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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爲了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實行有效的內部控制,防範潛在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原則:分開存放保管、監督審批使用、臺賬登記備查。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包括:財務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和財務用公司法人或其授權代表人印章(簡稱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人員個人印章。

第四條刻制財務印章,須由財務部向綜合管理部(辦公室)提出刻制申請,按規定程序和權限批准後,由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辦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後,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與財務部辦理印章交接手續。所有財務印章的印模,須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負責保管,預留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保管人員收到印章後,必須進行登記,填寫好《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近一)。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鑑由出納負責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部行政公章和其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主管會計保管。

第七條財務印章必須保存在安全地方,並且經常檢查,非保管人員不得使用,非經主管財務的領導及總經理同意,不得攜章外出。

第八條禁止非財務事項加蓋財務印章,嚴禁財務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項)使用財務印章的,必須辦理《財務印章借用審批、歸還單》(見附表二),經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和財務主管批准後方可辦理。

第九條建立《財務印章使用登記簿》(見附表三),對每一筆特殊事項加蓋印章應該進行登記,註明使用對象、使用事項、經手人、金額及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的使用範圍:

1、財務部門行政章用於公司內部行文及以財務部門名義形成的各種內部通知、函件、報告、備忘錄等文字資料的用印,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覈批准後用印。

2、財務專用章爲公司辦理會計業務的專用印章,是公司在銀行的預留印鑑之一,其使用範圍爲:

(1)支票簽發的用印;

(2)公司資金支付及調撥的用印;

(3)經濟業務往來單位的帳戶餘額籤認用印,公司內部單位帳款轉帳單的用印;

(4)其他與財務會計業務相關的用印。

3、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爲公司在銀行的預留印鑑之一,用於支票的簽發以及公司資金支付及調撥,未經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財務人員個人印章爲財務人員在公司賦予的財務工作權限內使用的印章。其使用範圍爲會計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稅務報表、往來業務轉帳單、費用分割單、發票、會計檔案等的用印。

5、其他各種材料的用印,以及公司職工因私需加蓋公司財務印章的各種材料的用印,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依據具體情況酌情決定。特殊情況下需請公司財務主管領導審覈批准。

6、財務部門發佈公文用印、對外報送的各種財務會計報表用印、稅務申報繳納用印,應按照要求一律使用專用公司印章,不得使用公司預留財務印章(財務人員個人印章除外)。

7、嚴禁在空白紙張上用印。

第十二條監印人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經理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啓事,同時向開戶銀行、稅務局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並在24小時內辦理更換印鑑的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在工作權限內進行日常財務工作時使用財務人員個人印章無需登記用印登記簿。

第十四條未經授權,嚴禁使用他人個人印章。

第十五條財務人員個人印章的監印人在離崗、脫崗、調離時,需將財務人員個人印章交回財務部門。交回的個人印章保存期限爲5年,期滿後按公司規定辦理銷燬。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行政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監印人離崗或脫崗時,需按財務工作移交管理辦法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移交過程中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同時監交。因啓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舊印章,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及時回收,回收印章時當事人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回收的印章暫由綜合管理部保存,其保存期限爲15年,期滿後按公司規定辦理銷燬。財務部門行政章、財務專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監印人離崗或脫崗時,需按財務工作移交管理辦法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移交過程中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同時監交。因啓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舊印章,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及時回收,回收印章時當事人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回收的印章暫由綜合辦公室保存,其保存期限爲15年,期滿後按公司規定辦理銷燬。

第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者,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債務糾紛及其他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違法行爲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並督促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從20@@年@月@日起實施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爲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網銀、支票的管理,明確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購買、保管、註銷等環節的職責和程序,特制訂本制度。

二、財務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私人印章(僅限財務部人員)。

2、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

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⑴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用於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上報財務統計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後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用於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⑶ 有關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託其他財務人員管理和使用;

⑷ 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由出納保管,發生的現金收取業務,要在會計開具收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發生的現金支付業務時,由出納支付現金時在報銷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3、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⑴ 銀行預留印鑑和財務收據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與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請假時,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

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綜合部備案後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三、銀行動態口令牌、銀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網銀操作包括:中行動態操作口令牌、中行動態審覈口令牌、浦發行操作U盾、浦發行審覈U盾。

2、保管及使用規定:

(1)中行動態操作口令牌、浦發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納(操作員)保管,中行動態審覈口令牌、浦發行審覈U盾由財務部經理(審覈員)保管,嚴禁非網上銀行操作人員上機。

(2)出納進行操作時,認真核對撥付計劃的原始票據後進行網上制單,嚴禁手續不全的款項支付,審覈員根據撥付計劃審覈賬號、金額大小寫的準確性,並對銀行網上支付進行復核指令授權。

(3)出納員每天對撥付的款項進行逐筆查詢並確認交易是否成功。

(4)出納經常和銀行聯繫,掌握網銀業務的更新動向,對於網銀出現故障時作出記錄並報部門經理情況,積極和銀行溝通,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5)出納利用網銀的查詢功能,及時掌握資金餘額,及時對賬,做到日清月結。

(6)操作員和審覈員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碼,嚴禁轉給他人使用或者讓他們代替操作,暫時離開電腦或者業務辦理完成後,要及時退出操作系統

(7)遇到特殊情況時,操作員和審覈員因事出差或者請假時,應請示部門經理辦理交接事宜,嚴禁一個人對網上支付業務進行操作和審覈。

(8)Q網銀U盾由出納保管,銀行卡密碼由會計保管,交易驗證碼由財務經理掌握。

3、電子口令牌和U盾一單失效或者遺失,要及時到銀行掛失並辦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財務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規定:

⑴ 銀行支票與財務印鑑,出納保管銀行支票,銀行印鑑由會計和出納分開保管;

⑵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辦理支票結算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

⑶支票領用:金額、收款單位、簽發日期、用途由出納人員認真填寫。對填錯的支票,要蓋“作廢”章,並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況,需要以現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應商或者建築商的,要對方開具有效收據,嚴禁把沒有填寫齊全的'支票交給收款單位。

⑸ 每月應根據銀行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調節表,做到帳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遺失,要及時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