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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考勤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國小學生考勤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學生考勤制度範例 篇一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爲“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爲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爲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爲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爲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爲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覈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國小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聯繫家長後,開具出門條,由家長接手方可離開學校。

3、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週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4、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註意見後,由德育處批准,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進行處理。

5、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學校認爲跟班學習有困難並經校長批准,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瞭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並通知家長。

6、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7、每個班設立網格化記錄本,每天由班主任通過晨檢午查對學生進行點名,並認真及時記錄,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素質報告書,向家長彙報,並存入學生檔案。(早上點名時間:8:00,下午1:00,午睡時下午2:00進行點名)

8、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後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9、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

學生考勤制度範例 篇三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爲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爲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通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爲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覈的重要依據。

20xx年3月5日

國小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週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註意見後,由教導處批准,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

4、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教導處認爲跟班學習有困難並經校長批准,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瞭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並通知家長。

5、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國小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准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髒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爲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週內由教導處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准。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後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後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佈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並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 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並做出相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