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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保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爲保證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東旭集團《保密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信息外流。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生產技術、產品認證、工藝參數等負有保密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視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協調會、集團召集的'各項專題會等重要會議內容,公司重大決策中祕密事項等負有保密責任。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記錄、過程統計表、過程分析總結資料、生產試驗記錄等負有保密責任。

設備物資部對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參數及技術文件負有保密責任。

採購物流部對招投標文件、採購、銷售、合作等合同,協議和意向書,競爭對手和供應商信息等負有保密責任。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薪酬體系,分配方案等的負有保密責任。

財務部對財務預算、成本計算、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制度等負有保密責任。

工程動力部對工程項目及動力設施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圖紙等負有保密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總則

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二條 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 保密級別

1.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爲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第四條 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祕密的;

第六條 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保密原則

一、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以下原則: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聽的,絕對不聽;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

二、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員工未經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公司的其他員工)知悉屬於上級公司、公司,雖屬於他人但本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三、公司員工離職之後仍對其在本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本公司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本公司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後仍承擔保密義務期限爲自離職之日3年內。

第二條、保密內容與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環節包括其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等。

二、保密文件劃分爲三級,第一級爲絕密,第二級爲機密,第三級爲祕密。

1、絕密

⑴公司有針對性的競爭策略和計劃;

⑵招投標方案及招投標人的相關資料;

⑶交易商有關資料;

⑷人才引進計劃方案;

⑸尚未公佈的工資福利和人事調整方案;

⑹公司財務報表;其他絕密內容。

2、機密

⑴公司發展規劃;

⑵公司事故調查報告

⑶公司領導的人事檔案;

⑷尚未公佈的。公司機構改革方案;

⑸員工個人的薪金;

⑹其他機密內容。

3、祕密

⑴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傳達的公司辦公會議內容;

⑵不宜對外單位公開的內部規章;

⑶尚未公佈的人事處罰決定;

⑷小區產權資料、工程資料和相關技術資料和小區業主的資料等;

⑸其他祕密內容。

三、保密文件的複製及使用

1、絕密、機密文件的複製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批准,祕密文件的複製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批准;

2、複製保密文件,應派人在複製現場監督;

3、保密文件的複製情況應予登記。

四、保密文件的發出、傳遞、簽收、保管

1、發出保密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權限同保密文件的複製使用一致;

2、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按工作需要負責絕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傳遞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應在接收記錄簿上簽收。接收人應對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在辦公桌上堆放,不得攜帶回家或公共場所;

4、批准由個人保存的記有祕密內容的記錄本等應防止遺失。離職時,應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機密文件原件由綜合服務部經理覈實驗收後存放檔案室,經批准使用的複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處主任(檔案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詢和借閱,要嚴格履行審批制度,權限同保密文件的複製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銷燬;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兩種形式,一是因正式公佈而解;二是經鑑定已喪失祕密特徵而解密;

2、因公佈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確認;

3、經鑑定解密的,鑑定由保管人提出;

4、經鑑定已喪失保存價值的祕密文件應銷燬;

5、解密與銷燬應報總經理批准;

6、銷燬保密文件,應有兩個監銷人,並製作銷燬記錄。

第三條、處罰

如違反本規定的,公司將據《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1、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2、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聯接互聯網。

3、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實施專人專櫃安全管理。

4、嚴禁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後必須存放於本單位指定的安全櫃。

5、因工作原因確需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攜帶出單位工作區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經本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並登記備案。

6、認真落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登記、清理、保管工作,嚴防失泄密事故的發生。對涉密載體要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保密規定,導致違規違紀事件發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爲了維護中心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祕密分爲三等級:絕密、機密、密。

第三條 嚴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泄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第四條 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第五條 嚴格遵守文件登記和保密制度。

祕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內,計算機中的祕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公司經理。

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六條 嚴格遵守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經理批准。

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 祕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複印、摘錄和外傳。

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准後辦理。

複製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

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

會議記錄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條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辦公室,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櫃中。

第十一條 發現失密、泄密現象 ,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

對失密、泄密者,給予 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部門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 篇六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於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複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燬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制度 篇七

爲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測繪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單位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條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責任,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責任。對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測繪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監督和查處違法違規的行爲的權利。

