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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一

1、經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於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後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爲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繫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並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並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後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後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後,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繫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並作爲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變更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規範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期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使設計變更工作嚴格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據、適用範圍

2.1本制度主要依據是《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a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適用於三期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全過程管理。

3.規定

3.1施工圖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文件全面負責。

3.2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深度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並要貫徹落實下列文件內容:

a)可研、初步設計、司令圖設計審查意見及各種專題報告審查、審批意見。

b)批准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意見。

c)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覆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

3.3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必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並會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進行圖紙會審,會審發現的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3.4所有的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編制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監理單位審覈,建設單位審批,並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

3.5各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變更嚴格按本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3.6凡違背了3.2條中所列的施工圖設計依據性文件、初步設計中漏概算的項目及施工期間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任何變動、補充都屬於變更。爲方便管理劃分爲: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和小型設計變更四類,實行分類管理。設計變更的範圍及進行變更的條件爲:

3.6.1對設計圖紙深度和內容的修改和補充;設計圖紙有差錯。

3.6.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6.3生產工藝的流程或設備選型的變化。

3.6.4工程項目的增減及由於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更改導致的設計改變。

3.6.5施工條件有限,設計所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3.6.7發生不符合項(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並有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3.6.8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重大變更

a)與批准的初步設計相比,改變建設標準或建設規模、改變原設計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設計原則。

b)修改司令圖審查意見。

c)違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公司簽發的設計協調會、審查會紀要和有關批覆文件原則。

d)主要附屬、輔助設備代用(國產改進口、進口改國產等)。

e)凡單項變更增加工程費用(包括建安工程費和設備費,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

3.8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較大變更

a)輔助設備和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錯誤;爲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系統優化,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設備、管道佈置或工藝系統;爲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

3.9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一般變更

a)一般性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差錯;爲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優化系統,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的一般性設備佈置或工藝系統;爲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3.10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小型變更

a)不涉及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變更內容包括增補或修改施工詳圖、修改尺寸、空洞或預埋件差錯、電氣專業二次迴路和熱工專業控制迴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項目。

4.變更的審批原則

4.1變更的管理按變更的性質及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4.2凡重大設計變更,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審覈,主管院長批准後,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總經理同意後,上報華電國際(100萬元以上報集團)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3凡建設單位或生產、施工、調試單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設計變更,報工程監理單位審覈,經設計單位同意,並按上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4凡屬較大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批准,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建設單位分管總經理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5凡屬一般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設計總工程師批准,交監理單位審覈後,由建設單位三期辦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6凡屬小型變更,由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提出設計變更文件,經工程監理單位審覈,由建設單位三期辦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7對需要緊急實施的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彙報華電國際工程建設部,得到書面認可後(傳真方式)即可組織實施,同時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4.8屬於削減項目或調減費用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可直接簽發實施,50萬元以上的報華電國際備案。

5.變更的簽發原則

5.1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按照上述程序審批後由監理及時下發至各有關單位實施。

5.2變更籤字各方責任爲:

a)設計單位:對變更內容的必要性、技術上合理性及變更費用、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全面負責。對其他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進行審覈,提出設計方意見,並提供工程變更相關的設計文件或服務。

b)監理單位:負責對變更內容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覈並提出意見;負責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進度調整,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理,簽註實施監理意見,跟蹤變更的閉環管理。審覈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概(預)算和施工承包商報送的變更預算,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對工程成本實行動態管理。對是否計入結算提出初始意見,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結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確認並接受變更內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報出工程變更預算,並組織實施。變更完成,應及時聯繫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做到閉環管理。

d)建設單位:對變更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覈、確認,審覈設計變更預算,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受理,監督檢查監理的`設計變更臺帳。

e)社會中介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設計變更進行造價複覈,提出獨立的造價評審意見。

5.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儘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

5.4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變更以後所產生的影響(工期延誤、施工承包商索賠等),並考慮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範圍內,對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論證,並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建設單位上報上級機關同意後方可執行。

