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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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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二篇:爲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三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四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化第五篇: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幾點認識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什麼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民主選舉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礎。

2.人大和它的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4.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5.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人民代表大會的優越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會爲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它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於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的統一。

第三,有利於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

總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確保國家權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當家做主的宗旨,適合我國的國情。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足

隨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真正集中表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隨着時間的演變和歷史的發展,它也有存在着缺點,需要不斷的改革與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不能有效體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多層次間接選舉不能完全代表人民的意志,從而不能體現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選舉的顯著特點是多層次的間接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要經過兩級或三級的間接選舉產生。而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直接選舉產生的,再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再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代表大會。而在一些市管縣或設自治洲的地方,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還不能選舉產生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而只能選舉產生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後,再由市或州的人民大會選舉產生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間又多一層。

關於間接選舉的利弊,選舉理論上不同主張。間接選舉的弊端:

(1)由於間接選舉不是由選民親自表達意願,而是靠少數代表去抉擇。因而就是可能存在不能全面、正確表達選民意願。甚至歪曲選民意志的情況。

(2)靠少數人投票決定當選人,對選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不能不說是個很大的折扣。

(3)代表多層的間接選舉,必然模糊代表與選民之間的責任關係,削弱代表與選民的聯繫,使選民不能對代表直接監督。

間接選舉的有利之處在於:

(1)有利於減少羣衆普選容易產生的盲目性,有利於選擇人才和安排各方面的代表。

(2)在選民衆多,選民政治、經濟、文化素質較低的國家,直接選舉可能更容易被人操縱。

(3)間接選舉更節省經費和工作量。儘管有這些理由,但誰都不否認,直接選舉比間接選舉更體現民主。

所以,在國外國家級議會中,一院制議會和兩院制的下議院,基本上普遍採取了直接選舉。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多層次的間接選舉是經濟文化落後的表現,是應加以改進的。 2人民代表大會的人事任免工作影響國家機關的有效運轉統一。

(1)任免機制不完善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機制不完善必須加大改革與完善的力度,人民代表大會的任免機制與我們現實的國情是密不可分的。通過我們的不斷探索中,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任免機制的不完善,出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擬任命幹部進行必要的瞭解不多,提不出意見,在表決時一攬子通過,影響任免質量;二是介紹人選時,不能充分反映每位人選的全貌和特點。我們必須緊緊抓住自己不足的地方,對它進行改進,使它能與我們現實國情與經濟的發展相適應,與人民的利益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2)任免工作法制不健全

憲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是各級人大行使任免權的依據,但對建立國家權力機關的人事任免、監督機制等問題的規定不健全,不能適應各級人大的人事任免、監督實踐的要求。我們必須放寬權力,任免工作應具體體現各級人大的要求,使它能與各地的實際情況相聯繫,另外,任免工作也必須和各地的實踐相結合,通過實踐去不斷的檢驗和完善,通過國家任免工作法制的完善,使它們能充分的反映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爲人民服務,促進社會的快速發展與穩定。

(3)任後監督比較薄弱

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所選舉、任命人員的任後監督比較薄弱。往往是任完了事,沒有把任後監督當作行使任免權的一種延續,儘管現在不少地方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所選舉任命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但亦有其侷限性。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化建設的跨世紀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將進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我們要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要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使選舉的各個環節和各個階段都符合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第二,全面落實憲法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規定。要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認真執行立法,加強立法工作,把國家的各項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加大監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監督工作的實效,特別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依法行使決定權,及時對國家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第三,加強代表制度建設。要重視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繼續探索代表在人大閉會期間執行代表職務的途徑和方式,健全有關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權利。要總結代表聯繫選民或選舉單位、接受其監督的經驗和做法,逐步使其規範化、制度化,從制度上保證人民對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四,完善議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效率和水平。要根據近些年的經驗,借鑑國外有益的做法,完善會議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制度,保障會議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的民主性、科學性;要規範公民旁聽會議的工作,進一步提高人大會議的開放程度,爲實現公民的知政權提供條件。

第五,進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增加熟悉法律、經濟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在逐步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比較年輕化的同時,逐步實現常委會委員的專職化,使常委會委員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第六,加強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的建設。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需要,是實行依法治

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需要,是廣大人民羣衆的共同願望。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要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堅定不移地向前推進。同時要看到,由於受到中國經濟、文化等狀況的制約,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沿着社會主義的方向和軌道,有領導、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第二篇:爲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爲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能搞“三權分立”?

