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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多篇

保密管理制度多篇

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第一條: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爲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爲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爲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爲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3.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4.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5.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6.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7.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8.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9.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9.1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9.2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9.3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9.4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9.5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9.6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9.7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9.8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9.9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9.10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併成立保密委員會:

保密委員會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傑軍 柯仲兵

成員:徐小林 張建鬆 陳銘 黃爲平熊友峯 伍志勝 嚴基旺 李應珍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祕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爲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祕協議書》,《員工保祕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三年內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四、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保密委員會。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爲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測繪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單位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條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責任,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責任。對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測繪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監督和查處違法違規的行爲的權利。

第三條測繪成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涉密測繪成果保管庫房,按鐵櫃建立涉密測繪成果存放設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黴、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八防”的設備和措施。光盤或磁介質檔案應用防磁檔案櫃存放。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關門落鎖,發生工作調動時應辦理資料管理交接手續。

第四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複製、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保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確需複製的,應報原提供成果的測繪行政部門批准,並向原測繪成果提供部門登記備案。複製的保密測繪成果,按照原密級等級跟蹤管理。

第五條如有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

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使用單位如發生保密測繪成果遺失、損壞,應及時書面報告鹽城市測繪主管部門,並接受鹽城市測繪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第六條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密碼應超過八位;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准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成果資料檔案人員現場監督。

第七條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必須報本單位總經理審批,並報原測繪成果提供單位備案。

第八條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覈對、登記、造冊,由本單位分管領導和成果資料檔案人員一起銷燬。對銷燬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總經理批示一併存檔。

第九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單位總經理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第十條測繪成果的保密檢查

(一)領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測繪成果的單位每年應對成果資料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結果書面報告上級測繪管理辦公室及有關保密工作機構。

(二)公司技術部負責對保密測繪成果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地對相

關涉密測繪人員進行檢查,持有保密測繪成果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技術部的監督檢查。對不接受保密檢查或對保密測繪成果不進行規範管理的人員,不予辦理申報領取測繪成果手續。

(三)檢查內容: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執行情況;是否設有資料室(櫃)和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專人管理和建立資料的外借、收回登記制度;是否有擅自複製、轉讓、轉借等行爲和遺失、泄密等現象。

第十一條測繪檔案室保密管理

1、檔案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規,遵守保密紀律,明確保密職責,維護檔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檔案的密級劃分、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保密檔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3、檔案庫房設施應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節日應提前對庫房的安全保密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不該說的國家祕密不說,不該知道的國家祕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祕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祕密不記錄。

5、不準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複製、使用、存放、銷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檔案、資料和物品。不準將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檔案、資料和物品作爲廢品出售。

6、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準借閱祕密檔案資料。查閱祕密檔案或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並限於保密室或檔案室內閱覽,不得抄錄和帶出,不得向別人透露祕密文件的內容。

第十二條常規保密管理

1、屬於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的生產、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應該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

2、對絕密級的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經批准複製、摘抄的絕密級的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按同等密級進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項目需要對外提供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及數據信息測,必須由上級提出審批報告。

4、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祕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5、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測繪管理處報告。

第十三條計算機保密管理

1、按照國家保密局《計算機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

4、計算機信息系統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保密監督

1、測繪成果生產、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人員違反國家測繪成果保密法律規定,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實行並根據國家及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適時修訂和完善。

鹽城市安達土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1、進入公司區域人員只允許在規定區域內活動,嚴禁在其他場所隨意走動。

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前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3、進入生產區域不得隨意開動設備設施,不得隨意亂動電器開關;進入有行車吊裝作業場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動或停留;

4、嚴禁焚燒廢紙垃圾。

5、嚴格遵守甲方門衛制度。

6、遵守進入場所的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7、公司區域內嚴禁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須事先告知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相關動火審批手續。

8、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如需使用臨時線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

9、嚴禁在公司區域道路上隨意擺放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或其他物品,嚴禁佔用公司區域道路進行施工作業或輔助作業。確需佔用道路擺放物品或進行作業,必須徵得消防管理部門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造成的損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動土施工必須由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1、施工結束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中午或晚上施工結束必須收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如:氣瓶等),否則施工現場的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將由物資供應部以無主物品回收,若從物資供應部取回,每件須交100元管理費。

保密管理制度 篇五

1、總則

1.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爲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