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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課稿(精選多篇)

第一篇: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課稿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課稿(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課稿

正確理解條例精神,紮實開展黨內監督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在同時配發的《通知》中,中央指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佈實施,對於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以來頒佈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而且,正如中央紀委負責人在《條例》的解讀報告中所談到的:在此之前,無論是共產黨還是資產階級政黨,都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黨內監督方面的規定。因此,《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出臺是中國共產黨在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方面的又一創舉。

《條例》頒佈後,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就《條例》發表了專論,中央紀委副書記、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夏贊忠同志就《條例》頒佈實施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衆多的黨建理論專家撰文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如:我國黨規黨法研究的學術帶頭人、中央黨校黨建部專家葉篤初教授談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僅次於黨章地位的基礎性的法規,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義。(注:根據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內法規的名稱、適用範圍、以及層位有明確的劃分,黨內法規的名稱分別爲: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其中,黨章是根本的,是一級法規;準則是二級法規,概括性比較強,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條例、細則等是三級法規,一般規定非常詳細,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但葉篤初說,《黨內監督條例》是概括性很強的基礎性法規,雖然它叫做"條例",但仍應屬於二級法規,特別是將由中共中央印發,提升了法規層位)它的顯著特點和優點,是針對黨內部分組織存在着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爲失範現象,歸根到底是嚴重損害黨和人民羣衆血肉聯繫的各種問題,從監督原則、監督對象、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同時,他還認爲《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作用實際超出了黨日常事務的範圍,在更廣泛和深層次的意義上,還是解決好黨同人民羣衆血肉聯繫的有力思想和組織武器。著名的制度反腐專家、資深學者李永忠則認爲《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十三年磨一劍,將爲今後的制度反腐提供良好的保障。並且,他還分析認爲:以2014年爲標誌,我國的反腐敗鬥爭在戰略上將出現“三個轉向”,即由被動防禦爲主轉向主動進攻爲主;由權力反腐爲主轉向制度反腐爲主;由事後監督爲主轉向事前監督爲主。國內外媒體也對《條例》予以高度關注,紛紛發表評述,對《條例》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如有的媒體認爲:制定和頒佈《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黨內監督工作實現根本制度化的一個飛躍,顯示了新一屆黨中央加強黨內民主,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決心,此舉在中共黨建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對於如此重要的一部黨內法規,我們該如何理解其內容,把握其精神實質,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呢?下面,談一談個人的學習體會和看法。

一、《條例》出臺的背景及制定過程

我們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都有許多重要思想和重要論述,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990年3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羣衆聯繫的決定》中最早明確提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同中央組織部擬定黨內監督條例。當時的社會背景是:改革開放剛剛取得初步成效,但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黨內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併成多發趨勢,引起羣衆強烈不滿,在社會上造成震動;再加上國際上一些社會主義政權先後瓦解,國內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泛濫,因而出現了幾次大的政治風波。這些,都使我們黨的威信、黨的形象,乃至黨的執政地位受到比較嚴峻的挑戰。爲此,江澤民同志在建黨70週年講話中強調:“我們一定要從近年來國內外驚心動魄的嚴酷鬥爭中警醒,從嚴治黨,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變的制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黨內監督和人民羣衆監督,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進行毫不留情的鬥爭。”之後,在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中,又分別提出了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黨的十六大也再—次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黨的歷史上,對一部黨內的法規,中央多個決定當中都講了這個問題,這也是十分少有的。這也充分說明了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加強黨內監督是黨中央高度重視和全黨關注的大事。也說明了制定這個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我們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內腐敗現象的發生發展以及如何對它進行遏制,這個問題的認識探索更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黨的監督條例當中要逐一回答處理好機制和體制的轉換、黨的執政方式的改變和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倉促做出回答,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從上述過程中,可以看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充分總結和吸收了多年來我們黨在自身建設與發展,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的成果和經驗,集中體現了全黨的意願,匯聚了全黨的智慧,因此稱其爲“黨建史上的里程碑”是毫不誇張的。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黨和國家政治文明建設,對黨內民主乃至整個中國民主發展,對預防和治理腐敗都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本內容和精神《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共有五章,包括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和附則,一共47條,6600餘字。