一、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願望。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積貧積弱、災難深重的中國向何處去?各個階級、各個階層、各種社會勢力圍繞在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展開了長期爭論和激烈鬥爭。

舊 中國落後在什麼地方?一開始有人認爲落後在技術上,因此就有了“洋務運動”。甲午戰爭不僅令洋務運動破產,也讓許多人認識到,與日本明治維新取得的成功相 比,中國還落後在政治制度上。這樣就有了康有爲、梁啓超的“百日維新”運動。他們試圖依靠光緒皇帝推行新政,制定憲法,建立議會。但是,“戊戌變法”既不 可能得到人民大衆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爲代表的頑固派所接受,君主立憲制以失敗而告終,而封建專制制度也終於走到了歷史盡頭。

辛 亥革命勝利後,孫中山試圖把西方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與中國傳統的考試權、監察權結合在一起,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制度。但是,“三權分立”制度也好,“五權分立”制度也罷,在歷史上並沒有站住腳。袁世凱不僅解散了參議院,甚至還廢除共和,復辟帝制。在隨後的十幾年間,參議院成爲北洋軍閥的玩偶和道具, 北洋軍閥搞僞憲鬧劇,製造的是一片混亂。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爲了欺騙人民,召開了“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憲法”。但是,即使這樣的“憲法”,也根本沒有得到真正實施。蔣介石集團徹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獨裁的面目,把中國人民推入全面內戰的血雨腥風之中。

近代中國的政治發展道路一再見證,在封建專制制度解體過程中,君主立憲制在中國行不通;在封建專制制度解體之後,“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共和制在中國也破了產,建立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嘗試屢遭失敗。

中 國要建立什麼樣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回答和解決這個歷史課題的責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以毛澤東爲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遵循馬克思 主義國家學說,借鑑巴黎公社和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在帶領人民爲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奮戰的同時,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 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就創造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和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又建立了各階級 階層代表人士參加的參議會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爲實現人民民主而不懈奮鬥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深刻總結近代中國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得出了一個重要的歷史性結論,這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鞏固和發展,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1949 年9月,中國共產黨主持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大會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正式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國體和政體。至此,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性質相適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爲我國社會主義政權的組織形式得以正式確立。

人 民代表大會制度爲人民當家作主創建了最好的組織形式。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的國體,也決定了我們國家的根本性 質。我國憲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規定,確立了國家制度的 核心內容和基本準則,體現了國家權力的歸屬問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在普選基礎上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徹底否定了中國歷史上社會政治生活中少數剝削階級對人民大衆的政治壓迫,否定了延續幾千年的少數剝削階級的特權,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衆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國家體制,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社會主義制度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 定法律法規、決定重大事項、選舉和任免國家機構領導人員、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從根本上保證人民在國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有利於廣泛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萬衆一心,有領導、有秩序地朝着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 國家機構協調高效運轉確立了規範的政權架構。人民代表大會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各級人民政府作爲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根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或作出的決議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爲司法機關,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保證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合理分工,協調一致地工作,有利於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維護國家 統一和民族團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們國家有23個省(包括臺灣在內)、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在香港、澳門還設立了兩個特別行政區。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並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這既有利於保證國家的統一,又有利於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既有利於實現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又有利於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維護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

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這一論斷對於我們檢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等各方面都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綜合國力極大增強,人民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斷髮展,各項社會事業全面推進,社會和諧穩定,國際地位和影響顯著提高。這些都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好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三、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性質決定的。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

選、三權分立、兩院制。我們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的政權組織形式,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從根本上否定了“金錢民主”和資本統治。在我國,人民,只有人民,纔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當家作主的途徑和形式多種多樣,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 過人民代表大會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人民經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保證了把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標榜“主權在民”,但實質上是“金錢民主”和資本統治。在資本主義國家,少數人憑藉資本的強勢可以左右弱勢的社會中下層的民主訴求,金錢的魔力足以壓迫多數人對資本的專制保持沉默。

要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與西方議會的 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羣衆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在政治框架中排除了“多黨競選”和“多黨輪流執政”。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 實行多黨制或兩黨制,有執政黨,有反對黨或在野黨,各黨派明爭暗鬥,但無論哪個黨派上臺執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極力維護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 集團的利益。西方議會是各黨派爭權奪利的場所。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和社會事務實施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議會黨團,也不以界別開展活動。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都不按照黨派分配席位。我們的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無論是共產黨員,還是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肩負的都是人民的重託,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爲人民服務,沒有西方議會中各黨派的勾心鬥 角、相互傾軋。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各級政權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自覺接受黨的領導,絕不搞兩黨制、 多黨制,更不搞“多黨競選”、“多黨輪流執政”。

要充分認識人大和“一府兩院”的關係與西方國家國家機關間關係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爲基礎和核心構建起來的政權體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不像資本主義國家不同利益集團、政治派別之間爾虞我詐和互相拆臺。在我國,各國家機關雖然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進行工作。人民代表大會與同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對臺戲。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特徵,與西方國家議會、政府、法院“三權分立”有着本質不同,不會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 充分認識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的本質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各級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集體履行職權,不像西方許多國家那樣實行上 院(參議院)、下院(衆議院)“兩院制”。我們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議員是某黨某派的代表。我們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間,同人民羣衆保持着密切聯繫,有各自的工作崗位。我們的人大代表,是通過會議的方式依法集體行使職權,而不是每個代表個人直接去處理問題,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是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每個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無論職務高低,無論來自什麼職業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四、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會制度相同的國家,也存在着差異,根本沒有也不可能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發展道路。我們要進一步把人民代表大

