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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多篇)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多篇)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篇一

一、高度重視,措施得力,村代會制度建設工作取得可喜成績

推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以來,各鄉鎮充分發揮其民主決策、管理、監督作用,切實改善了黨羣幹羣關係,較好地解決了人民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它的重要性越來越爲廣大基層幹部和羣衆所認識。

一是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縣人大、各鄉鎮、農村“兩委”都把村民代表會議建設工作擺在了重要位置,不斷提高對其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務求工作實效,使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工作日趨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實效化。有的鄉鎮在實際工作中,廣泛徵求村民代表意見,上下齊心,共同努力,使問題得以妥善解決;並將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做好結合的文章,使其在農村工作中不斷完善提高。

二是制度建設日趨完善。根據縣人大總體部署,各鄉鎮嚴格按照要求,全縣507個村都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80的村莊將《村民代表會議規則》、《村民代表會議職責》、《村民代表聯繫村民辦法》等規章制度,統一製作,統一上牆,對召開會議的人員、議事內容、作出的決定都如實記錄,認真落實。比如,xx村還將有關制度落實情況走訪代表和村民,徵求意見,力求實效,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是發揮作用越來越大。以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爲總抓手,無論是發展民營經濟,還是產業結構調整、村村通油路、稅費改革等多項工作,村民代表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xxx鎮xx村過去是一個較爲落後的村莊,新一屆村領導班子成立後,在鎮黨委、人大支持下,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認真研究,找準癥結,採取得力措施發展畜牧養殖,建起了畜牧養殖小區,購進了100多頭優質牲畜,形成了全鎮乃至全縣畜牧養殖的“亮點”。實踐證明,一個充分發揮其作用的農村“兩委”班子是一支特別有戰鬥力的班子。

二、清醒認識當前村代會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工作開展的不夠平衡。受“兩委”班子強弱、幹部素質高低和經濟差別各異等因素的影響制約,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的參差不齊。全縣50以上的村莊村民代表會議能夠正常開展工作;30左右的村莊工作不夠主動,制度不夠完善,會議流於形式;20左右的村莊工作處於癱瘓狀態,這一局面亟待加以解決。

第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改進。中央關注“三農”問題力度加大以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工作在代表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決策質量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強化。

第三、質量效果有待提高。受文化程度、基本素質等因素的影響,致使村民代表會議活動的形式單一,內容空泛,村民代表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也有的僅僅是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走過場,實際效果差,使村民代表會議的吸引力、凝聚力受到影響。

第四、對制度建設的認識有待深化。基層幹部對這項工作抓落實的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缺少過硬的措施。有的向黨委彙報還不夠及時、全面,向社會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個別農村“兩委”幹部對其重視不夠,有的還獨斷專行,不按議事規則辦事,只由少數人甚至個人說了算;有的村幹部由於在羣衆中威信不高,導致村內的“一事一議”形成“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現象,背離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大家事、大家議、大家定”的原則。

三、提高認識,明確任務,開創村代會制度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村民代表會是村級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村民代表會不僅僅是議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行使村民權利的重要組織形式,是村務議事、決策、監督組織,實行村民自治是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領導的重大措施,實現村民自治是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成功選擇。因此,我們要把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這項工作繼續抓緊抓好。

1、進一步強化村民代表會議的組織建設。繼續選好村民代表,把議事能力強、羣衆威信高、能帶領廣大羣衆致富的能人納入村民代表隊伍,確保村民代表會的活力。要採取定期舉辦培訓班、組織代表外出考察參觀、集中學習和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不斷提高廣大村民代表的整體素質,更好地服務於全縣農村工作和農民羣衆。

2、進一步抓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縣人大制定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修定試行稿的落實,不斷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操作規範、動作有序,不斷提高村民代表的議事決策質量,進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民主議事、民主管理、村務公開、政務公開等制度,讓廣大羣衆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找到解決的辦法,村民代表廣泛聽取羣衆的建議與呼聲,尊民意重民情,積極爲廣大村民辦實事、辦好事,主動接受羣衆監督。縣人大在原基礎上,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制定下發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修定稿,各鄉鎮要認真落實,並複印下發到每個村莊,讓代表充分醞釀,並將建議、意見2個月內報縣人大。

3、進一步結合基層組織建設,爲村民代表會議建設提供堅定的政治、組織保障。一是下一步要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切實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狠抓後進村的轉化升級,按照農村班子“五個好”的目標,選調工作能力強、年輕後備幹部進駐幾個後進村,從選好一個好支書、建好一個好班子、帶好一支好隊伍、組好一個村民代表會、找好一條致富門路入手,對幾個後進村進行重點幫扶,切實找準工作突破口,解決廣大村民的熱點難點問題,發揮好村民代表會議的作用。二是建議今後組織部門在每年培訓支部書記時,將把如何抓好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作爲一個專題課程來培訓,以提高和加強村代會建設。

4、進一步抓好示範帶動作用。各鄉鎮要在原來基礎上,按照標準今年突出抓好2-3個典型,以推動全縣村民代表會組織建設更加規範,更加完善。具體要求(見辦法),主要解決活動有場所、辦事有規章、議事有程序、決策有依據、事事有記錄、軟硬件完備齊全。

5、進一步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推進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上來。通過調查可以看出,通過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解決了農民關注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但如何適應農村基層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識,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新機制,促進村民自治,實行依法治村,全縣還有相當多的村莊沒有解決這些問題。要結合當前全國上下狠抓“三農”問題的有力形勢,從全縣各鄉鎮各村莊的實際出發,向xx鎮紀莊一樣制定自己的“小隊伍”,在村民代表通過的基礎上,召開村民大會討論表決。通過村民自治這條路,促進全縣農村各項工作向法制化軌道進行。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篇二

爲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授權的議事決策機構,由村民推選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代行村民會議的部分職權,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級民主決策的事項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二、村民代表會議可以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下列事項:

1、村幹部報酬標準;

2、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勞務及勞務補貼標準;

3、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

4、村內舉辦其他集體公益事業建設所需資金的使用;

5、村公益事業建設的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

8、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及“五保”對象的確定;

9、聽取和審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報告和村務公開方案;

10、討論決定下屆村民委員會組成職數、人數和村民代表人數;

11、推選村會計、出納、村民委員會下屬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三、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在10日內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集和主持。

四、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到會人數必須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決定應當獲得到會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爲有效。

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程序:

(一)清點參加會議人數,確認符合法定人數,宣佈會議有效和會議開始;

(二)主持人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和討論事項;

(三)與會村民代表就會議議題及討論事項進行討論和審議,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在討論中,與會人員應就討論的議題和事項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明確意見;

(四)經過充分討論和審議後,主持人宣佈對議題和事項進行表決,表決一般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結果當場公佈;如意見已基本達成共識的,也可以採取舉手方式表決。所做決定應有到會半數代表通過,方爲有效;

(五)會議小結。由主持人宣佈會議表決結果和所決定的事項,對本次會議的情況進行簡要總結,部署安排下一階段工作。

六、村民代表會議所作決定、決議,要及時向村民公佈和公開。村民代表應及時把會議的決定、決議傳達到聯繫戶。

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應當提前3日,將擬討論決定的事項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徵求村民的意見;會後要及時公佈表決結果,對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決策程序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每次會議都要認真做好書面記錄和會議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八、除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形成的'決議不得隨意更改,如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更改的,要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本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