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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 篇一

1. 目 的

爲杜絕員工因違紀吸菸而間接導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災火險事故的發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結合公司現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同仁、華奕及相關供應商(入廠施工人員)

3. 權 責

3.1 管理部

3.1.1規劃廠內吸菸區的設計及制定其輔助設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對吸菸區進行日常監督管制,對違規違紀人員給予制止或提報處罰;

3.1.3保安負責監督管理吸菸人員違紀行爲及吸菸時間;

3.2 各菸民

3.2.1 遵守吸菸區的管理規定,配合總務部門對廠內吸菸區域的管制;

4. 吸菸區開放時間

白天:09:50~10:30 午飯休息時間: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時間: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廠內指定吸菸區外,其餘場所禁止吸菸。

5.2 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菸頭集中丟放煙灰桶內。

5.3 所有吸菸人員必須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線以內吸菸,嚴禁跨越境界線外吸菸;

5.4 所有吸菸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菸區的整潔衛生,不得隨地吐、亂扔菸頭及亂彈菸灰等;

5.5 吸菸人員應自覺維護吸菸區之安靜,不得大聲 、吵鬧及嬉戲;

5.6 非吸菸人員嚴禁在吸菸區逗留、閒聊;

5.7 吸菸完畢後,必須將菸頭熄滅丟入菸灰桶內。

5.8 吸菸完畢後,應立即離開吸菸區,無故不得在吸菸區內滯留、閒聊;

5.9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圖書、報紙等)或食品進入吸菸區內;

5.10 嚴禁將菸頭以外的其他物品丟入菸灰桶內;

5.11 任何人員不得破壞吸菸區的各項標誌及設施;

5.12 清潔工對吸菸區進行衛生清潔時,暫停吸菸。

5.13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菸人員違規行爲;

6 .罰 則

6.1員工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吸菸區記小過處分一次;

6.2 在吸菸區隨處亂扔菸頭、吐痰等記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

6.3 在吸菸區內嬉戲、吵鬧,記警告處分一次;

6.4 在警戒線以外吸菸,記警告一次,罰款20元;

6.5 在吸菸區內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壞內部設施設備等,記小過處分一次;

6.6 其他入場施工人員(供應商)違反本規定,直接進行經濟處罰,每次500元,罰金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6.7 進吸菸區不帶離崗卡者,記警告一次;

6.8進、出吸菸區不刷卡或超過5分鐘者,一律記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項,由管理部按實際狀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7. 其他事項

7.1 本規定由董事長批准後分發實施,修改亦同時。

分發:光學事業處 觸屏事業處 財務部 管理部 戰情中心 營業課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 篇二

一目的

爲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採集、考勤統計工作,並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常考勤登記彙總、覈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並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覈實。

部門考勤員爲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爲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爲: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輪

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爲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爲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爲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後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後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於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併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進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後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詳見附件二。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爲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於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後一週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脫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覈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鉤。《員工月度績效考覈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爲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爲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爲自動離職,並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覈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考勤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罰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條 爲了建立科學規範的公司各類人才選拔制度,形成富

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爲公司 發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質優良、新老銜接、充分滿足公司發展 需要的人才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 中央辦公廳 《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規定》 精神,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 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

(二) 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 羣衆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 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七) 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 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九) 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選拔任用公司中層、分支機構中層正職 領導人員和技術專家等各類人才。

第四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幹部 管理權限,由黨委、政工部及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五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勝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

第六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公司中層後備幹部,一般應是分支機構中層正職。特別 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分支機構中層,也可列爲公司中層後備幹部;

(二)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應是同級中層副職、技術 專家,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部門助理、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各 類管理人員也可列爲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

(三)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級以上 職稱;

(四)身體健康。

第七條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應當兼顧公司在建項目的需要堅 持數量和質量的統一,努力充實數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增強活力。

(一)公司中層後備幹部一般按公司中層職數 1:1 的數量確 定, 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按分支機構中層正職職數的 1: 1 的數量確定。

(二)後備幹部隊伍應努力在宏觀上形成合理結構: 公司中層、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後備幹部一般應以 45 歲以下的幹部 爲主,35 歲左右的幹部要有相應的數量。