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把新形勢下人大的各項工作做得更生動、更紮實、更有效。

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既堅持了科學社會主義關於民主理論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有益成果。這種民主政治制度適合中國國情,鮮明地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特點,具有自己的優勢和強大生命力,任何時候都絕不能動搖、削弱和丟掉這個制度。這是關係鞏固中國社會主義制度、關係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則問題,絕不能有絲毫的含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歷史告訴我們,發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脫離本國實際,脫離國情,脫離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盲目照搬別國模式,不但實現不了人民發展民主的願望,反而會給人民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損失甚至災難。我們要積極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絕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兩院制。要認清資產階級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虛僞性,認清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的本質區別,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國政治制度的模式。對於西方一些敵對勢力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要時刻保持足夠的警惕, 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始終沿着正確方向不斷向前推進。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具體到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就是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愈向前發展,愈要求社會主義民主向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是隨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而不斷探索、創造和前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搞多久,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要搞多久。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還不完善,距離社會主義現代化建 設的需要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發展民主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極其艱鉅的任務,要在黨的領導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

胡錦濤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的重要制度載體。”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要高舉人民民主的旗幟,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性質和基本內容,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堅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保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特徵、特點和特色。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好、發展好。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和獨特功效。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沒有現成模式可以照搬,要靠我們在實踐中探索和創新。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必須勇於開拓、勇於創新,把各級人大建設成爲名副其實的權力機關,建設成爲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建設成爲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課題組成員:尹中卿 常光民 楊紹華 李傳柱)

第三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淄川一中高2014級《政治生活》導學案課時:1 序號:11第五課第二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編制:胥燕審覈:魏玉芝上課時間:2014年3月15日班級 姓名 一、學習目標

1.知識目標:①瞭解政體和國體的關係②正確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內容

③明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④理解我國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 能力目標:培(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養自主學習能力,能夠運用事例說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具體表現

3. 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好制度,堅定熱愛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信念。

二、學習重點與難點

1、民主集中制的內容。2、我國爲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3、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三、知識鏈接 (背誦)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職權? 四、學法指導

情景討論法、小組探究法、分析講授法、活動啓發法

五、學習內容

【課前延伸學案】要求:利用課前25分鐘,完成下列學案內容,並熟記、理解課本重點知識,找

出自己不明白的問題,便於課堂上針對性強化學習。 一、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1、政體:(1)含義: (2)我國的政體: (3)國體與政體的關係:

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國體)決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決定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正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國體)、人民當家作主的直接和最好體現.

2.我國政體組織和活動的最重要特點-----民主集中制 (1)含義: (2)具體表現: ① ② ③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含義: (2)地位: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 1.基本內容

2.我國爲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決定因素和地位: (2)意義:

(3)優越性:

(4)實踐證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絕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課內探究學案】

【探究1】材料一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共2985名。其中,工人代表551名,知識分子代表631名,解放軍代表268名。這三類代表共1450人,佔代表總數的48.5%。

材料二 近年來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不斷增多,質量不斷提高,涉及的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和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這些議案分別交由有關國家機關負責辦理。 材料三 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都要審議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報告和議案。

(1)材料一、二、三分別說明了什麼政治現象?

(2)根據材料一、二、三,談談你對人民代表大會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

六、歸納小結 ★知識結構 七、鞏固提升

1、 關於我國的政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b級

①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②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制的一種具體形式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以醫保修改方案中許多條文仍存有爭議爲由,否決了市政府提交審議的城鎮醫保辦法的議案。據此回答2-3題: 2.上述材料表明() b級

①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監督權 ②政府是人大的職能部門,必須對人大負責 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④人大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於最高地位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 3.人大打破“慣例”,否決政府報告() b級

a說明政府無法單獨行使權力b有利於監督政府改進工作,更好地對人民負責

c說明否決權是人大的主要職權d會導致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矛盾

4.《物權法》從起草到高票通過,歷經8次審議,廣泛徵求意見,這體現了我國()b級 a.公民政治權利的擴大b.國家機構堅持民主集中制 c.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執關d.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

5.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國務院總理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部部長作國家財政預決算報告,兩高院院長作工作報告,由各位代表審議並需經大會表決通過。這表明全國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是 () b級

a.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關係 b.監督和被監督的c.互相監督、分工合作的關係d.分權與制衡的關係

6.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是 ()a級

a.人民代表b.人民代表大會c.人民當家作主d.全國人大 二、非選擇題:

7.材料一: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材料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材料三:"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是人民奮鬥的結果和歷史的選擇,必須堅持和完善這個根本政治制度,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這對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人民民主具有決定意義。c級(1)說明材料一、二反映的政治現象之間的內在聯繫。

(2)根據對問題(1)的分析,談談你對材料三的認識。

八、課後作業1、民主集中制的內容。2、我國爲什麼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九、學習反思(教學反思)