《條例》的第一章是總則,一共是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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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闡述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據,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規定了黨內監督的方式是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相結合。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應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人民羣衆的監督。

《條例》的第二章是監督的職責,一共6條。本章中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六個監督的主體,即:各級黨委和黨委委員,各級紀委和紀委委員,黨員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並分別敘述了他們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或責任)、權利和作用,明確規定了各個主體應該監督什麼,怎麼監督,以及監督的程序和監督的平衡原則。這些規定,都是根據黨章關於黨委、紀委職責、任務和黨員權利、義務等規定,根據黨內監督工作的實踐經驗和發展規律而提出的,一是明確了各主體在黨內監督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責任、權利,有利於各主體提高責任意識,積極主動開展監督;二是爲各主體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利於依法排除干擾和阻力;三是明確了各主體的地位、作用和關係,有利於黨內監督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依紀依法按照組織原則和嚴格程序有序開展;四是在強化監督制約的同時,有利於保護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領導幹部敢抓敢管、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條例》第三章是監督制度。從整個條例來看一共是47條,監督制度佔了28條,所以監督制度就是監督條例的重心和核心。《條例》規定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共10項制度。這10項制度大致可以分爲三類:

一是中央過去已有規定,《條例》作了充實和完善,增強了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點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制度”(5個)。

二是一些制度是把近年來黨內監督實踐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到黨內監督基本法規的層面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3個)。

三是借鑑和引用黨外的制度規定,制定了兩項全新的黨內監督制度,即“詢問和質詢”、“罷免和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

這10項制度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條例》第四章是監督的保障體制。這一章共五條,對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員領導幹部如何自制,如何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如何支持保護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領導幹部大會代表的監督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講,是從以下五個方面規定了保障各項監督活動能夠健康、有序、有效開展的措施和程序:

一是總體要求——對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員幹部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提出要求,明確規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應追究責任。這是監督保障的總體要求。

二是基礎——要求各級黨組織通過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教育,健全制度等基礎性的工作,防範問題的發生。這是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

三是重要前提——鼓勵、支持和保護黨組織和黨員發揮監督作用,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這是開展正常黨內監督活動的重要前提。四是重要手段——要求對違反《條例》的行爲應當及時進行查處,這是保障《條例》不折不扣得到執行的重要手段。五是重要條件——保障黨員、黨組織的申訴權。這是保障黨內監督工作健康深入開展的重要條件。 《條例》第五章是附則,一共三條,主要講《條例》解釋機關是誰,什麼時候實行。以上就是《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雖然《條例》僅有6600餘字,但其中的內涵卻極爲豐富。

三、《條例》所具有的特點

通過學習條例內容和衆多專家的權威性解讀,我體會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把發展黨內民主作爲黨內監督的基礎。

黨的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條例》通篇貫穿着一條鮮明的主線,這就是發展黨內民主。《條例》的核心部分即“監督制度”一章,突出了發揚民主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在黨內建立一個健康、規範的權力運行機制的內容,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並根據黨情、國情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如:針對一些地方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條例》專門單列“民主生活會”一節,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黨員有權瞭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組織認爲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等等。爲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條例》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一民主程序的規定也就意味着,對於應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責任的追究,反過來將增加主要責任人發展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因此,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才能發展黨內民主;只有發展黨內民主,黨內監督才能更加規範、有效地執行。

2、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

3、對黨的最高領域的監督得以規範化長期以來,黨內就有這樣的疑問,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如何監督它的執行機關,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政治局,黨的最高領導人由誰來監督?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如何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如何行使黨章規定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幹部的權力?等等。

