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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使用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天然氣使用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天然氣管理規定 篇一

爲了加強用氣管理和排除隱患,預防氣體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 度:

一、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2、使用天然氣必須安裝排放廢氣的煙道,廢氣必須排放在大氣中。

3、使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安全性竈具。

4、若發現天然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 得自行拆修。

5、連接竈具的膠管要使用燃氣專用膠管,經常檢查,定期調換。

6、嚴禁使用明火檢查天然氣泄漏情況。

7、新裝、改裝天然氣線路必須報燃氣公司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 裝天然氣管道。

二、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氣竈的基本知識。

三、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竈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竈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嚴禁進 行操作,嚴禁開啓電器開關,應及時報檢修。

四、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於室內的天然氣。

五、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隱火源, 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後,將點器具靠近竈具燃燒器,最後打開燃燒 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六、各種竈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七、竈具每次用氣完畢後,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後,•後廚負責人員要認 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後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竈 具閥門。

八、經常做好竈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竈具。

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竈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並及時關閉供 氣總閥門。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名仕娛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天然氣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加強用氣管理和排除隱患,預防氣體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2、使用天然氣必須安裝排放廢氣的煙道,廢氣必須排放在大氣中。

3、使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安全性竈具。

4、若發現天然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5、連接竈具的膠管要使用燃氣專用膠管,經常檢查,定期調換。

6、嚴禁使用明火檢查天然氣泄漏情況。

7、新裝、改裝天然氣線路必須報燃氣公司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天然氣管道。

二、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氣竈的基本知識。

三、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竈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竈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啓電器開關,應及時報檢修。

四、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於室內的天然氣。

五、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隱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後,將點器具靠近竈具燃燒器,最後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六、各種竈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七、竈具每次用氣完畢後,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後,後廚負責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後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竈具閥門。

八、經常做好竈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竈具。

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竈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並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氣管理制度 篇三

1.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內的所有機械設備與生產區建築物必須保持整體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絕緣部位。接地電阻每年應測試兩次,電阻值不得大於10ω,不合格應及時進行檢修。

2.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生產部位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裝有接地,接零的保護裝置,但在一個供電系統不得同時接地、接零。

3. 對電器設備的接地嚴格按照有關規範進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線及暖氣系統水管做地線。

4. 爲防止產生靜電火花,在生產運行部內嚴禁用鐵器互相撞擊、碰撞。

5. 雷雨天氣條件下禁止對天然氣進行裝卸作業。

6. 運輸天然氣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靜電接地鏈必須接地,如有磨損及時更換。

7. 運輸天然氣車輛裝卸時,應將車的靜電接地設施與裝卸臺的地線網接牢。

8.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現場應經常檢查測量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當達到警戒濃度時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完畢後方可繼續生產。

天然氣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防火禁令

1.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柴和打火機等火種。

2.嚴禁站內停放車輛,不準不帶阻火罩的機動車輛進站。

3.嚴禁穿帶有釘子的鞋進入加氣站,不準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服飾。

4.嚴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線,不準違規操作。

5.嚴禁無動火許可證動火,不準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及亂拉臨時電線。

6.嚴禁拆卸防爆設施,不準損壞報警儀器。

7.嚴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設備。

8.嚴禁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9.嚴禁在雷雨天氣進行裝卸作業,設備必須接地良好。

10.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參觀者必須經上級部門批准,並有管理人員陪同參觀。

二、防火、防爆安全規定

1.進入加氣站人員必須遵守《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否則不得進入。會員限時特惠最後一天,文檔免下載券特權立即送。

2.進入加氣站的人員,必須穿戴防爆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及帶有釘子的鞋。加氣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的有關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3.加強對消防設備、管道和閥門的跑、冒、滴、漏現象的巡迴檢查,保持加氣站正常運行。

4.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持消防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5.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測量,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

6.如發生火災,應儘快利用站內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搶救,並立即報警及通知有關領導。

三、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

1.加氣站內嚴禁一切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加氣區內。

2.非本站職工,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進入加氣站,經批准進入,也必須有站內工作人員陪同,必須自覺遵守本站的有關安全規定。

3.所有人員一律不得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加氣區,未經許可不得在加氣區內使用手機、照相機和攝像機等電器。

4.禁止車輛在加氣站內停放,確需進入的工作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並儘快離開。

5.卸車和放空作業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雷雨天氣禁止卸車和放空作業。

6.加氣站因安裝或維修需要動火時,要經安全部門批准,並持有動火通知書,方可進行。

7、加氣站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

8、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站區,員工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9、交接班後要檢查加氣設備、壓力是否正常,並做好記錄。

10、站內外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隱患。

11、電話、電氣照明設備必須正常完好。

12、站內的消防器材要嚴格管理,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使用。

13、站內在明顯處懸掛有“嚴禁煙火”等字樣的標誌牌,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14、檢修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檢修前應辦理相關手續,並經主管部門經理批准同意,重大設備檢修須經領導簽字。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認可,不準啓動。檢修完畢後將檢修地清理乾淨,不留任何雜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按時上下班,嚴禁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必須樹立牢固的安全觀念,加強消防意識。