第四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化

改善人大代表結構是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

爲什麼改善人大代表結構是堅持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

第一:目前當選條件的弊病削弱了人大代表地位的崇高性和使命的神聖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最重要、最廣泛的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爲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涉及全國人民共同利益、國家和社會重大事務的各項職權。所以,確定選舉具備什麼樣條件的對象當選人大代表是一件及其嚴肅事情!從目前的當選條件來看,必須認真加以改善,官員代表、明星代表、老闆代表、名義代表和榮譽代表還太多,這些代表幾乎完成不了憲法賦予的神聖使命。這種衆多的來自各個工作崗位的兼職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短暫的人大會議期間,他們不能有效理解和表決法律案和決議案,也不可能完成對規模龐大和內容複雜的政府、計劃、財政、法院及檢察院的報告的審查任務。

第二:部分人大代表是“養老代表”和“榮譽代表”。大部分人大機關的代表是從“一府兩院”、政府成員單位和地方領導崗位上轉過來的,他們均自認退居“二線”,人大他們的是“最後一站”,以爲進了人大就等於進了“吃閒飯”和“養老”的“衙門”,無作爲,也不作爲,會議期間不會積極履行人大代表的使命和職責。很多人大代表都是廠長經理和各行各業的骨幹,他們幾乎都把當選人大代表作爲一種榮譽與副業,他們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和業務崗位,不可能有真正的參政議政意識,不可能發揮人大代表的應有作用。大部農民代表看不懂計劃報告和財政預算報告。在各級人大代表中,各級黨委和“一府兩院”的工作人員佔了一定的比例,也可以說“官員代表”太多。

第三、人大代表結構太複雜。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世界上人數最多的一個議會,既繁雜又不嚴肅,毫無神聖性,有國家政治領導人、地方各級黨政官員、學者、教授、體育明星、電影明星、歌星、笑星、勞模、工人、農民、民營企業家、個體工商戶、港澳臺胞和華僑等等,其中還有官僚,以上導致人民代表大會欠嚴肅,不符合科學發展觀,有違於憲法賦予的神聖使命。

第一個我們要減少代表數量。我們人大代表有近3000名,現在可以說是世界之最。如果按照代表與全國人口比例來說了,大概是40萬人口一名,省級人大代表在400——1000人之間,比一般國家的議會人數要多得多。如果算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大約有320萬人。我們有這樣龐大的國會,它的構成非常複雜,代表結構是不合理的。勞動模範型或基層羣衆、農民代表過多,佔20 %左右。 “領導幹部型”行政官員代表多,佔到30 %多,而國際通行的慣例就是“議員不得兼任何行政職務”。這裏面臨着一個問題:這部分代表的素質相對還是比較高的,如果去掉他們,人大結構就更沒什麼了。而且代表裏新聞人物過多。不少明星代表缺乏代表基本民意的能力,他會演電影,他會唱歌,如果他能夠把老百姓的呼聲像唱歌一樣唱出來也就罷了,但是很多人很可惜不是。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多數代表是兼職的,主要時間和精力還是放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上,當選不脫離原工作崗位,生活來源主要是原工作單位的薪金和福利待遇,只是在執行代表職務時會有一些補貼。代表的職業化、專業化,我們做的還很不夠。全國人大一千人左右就夠了,太少了也不行,或者一千三百人,按照我們十三億人口,常委會成員定兩百個人。代表結構從勞動密集型向社會高科技結構轉化,增加專職委員。當然現在也有專職委員,考覈第一,議能第一。現在我們的代表當上代表以後,有些代表一年也參加不了一次會議。北京那次會他是有可能去的,平時他太忙,所以找各種理由推脫。同時要給他們必要的基本條件,要他方便於聯繫羣衆。現實狀況並不樂觀。山東有位代表公開自己家庭電話以後,不勝其煩,什麼事都找他,不是他選區的也找他,就把他當成李青天來訴苦。這樣一種情況呢也讓我們覺得有必要改革。第二點,改進現有選舉辦法,我這裏舉幾個例子。第一,城鄉在政治上是不平等。我不贊成農民代表,農民代表未必會選農民,要選能爲農民說話的人,或者是農業行業裏的人。第二,城市選民比農民選民多,而且少數民族名額相對比較多。第三,軍隊代表多,現在軍隊代表還沒有被削減下來。我舉個例子,八屆人大軍隊有兩百六十七名,軍隊總人數爲三百多萬。而人口最多的四川省,以前沒有建直轄市時的數據,當時有八屆人大代表兩百零五名。第四,代冒代表。代冒代表是指你當了國家領導人了,或國家知名人物了,他沒辦法,他其實就是一個分配。我覺得還有一個建設和完善議會輔助性機構。我覺得我們要聘專職助理,專職助理是影子代表人。在美國,在中國臺灣,在很多國家建造很多年輕人打選戰,做的好好的。我認爲現在人大最重要的是,能夠在你們心中讓覺得人大是一個有用的機構,你們畢業以後想去爲他工作,全國人大很多著名大學碩士博士畢業以後,去到那兒以後就想下海,就想去經商,就想轉到政府部門去。他留不住一流人才。作爲國家制造法律的機關,在其任職的應該是最一流的人才。還有一些最主要的,議事方式要改革。會期現在已經過短,現在還有縮短的趨勢。比很多國家議會工作期間都短。議會最大的權利就是掌握國家預算權。要立法,要監督,要進行教育公共事業等。可是我們國家普通代表瞭解這方面的常識不多。議事方式我說他不科學還有一個現象,總共是三十幾個代表團,每次以代表團爲單位,上海代表團、重慶代表團,到了北京去還是以代表團爲單位大家坐在那,自己人和自己人講話。我們叫做蜂窩狀的啞巴會議。代表之間靠什麼交流,靠簡報。簡報有兩種。一般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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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都通過普通的簡報來交流。我這裏提出來一些改革的措施,就是領導少發一點言。一個代表團裏有110個人,甚至150個人的話,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機會啊,要想爭得一個發言的機會很難。而且領導,尤其是中央領導跑到你這個代表團來了,他一“談”就“談”四十分鐘,普通代表很難有發言的機會。所以領導發言要少一點,基層代表發言機會要多一點。還有一個提議就是現在政治能不能市場化。政治公關,議會政治怎麼做?上海市人大有一個很聰明的定位,他們的定位是人民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政府工作的難點問題就是我們人大工作的重點問題。這個定位非常聰明,幫老百姓排憂解難,幫助政府,協助政府工作,扮演了政府背後的推手。中國的政治要市場化,建設法治道路,能不能以後建立政治中介服務機構,這個也是我們現在探討的問題。我覺得人民代表應該敢於演講、敢於上電視、敢於說真話。這是我一些想法。還有一個就是我覺得要跟對外交往。對外交往,它是公共外交的一步。議會外交是公共外交的重要手段。我是大力主張人大代表走出國門,看看人家是怎麼工作的。我們應該加大各專門委員會和人大國內與世界上一百三十多個國家的議會,與美國、歐盟國會建立聯繫。我們要向他們介紹中國,要讓他們爲中國喝彩。 選舉問題是人大制度的一個重要問題。怎麼選舉,的確是我們面臨的重要問題。我覺得選舉的問題是我們每個人必須要思考的問題。我覺很高興的事孫哲教授也講到了反對票的問題。在中國,有百分之六十幾的票都算大敗,而在西方,百分之五十六,五十七的票就是大勝。這可以很顯然的看出,中西方對民主的理解是有很大差距的。據《檢察日報》2014年6月2日報道,廣東省雲浮市“億萬富翁”樑廣鎮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偵查,鑑於其雲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經雲浮市檢察院申請,該市人大常委會許可檢察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並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然而,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表示了不同的意見,原因是樑廣鎮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經其許可,雲浮市檢察院不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並移送法院進行刑事審判。一人可否兼任兩地人大代表?兩地人大常委會機關意見相左,檢察機關無所適從,案件被迫擱置。要加強人大代表的代表性

