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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獎勵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工作獎勵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獎勵制度 篇一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爲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員工處罰

第五條員工處罰分爲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爲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爲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爲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爲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菸區內吸菸;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菸區吸菸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衆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爲,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爲,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爲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菸區內吸菸;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僞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爲: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爲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爲;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爲;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爲;

第十四條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爲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爲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爲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爲,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二

一、總則

1.1目的:爲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爲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爲獎懲事由覈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爲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爲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爲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爲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爲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爲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爲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爲而填寫的表單爲《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爲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覈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爲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爲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爲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爲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爲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爲,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爲,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爲員工日常考覈的參考數據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覈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發佈獎勵通告後一週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爲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發佈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爲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覈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後判決爲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文件歸檔,作爲員工年終考覈的證據之一。

員工獎勵制度 篇三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於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爲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採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鬥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爲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准。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強化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爲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提倡與反對

1、工作態度方面

1.1提倡績效,反對權謀;

1.2提倡嚴謹,反對懶散;

1.3提倡創新,反對守舊;

1.4提倡奉獻精神,反對斤斤計較;

1.5提倡認真執行,反對紙上談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對將個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門協作,反對工作推諉;

2.2提倡踏實細緻,反對粗心大意;

2.3提倡團隊精神,反對個人主義;

2.4提倡危機意識,反對安於現狀;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對工作無計劃;

2.6提倡工作講方法,反對工作無序混亂。

3、爲人處世方面

3.1提倡真誠,反對虛僞;

3.2提倡務實,反對浮誇;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對錶裏不一;

3.4提倡艱苦奮鬥,反對鋪張浪費;

3.5提倡謙虛謹慎,反對驕傲自滿;

3.6提倡嚴守公司機密,反對竊密與泄密。

第三章 獎勵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爲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獎金另行規定):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爲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長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有第六條中的表現,公司認爲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領導提名;

2、人力行政部門審覈;

3、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 懲罰

第九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罰款或降級;

4、辭退。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不當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提供僞證或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罰款(罰款數額另行規定)或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的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損毀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爲;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爲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四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第十三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並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門報董事長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五章 懲罰程序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人力行政部門報告;員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第十七條 人力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董事長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人力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董事長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八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

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九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述理由進行申訴,並以申訴後的核定作爲公司最終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一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制定,經呈董事長覈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五

一、目的:爲促進企業與職工的和諧發展,確保安全生產,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

質量及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時間:結合部門工作、生產需要經公司研究制定並公佈。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規定:

1.1本公司計時員工採用指紋打卡方式登記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爲正常上班時間前和下班時間後20分鐘之內。考勤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打卡(個別崗位因工作需要經主管批准除外),否則視作打卡無效,當班不計出勤。

1.2員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無法正常打卡者,經填寫《補籤卡申請單》,呈部門主管審覈,總經理籤核後,到人事部補籤卡,《補籤卡申請單》於人事部備案考勤。

1.3忘記打卡者須在申請時間三天內填寫《補籤卡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覈,總經理籤核後方可補籤卡,使用《補籤卡申請單》有不實情況者經查明後,除當次以曠工論處,並扣款150元。

1.4上班無打卡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籤卡者,當班不計出勤。

1.5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者,當班不計出勤。

2、考勤處罰條例:

2.1上下班時間內超過5分鐘者視爲遲到或早退,違者按遲到、早退時間雙倍計時扣罰。遲到早 退5分鐘以內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計入績效考覈。

2.2曠工:無故缺勤或者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視爲曠工,曠工一日扣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

個月累記曠工達三天者,視作自離處理,廠方將不予以結算工資。

四、休假與請假規定:

1、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法定節假日天數執行,如因生產和業務需要上班按加班計算,公司將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請假規定:

2.1請假分爲無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無薪假:即事假。無薪假期間的工資和各項補貼按請假天數做相應扣除。

(2)有薪假:按相關法規要求給予發放基本工資。

2.2請假辦理時間: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提前兩天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工作移交相關人員。

2.3請假手續的審批: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爲依據,無《請假條》、無特殊情況說明的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1)請假時間三日內的(含三天)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即可生效,請假三日以上的須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生效。部門主管請假則必須由總經理簽名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方可生效。

(2)員工請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本人確不能按本條規定提前申請的,應在當天上班前八小時內以口頭、電話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門主管,事後應在上班當天由員工本

人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爲曠工處理。

(3)請假假期屆滿未上班,又未辦理續假者,以曠工論處。

(4)相關審批人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審批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處罰及責任。

2.4事假:

(1)當月連續累計請假三次、七天以上影響部門正常運作時,部門主管有權申請對其無償勸退或開除處理。

(2)全年請事假不得超過30日,超過期限以曠工論處並無償辭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5病 假:

(1)請病假需提供病歷證明,有效的病歷證爲: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之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假時間超過30天的,原有崗位可由公司調配或新招員工入職開展。如患病員工康復返廠,原崗位仍空缺,公司應優先安排其擔任原崗位職務;如原崗位已滿員,公司將評估其勞動能力後另行安排崗位,如員工在指定的時間內拒絕上班,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三天視自動離職處理。