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就曾指出:“健全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從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定期彙報工作的制度,……建立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書記處的工作規則和生活會制度,使集體領導制度化,加強對黨的領導人的監督和制約”。但,這些好的規定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到了2014年10月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才首次實現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中央委員會和全黨監督的規定。胡錦濤同志還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作出了:“從我做起,接受全黨監督”的表態。《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同時,還規定:“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版權歸本站:)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紀委常委會反映”。這是一個重要的創舉,體現了中央政治局在黨內監督方面爲全黨起到了示範和表率作用。這一規定,使黨內重大監督問題得以解決。

4.明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解決了黨內監督的難點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掌握着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如何確保這些權力用於爲人民服務,是黨內監督應當解決好的核心問題,也是長期以來黨內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雖然整個《條例》沒有突出權力監督,但貫穿全《條例》的卻正是權力監督。其中,《條例》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就是說,條例向社會發出了這樣一個信號:在黨內,沒有任何人可以不接受監督,而且,越是職位高的領導者,越是主要負責人,越是被監督的“重點對象”。在這個問題上,任何掌權者都不存在不接受監督的特權。其中,包括黨的最高領導人都有接受監督的義務。同時,《條例》也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給予了必要的法規保障。

此前,對於“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尤其在那些位高權重的“一把手”的潛意識中,存在着相當程度的不能被監督或不會被監督的特權意識。如河北的程維高就曾給監督自己的郭光允羅列了“反對省主要領導人”的罪名;瀋陽的慕綏新稱自已爲“黨內個體戶”,重大問題從來不經集體討論;而瀋陽的馬向東在任上時曾17次去澳門豪賭居然無人管束;泰安的胡建學則說:“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有什麼監督了”。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被判入獄後就說:“要是當時有人敢於監督,自己又樂於接受監督,該有多好”。這說明,我們將監督的重點確定爲主要負責人,顯得何等重要,這是一條用沉痛教訓換來的經驗。

5、科學規範,可操作性強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不但全面闡述了黨內監督的方針、任務、內容、重點、方法、形式,還明晰地確定負有監督責任與義務的組織和個人在實施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相互關係、協調配合方式及工作程序。《條例》在制度和程序保障的設計方面充實、完整,表現出了較高的水準,並因確立各級紀委爲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統一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責任,賦予了輿論監督的法規保障地位,而在內容上出現了“四個前所未有”。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響其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吳官正同志曾指示,要本着抓重點,解決突出問題,不求全責備,不一勞永逸的原則來制定條例,防止因無所不包、面面俱到而分散了監督力量,降低監督效果。《條例》嚴格遵循了這個精神,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從黨內監督的實際需要出發,着眼於解決時機成熟、可以解決的問題;其規定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則性的層面上,而是非常具體、細緻、有針對性,因此便於操作,有很強的實踐指導作用。

四、提高認識,紮實開展黨內監督

高校既是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級專門人才的場所,又是創造知識、培育民族道德精神的殿堂和引領社會思潮的標竿,高校所具有的這種特殊的社會功能和應擔負的社會使命,使之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要保持高校良好的社會形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須貫徹落實監督條例,加強黨內監督,這是因爲:

1、高校黨組織中擁有數以十萬計的黨員幹部,這是一個特殊的羣體。加強黨內監督,保持這個羣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對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高質量的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2、高校依法相對獨立的行使教育發展規劃、經費額度使用、土地購置、國有資產管理、錄取招生、人事及分配等若干職權,這些權力實際上是公共行政權力的組成部分。必須對這些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以保證其規範運作。

3、隨着教育事業的不斷髮展,高校參與社會微觀經濟活動的日趨頻繁,高校內部自主權相對擴大,但一部分黨員幹部抵禦不了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出現了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有些事件甚至觸目驚心(如原同濟大學副校長受賄案,西北農林大學常務副校長受賄案等),給大學的社會聲譽帶來嚴重影響,人們甚至懷疑大學還是不是神聖的清白的。因此,加大高校黨內監督力度,規範高校微觀經濟運作,扼制腐敗現象繼發勢頭,是時代賦予高校黨內監督的艱鉅而緊迫的任務。