如果有問題,應該說出在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性上。現在的人民代表,有大半是各級官員。這個亦官亦代表的“兼差”,如何在人大中發言評論,涉及他的尷尬身分。官有上下級之分,同處一堂,開完會之後,上級代表還是管下級代表,亂說話者也許會惹來麻煩影響前程。

其次,代表雖然經過選舉,但候選人都是領導上“協商”出來的。民間自行推薦候選人的情絕無僅有。愈是高層次的人大代表,愈是要妥當協商分配,來不得半點疏忽。當然不能說這個協商出來的候選人名單沒有代表性,但一些敢言敢衝撞領導官員的、比較有獨立思考的,肯定不會在候選名單之列。

這樣層層把關,雖有個別太不孚衆望的候選人被差掉的新聞傳出,說明領導的評定與羣衆心目中的差距。法學教授徐永康在談到網民對人大意見時說﹕“草根的網民與廟堂裏的代表竟然有如此大的距離,給人感覺是處於兩個不同的世界。”

讓人民民主選出代表

官本位制度和觀念妨礙了人大制度的改革。有的人把人大代表也認爲是一種“官銜”,只是和黨委書記,省、市、縣長有不同分工罷了。有的人當上了人大代表,也像當上官一樣,更妨礙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社會上發生公共事件,有時鬧得羣情洶涌、上街示威,也罕見有人大代表介入。也許人大代表缺乏權威,也許人大代表怕事,更可能是人大代表真正無能爲力。如果人大代表能算是權力機關的成員,也不至於全國天天有成千上萬的上訪者。

中國的執政權力在於行政機關,人大代表可說只是聊備一格。過去說人民代表大會是“橡皮圖章”,現在少說了,並不是人大的權力有所提高,而是蓋橡皮圖章這種例行公事也不受重視。

所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首先是要增強人民代表的代表性,把真正代表人民、有議政論政能力的人選進人民代表大會裏來,擴大選舉的民主程度。

合併人大會議和常委會

改革人大制度的另一方面是要把人大和常委會合二爲一,精簡人大代表人數。各級人大會議每年只開一次會,把法案訂立和修改重責放在常委的身上。對重要事務的審定和通過也放在常委會裏,這樣,人大全體會議就被架空。同時由於全體人大會期較短,審議項目較多,會議文件又由於“保密”的關係而沒有事先發到代表手裏,特別是人事決定。往往是明天要投票決定人選,前一天才把人選名單發到代表手上,介紹又極爲簡短,醞釀時間匆促。事實上就是要代表們當“舉手機器”,雖然說代表有反對和棄權的權利,但否決的可能性很小。

