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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票據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票據管理制度 篇一

票據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總監審批、會計審覈後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總監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後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並加蓋公章)後,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複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並由各部門總監簽字,財務人員對於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並及時取回。

7、發票複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總監、公司總經理批准,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並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准後,才能開具發票。

(二)具體規定

1、已提供勞務並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憑行政中心蓋章認可的合同及零星開票通知單或有企業蓋章認可的廣告認定單,以財務人員覈對無誤後開具發票。

2、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但又未收款的,業務員根據部門總監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由部門總監審覈總經理簽字,方可開具發票。若此項合同終止又收不回原發票視同未回款處理。

3、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且已收款的,業務員可憑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4、已提供勞務,但未簽訂合同且已收回款的,業務員根據運營中心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5、未提供勞務且未簽訂合同的,禁止開發票。特殊情況如預收款項等,須部門總監專門說明。

(三)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戶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後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戶簽收條經本部門總監簽字後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戶簽收並加蓋客戶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總監簽字後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

2、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並經部門總監簽字確認後方可退換。

(四)填寫 公司統計(或會計)應根據審覈無誤的《零星開票申請單》按照發票順序認真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完整,並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不得塗改、挖補或撕毀,如有填錯,應整套(存根聯、發票聯、記帳聯)保存,並註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五)監督

會計(統計、業務部門)應根據當天的 “支票回收單”覈對每張發票(每筆業務發生額)的回款情況,對所開出發票(所發生業務)進行監督。

(六)內容不符時的處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稱與業務人員所報客戶名稱或所申請發票名稱不符時,業務人員必須同時上交由付款方加蓋財務章的付款說明交財務備案。如無說明,財務先扣留支票,要求業務人員補交說明,如到截止日期仍無說明,按未回款處理。

二、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複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後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負全責。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加蓋有“支票收訖”章的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單》,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總監、財務總監、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四、票據管理原則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現象。誰遺失誰負責,罰遺失者每張單據金額的10%,直接從報銷金額中扣除(即實報金額爲應報金額的90%)。

2、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報銷。

五、附則

1、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並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後予以實施。

2、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後可以修改。

3、本制度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如有不明事項,請向公司行政部或人力資源部諮詢。

5、本制度於年月日開始正式實施。

票據管理制度 篇二

票據管理制度

爲規範本公司財務票據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發票和匯票。

一、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爲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和普通支票。

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普通支票既可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爲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用於支取現金。

(一)、支票申購:在支票的申購憑證上填寫單位的名稱、帳號、所購買支票的類型和數量,蓋上單位預留銀行印鑑,在申購人欄簽上你的名字,填上身份證號碼,交給銀行職員辦理即可(需出示身份證辦理的);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印鑑章由會計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度。

(二)、支票的填寫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爲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伯、拾、元、角、分字樣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5、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爲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稟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爲壹、貳和壹拾的,日爲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爲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

7、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三)、支票的使用

1、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使用申請表》,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經會計審覈後由出納員負責簽發

2、出納員要在支票上寫清日期、用途、密碼及規定限額。會計負責加蓋印鑑,嚴禁簽發空白支票。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使用登記簿》

3、支票領用人要在七天內(逢雙休日後錯二天)及時持發票報銷,發票簽章要齊全,並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填清註銷日期

4、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5、簽發轉帳支票事先不能確定交易金額的,須在支票上填好收款單位名稱,簽發日期和款項用途,規定限額

(四)、支票的廢棄處理: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保存,年終時裝訂成冊,與票據一併保存

(五)、支票的保管:空白支票應由公司指定專人保管

(六)支票的使用控制

1、要使用轉賬支票的部門首先填寫由財務處印製的轉帳支票借據,按有關審批程序籤批:即1000元(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批。1000-2000元(含)由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籤批。2000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籤批

2、財務處負責管理支票人員按審批後的轉帳支票借據填寫轉帳支票

3、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填好後交由印鑑專管人員審查後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七)、稽覈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並出個書面報告

二、發票發票管理制度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

發票分爲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髮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爲三聯:第一聯爲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用;第二聯爲發票聯,收執方作爲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爲記賬聯,開票方作爲記賬原始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着關鍵性作用。(一)、發票的申購:

1、普通發票領購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需領購普通發票的,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領購普通發票申請。

初次購買應提交的資料:

(1)《納稅人票種覈定申請表》(加蓋公章和發票專用章);(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辦理流程

(1)納稅人將應提交的材料交辦稅服務廳發票管理窗口進行初核;(2)發票管理窗口初核簽字後報分管發票的負責人進行審覈確定 ;(3)發票管理窗口根據審覈確定的發票名稱、種類、購票數量、金額版位、購票方式等內容進行票種覈定並打印《發票領購簿》,送交納稅人

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

(1)、公司應指定專人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專管員必須具備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是企業的在職的正式職工,無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記錄•(2)、發票專管員應申請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經國稅局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後領取《資格證書》。持證人員離職後,公司收回《資格證書》,並於五日內向國稅機關申報繳銷,更換人員須經國稅機關同意,重新培訓後領取新《資格證書》

(3)、新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在銷貨單位欄加蓋藍色戳記,並登記專用發票有關臺帳或輸入微機管理,領購發票應配有專車以保證發票領購的安全性