對於我們如何紮實有效的開展黨內監督,我認爲應把握以下幾個關鍵:

首先,我們全體黨員幹部在思想上要充分認識開展黨內監督的必要性、緊迫性,從政治的高度,站在學校建設、發展大局的立場上,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做到熟悉《條例》、精通《條例》,並在實際工作中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自覺履行監督職責,正確行使監督權利。學校的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各主要負責人,既是被監督的重點對象,也是我們開展好黨內監督工作的關鍵,不僅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積極倡導監督;更應該以身作則,嚴於律己,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正確對待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做自覺接受監督的表率。

其二,要在決策中過程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與領導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組織紀律和政治紀律。1996年,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就已經提出: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對此,《黨內監督條例》在監督制度一章中以法規的形式予以了明確。那麼,都有哪些問題和事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呢?“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關於實施《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辦法”第6條和第14條,已分別對學校和系級單位這兩個層面作出了規定。(其中,在系級單位行政重要事項的決策方面,該《辦法》是這樣規定的:“系級單位行政工作的決策形式主要是黨政聯席會議……決策過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需由黨政聯席會討論的重要事項包括:上級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本單位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規劃和計劃;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業務骨幹的選拔、培養,職稱職級評定;人事安排;獎金分配方案”等。)上述規定和要求已經十分具體,關鍵是貫徹和執行。

其三,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是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校,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有效形式;也是保障廣大教職工的合法知情權,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拓寬黨內外監督渠道,發揮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因此,校務公開的程度和教代會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發揮的情況,應是衡量我們黨內監督工作水平的重要標準。目前,學校各院、系、部都已成立了二級教代會組織,學校也專門就校務公開的機制和程序,須公開的事項及內容下發了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各單位領導班子,尤其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這兩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根據工作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形成制度,保障工作的落實到位。

其四,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我們黨創建的、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管理體制。這一體制規定了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應負的責任,其核心是檢查、考覈和責任追究。所以,嚴格按照責任制落實就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最好的監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在於執行。俞正聲同志在談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少數領導幹部身上沒有發生作用的時候指出:“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執行,也會形同虛設……我們一定要在嚴格執行制度上下功夫,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成爲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我校近年來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仍然發生了一些問題:1998年至今,校紀委查辦貪污和違規收受回扣的案件共有5起,涉及金額達6萬4千餘元,分別有6名同志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這說明有的單位對此項工作重視不夠,制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我們的領導幹部一定要從這些問題中總結經驗教訓,一方面嚴格自律,嚴格遵守中央紀委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羣衆工作紀律。八項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鬥,不奢侈浪費、(本篇文章來源於←文祕114 -百度直接輸入“文祕114”第一個網站便是)貪圖享受;(8)要務實爲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另一方面,要認真分析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抓好監督和管理。

從總體看,學校有健全的基層組織和一大批高素質的黨員幹部,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和規範的黨員教育管理制度,有暢通的民主監督渠道和良好的民主管理、民主議事的氛圍,有健全的黨內監督專門機構,這些都爲我們做好黨內監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我們要按照胡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爲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務求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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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我黨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建黨90年、建國62年以來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 下面我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一次將黨政一把手列入黨內監督重點這個熱門話題談點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抓住關鍵。黨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業之帥,在領導全局工作中始終處於核心地位,起着關鍵作用,負有重大責任,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着一個班子的權威、形象和戰鬥力,決定着三個文明建設的成效,影響着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是對領導幹部本人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是保護黨的財富,健全黨的肢體,推動黨的事業的需要;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經受不住各種考驗和誘惑,就會產生以權謀私。特別是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黨政機關人權、事權、財權密集的部門逐漸成爲腐敗攻擊的主要對象,這些部門的一把手則成爲腐敗分子輪番進攻的重中之重。