5.5對於概算外的工程項目在實施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論證,按設計變更的管理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實施。

5.6審覈設計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尤其是涉及到相關係統變化的,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批,不能先斬後奏或瞞報變更工程量和費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專業引起其他專業的變更,要合併一起考慮全部變更費用及其造成的影響再進行變更的決策。

5.8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文件應包括變更依據、方案論證、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單、變更概預算等。

5.9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10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費用的變更要由設計單位按規定出具詳細的預算,列明建築費、安裝費、設備費等,沒有預算的變更不得簽發。

5.12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說明的變更。

5.13原設計圖紙已實施後,才發變更,則應註明。

5.14不發生費用的變更,應註明'不發生費用'字樣。

5.15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變更,審批程序相同,但應註明原因。

5.16凡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可並簽字的變更一律無效。

5.19屬變更削減的內容、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

6.變更的實施及費用處理

6.1強化變更的事先控制,通過有效的圖紙會審來降低變更發生的費用。

6.2要對變更進行閉環管理,設計變更實施後,由監理組織各方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6.3監理應每月月末對本月發生的變更費用進行統計,建立設計變更臺帳,並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報華電國際公司備案,對變更進行動態管理。

6.4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據,施工承包商必須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停止施工,報告本單位技術負責人,並按程序辦理變更單後再進行施工。

6.5由於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設計變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並按上述程序辦理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

6.6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設計單位要對圖紙的完整性負責,並依據變更文件在竣工圖設計中對原圖紙進行修改。

6.7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由監理督促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並調減相關費用。

6.8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費用、工期延誤或延期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支付,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規定進行處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規定而進行的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正確的設計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浪費,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擔。

7.考覈與獎懲

7.1設計變更實行定額控制、動態管理,變更總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預備費的20%以內。

7.2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費用定額及相關的考覈、獎懲辦法按照設計合同執行。

7.3由於監理公司責任造成損失的,按監理合同中的規定扣減監理費用。

7.4對不執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建設單位要根據相應合同條款進行考覈。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圖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應進行考覈並索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三

1、發包方工程部爲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籤,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爲工程變更,並辦理變更手續。

a)建築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築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於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築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衛生器具、採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於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爲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牆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後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並會籤後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准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准後,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後,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築物內部牆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生衛生器具、採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牆分割開間、進深、內牆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籤後,報總經理批准生效。

b)發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於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准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並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並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築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後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範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於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准文件或變更爲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准後,成本部按批准規、範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爲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變更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爲了規範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覈、批准和實施過程。

2、範圍

2.1本程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爲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覈。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覈,監理單位審查後,交公司工程部審覈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准後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併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並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准後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後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後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後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籤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範圍:適用於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說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覈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若發現施工圖紙屬於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並與設計單位聯繫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覈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後,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彙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並在每張變更單上註明實施情況。彙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後,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覈實設計變更費用後,作爲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說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籤認,並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籤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稅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於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彙總確認後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覈實簽證費用後,作爲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註: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後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後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彙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爲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複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註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陳總、xxx、xxx、xxx;設計部、預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體人員。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爲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爲消除或減少由於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並提供培訓、監督與考覈。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並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定

4.1變更程序

4.1.1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後,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並填寫“變更申請表”。

審批內容

(1)變更目的。

(2)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變更內容。

(4)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6)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強制性批准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准後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准後,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准不得超過原批准的範圍和期限;

4.1.5變更結束後,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變更後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五、工藝設備變更

5.1工藝設備變更範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佈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六、人員變更

6.1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6.2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6.3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6.4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於: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6.5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並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後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6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6.7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覈準後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6.8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6.9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採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變更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爲了規範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於施工、材料採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覈、批准和實施過程。

2範圍

2.1本程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爲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覈。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覈,監理單位審查後,交公司工程部審覈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准後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併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並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准後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後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後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後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職責 篇八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覈。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並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範圍 篇九

2.1本程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爲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