(三)、發票的填寫

1、普通發票的填寫

(1)填寫客戶名稱時必須寫全稱,不能簡寫

(2)填寫開票日期,必須是經濟業務活動發生的實際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滯後,要做到當天開取

(3)填寫貨物名稱或收入(收費)項目,應該按照銷售貨物名稱或勞務名稱應逐項如實填寫,不得需開或改變內容

(4)填寫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時,必須按實際或標準填寫(5)大小寫金額數字的填寫規範。首先必須同時填寫大小寫金額,不能只寫大寫,不寫小寫;也不能只寫小寫,不寫大寫

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1)字跡要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未索取而成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一致(5)各項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用其他章戳代替,發票專用章內容原則上應包括企業名稱、稅務登記號及“發票專用章”字樣

(8)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9)購貨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

(10)企業需要向購貨方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銷貨退回及索取折讓證明的有關規定

(11)需要開具銷貨清單的必須是稅務局所制的清單,必須有“稅務局印製”字樣

(四)發票的使用

1、發票購回後先由會計建立發票登記薄,出納按收據順序號以本爲單位分別登記《票據領用明細表》,並根據發票的使用情況及預留收據數量提前辦理髮票領用手續。出納領用發票時應檢查發票號碼是否連續,各聯次是否齊全,檢查無誤後報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後,在發票聯上加蓋財務章,填寫《票據領用明細表》,領取發票

2、對需要開具稅務發票的經濟業務,要填寫發票啓用審批單,經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能使用

3、禁止攜帶已蓋章的空白髮票外出

4、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5、不得開具僞造專用發票

6、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五)、發票的廢棄處理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於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並接受稅務機關處罰。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並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及賬冊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國稅機關查驗後銷燬。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專人保管;放在保險櫃內;設置領、用、存登記簿;取得的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已開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滿後報主管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的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出入國境。

(六)、發票的保管

發票保管包括空白髮票和發票存根兩個方面的內容。納稅人購領回的空白髮票以下個月或一個季度的用量爲宜,需用時,向稅務機關驗舊領新。對購領回的發票要設專櫃,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以確保發票安全。領用空白髮票,律由發票管理員統一辦理,其他人員不得替代,並要建立嚴格的發票領發制度。凡領用發票,先要由領用人員提出申請,經發票管理部門同意,由領用人員蓋章,並註明發票種類、數量、號碼等。

已使用過的發票的存根,應妥善保管,時間爲5年。在保管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銷燬。還須設專櫃,分期、分種類放置,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發票存根。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管:

1、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視同現金、支票一樣保管,專用發票必須做到專人保管、專櫃存放,應保證防火、防盜、防潮、防蟲蛀、防鼠咬、防黴變的六防措施

2、如果發生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應於發現當日二十四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國稅徵收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同時向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

(七)發票的使用限制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9)、專用發票只限在本單位經營場所所在地開具,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在規定區域以外攜帶、郵寄、運輸專用發票

三、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爲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爲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爲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一)、匯票的辦理辦法

1、銀行匯票辦理方法

(1)、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匯票金額、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簽章爲其預留銀行簽章。申請人或 收款人爲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匯票,並用壓數機壓印出 票金額,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併交給申請人

(3)、收款人收到銀行匯票,認真審覈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 載的內容是否-致;收款人是否確爲本單位或個人;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並與大寫山票金額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 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2、商業匯票辦理辦法

存款人領購商業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並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餘空白商業匯票交回銀行註銷

(二)、匯票的使用

1、銀行匯票的使用

(1)、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估算金額爲準(2)、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3)、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於出票金額的,其多餘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4)、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同時提交到出票銀行

2、商業匯票的使用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三)、匯票的填寫

1、應載明“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額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點

6、受票人,又稱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人或其指定的銀行

7、受款人,即受領匯票所規定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銀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點

10、出票人簽字(四)、匯票的保管

銀行匯票及商業匯票是由會計保管的一種票據(五)、匯票的使用控制

(1)、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應爲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必須記載事項(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3)、我國目前使用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所採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簽發匯票時,應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4)、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遠均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5)、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時,必須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貼現銀行辦理轉貼現、品發運單據複印件。貼現利息的計生機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銀行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商業匯票的票款結算一般採用委託收款方式。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

施工企業日常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關係,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項目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置: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項目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項目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並接受所在項目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覈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部資金進行調度;

(四)負責擬定、審覈項目融資方案和相關文件,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並參與實施,審覈項目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爲決策提供支持;

(九)負責外派項目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項目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項目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審覈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項目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數據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覈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用於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設備的採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項目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審覈和總經理批准,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項目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後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項目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餘額。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並如實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採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餘料盤點工作。採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後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後轉入工程成本,並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項目部要設置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項目會計在月末審覈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後,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彙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爲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設備,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項目部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於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於工程項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後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項目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對於週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後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後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項目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項目部解散時剩餘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並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餘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項目部對準備處理的剩餘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鑑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鑑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後,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項目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後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並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項目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項目部主辦會計應於每月21日結賬,並於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覈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於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並於每週末報送現金收支週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部應於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後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並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週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項目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