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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懲獎的制度 篇一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遲到。遲到5分鐘以內扣1分,10分鐘以內扣2分,以此類推。中途無故離開幼兒每次扣1分。遲到4次視同1天事假。每天實行簽到制度,保衛每天在簽到簿上做好記錄,按月統計。

2、請假:無論病、事、公假、調班,均需向辦公室請假,自己安排好課務,經同意方可離園。不得事後請假,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上班,否則作事假處理。

3、請病假每天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半個月,在本學期考覈總分中扣5分。參加繼續教育請假或大型活動請假以事假計算。

4、每人每學期可以調2天班,不影響滿勤;用完後視爲請假。

5、業務學習、教研活動等不參加每次扣1分。開學、期末、重大集會、例會等活動期間請假加倍扣分。

6、婚、喪、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思想品德:(20分)

(1)愛崗敬業、愛生如子,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關心他人,主動幫助同事。

(3)談吐文明,同志之間團結合作,背後不議論他人,搬弄是非,不鬧無原則糾紛,用事實說話。

(4)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5)服從領導分工,配合做好有關園務工作,以全園大局爲重。

(6)進班不穿高跟鞋、留長指甲、披髮。

(7)上班時間使用普通話,違者每次分。

(8)上班時間不做任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

(9)上班時間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串崗、幹私活、睡覺等。

以上如有違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誤,家長每反映一次,查實扣2分。

2、教育教學:(40分)

(1)認真學習《幼兒教育規程》和《幼兒教育指導綱要》,鑽研業務,熟悉教材。(2分)積極參加園內各項活動,主動、大膽發表自己的觀點。(2分)

(2)周計劃由週一早班老師填寫並於上午之前上牆。(1分)

(3)教案要求字跡清楚、目標明確、過程詳細。(1分)教案每週五下午班老師於放學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辦公室,逾期視爲不交。(1分)

(4)按周計劃認真上課,組織幼兒活動。不得私自調課,如發現不上課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課期間不得離開課堂,發現一次扣1分。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完成教研課題或教研活動任務。(2分),每學期至少上1節公開示範課(2分),認真聽課、評課,互聽互評不少於10節。(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學習心得、隨筆或個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視爲不交。(1分)

(7)每學期按時交計劃、總結。(1分)

(8)積極參加園內組織的各項活動,競賽、集會等。(2分)態度認真,準備充分,輔導盡力,追求創新。(2分)敷衍失職,不加分。

(9)積極組織幼兒晨間活動,開展豐富多彩的區角遊戲。(1分)

(10)每天保證幼兒的戶外活動時間,按規定保證幼兒適度活動量,注意幼兒安全,使幼兒在有趣的遊戲中成長(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換家園聯繫欄,要求結合教學需要,內容新穎(2分,逾期酌情減分)。

(12)不斷收集廢舊材料,製作增添幼兒玩具,每學期人手3件。(10分)如少於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家長會和家長開放日活動,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園聯繫記錄本(1分)。

(14)每學期教學論文不少於1篇。(2分)

(15)每月認真填寫各項表冊,並隨時接受檢查。(1分)

3、安全管理(10分)

(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辦公室,(1分)隱瞞不報的家長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傷等由保健室處理。(1分)

(3)重大事故:縫針、骨折、燙傷、丟失、咬傷、死亡的必須報辦公室,辦公室再視情節上報。(3分)本班幼兒發生意外的,老師必須打電話或親自上門看望。

(4)將危險物品放在幼兒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於當班教師擅自離崗或不負責任造成的事故,情況屬實,由本人承擔一切後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兒的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遺失和損耗的向辦公室彙報,學期結束清點本班財產。(1分)

4、衛生保健:(10分)

(1)幼兒進園,認真進行晨檢,用微笑面對每一位幼兒。(1分)

(2)每週定期剪指甲,促進幼兒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1分)。

(3)當班老師認真記好幼兒姓名、藥名、數量,如發現一次錯誤,扣1分。

(4)禁止幼兒帶零食進園,教育幼兒不吃過期食品。教育幼兒不亂扔紙屑、果殼。(1分)

(5)各班認真填寫消毒記錄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門把手,經常保持活動室內空氣的流通。(1分)定時拆洗和翻曬幼兒的被褥,隨機檢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園內衛生,教室衛生由本班老師負責,如發現不衛生情況,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7)下午離園前爲幼兒整理衣褲。(1分)

三、獎勵:

1、全學期出滿勤,5分。

2、幼兒安全無事故,全學期安全5分。

3、積極參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開課獲獎,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是3、2、1分,在州級優質課獲獎分別是5、4、3。優秀論文省、市、縣級每篇分別3、2、1分(同一篇只獎最高項不重複)。指導學生獲得州、縣一、二、三等獎每項分別加3、2、1分;、2、分。園內獲獎分別是2、、1分。

4、參加各項活動獲獎的縣一、二、三等獎的分別是3、2、1分;州級4、3、2分;省級和國家級的5、4、3分,同一項獲獎的取最高獎項。

5、按班額計算每多一名幼兒每學期總分加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學前班50人)

6、園長分數按全園前三名的`平均分計算。

7、獲得家長好評,社會好評的,或在上級檢查中獲得高度評價的加2分。

四、一票否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月不得分。

1、班級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家長上訪到上級部門的。

2、因嚴重體罰學生引起家長到縣級以上部門上訪的。

3、受到教育局通報批評的。

4、無故拒收幼兒的。

公司獎罰規章制度 篇二

一個企業爲使生產更加順利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樣,爲了制約和激勵員工的工作,也會制定出一些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以下爲相關資料,可供參考。

1、目的

爲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爲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覈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公司獎罰的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爲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爲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爲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採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採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覈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爲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併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後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後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誌、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菸區內吸菸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爲考覈員工的依據。

公司獎罰的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條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爲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爲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爲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覈;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覈,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爲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爲;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爲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爲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覈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獎懲制度 篇五

爲了對我公司員工團隊實施獎罰分明的考覈機制,激勵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促銷員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以上獎罰考覈規定,望促銷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律制度。

1、凡我公司員工不準兼職(售其他廠家產品,從事其他工作)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

2、店內產品陳列需按公司標準嚴格執行,(如店方另有要求,經業務人員協商未果,需提交情況說明)如發現未按要求陳列產品者,一次罰款20元。

3、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10元,曠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其中上班時間內領導檢查等待10分鐘未到崗的視爲曠工)

4、上班時間必須按公司要求着裝,淡妝上崗,精神飽滿自信,對狀態或儀表不佳的罰款每次5元

5、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促銷督導、業務人員和店方人員三方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資。半天班促銷員沒有假期,全天班促銷員每月兩天假期。

6、如需辭職,提前一個月打書面辭職報告,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後交還一切公司物品(工裝,客戶資料,胸卡)離職三個月內不能從事同行業品牌,上列各項要求違反一項扣除一個月工資。

7、銷售額任務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要求任務,做辭退處理。

8、員工報表不能虛報做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並在所屬地區做通報批評。

9、員工對公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執行不到位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對贈品不能貪污,浪費,損壞,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促銷員每天發信息給業務助理上報當天銷售額,格式如:店促銷員銷售額元,不報罰款每次10元。

11、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周例會,遲到罰款每次10元,未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

12、員工對公司企業文化,業務知識,銷售技巧,必須熟知,對考覈中不能達到要求的罰款每次10元,連續三次達不到要求立即辭退。

以上標準請大家認真執行,罰款以現金方式兌付。交由財務保管,並做明細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