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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篇一

一、會議制度

1、爲了協調各部門的關係,提高開會效率,促進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的展開,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2、協會例會定期進行(時間由管理團隊根據各成員課程時間擬定,開會場所及時間由相關人員通知),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爲遲到或曠會。

3、會議由協會部長主持,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分管部門部長簡單總結上週工作,並上報下週工作計劃

二、會議紀律

1、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以電話或當面告知協會負責人,不允許以短信的方式。

2、協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協會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3、協會各部門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4、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覈制度,與會員應提前進入會場,並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籤,如有替籤者歸爲缺席者。

5、會議開始前,參與例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參與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6、會議鼓勵會員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7、協會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願者服務活動

1、凡是志願者活動,由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並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後,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於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願者活動時,協會的每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着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以請用我們最好的一面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四、扣分範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故意擾亂秩序者。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製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五、獎勵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願者”;

2、協會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管理職務。

六、處罰細則

處罰:分爲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後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後續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應找好接替值班人員。

2、值班之後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乾淨,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籤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籤,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着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後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於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並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章 總則 篇二

第一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C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爲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建設,爲服務青年成長成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中央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北京市。

章 組織機構 篇三

第二十三條:理事團:是行使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

1、負責青協總體規劃,統籌和協調協會的全局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

2、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務,規章認定,工作評定。

3、規範和管理院青協的日常事務,充分調動幹部的主觀能動性。

4、做好“推優,評優”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是促進協會整體工作順利運轉的中樞。

1、協調和監督協會各部門工作,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傳達部署、反映情況。

2、負責起草、制定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有關文件,主管青年志願協會的各類文件、文書、簽章及有關物品。

3、安排青年志願者協會有關會議事宜,對全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各項活動考勤及其工作情況的記錄;

4、負責協會財務經費、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五條:組織部:是壯大協會的重要部門。

1、負責發展新的會員,並對其進行思想教育。

2、舉辦各種培訓活動,組織學習青年志願者事業的業務知識,提升幹部幹事、會員的工作能力、團隊意識及整體素質,提高志願者服務水平。

3、培訓志願者的自願精神,培養志願者的生活、學習作風。

4、組織志願者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

5、推廣志願者的精神。

6、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外聯部 :是協會主要的信息來源基地。

1、加強協會與福利機構、各高校青協、社會義工等慈善公益組織之間聯繫,促進本協會與社會外界的相互瞭解,拓寬志願活動的思路,向外樹立本協會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2、策劃校外大型公益活動, 聯繫協會實踐單位的工作;

3、負責與學校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和與院,系學生會、其他兄弟社團保持正常聯繫,以擴大與社團間,各院間合作的範圍與層次;

4、負責各種活動有關對外聯絡、溝通與交流工作;。

5、認真完成社內交給的任務,積極爲協會發展獻計獻策;

6、主動參考其它高校所開展的各類活動,吸取經驗。

7、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宣傳部:是青協的議論宣傳機構和形象窗口。

1、宣教部下設網絡組和宣傳組,主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國青年志願者精神、學院的各項制度和本協會各項工作等。尤其是舉辦的大型活動的宣傳和成效的公佈,網絡組主要負責青協網頁的製作與更新維護,在網絡上宣傳青協的工作動態等。

2、負責對志願服務工作中的優秀事蹟、典型事例、志願者活動及志願者形象進行準確的宣傳和報道。

3、負責宣傳協會在各個階段的工作及活動;

4、負責以各種形式宣傳志願者工作,努力提高志願者在校內、校外的影響力;

5、在學院內以各種各樣的形式推廣青年志願者的知識與活動,向學院各媒體發佈、投遞有關資環青協的信息;

6、負責收集有關志願者活動的相關資料,有選擇性的上傳到我院的網站;

7、採用各種有效宣傳途徑向校內外宣傳青協的宗旨、服務活動,宣傳志願者的服務精神,負責每次活動的形象設計、宣傳及各項活動的照片、影像等的製作。

8、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章 附則 篇四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章 會員 篇五

(一)以校園爲陣地,爲廣大師生、孤寡老人、孤殘兒童、軍人家屬、離退休人員及災區、貧困地區的困難羣衆提供生活、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務;

(二)圍繞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社區服務、校園治安、公益事業等方面開展羣衆性的志願服務;

(三)根據社會需要開展具有緊急性、突然性的應急志願服務;

(四)密切與校內其他團體、各兄弟校學生社團聯繫,交流工作經驗,加強合作,增進友誼;

(五)帶動全校同學發揚奉獻精神,提高大學生素質,樹立良好的校風;

(六)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七)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活動,協調、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溫馨社組織開展工作;

(八)開展與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章 附則 篇六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體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常委會通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委員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