
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含3天)者,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3—15天(含15天)上報行政人事部批准,超過半個月的假期的報總經理批准。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酒店有權辭退。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及相關津貼、補助費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滿一年的,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最多可享受晚婚假23天,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
六、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享有有薪喪假3天;員工的非直系親屬去世,可享有有薪喪假1天。
七、產假: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後懷孕的女員工,可在生育後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酒店爲其辦理生育險。
八、調班: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調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營運相關崗位人員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需與其調班的對接人在該申請簽字確認後,經部門經理籤批後方可生效。原則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調班的情況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
第二十三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遲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鐘之內不計,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二、曠工:曠工按工資的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併除名。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僞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規違紀行爲造成缺勤。
三、考勤罰金在工資內扣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若有員工請假隱瞞不報,未到人力資源部備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現象,一經查出對該部門責任人將嚴厲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酒店員工對違反考勤制度予以舉報查實者,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十元每次。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今後若國家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覈、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考勤內容
第五條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爲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第七條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爲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爲加班。
第十一條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爲請假。
第十二條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爲曠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爲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爲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爲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爲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爲3天,晚婚者爲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爲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爲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進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爲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三天;全年曠工七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爲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負責人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爲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爲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任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請假天數覈准人
員工級一天以內(含一天)
一天以上
副理助理部長領班級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負責人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日
a)元旦節天
b)五一勞動節天
c)十一國慶節天
d)春節天
e)每月公休天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天爲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年累計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覈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覈。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c)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者,可以辦理停薪留職,時長不超過個月。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5)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覈實方爲有效。
6)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 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
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覈准者不在此限。
5、停薪留職
凡酒店員工工齡滿者,因特殊重要事件或重大疾病,可辦理停薪留職,最長時限爲個月;逾期按自動離職論處。
6、調休、調班
a)酒店員工需調休、調班必須先填寫調休調班申請表,由部門直接負責人籤批後方生效。
b)員工每月換休不得超過2次;換班不得超過3次(每次以1個班時爲限)。
c)員工換休換班超過上述次限,每次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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