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關於企業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一

一、總則

(一) 目的:

爲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爲公司服務,獎勵爲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爲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覈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爲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覈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覈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爲;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爲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爲、捨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爲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規定 篇二

爲保持超市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超市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超市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超市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覈,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0元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超市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覈標準,參考績效考覈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0 元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後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50元。

4、舉報獎:超市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超市內部嚴重失職、貪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爲向超市總經理舉報,凡屬覈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爲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10-500元。

5、特殊貢獻獎:爲保衛超市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爲超市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50-1000元。

二: 其他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超市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獎勵方式:月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元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獎勵方式:年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50元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200元

4.積極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議,爲超市採納;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500元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50元

6.維護超市利益,爲超市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0-500元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元

8.節約資源,節儉費用,爲超市降低明顯損耗;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20元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20元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20元

11.其他對超市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三: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部門主管,店長助理審覈;

3:總經理提名

四、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超市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1元的辦法,積分以半年爲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5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50分或超過5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半年積分超過100分予以辭退。

1、對下列違紀行爲一次扣5分及相應罰款5元: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超市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超市或客戶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範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在超市內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地面衛生貨架衛生經多次檢查仍不乾淨者。

2、對違反下列行爲之一者一次扣10分及相應罰款10元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利用超市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超市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超市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爲一次扣20分即相應罰款20元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超市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超市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超市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爲者

4、對下列行爲一次扣罰50-500分,並予以辭退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 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蓄意破壞超市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超市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超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行爲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佈對超市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超市形象、利益之行爲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超市損失 員工損壞超市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超市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超市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爲;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爲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覈查後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爲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2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辭退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爲超市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制度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6次,上班前和下班後,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准簽字,把備忘錄交考勤員處;

2、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元,違紀三次以上除罰款外,給予書面警告並記入個人考覈檔案;

3、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5分鐘扣2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扣半個月基本工資,15次停發當月工資,20次以上(包括20次)降工資一級。遲到早退半小作曠工半天處理;

4、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登記,作曠工處理。曠工2倍扣除當月工資。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超市予以辭退;

5、凡遇特殊重大自然災害,未在規定上下班的時間內到達,不予罰款,災害解除員工必須照常上班;

6、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人事部領取統一請假條,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後,送人事部處備案。具體程序如下:

01:請假20分鐘-60分鐘由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與部門經理

02:請假半天或一天時間,由部門經理批准後交予總經理

03:員工請假不能在週六週末,以及國家法定假日內

04.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關於企業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三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爲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爲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覈;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覈,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 處罰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爲,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