2.6工傷假:

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3)在工作時間前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工傷處理步驟:

(1)工傷發生後現場負責人須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同時通知公司財務科負責人,由部門第一 負責人及時護送工傷者到醫院治療,必要時拔打120求助。

(2)工傷者所在部門主管或現場負責人在發生工傷後24小時內準確填寫《工傷報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審覈並報送保險部門備案。【公司員工請教規章制度】

(3)發生工傷時必須到社保指定醫院就醫(急救除外)。

(4)員工工傷認定須有社保指定醫院之疾病診斷證明等相關手續。

(5)工傷治療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若有虛報工傷者,一經查明屬實,所發給的薪資,一律予以追回,並以開除論處。

2.7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無薪)。

(2)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1年)以上員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請婚假時必須持有結婚證正本,且以一次連續休完爲原則,不得分次請假。

(4)婚假需在一個周內申請休假完畢,否則視爲自動放棄。

2.8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2)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3)喪假需提供當地政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

2.9產假:

(1)合於政府法令懷孕之正式女員工產假爲90天,原則上一次性休假完。

(2)產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在內。

(3)產假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請假時需出示準生證原件。

五、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1、新進員工到人事辦理入職手續,並將下述證件交人事處複印存檔:身份證、彩色一寸照片兩張、體檢合格表及入職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及其它必要證件。

2、員工入職後,需在廠內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並辦理廠牌,員工憑廠牌出入廠區及宿舍, 廠牌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廠牌遺失和損壞的應及時補辦更換,需交工本費5元。

3、入職當天內計時員工使用指紋考勤機考勤打卡。

4、新員工試用期爲1個月,試用期滿考覈合格者,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公司予以正式錄用。如在試用期內不合格者,公司可隨時辭退該員工。試用期三天內(含三天)離職者不計發任何工資,試用期七天內(含七天)離職者按60元/天計發工資。

六、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1、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由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按正常程序審批完後方可離職,未按規定提 出申請擅自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論處,連續三天未到崗者視自動離職處理,同時解決勞動關係,並 不予結算工資。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審批的《離職申請表》後,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及離職日期通知辭 職員工。

3、辭職已獲批准的員工,自申請辭職日起到離職前請事假原則上不可超過兩天。

4、獲准辭職的員工應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職及辦公室人員離職,需詳細填寫《移交清單》與相 關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經部門主管確認後將《移交清單》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5、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將廠牌、宿舍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要求時間內收拾行李至大門 保安處。不能交回廠牌按遺失補辦的費用雙倍扣取成本費,不能交回宿舍鑰匙的,按更換新鎖及配鑰 匙數收取成本費。

6、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由行政部開具《物資放行條》,憑《物資放行條》由廠區大門保安檢查 後方可離廠。

7、離職員工必須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當天離開廠區。

七、部門、崗位調動:

1、公司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在不變更其基本工資的前提下,可調整員工之工作崗位,其流程爲: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單》,經相關部門、人事部、總經理覈准後方可調動。

2、調薪:正式錄用之員工,根據考覈成績和平時表現可以申請調薪,由部門主管填寫《調薪申請 表》,經總經理審覈批准後方可調薪。在三個月內有調過薪的不得再次調薪。

八、員工守則: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隨意曠工、離崗,遲到或早退。請假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違者按考勤處罰條例處理。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離崗者,須事先向部門或上級主管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批准範圍,違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車間長頭髮應戴帽),違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現場工作時間與班長、部門主管爭吵(可下班申訴),嚴禁上班時間互相打罵、吵鬧,違者扣款50-200元/次,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無償解僱。

5、嚴禁酒後上班,酒後上班、鬧事及影響工作者,扣款20元,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者予以無償解僱。造成事故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6、嚴禁帶小孩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每次扣款20元。如發生任何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7、偷竊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扣款。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 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自動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8、生產過程中不允許開玩笑、會客、接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設備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須佩帶廠牌以及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隨意塗改廠牌者扣款5元,違法亂紀者每次扣款10元,。

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禁止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電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嚴禁擅自動用、損壞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派技術人員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各崗位衛生由各崗位員工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下班前需將本崗位工作區域清理乾淨,文具和附件等應擦拭乾淨,並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車間如遇原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現場主管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

15、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並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扣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按損失程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分擔及經濟賠償。

16、員工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必須服從部門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者,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公司獎懲規定》處理。

17、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時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須撿起上交,否則每次扣款10元。

18、嚴禁在廠區禁菸區及車間吸菸。嚴禁帶入火種、易燃品至烘乾房。廠區內禁止隨意大小便, 違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經特定授權人許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帶外來人員參觀公司生產車間、實驗室或公司機密場所,違者每次扣款50元。嚴禁將車間儀器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及產品帶出廠外,員工進出廠區時,門衛及主管人員可以要求例行檢查。

20、員工應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爲重,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不得製造或散佈不實言論、謠言,損害公司或同事之聲譽,不得煽動對公司不滿的情緒。從尊重自我出發,尊重他人,發揚團結友愛、以廠爲家精神,在實踐中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爲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

九、獎懲措施:

9.1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