二、以身作則。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富

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領導幹部首當其衝要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誰讓掌權、爲誰掌權、怎樣掌權的問題。必須處理好兩層關係。一是正確處理好權力與權利、公僕與主人的關係,增強宗旨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政治責任。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二是正確處理好奉獻與索取、自律與他律的關係,增強奉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奉獻責任。領導幹部擁有了權力,就必須奉獻。在和平年代,這種奉獻精神不僅體現在生死考驗面前能夠挺身而出,更多的體現在平時對待名利、地位、個人進退去留的正確態度上。自律是黨對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要拿出共產黨人的氣度和胸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

三、強化措施。黨政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核心,他們在決策中處於主導地位,在決策實施中處於指揮地位和督導地位。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其運權行爲進行有效的規範、約束和糾偏,確保他們行得正、走得端,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在某一名幹部行使一把手權力之前,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和規範。做到關口前移,把監督的起點定位在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嚴格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使用幹部,同時完善薦才失察追究責任制,被推薦的黨

政一把手出了問題,推薦者要負連帶責任。同時配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高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權力時,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和規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領導班子政務公開制度,在嚴守黨和國家祕密的前提下,對各部門的辦事內容、辦事程序,對一把手的職責、權限以及決策內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範圍內進行公開,接受羣衆監督。江澤民同志指出:"黨要管黨,首先要管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如果管不住,後果不堪設想"。而要實現黨要管黨,必須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嚴管好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各級黨政一把手。既要杜絕那種藉口集體負責,而實際上誰都不負責任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分責任輕重,搞"一鍋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責任追究上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實使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四、養身修德。胡錦濤同志曾語重心長地告誡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永葆共產黨人和人民公僕的革命本色"。常修爲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場經濟的複雜形勢下,自覺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強官德修養,着重培

育民主意識、尚廉意識、服務意識、自律意識。民主意識就是要求爲官者以民爲本,要察民性、順民情,知民、愛民、爲民、利民、富民。廉潔是"爲政之本"、"爲官之要",是共產黨人的基礎性品德。尚廉意識就是領導幹部必須努力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負人民的期待。服務意識就是要求全黨的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必須爲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爲加快經濟建設服務,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服務。自律意識就是領導幹部在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時候,在無人監督、在各種不健康思想侵蝕和引誘的時候,必須時時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約束自己,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管住自己。

第三篇: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

最近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行了集中系統的學習,下面談談學習體會。

《條例》的頒發標誌着我們的黨內監督進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軌道,也標誌着我們的黨內民主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它的直接目的,是更加有效地防止和反對腐敗,所以,它是我們更加深入地開展反腐敗鬥爭、更加有效地遏制腐敗現象的一個銳利武器。但同時《條例》也不僅僅限於反對腐敗,它是我們黨內第一個系統的關於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法規。無論是從它的整體設計中,還是它的具體條款中,我們都能感受到黨內民主前進的腳步聲,最大的特點和成果,就是“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其精神和靈魂則是黨內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條例》的實質意義,是通過黨內法規形式,集合黨內之組織優勢和積極力量,組成爲具有重力和強勢的完善監督約束機制網絡,以遏制和結束在一些組織和幹部中腐敗現象蔓延的禍害,加強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保證黨和政府實施“以民爲本”的治國大計,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推向前進。《條例》的核心內容是監督授權,即由誰來監督和對誰監督。作爲黨內首部監督大法,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一環。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而使監督的完全制度化,正是《條例》所承擔的重大使命。我們把它稱爲黨內“大法”,是因爲它的法規層位很高,經政治局討論、以黨中央名義頒發,在黨內實際監督工作和監督領域