2.交班時,雙方必須對儲罐、卸液臺、鍋爐房、消防泵房等進行安全檢查,認真核對防爆工具、防爆燈、值班記錄等是否齊全完好,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交接。

3.對各種檢查,記錄等原始憑證,當班人員必須認真逐項填寫清楚,不得預先填寫或補填。保管好各種記錄憑證,隨時接受有關部門、人員檢查。平時應保管好所有的資料,學習資料看完後,及時放回原處,不得帶回或銷燬。

4.值班人員不允許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本部門領導及負責人說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調班或請假。

五、安全保衛制度

1.實行每天24小時保衛制度。

2.值班人員每2小時對站內、外治安狀況檢查一次,並做記錄。

3.負責站內設施防盜、防破壞工作。

4.外部入站人員須經領導批准的進站許可證方可放入,並在值班室進行登記。

5.時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備查。

7.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本上要按時間順序將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氣站設備管理安全規程

1.加氣站工作人員應愛護站內所有設備。

2.工作人員應熟悉站內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站內的設備管理。

3.操作人員必須正確使用設備,不準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操作過程應做到按規定順序啓動,按順序停車,安全保護裝置到位。

4.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儲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檢驗和外觀檢查。b.安全閥每年至少一次校驗。

c.壓力錶、溫度計及流量計按計量部門的規定定檢週期進行校驗。

d.機泵等設備按照機電設備維修週期進行維修保養。

天然氣管理制度 篇五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起止地點:

3、管徑:

4、管道數量:

5、全程長度:

6、地貌特徵:

7、總投資額:

8、建設週期:

9、目的意義:

二、項目管理流程

1、管理機構組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1~3

總工程師

財務部

綜合辦

合同部

物質部

技術部

協調部

設備部

工程部

2、管理實施流程

一階段:

指揮部建立——管理制度——現場勘查——項目預算——物質材料、設備、施工、監理招標;

二階段:

建設計劃、採購材料、施工隊進場、展開施工;

三階段:

工期、質量、安全文明管理、評比、促進提高;

四階段:

完工驗收、修整、交工、交驗、完善資料;

3、風險應對管理

風險規劃內容:

1)、影響工期因素:天氣、地貌、地方、政策、設計、材料、設施、施工等;

2)、影響質量因素:設計、材料、施工、監理、技術、設備、管理等;

3)、影響成本因素:勘查、預算、管理、材料、施工;

4)、影響安全因素:管理、培訓、思想、防患措施;

四、管理隊伍人才選用條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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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目管理制度

1、領導崗位職責

2、部門崗位職責

3、目標責任職責

4、實施獎懲制度

四、項目論證制度

1、建立完善論證會;

2、對設計、技術、材料、設備、人員、施工方案等有序會審論證;

五、加強監理和施工隊伍管理

1、充分發揮監理作用

2、加強完善施工隊伍管理措施、提高其有效作用

六、加強地方關係建設

1、和地方政府、駐軍建立良好關係、充分取得最大支持;

七、加強有關單位部門關係協調

1、與中石油有關部門、有關設計、材料、設備單位建立良好關係;

說明:以上爲簡要流程方案、其有關條款及其它詳細內容另行展開

天然氣管理制度 篇六

1 總則

1.1 爲加強計量管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和統一,依據計量法及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各分公司負責所轄場站的日常計量工作。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商品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管理。

1.4 生產運行部爲公司計量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 職責

2.1 生產運行部

2.1.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的法律法規,推行科學的計量管理方法,監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計量業務工作。

2.1.2 負責調解處理與公司有關的計量糾紛。

2.1.3 負責公司計量器具的。週期鑑定、檢定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2.1.4 負責公司各備品備件的定額管理。

2.2 分公司

2.2.1 負責計量裝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2.2.2 負責與上、下游合同單位商品天然氣貿易結算的計量簽單交接。

2.2.3 協助生產運行部處理公司與上、下游合同單位的計量糾紛。

2.2.4 協助生產運行部做好計量器具的週期檢定。

3 管理內容

3.1 計量交接管理

3.1.1 公司的天然氣計量交接工作應依據公司與上、下游合同單位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執行。

3.1.2 天然氣計量交接工作由所屬分公司負責管理,按日由供需雙方簽單交接。

3.1.3 天然氣計量交接以上游單位(賣方)的計量爲準。氣量交接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相關分公司協調處理。

3.1.4 計量儀表發生故障,需調整計量數據時,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處理。

3.2 現場計量裝置及流量計算機管理

3.2.1 分公司儀表維修工應按操作使用規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查,並保證計量儀表及箱體的清潔完好。

3.2.2 計量儀表嚴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計嚴禁超差壓供氣。

3.2.3 根據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範圍,需要進行孔板更換時,由分公司填報《孔板更換申請表》,並向生產運行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更換。

3.2.4 更換孔板時,須提前24小時通知下游用戶,由分公司計量儀表技術員修改孔板內徑參數。

3.3 計量器具檢定管理

3.3.1 貿易交接計量裝置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週期性強制檢定,檢定週期見《貿易結算計量儀表檢定週期表》。