(三)後備幹部隊伍中,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 一般不少於同級後備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四)各級後備幹部隊伍中的女幹部,應有一定的比例,各級 後備幹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幹部。

(五)後備幹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

第八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應充分發揚民主,擴大黨員和羣衆對後備幹部選拔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努力形成廣 納羣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選拔機制,把那些德才 兼備、實績突出和羣衆公認的優秀人才及時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

(一)選拔後備幹部,應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積極 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不僅要從管理型人才中 挑選,還要從技術型人才中挑選,更要從複合型人才中挑選。

(二)選拔後備幹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政 工部、人力資源部門考察;黨組討論提出建議人選名單並在一定範 圍內公示;報公司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考察認定。

(三)選拔後備幹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資格嚴格把關,特 別要把好政治關。要全面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 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瞭解其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

(四)選拔後備幹部的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領導班 子調整工作一併進行。在競聘上崗中發現的優秀年輕幹部,一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如符合後備幹部條件,可以按規定程序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九條 堅持多形式、多渠道培養後備幹部,着重幫助他們加強黨性修養、理論學習和實踐鍛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一)後備幹部選定後,要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 實培養措施。尤其要做好公司中層和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 後備幹部的培養工作。

(二)培養後備幹部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把提高思想政治 素質擺在首位的原則,着力提高後備幹部的思想素質、能力素質和 作風素質,使他們增強黨性,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培養世界 眼光,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和理論素養。

(三)應當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後備幹部的特點和本人的 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可以讓他們列席參加經 理辦公會、中心組學習會、調度會等會議;組織他們對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理論研討等。

(四)必須加強後備幹部的實踐鍛鍊。可根據實際情況,有意 識地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條件艱苦的公司各基層單位、重點在建項 目任職、掛職,明確交待工作中的目標責任,在實踐中壓擔子;要鼓勵年輕幹部到艱苦地區、困難崗位的地方去鍛鍊,在困難和矛盾 的磨練中增長才幹,經受考驗,增強黨性;要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推進公司內部幹部交流、內部崗位輪換制度;兩廠還可通過 設置多名廠長助理,加強後備幹部的跟班鍛鍊,培養複合型的人才。

第十條 對後備幹部要加強管理,做到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改進管理方法,做到動態管理、規範化管理。

(一) 後備幹部的管理包括對後備幹部的考察、調整、培養、檔案管理等內容。

(二) 對後備幹部要定期考察。 注重在公司改革和發展的實 踐會考察和識別幹部,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立 場、執政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法律和相 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

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 況;與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等。要全面考 察後備幹部, 不僅要了解他們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 而且要了解 他們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後備幹部的 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

(三) 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瞭解工作。 並將考察結果作爲後備幹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

(四)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調整充實後備幹部隊伍,使後備幹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數量、較高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五)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現問題;

2、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3、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4、作風不實,羣衆意見大,威信不高;

5、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6、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爲後備幹部。

兩廠黨委要及時上報後備幹部的考覈、職務變動以及獎懲等情 況。擬對後備幹部名單進行調整充實的,要及時向公司政工部(人 力資源部)報告。公司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要及時考察認定。

(六)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 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後備幹部簡要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情況、民主評議情況、考覈情況、培養情況和獎懲情況等。要按照幹部 管理權限,對後備幹部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七) 後備幹部因組織需要調動工作時, 如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原負責管理的政工部(人力資源部)應當將後備幹部檔案與 其幹部檔案一起轉交新的管理部門,可否列爲調入單位的後備幹 部,按幹部管理權限和後備幹部選拔程序重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後備幹部的任用, 要堅持備用結合的原則。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羣衆公認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 任用。

(一) 公司各級黨委應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後備 幹部統一調配使用。

(二) 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後備幹部中選拔。

(三) 鼓勵和支持後備幹部參與公開選拔公司各級領導幹 部和競聘上崗等活動。

第十二條 加強對後備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 管理權限,由公司黨委、兩廠黨委及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負責。

(二) 建立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 黨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幹 部對後備幹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負有相應 責任。 各級黨委要把後備幹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黨委要定 期聽取後備幹部工作的彙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的問題。

(三)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嚴格執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作用 工作條例》第六十三條的紀律規定。