建議精簡人大代表名額,把全國人大、省市人大和它的常委會合二爲一。擴大常委會,既精簡機構,又真正成爲常設機關。精選具議政論政能力人大代表,大幅度減少官員代表和“名譽代表”(因某種“貢獻”,如運動會取得冠軍之類,不論其是否有議政能力,均推薦爲代表)。以全國人大爲例,現有常委會委員175名,可擴大爲400至500名,作爲全國人大代表。不再設常委會,下屬各委員會仍可存在,作爲準備法例草案的機構,但以精簡爲主。

全國人大代表減爲400至500名,代表質素提高,官員人數減少,本身作爲常設機構,有利於經常議論國家大事,

監督一府兩院運作。

四五百名全國人大代表已足夠

有說中國人多,400至500名不足以容納各方面有代表性人物,這種說法似是而非。不是人多便有代表性,沒有議政能力的只能尸位素餐,官員們有正常渠道將意見上達,何必再占人民代表名額?我們常常說要精簡機構,第一個要精簡的便是人大。

“人多好辦事”已成爲中國國情的一句諷刺語,中國政府機構臃腫己爲平民老百姓所詬病,也是中央領導認同要加以改革的。

早在1982年,鄧小平就說過,“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這不是對人的革命,而是對體制的革命”。人大制度的改革,不是改掉當代表的“人”,而是改革人大會議議事的制度。改革是提高效率,提高議政和決策的效率。

局外人身分提出意見

人大制度要改革的具體問題還有很多,比如大會的發言制度、簡報制度,候選人的提名和差額選舉等等,限於篇幅,就不再一一評說。這些意見,筆者早在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時已一提再提。今天以局外人的身分再次提出,無非是多年身處其中,深有所感,不吐不快也。

與其“築牢抵禦”西方議會制度的錯誤思想入侵,不如加強人大制度的民主化和議政水平,切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第3條),中國的人大制度將在世界上顯出它的優越性。此起彼伏的羣體性事件,尤其是頗具暴力色彩的甕安、孟連和隴南事件,凸顯了言論路塞的嚴重後果。這就不難理解,爲什麼貴州一位副省長近日要大聲疾呼:有必要在政府與百姓之間建立一個長期對話機制,“給老百姓一個說話的機會,給他們一個發泄情緒的渠道”。

這個機制其實並不是沒有。這個機制主要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衆所周知,人大代表本來享有言論豁免權。代表言論爲何必須免責?因爲言論是有風險的。而言論的風險,主要就是批評的風險,不同意見的風險。人大代表既負有代言民意的特別功能,就必須同時給予特別的權利,在人大代表和呼嘯行進的權力之間,劃出一條不可逾越的天塹,讓人大代表有一個安全島,能夠完全忠實於選民的信託,心無餘悸,充分轉達民意。

誠然,當下人大代表的言論狀況很多方面有突破,但改進空間也是有的。隨手可拾以下個案——

全國人大代表鍾南山近日感慨說:“我們開會,10分鐘裏前面8分鐘是在歌功頌德,對報告歌功頌德,對自己歌功頌德,完了之後剩下的沒有時間了。”

全國政協委員韓美林也稱:他參加政協會十幾年,聽了太多不該政協委員說的話。“太肉麻了,都讓人受不了,政協委員可以獻計獻策,但不能‘獻媚’。”

顯然,兩會代表委員批評功能的弱化,建言功能的弱化,是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

是兩會代表委員沒有批評的衝動、建言的衝動嗎?也不是。鍾南山就披露,人大代表開會時,領導在場和不在場不一樣。領導在場時,代表發言基本上是表揚和自我表揚相結合。但是“我觀察了一下,領導不在,我們講得很多,而且講得很深”。

可見人大代表不是沒有話說,不是不想說,而是怕風險。這種怕,客觀上印證人大代表言論免責不到位,不充分。 言路淤塞導致社會矛盾和衝突頻發,對此高危局面,高層領導人是有清醒認識的。所以,胡錦濤在政協會議上一再請委員指正;溫家寶日前對話農民代表,也強調 “你有要求我的權利”。高層領導人求言若渴的姿態令人矚目,但是爲什麼代表委員仍然不能直抒胸臆?代表委員與高層領導人面對面,物理空間上已經是零距離,但是爲什麼言論仍然不能零距離?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我們深刻反思的。

鍾南山認爲,人大對代表的定位很清楚,但是人大在鼓勵人大代表暢所欲言這方面,談得很少,也沒有認真的鼓勵。那麼怎樣纔是認真的鼓勵呢?保護就是最好的鼓勵,免責就是最好的鼓勵。只有解除禁錮,心靈才能放飛,言論才能放飛。否則,言路淤塞的結果,不僅是普通公民普遍的信息飢渴,縱使高層領導人也容易成爲受害者,遭遇重重屏蔽而難得到有效信息。公共決策的優化和社會治理的升級,就不免緣木求魚了。