3.3.2 計量器具屬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未按規定進行週期檢定的。

經過週期檢定不合格的。

已超過檢定週期的。

無檢定合格證的。

3.4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管理

3.4.1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包括計量點使用的壓力錶、差壓變送器、溫度傳感器、孔板、孔板閥易損件、流量計算機及在線氣體分析儀的備品備件,原則上按使用總數的3%儲備。

3.4.2 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的採購計劃由各分公司編報,由生產運行部審批,物資公司負責採購,並經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3.4.3 各分公司負責對計量器具備品備件的倉儲管理。

3.5 計量器具檔案資料管理

3.5.1 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檢定證書及備品備件說明書原件由生產運行部負責存檔。並負責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證書複印件。

3.5.2 各分公司應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計量器具及資料的管理,保證計量器具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

3.5.3 各分公司在更換或週期檢定計量器具後,應向下遊用戶及時提供合格證書。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公司原有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爲準。

天然氣管理制度 篇七

爲加強天燃氣設施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確保向用戶安全正常供氣和天然氣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動火作業範圍

凡是從事下列工作均屬動火作業,都應辦理動火作業票,認真執行本制度

1、在已運行的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設備上進行能產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電、氣焊、使用噴燈熬瀝青、鐵器工作鑿擊、使用砂輪等。

2、在上述設施上進行高壓電氣試驗,進行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工作。如高壓氣體噴射、能產生熱輻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鐵等。

3、在與帶氣管道設施連接尚未置換通氣,但中間無盲板隔離的管道設施上進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項工作。

4、在門站內,調壓站室內,天然氣閥井內等類似爆炸危險場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鑿擊建築物構件、噴砂、噴鍍、非防爆電氣作業等。

二、動火作業的申報審批程序

1、動火作業的申請

①公司所屬部門進行動火作業,由負責動火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

②新老用戶新增用氣項目或用氣設備、輸氣管線維修等需進行動火作業的,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安全措施,並填寫危險作業票。

2、動火作業申請的報批時間

①凡屬一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3-5天提出申請。

②凡屬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3天提出申請。

③凡屬三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備註:在搶險等緊急動火作業時,在按本制度要求採取可的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後,可以一邊進行作業,一邊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票的填寫

①危險作業票一式三聯,經全部審籤後,一聯交調度中心,一聯交安全處,一聯留動火部門自存。

②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申請部門擬定,並須畫出作業有關的系統簡圖,表明具體作業部位,寫清作業的'具體內容,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審籤後,危險作業票纔可申報。 ③凡屬一級動火作業項目的,還需附上書面施工方案。

三、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是指直接在帶氣設施上進行的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須經總公司批准,並有安全處增派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2、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帶氣設備區域內及其他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須經公司批准,並有安全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3、三級動火作業是指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作業可由生產運營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層單位負責實施執行。

四、動火作業的安全實施

1、一切動火工作都應根據動火作業現場情況採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設施,在任何動火之前必須完成。

①動火執行人必須向作業所在運行管理部門當班帶班人或動火監護人交驗動火作業票,確認審批手續齊全,並在現場重新明確動火部位、任務、系統隔離範圍、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動火工作內外的易燃或高溫時會分解出有毒氣體的物質和動火點周圍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範圍內的明火、易燃物質及清理無關人員、畜生等。

③備有合適、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現場聯絡和通道暢通。

2、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放散動火作業時,必須建立以放散點或動火點位中心,半徑20米的安全作業區,並有專人警戒。

3、凡進行帶氣不置換動火作業,要嚴防出現負壓混入空氣,帶氣管道設施必須保持200pa—600pa的壓力。

4、凡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不帶氣動火作業,或在爆炸危險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應採取斷開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斷氣源,認真檢查現場附近有無水封、安全閥、閥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氣進入現場,動火現場通風良好,空氣中天然氣含量必須低於0.5%(體積比),嚴禁用明火試漏和試驗現場是否有可燃氣體。

5、動火安全區內不準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刷漆等易燃液體作業。

6、動火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禁止帶氣管道等作爲電焊二次線使用。電焊機、乙炔氣瓶、氧氣瓶相互間距應在7米以上,其餘動火點或放散點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

7、動火作業及各項的執行由工作負責人統一進行指揮。要遵守有關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作業單位、監護單位共同執行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須共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動火作業。

8、必須嚴格按批准的動火時間、範圍、安全措施等執行作業,不得擅自改動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範圍和超期動火。

9、在進行動火作業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動火作業時間或擴大系統隔離範圍時,須向有關部門請示,經批准後,按新批准的作業時間或系統隔離措施執行。

10、現場監督和監護人員,有權責令停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如認爲措施不完善或指揮有誤,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11、作業中途中斷動火要採取可靠的措施,並有現場監護。恢復動火作業前必須重新檢查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過5級風以上或攝氏零度以下天氣不宜進行露天動火作業。

13、動火作業結束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共同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餘火,工完場清,督促系統恢復正常工作狀態,並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動火單位要存留作業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