第十三條 後備幹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政工部、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要嚴格控制後備幹部名單及有關材料的知情、參與範圍,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及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中層副職等各類人才的選拔任用, 兩廠黨委參照本規定執行。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 篇四

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審批權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2、引用標準及規定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標準》

3、一般規定

3.1 凡是進行有一定危險環境與條件下作業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行業所做出的規定、制度。

3.2 在作業前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申訴作業理由,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等。同時編寫專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審批;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必要時要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經審批後方可作業。

3.3 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防護設施,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作業時最低不得少於兩人,其中一人進行監護;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 進行重大危險作業(如攀登大煙囪、開挖深基坑、密閉管內作業等)的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作業。

3.5 未考取特種作業工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範圍及審批權

4.1 下列危險作業須經安全管理部批准,計劃經營部備案:

4.1.1 進入低矮、狹窄、黑暗或含有害氣體的地下電纜溝、暖氣溝、儲備倉、罐、下水道進行作業。

4.1.2 在距離含有廢氣、燃油、氨氣、氧氣、氯氣等易燃易爆物質和氣體的設備、倉庫、管線十米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解決有毒有害氣體儲罐、管網的泄漏問題、保溫工程時。

4.1.3 易燃易爆及密閉金屬容器(包括裝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業。

4.1.4 從事接觸有嚴重毒害物質的作業。

4.1.5 橫穿鐵路及在鐵路兩側五米內的施工工程。

4.1.6 橫穿馬路及在馬路上的施工。

4.1.7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爆破作業。

4.1.8 三米以上無保護設施的登高單層作業。

4.1.9 380V以上的帶電作業,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及電纜附近的電工施工作業。

4.1.10 起吊二十噸以上的設備或物體。

4.1.11 高大建築物及金屬構架拆除工程。

5、危險作業證申請手續

5.1 凡需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事先必須申請危險作業證或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對擅自批准或進行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者,必須嚴肅處理。

5.2 危險作業必須有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

5.3 危險作業證應根據情況一式四份,批准單位、備案單位、作業單位各一份,以備存查。

5.4 對重大危險作業,除經上述部門批准外,還必須由批准單位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批准單位監護作業。

5.5 對經常性的危險作業,可經一次審批即可,但遇作業內容和防護措施改變或負責人、監護人更換時,應重新申請。

5.6 危險作業應於作業前三天辦理申請手續,遇節假日、下班後以及突然性的危險作業或搶修等特殊情況時,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報請安全管理部與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次日向有關部門補報備案材料。

5.7 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的格式認真填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必須熟知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不離開作業現場。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業外,其它各危險作業,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隊伍執行。

6. 危險作業前的準備

6.1 做好與本危險作業有關單位及受影響單位或人員的聯繫。

6.2 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和有經驗的指導人員,重大危險作業還必須有現場救護人員,並做到作業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安全監護人員等分工及職責明確。

6.3 對參與作業的各種人員講解作業內容,可能發生的問題,有關防護問題及意外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設施及工具的準備。

7. 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7.1 保證安全作業的注意事項。

7.2 防止發生事故的具體安全防護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況發生時,採取的補救方法和處理方法。

7.4 發生意外人員事故時的救護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8. 危險作業六個“不準幹“

8.1 沒有危險作業證不準幹。

8.2 不指定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不準幹。

8.3 不同有關部門聯繫好不準幹。

8.4 作業中出現問題不解決不準幹。

8.5 組織不嚴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實,作業人員操作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準幹。

8.6 油罐、爆氣管道、氧氣設備、管線動火時,分析不合格不準幹。

9、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 篇五

1.0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保安部警用器械的發放、配置與管理。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採購、發放、送檢。

4.0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保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乾布擦拭機身,並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4保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主管。

4.1.5使用對講機時,只能將對講機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性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要交領班並說明損壞的原因,由領班統一拿到工程部維修,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6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嚴禁淋溼對講機及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乙收到,請講。“

甲:”謝謝。“

乙:”應該的。"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彙報時,要簡明扼要,嚴禁長時間佔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不文明語言。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禁止插入搶用,緊急報警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帶

5.1.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5.1.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後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5.1.3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5.2警棍的使用

5.2.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講話。

5.2.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5.2.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人臉識別考勤管理規定 篇六

一、招待費開支本着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准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