人大代表的言論免責權不是人大代表的個人私權,而是公共資源,主要是爲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就此而言,人大代表言論免責不足,實則是社會公共利益保護不足。鍾南山說,“人大在鼓勵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權利和暢所欲言方面還有待改進。”誠哉斯言,人大制度改革或許正當從此起步。

第五篇: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幾點認識

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幾點認識

(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對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長治久安關係極大。

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爲,民主首先是一種國家形式,一種國家形態。民主作爲一種國家制度,既包括國家性質方面的制度,也包括政權組織形式方面的制度,兩者是內容和形式相輔相成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成立,就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人民羣衆成了國家的主人,它標誌着我國從實質上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是具有決定意義的偉大變革。但是,只有這一方面還不夠,還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政權組織形式,使廣大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的權力。在相當一段時間裏,我們對這個問題缺乏足夠的認識,認爲奪取了政權、建立了人民共和國就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雖然一九五四年憲法寫上了“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但在實際工作中,未能一以貫之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甚至一度將它擱置不用。五十年的歷史告訴我們,凡重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用的時候,社會民主生活就比較健全,決策就比較符合實際,國家政治生活就比較和諧穩定,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就比較順利。反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旦遭到破壞,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就會發生混亂,人民羣衆就會陷入災難。從新中國成立到1957年前,黨和國家重視民主法制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生活中發揮了較大作用,因而保障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一個五年計劃提前完成,政通人和,社會穩定,各項事業進展順利。這是新中國最好的歷史時期之一。但是,1957年以後,沒有始終如一地堅持民主法制思想,一些應當提交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依法辦理的重大事項,沒有按照法定程序去做,打亂了國家的正常秩序。比如,1958年2月,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准的國民經濟計劃報告中,作爲一個重要的經濟指標,確定1958年鋼產量爲624.8萬噸,比1957年鋼產量535萬噸增長17%。應當說,這是一個比較實事求是的指標。但在同年6月,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再討論,即決定1958年鋼產量的指標爲1070萬噸,要比一九五七年“翻一番”。由此發起了大鍊鋼鐵的羣衆運動,使國民經濟的發展比例嚴重失衡。又如,依照一九五四年憲法的規定,鄉、鎮一級政權是人民代表大會和鄉、鎮人民委員會(即人民政府),同樣,未經修改憲法,也未經全國人大討論,只是黨內作了一個決定,就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更換了憲法規定的鄉鎮政權。大躍進的發動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是導致三年困難的重要原因。至於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以“革命委員會”更換憲法規定的地方各級人大和人民政府,打倒一切,全面內戰,則更使民主法制蕩然無存,國家和人民遭歷劫難,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在做出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這一重大決策的同時,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戰略方針。由此開闢了我們國家充滿生機和希望的歷史新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黨高度重視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建設。江澤民同志代表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基本方略,從戰略高度指導和推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黨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大進展。除國內外有目共睹的立法成就外,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審議決定了全國和地方的一些重大問題,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預決算,還包括三峽工程的興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還依法選舉和任命了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監督工作也取得了長足進展並逐步增強實效。五十年的歷程證明,只要認真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能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實現,保證國家機器正常、有效地運作,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政治穩定,卓有成效地組織全體人民投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穩步地實現我們的宏偉目標。

(二)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是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證。

五十年的歷史證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過程,是同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過程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也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的領導地位是由黨的先進性和黨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決定的,是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1979年初,鄧小平同志曾說:“在中國,在五四運動以來的六十年中,除了中國共產黨,根本不存在另外一個象列寧所說的聯繫廣大勞動羣衆的黨。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我國過去是一個半封建、半殖民地大國,近代歷史表明,任何其他政黨和政治勢力,都沒有能力真正實現國家的統一,他們設計的任何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沒有在全國範圍真正實行過。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艱苦卓絕的鬥爭,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創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使之不斷完善,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和全體規模上真正實現了人民民主。

當前,我們這樣一個56個民族、近13億人口的大國,面對改革和現代化建設這樣一個偉大、艱鉅的系統工程。人民利益的廣泛性和實現人民利益的複雜性、艱鉅性,必然要求有一個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堅強政治核心,領導人民掌握好國家權力,處理好各種社會矛盾,建設好自己的國家。西方三權分立制度是同資產階級多黨制聯繫在一起的。各政黨通過競爭角逐,取得議會的多數或者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的職位,達到掌握國家權力的目的。我國決不能實行西方國家的多黨制。那樣做勢必會取消共產黨對國家生活的統一領導,導致政治紛爭不已,國家權力失控,甚至國家的分裂和動盪,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中國共產黨居於領導地位,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這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政黨制度。

