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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多篇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多篇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應堅持管理規範、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五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係;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要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具體負責儀器設備和物資購置,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採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帳簿;

(四)審覈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五)組織學校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六)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配置固定資產;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培訓、考覈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具體管理範圍劃分及管理人員配備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確定。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擬訂購建計劃,對未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固定資產,組織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各使用單位的採購活動;

(三)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

(四)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並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組織實施所屬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八)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並負責具體驗收工作;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六)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七)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運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分爲六類:

(-)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他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爲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政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政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五)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六)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記帳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應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避免重複、盲目購建。

第十六條學校購置固定資產應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採購。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使用、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論證、考查、招標等環節的工作。較大金額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

第十七條購置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以及基本建設等,應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嚴格按規定程序納入財政統一採購。

第十八條學校應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項目預算相關諮詢制度,嚴格依法簽定並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鏽、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查勘、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對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並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務處、歸口管理部門審覈,學校負責人批准後,簽定契約,登記備查帳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檢查有無損毀、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覈制度,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外的單位、職工個人一般不得佔用學校固定資產,確需佔用的對其佔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佔用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總務處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學期末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報損等。

第三十條學校應按照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規範固定資產處置行爲,杜絕違規和流失現象。

第三十一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鑑定;

(三)學校總務處審覈;

(四)學校負責人簽署處理意見;

(五)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的處置還應上報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審批。

(二)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總務處審覈學校負責人審批後,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對處置價值評估確認,實際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值。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總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帳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帳簿和卡片:

(-)學校總務處設置總分類和明細分類賬簿。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的固定資產設置保管明細賬,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八條明細帳簿應按品種設置帳戶,按類設置彙總帳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應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內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按使用人歸集保存;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帳依據,分別登記有關帳簿。

各種帳簿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塗改。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帳依據,登記有關帳簿。

第四十一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四十二條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覈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獎懲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及具體實施意見,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

固定資產管理各類表單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二

爲規範和加強我係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系領導爲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內勤爲專項負責人。協助系領導做好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使用情況臺賬。對固定資產進行動態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做好日常使用、維護記錄。

3、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4、建立本系固定資產實物明細賬,並進行日常管理。

5、每年對本系的固定資產至少進行一次自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東師範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對達不到本辦法規定標準的設備器具作爲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各後勤經營服務中心、獨立覈算的非法人單位和實體購置的固定資產,爲學校固定資產,依照本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並進行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單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係;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本站○(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其主要管理部門爲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簡稱“國資辦”)。國資辦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

(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固定資產。建立使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並確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及正常維護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財務審覈及數據備份工作;

(三)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大型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採購和驗收工作;

(四)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賬簿,按月與學校財務賬簿覈對資產總額;

(五)審覈批准固定資產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六)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第六條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圖書館是學校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

(一)實驗室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衛生醫療器械、印刷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陳列品、文體設備、行政辦公設備、工具量具和器皿類的固定資產。

(二)後勤管理處負責房屋及構築物、土地植物、傢俱、被服裝具類的固定資產。

(三)圖書館負責管理全校圖書資料(包括各部門及個人公費購買的圖書資料)類的固定資產。

各歸口管理部門按劃分的範圍配備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運用《山東師範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並按系統設定的權限和程序規範地履行職責,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負責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處置的歸口審覈工作;

(三)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採購活動,並負責組織驗收;

(四)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提出固定資產調劑、配置建議並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的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七)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並配備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正確使用《山東師範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按系統授權規範的履行職責,並保證系統安全運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系統錄入登記工作;

(二)嚴格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三)登記有關固定資產臺帳,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負責組織或參與固定資產的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八條學校及其獨立覈算(非法人)的經濟實體利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服務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第九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校的固定資產按照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類設置會計賬目進行覈算:(一)、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二)、專用設備;(三)、一般設備;(四)、文物和陳列品;(五)、圖書;(六)其他固定資產。按照以下十六類設置分類賬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一)房屋及構築物;(二)土地;(三)儀器儀表;(四)機電設備;(五)電子設備;(六)印刷設備;(七)衛生醫療器械;(八)文體設備;(九)標本模型;(十)文物及陳列品;(十一)圖書;(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傢俱;(十四)行政辦公設備;(十五)被服裝具;(十六)牲畜。

第十條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爲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後,按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第十一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化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條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按照學校經費管理權限審批。

第十四條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版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學校成立論證招標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工作小組中的專業技術、經濟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條學校在固定資產購建過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諮詢制度,嚴格依法簽訂並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按國家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和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十七條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圖書館等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鏽、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對購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建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各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收回時應進行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覈制度,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條校辦產業和其它經營單位不得無償佔有學校固定資產,佔有固定資產必須完善手續,明確產權關係,簽訂佔有協議,並且按規定收取一定的佔用費和租金(作爲投資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機構調整時,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二)資產管理員崗位變動時,應在歸口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四)固定資產使用人員的變更由資產管理員申請變動。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固定資產,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清理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固定資產需處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報告單,辦理處置手續。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鑑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覈;

(四)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五)上報學校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六)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處置房屋、車輛及單位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省教育廳審覈,報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二)處置總價值在1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覈後,報省教育廳審批。