裏是管總的,有關監督的具體條規和工作都必須與之相一致、相適應。說是大法,還因爲它的內容構成宏大,適用於黨的各級組織(從中央到基層)、全體幹部和所有黨員,涵蓋了黨內各種政治和組織活動,從決策、施行到保障以及對違紀的監督。說是大法,還因爲它的影響並不限於單純黨內事務範圍,而是同我們國家社會生活、民主政治建設和廣大人民羣衆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密切的關係。

作爲一名中共黨員,一名鄉鎮幹部,要自覺認真學習《條例》,自覺遵守,知道黨的內部和外部的民主監督機制,對於提高自己拒腐能力和管理負責態度非常有幫助,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和黨的紀律,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願意聽意見,樂於聽意見,虛心聽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做自覺接受監督的表率。。

第四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學習心得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我黨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建黨90年、建國62年以來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 下面我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一次將黨政一把手列入黨內監督重點這個熱門話題談點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抓住關鍵。黨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業之帥,在領導全局工作中始終處於核心地位,起着關鍵作用,負有重大責任,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着一個班子的權威、形象和戰鬥力,決定着三個文明建設的成效,影響着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是對領導幹部本人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是保護黨的財富,健全黨的肢體,推動黨的事業的需要;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經受不住各種考驗和誘惑,就會產生以權謀私。特別是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黨政機關人權、事權、財權密集的部門逐漸成爲腐敗攻擊的主要對象,這些部門的一把手則成爲腐敗分子輪番進攻的重中之重。

二、以身作則。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領導幹部首當其衝要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誰讓掌權、爲誰掌權、怎樣掌權的問題。必須處理好兩層關係。一是正確處理好權力與權利、公僕與主人的關係,增強宗旨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政治責任。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二是正確處理好奉獻與索取、自律與他律的關係,增強奉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奉獻責任。領導幹部擁有了權力,就必須奉獻。在和平年代,這種奉獻精神不僅體現在生死考驗面前能夠挺身而出,更多的體現在平時對待名利、地位、個人進退去留的正確態度上。自律是黨對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要拿出共產黨人的氣度和胸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

三、強化措施。黨政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核心,他們在決策中處於主導地位,在決策實施中處於指揮地位和督導地位。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其運權行爲進行有效的規範、約束和糾偏,確保他們行得正、走得端,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在某一名幹部行使一把手權力之前,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和規範。做到關口前移,把監督的起點定位在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嚴格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使用幹部,同時完善薦才失察追究責任制,被推薦的黨政一把手出了問題,推薦者要負連帶責任。同時配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高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權力時,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和規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領導班子政務公開制度,在嚴守黨和國家祕密的前提下,對各部門的辦事內容、辦事程序,對一把手的職責、權限以及決策內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範圍內進行公開, 1

接受羣衆監督。江澤民同志指出:"黨要管黨,首先要管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如果管不住,後果不堪設想"。而要實現黨要管黨,必須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嚴管好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各級黨政一把手。既要杜絕那種藉口集體負責,而實際上誰都不負責任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分責任輕重,搞"一鍋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責任追究上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實使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四、養身修德。胡錦濤同志曾語重心長地告誡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永葆共產黨人和人民公僕的革命本色"。常修爲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場經濟的複雜形勢下,自覺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強官德修養,着重培育民主意識、尚廉意識、服務意識、自律意識。民主意識就是要求爲官者以民爲本,要察民性、順民情,知民、愛民、爲民、利民、富民。廉潔是"爲政之本"、"爲官之要",是共產黨人的基礎性品德。尚廉意識就是領導幹部必須努力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負人民的期待。服務意識就是要求全黨的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必須爲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爲加快經濟建設服務,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服務。自律意識就是領導幹部在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時候,在無人監督、在各種不健康思想侵蝕和引誘的時候,必須時時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約束自己,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管住自己。

第五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頒佈實施,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加強領導幹部自身修養、加強黨內監督,增強他們拒腐防變的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是正處於體制改革關鍵時期的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