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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激勵獎懲制度多篇

員工的激勵獎懲制度多篇

員工獎勵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爲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員工的激勵獎懲制度 篇二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覈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爲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爲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爲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爲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覈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爲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爲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爲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爲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爲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爲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覈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爲,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爲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爲,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爲,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爲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勵制度 篇三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爲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 員工處罰

第五條 員工處罰分爲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爲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爲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爲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爲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菸區內吸菸;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菸區吸菸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衆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爲,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爲,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菸區內吸菸;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僞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 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爲: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 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爲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爲;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爲;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爲;

第十四條 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爲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 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爲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 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爲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爲,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 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 施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四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爲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爲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爲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纔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爲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爲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爲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爲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爲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爲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三、附則

1、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的激勵獎懲制度 篇五

爲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範工作行爲,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爲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爲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二)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後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櫃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後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並進行落實。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六

一、目的:爲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譁、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6、遇非常事故,故意迴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7、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8、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9、委託或受託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獎勵制度 篇七

爲了適應公司的快速發展,實現多家連鎖經營的戰略目標,公司人事部在積極拓展招聘渠道的同時,決定實行內部員工推薦人才制度,並給予相應的獎勵,具體細則如下:

1、內部推薦人才的原則:

1.1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向公司人事部推薦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

1.2 人事部將不定期公開公佈公司招聘的崗位及任職資格要求。

1.3 推薦人必須保證被推薦人所填寫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1.4 被推薦人的面試、錄用流程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所有推薦資料需先發至人事部,由人事部篩選後,進行初試,再推薦至用人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是否錄用。

2、獎勵辦法:

2.1 被推薦員工通過試用期後,獎勵推薦人第一筆獎金,發放時間爲試用期結束的次月;被推薦人轉正後工作滿三個月後,獎勵推薦人第二筆獎金,發放時間爲轉正後的次月。

2.1.1 成功推薦學徒、學員、承辦員者,第一筆獎金爲50元,第二筆獎金爲50元;

2.1.2 成功推薦輔修、副修、助理者,第一筆獎金爲100元,第二筆獎金爲100元;

2.1.3 成功推薦主修、副經理、經理者,第一筆獎金爲200元,第二筆獎金爲300元;

2.1.4 成功推薦副總經理、總經理者,第一筆獎金爲500元,第二筆獎金爲500元;

2.2人事部需向總經理提交《內部員工推薦人才表》,經審批後,交財務部發放獎金。

3、實施流程:

3.1 本制度由總經辦(人事部)及各店長、經理共同負責。

3.2 本制度自文件審批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新,另發文說明。

員工的激勵獎懲制度 篇八

爲了配合前廳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員工的工作行爲,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特此制定。

1、禮儀禮貌

客人走到離前臺1.5米遠不站立,不主動與客人打招呼。扣5元

客人離開前臺時,不致送別語,置之不理的。扣2元

在酒店內見到每一位客人、領導或同事不微笑問候。扣2元

提供服務時,沒有運用禮貌用語如“您好,請,謝謝,對不起”。扣2元

在對客服務時,語氣生硬頂撞客人的。扣5元

2、儀容儀表

不按規定着整齊的工裝、工鞋。扣2元

當崗時不佩戴工牌。扣2元

留長指甲或染帶顏色的指甲油。扣2元

佩戴大而誇張的耳環、戒指(除訂婚、結婚戒指外)、項鍊及異樣手錶。扣2元

食用有異味的食品或身上噴有濃烈的香水味。扣2元

站立服務時,有靠、依、坐、插兜等現象。扣2元

3、員工紀律

每月遲到2次給予口頭警告,累計3次扣10元,超過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金。

脫崗半小時以內扣10元,起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累計曠工3次按相關制度考覈。 上班前喝酒而影響工作。扣50元

當班期間如發現前臺物品丟失,按實價賠償,予以考覈。

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物品。扣10元

盜竊現金,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

4、交接班

交接記錄書寫不整齊、清楚、易辨,而導致延誤下一班工作者,扣上一班員工5元 接到通知或有特殊情況沒有隨時記錄與下一班交接的,造成工作失誤。扣上一班5元

交接班要雙方當面交接清楚,在沒有交接給下一班,未經下一班人員允許的情況下匆忙離開,扣5元

正在交接班時,如有客人走到前臺,沒有員工主動接待的,扣在場員工每人5元。

5、接待部分

客人入住後電腦信息登錯後各班次未發現而導致工作失誤的`,扣各班員工每人5元 客人有客史提出登記,而未主動查找客史造成賓客投訴的。扣2元

有客人同來一起付費而未讓付費方客人簽字授權者,扣2元。如因此造成跑帳現象,所有費用由經辦人負責。

如有客人換房而前臺員工沒有進行相關操作而導致失誤。扣5元

因工作失誤導致雙重售房,造成客人投訴情節嚴重者。扣10元

銀安系統一定一客一傳,如果因未上傳信息發生問題後果由經辦人負責,並扣50元。

預訂或開房房價低於前臺員工權限,覈實後沒有相關人員通知認可的,由經辦人負責所有折扣費用。

6、收銀部分

客人結帳時結算、少結,由當班人負責。

結帳後沒有及時結房,導致其它收銀點掛入這人消費而無法收回,所有損失由結帳人自己負責。

押金不足時,沒有及時讓客人續交押金而導致跑帳的,同經手人負責。

收取客人押金時,收取假幣由經手人負責。

帳務轉錯造成結帳員工錯誤的,轉帳員工承擔帳務損失的60%,結帳員工承擔帳務損失的40%

客人登記入住後沒有在電腦中開房造成酒店收入損失的,當班人負責所有費用給客人登記房間在電腦中操作錯誤,造成客人投訴或給酒店員工工作帶來不便的,扣經辦人50元

私自挪用備用金,一經發現,扣50元

私自開房或安排他人入住,退回人力資源部

營業日報表出現錯誤的,按財務制度執行。

員工獎勵制度 篇九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爲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爲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爲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爲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爲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