(三)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國資辦審覈,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單位處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鑑定,報學校批准後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固定資產以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係,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歸口管理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一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按照《山東師範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簿:

(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審覈、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資產清查的佈置、數據備份,系統管理,定期與學校財務賬簿及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覈對;

(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歸口審覈,負責固定資產驗收單、條碼單、固定資產卡片打印,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統計分析。

(三)使用部門按系統的要求,配備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固定資產。辦理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手續,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定期覈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四)圖書館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彙總報送圖書數量及金額。

第三十三條各級資產管理員均應按《山東師範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權限的設置要求正確使用該系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三)

1、固定資產定義:指單位價值大於2000元人民幣並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

2、編碼規則:

2.1.編碼組成:aa――bb――ddd―cc:類別―大類細分―產品序號―成本中心代碼

2.2.類別明細(aa):01:電腦;02:辦公傢俱;03:辦公設備;04:汽車;05:網站外設;06:電腦外設;07:軟件類;08:倉儲設備;09:通訊設備。

2.3.成本中心(cc):見會計科目編碼規則中的規定。

3、固定資產的購買:

3.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採購申請表>,後附不少於三家的採購報價單(可由產品線、採購部幫助詢價),並經部門經理、ceo簽字確認,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資產的購買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同時附報價單及<固定資產採購申請表>原件。

3.3.固定資產採購到貨後由行政部填制<收貨領用單>並編制固定資產編號貼制標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後,將<收貨領用單>複印件交財務做資產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資產領用時,使用人須在<收貨領用單>上簽字。

3.5.財務部固定資產會計於月末登記固定資產系統帳。

3.6.<固定資產採購申請表>原件保存在財務部存檔。

3.7.<收貨領用單>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檔。

4、固定資產的領用與歸還:

4.1.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全部固定資產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員按固定資產帳明細清點,有短缺者按價賠償,行政部應及時協調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4.2.如有固定資產暫借,可填寫<固定資產暫借單>,不做帳務處理,但規定48小時歸還。

4.3.固定資產還入時應辦理還入手續,並在<收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

4.4.每月由財務部更新固定資產系統帳。

5、固定資產的調撥:

5.1.公司規定,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須調換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並調出方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資產調撥單>並確認其可行,在<收貨領用單>及固定資產系統中做變更登記,且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5.4.<固定資產調撥單>原件由財務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統的資產調撥要及時準確,以便財務月末計提折舊的準確。

6、固定資產的維修:

6.1.當事人須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交由行政部處理。

6.2.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單需先查詢固定資產帳,確定其維修價值,聯繫售後服務商;

6.3.維修後行政部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原件交財務部;並更新<收貨領用單>;

6.4.財務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資產模塊。

7、網絡設備升級:

7.1.當事人須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部門經理簽字認可,交由itsupport處理。

pport接到申請單,確認其升級的必要,申請升級硬件,

7.3.由it部門進行統一購買,請款單後應附<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

it部門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複印件交行政部,並進行<收貨領用單>的變更;

7.4.財務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資產模塊。

7.5.<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原件由財務保存。

8、固定資產的盤點:

財務部應定期(建議季盤,可抽盤)由行政協助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財務出據盤點報告並與固定資產帳覈對。

9、固定資產的報損:

固定資產的報廢由其責任人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由本部門經理、公司ceo簽字,並經專業人士確認,交由行政部備案。

什麼是管理制度 篇四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爲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資產資源管理及信息安全,提高資產資源的使用效率,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名下的所有固定資產管理。公司固定資產指以公司形式購買的資產,都屬於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範圍。

2、公司固定資產的採購、驗收、登記、領用、維修、報廢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的管理情況,由綜合部負責執行。各個部門對固定資產使用權歸屬各部門,所有權歸屬公司。

3、由綜合部對公司所有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編號,建立明細臺帳,並定期對固資進行維護,盤點檢查使用情況。

三、固定資產的申請和購買流程

1、凡各職能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嚴格按預算執行。

流程:申請→審覈批准→先調劑後採購→使用(管理)

2、申購固定資產前,需使用人按要求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由部門主管審覈,經財務主管複覈(依據預算或其他),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覈准,最後交至綜合部。

3、綜合部對《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進行覈查,檢查是否有閒置或重複購買的固定資產,覈查合格後進行固定資產購置。

4、固定資產原則上由綜合部統一購買,分發給各個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前提下就近採購,並報綜合部備案。

5、購買金額較大或者特殊商品時,使用部門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或數據,協同綜合部對固定資產的購置進行監督和評估。

四、固定資產驗收及入庫

1、固定資產購置後由綜合部驗收,驗收時需要對物品進行全面的檢查,對物品的說明書、保修書等及相關資料進行保管。特殊物品驗收時,由綜合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2、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後,綜合部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錄入固定資產的基本資料(包括編號、型號、規格、生產廠家、經銷商、價格、購置人、驗收人、使用部門、使用人、存放地點、保修情況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3、固定資產領用前由綜合部入庫保管並填寫入庫單,入庫時保證物品擺放完好,領用時需填寫出庫單,保證物品完好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