在處理黨和政權的關係上,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經歷了一個長期探索的過程。在革命戰爭時期,由於全國政權掌握在反動統治階級手裏,加上爲了適應變化着的革命鬥爭形勢,黨的領導更多地是通過政策和直接領導的形式實現的。在黨領導人民建立了全國性政權以後,黨的領導方式應當轉變爲領導人民掌握政權,既要依靠黨的形式,又要依靠政權形式;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我們黨是注意了這個問題的。除立法外,國家的一些重大問題,包括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制、商業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等決定,都依法定程序提交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討論通過,然後去執行。1957年以後,由於“左”的思想影響,加上權力過度集中的體制,黨的組織往往包辦政權事務,沒有很好發揮政權機關的作用。

國家進入改革和建設的新時期以來,我們黨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國家學說,總結歷史經驗,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提出並實踐了改善黨的領導、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凡是關係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國家重大問題,都是先由黨中央作出決策,然後提交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法審議通過,形成法律或者決定。這種通過不是簡單地走形式,而是把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轉化爲國家意志的嚴肅、周密的過程。這個轉化意義深遠。經過這樣一個轉化過程,一是更好地集中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決策更加完善周到,避免出現重大失誤。二是體現着黨領導人民通過民主程序履行當家作主的權力,發揮廣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黨的主張轉化爲廣大人民的自覺行動。三是以法律形式來規範各級國家機關和全體人民的行爲準則,可以更好地保證黨的路線方針的貫徹落實。這是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它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使黨真正起到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是我們國家推進現代化建設,經得起各種風險的重要保證。

(三)從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是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任務。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核心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項公民權利,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人民代表大會,集中行使國家權力,再由人大產生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分別行使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作過程,就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民主集中過程。人大享有的立法權、重大問題決定權、選舉任免權和監督權,都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體現。其中,立法和監督是具有經常性和全局意義的兩項權力。

立法,是國家權力機關根據廣大人民的意願進行的創制活動,是人民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給自己立規矩。二十多年來,全國人大和有關地方人大一直把立法工作作爲首要任務,取得了重大、輝煌的成就。現行憲法根據國情,確定了統一的、分層級的立法體制,既發揮了中央與地方兩個方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適應了行政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實際需要,又保證了國家法制的統一。立法法對全國人大與國務院、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基本的立法程序、法的適用規則和立法監督工作,作了統一規範。立法法的制定與實施,標誌着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立法體制已經建立起來。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比較完整、成熟的具體制度之

一。二十多年來,除現行憲法和四個憲法修正案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經制定出包括憲法和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門類的200多件現行有效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了600多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7500多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國家生活、社會生活實現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動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4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六大重申了這一立法目標。實現這一目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也將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我們應該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根據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抓緊制定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些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法律。

人大的監督,從實質上說,是人民羣衆對屬於自己的、經人民代表大會授予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的權力,有控制其運轉的權力和能力。人大的監督,包括監督憲法、法律的實施和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

人大聽取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是監督工作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現在,除一年一度的人大會議聽取這些機關的全面工作報告外,人大常委會還根據情況,聽取某一方面的報告、部門的報告和專題報告,並已形成制度。對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有了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檢查監督實現了規範化和經常化,推動了法律、法規的實施。同時,應當看到,監督問題是社會主義民主進程中的重大課題,也是國際共運遺留下來的沒有完全解決好的問題。憲法對國家機構的設置和各個國家機關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係,規定是明確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並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但人大及其常委會不能代替和干預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彭真同志說,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一不失職、二不越權。對違反法律的事情,人大要管,不管就是失職。對政府的日常工作,人大不要干預,不要越俎代庖。這是重要的指導意見。人民羣衆對加強人大監督寄予很大希望。但是,要把憲法的規定完全落到實處,仍有較大差距,需要有一個逐步完善過程。人民羣衆如何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人大及其常委會如何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既要真正起到監督作用,又不過分牽制、干預行政機關、審判機

關、檢察機關的有效運作,怎樣從具體制度上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由於經驗積累不足,現在看得還不是很清楚,需要在黨的領導下,以憲法爲依據,在政治體制改革中積極探索,逐步加以解決。

人大是人民選出的國家權力機關,要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因此,密切人大同人民的聯繫,傾聽人民的呼聲,反映人民的意見,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吳邦國同志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說,人大最大的優勢是同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人大最大的危險是脫離人民羣衆。這些話含義很深刻。二十多年來,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如對人大會議的報道,公佈法律草案向全民徵求意見,認真處理信訪工作中提出的問題,收到的效果都是好的。但是,密切聯繫羣衆涉及方面很多,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如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爲人民服務。”實際情況是,人大代表,尤其是間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同原選舉單位的聯繫還不夠,同人民羣衆的聯繫(除一些基層選出的代表外)則更顯不夠。這些都需要積極探索,總結經驗,使聯繫羣衆方式和渠道更加多樣化,並建立相應的制度。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歷史使命,是黨和人民對人大工作的殷切希望。由於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這個基本國情和各種條件的制約,建立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並使之成爲人們的自覺行爲,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要走的路還很長,面臨的困難還很多,需要付出長期的努力。半個世紀的經驗,特別是近二十五年的經驗證明,做好新時期的人大工作,關鍵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羣衆觀念。各項工作都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有利於充分調動人民羣衆的積極性,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循着這樣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開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準確定位和找準方向,才能在新時期不斷開闢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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