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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印章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爲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並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爲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櫃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准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後覈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後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准後加蓋印章。

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二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覈准後,連同審覈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的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啓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並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羣先審批同意後補籤。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爲: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後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後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後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託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並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後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相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交由按批示處理,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爲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覈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爲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覈准後,連同經審覈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覈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爲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爲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爲圓形橡

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啓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牀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羣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爲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

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覈,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爲,防範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公文發佈、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並有第三方鑑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後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

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並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籤署的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後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後《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覈後,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爲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後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於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爲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啓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覈,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一)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二)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複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繫。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覈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覈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 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 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 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 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 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繫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 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覈准後,連同經審覈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10條 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 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