第三條測繪成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涉密測繪成果保管庫房,按鐵櫃建立涉密測繪成果存放設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黴、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八防”的設備和措施。光盤或磁介質檔案應用防磁檔案櫃存放。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關門落鎖,發生工作調動時應辦理資料管理交接手續。

第四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複製、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保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確需複製的,應報原提供成果的測繪行政部門批准,並向原測繪成果提供部門登記備案。複製的保密測繪成果,按照原密級等級跟蹤管理。

第五條如有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使用單位如發生保密測繪成果遺失、損壞,應及時書面報告鹽城市測繪主管部門,並接受鹽城市測繪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第六條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密碼應超過八位;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准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成果資料檔案人員現場監督。

第七條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必須報本單位總經理審批,並報原測繪成果提供單位備案。

第八條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覈對、登記、造冊,由本單位分管領導和成果資料檔案人員一起銷燬。對銷燬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總經理批示一併存檔。

第九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單位總經理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第十條測繪成果的保密檢查

(一)領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測繪成果的單位每年應對成果資料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結果書面報告上級測繪管理辦公室及有關保密工作機構。

(二)公司技術部負責對保密測繪成果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地對相關涉密測繪人員進行檢查,持有保密測繪成果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技術部的監督檢查。對不接受保密檢查或對保密測繪成果不進行規範管理的人員,不予辦理申報領取測繪成果手續。

(三)檢查內容: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執行情況;是否設有資料室(櫃)和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專人管理和建立資料的外借、收回登記制度;是否有擅自複製、轉讓、轉借等行爲和遺失、泄密等現象。

第十一條測繪檔案室保密管理

1、檔案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規,遵守保密紀律,明確保密職責,維護檔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檔案的密級劃分、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保密檔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3、檔案庫房設施應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節日應提前對庫房的安全保密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不該說的國家祕密不說,不該知道的國家祕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祕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祕密不記錄。

5、不準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複製、使用、存放、銷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檔案、資料和物品。不準將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檔案、資料和物品作爲廢品出售。

6、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準借閱祕密檔案資料。查閱祕密檔案或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並限於保密室或檔案室內閱覽,不得抄錄和帶出,不得向別人透露祕密文件的內容。

第十二條常規保密管理

1、屬於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的生產、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應該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

2、對絕密級的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經批准複製、摘抄的絕密級的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按同等密級進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項目需要對外提供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及數據信息測,必須由上級提出審批報告。

4、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祕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5、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測繪管理處報告。

第十三條計算機保密管理

1、按照國家保密局《計算機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

4、計算機信息系統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保密監督

1、測繪成果生產、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人員違反國家測繪成果保密法律規定,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實行並根據國家及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適時修訂和完善。

鹽城市安達土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二○XX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決不泄露以下“保密範圍”所界定的中廣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範圍

1. 公司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2.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的文件、資料、檔案、決策等。

3. 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公開工藝技術資料和設備技術資料等。

4. 在公司規定的保密階層,知密範圍以內的文件、資料和決策等。

5. 公司財務帳目、報表、公司現金流量及有關資料、文件、檔案等。

6. 公司關於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7. 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

8. 公司客戶資料(包括網絡分佈、名稱、定單、特別要求等)。

9. 凡與公司經濟行爲有關的各種信息。

10. 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三條:守密準則

1.員工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傳閱,複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範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 不得在公共場所和親屬、朋友面前談論公司機密;

5.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後再行處理;

6. 凡離開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機密有效期內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條:保密須知

1.員工應對自己工作內涉及保密的內容有明確的認識,對複製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軟件報表、文件、單據等,應嚴格按照先批准登記後辦理的保密原則,對不明確其內容性質的文稿、軟件複製更應主動上報主管,得到明確批覆登記後方可辦理。

2. 未經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區域參觀。

3. 外來人員需要公司有關資料時,必須在徵得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門統一提供和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供給。

4. 在業務交往中,與經辦人員接觸過程中,也應當遵照守密準則;遇涉及公司保密範圍的事務,應事先請示上級主管,經批准登記後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確需攜帶保密文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准、登記;外出時,應嚴加保管,謹防丟失。

第五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本《保密守則》第二條的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採用非正常手段,獲取並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祕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祕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製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六條:本《保密守則》解釋權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