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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執行新的考勤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科室:

關於執行新的考勤管理規定的通知

爲嚴肅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經研究,擬執行新的考勤管理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辦公區工作人員每日正常上班時間爲8:00——12:00、14:00——18:00,上班前1小時內打卡有效,上班後10—30分鐘內打卡計爲遲到,下班前10—30分鐘內打卡計爲早退,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計爲曠工。

二、操作工、搬運工按照廠區工作安排輪班,廠區其他人員每日正常上班時間爲8:00——17:00,中午12:00——13:00爲用餐時間。車隊人員在廠區考勤,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爲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爲16:00之後,每週累計工作日上班時間不少於40小時。

三、工作人員因公無法打卡考勤時,應事先填寫公出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後交行政科備案。籤批領導外出或其他特殊緊急情況下,應事先電話請示,於3日內補填寫公出單並經籤批後報備,3日內沒有補填補批的視爲曠工。

四、工作人員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10元;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3—5次(含5次),除10元/次罰款外,滿勤獎減半;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以上,除10元/次罰款外,不予發放滿勤獎。員工請假除按中心《請假制度》執行外,當月請假5日以上(含5日)的不予發放滿勤獎金。員工有曠工情況的,除按中心有關規定執行外,當月滿勤獎停發。行政和廠區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滿勤獎爲200元(已納入月績效獎金)。

五、上述考勤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

標籤:考勤 執行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