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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鞋類商品三包規定新版多篇

國家鞋類商品三包規定新版多篇

B.包換: 篇一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個月。

C.包退: 篇二

一、未穿過之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

1、左右腳不配雙。

2、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差。

二、售出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之鞋子,予以包換。

1、鞋面有嚴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斷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斷裂。

D.包修: 篇三

1、屬包換原因(一)者,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

2、屬包換原因(二)者,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扣除每日0.5%之折舊費退錢給消費者。

3、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價每日0.5%收取折舊費,予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