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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會計規章制度規範【精品多篇】

預算會計規章制度規範【精品多篇】

預算會計規章制度規範 篇一

爲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財務管理,切實做好單位後勤保障工作,開源節流,以確保我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下達後,將經費措施及支出項目、支出數額計劃向領導辦公會報告,提交領導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二、半年時由

財務負責同志(來源:)及報賬員將半年的收支情況、計劃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向領導辦公會報告,以便討論修訂支出計劃,調整支出項目,增加開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須按局領導要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員未經辦公室領導交待安排不得擅自開支。需購置辦公用品或其他公務開支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統籌安排,以便整體掌握經費支出情況。

四、所有報銷票據需經辦公室負責同志簽註審覈意見,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票據上臺照、內容(事項)、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審覈人、審批人等相應內容應齊全,否則,不予報銷。

五、因應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費用時,由借款人填寫票據,經單位領導簽註意見和辦公室負責人審覈簽字後,按照審籤數額借款。事後,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報銷手續,抽調借據。否則,借款期限超出一個月後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記收利息,並予以批評處罰。

六、堅持民主理財,增強收支透明度。辦公室應厲行節約、儉樸辦事。年初制定出當年的大致開支項目和支出計劃,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執行。

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預算會計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遵守預算會計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爲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針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 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經營過程中,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同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第四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開發期間,企業借入資金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完工後,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 企業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定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資本公積。

第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其中: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我;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工程款、預付購貨款等。

第七條 企業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八條 企業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發生的壞賬損失,衝減壞賬準備金。收回已覈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第九條 存貨包括各種庫存材料(辦公耗材、開發經營材料)、庫存設備(如暖衛設備、通風設備、照明設備等)、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週轉房、在建開發產品等。

第十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採用先進先出法)。

第十一條 企業領用或發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採用五五攤銷法記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在用的出租房、週轉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實物形態不變的各用具物品等勞動資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按下列方法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改發生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第十六條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十五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折舊年限__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__月折舊率

第十七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採用待攤辦法。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益與其賬面淨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淨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後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從開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開辦費、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等,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內,分期記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規定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第二十五條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及開發間接費用。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着物拆遷補償的淨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

第二十六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銷售佣金、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他經費。

〈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爲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告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將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3〉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爲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指職工的醫藥費(包括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條待攤或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受益期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年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預提數與實際發生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應在年終衝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十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銷售和土地轉讓,在商品房、配套設施和土地等移交買主,並提交發票結算賬單時確認收入實現;代建工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並將代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託單位時,結算賬單經委託單位簽證後,確認收入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確認收入實現。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衝減銷售收入。

第三十二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淨收益,罰款收入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彌補。

第三十四條企業稅後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稅後利潤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10%提取,達到註冊資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五條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用於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金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明細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及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變動情況。

預算會計規章制度規範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預〔20__〕167號)《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績〔20__〕22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預算管理機構、預算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財務處是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部門整體預算績效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

(一)部門整體預算績效:是指學校各部門按照確定的職責,利用全部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

(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是指項目預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第六條績效管理的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全過程都要以績效爲核心導向,實現資金使用與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有序推進原則。以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爲指導,有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逐步實現預算績效管理範圍和內容的全覆蓋。

(四)科學規範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採用科學的體系、規範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五)績效問責原則。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促進部門管理與執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應逐步公開,以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組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部署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二)審議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規範,研究確定預算績效指標以及績效評價原則、方法、指標體系等。

(三)審議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審定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等。

第八條財務處作爲預算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一)起草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操作規範等。

(二)協調和指導預算執行部門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審覈預算績效目標。

(三)設定和發佈預算績效共性評價指標,推動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評價結果等。

(五)撰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有關信息。

第九條預算歸口管理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協助財務處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確定項目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審覈、彙總報送項目預算績效目標。

(三)跟蹤、反映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配合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措施

(四)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工作,按要求報送績效工作報告。

第十條預算執行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預算績效實現結果。

(二)按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自評報告,配合績效目標審覈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反映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落實績效評價問題整改措施,改進和加強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目標是指使用預算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其中:

預期產出是指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

預期效果是指上述產出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帶來的影響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對該產出和影響的滿意程度等。

第十二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績效目標由預算申請部門設定。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所反映的內容應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

(一)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

(二)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

(三)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四)爲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以及項目管理內容和相應的目標要求等。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設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應當與部門職責匹配、符合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重點方向一致,與資金使用範圍、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儘量進行定量表述,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進行細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採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應結合項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應要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結果爲導向,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

(四)標準科學。績效指標的設定時應參考一定的標準,如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等。

第十五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要求,編制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績效目標,以反映本部門整體收支預算與實現本部門事業規劃的關聯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進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的提升。

第十六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是加強基本支出範圍、資金渠道、定額標準以及重點支出內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發揮基本支出對事業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審覈。學校財經領導小組依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預算控制目標等,組織對績效目標進行審覈。

第十八條績效目標審覈的要點包括:績效目標與事業規劃的相關性,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績水平,績效指標值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細化、可衡量,實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審覈結果分爲“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對於審覈結果爲“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安排預算。

第二十條績效目標調整。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引起績效目標調整的,或因相關政策變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經審覈後可以調整績效目標。

第四章績效目標監控

第二十一條績效目標監控,是指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的相關內容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糾正績效運行偏差,促進績效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績效目標監控工作由財務處列入預算績效管理年度工作計劃,根據需要確定績效監控目標和分解工作任務,協同預算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的預算執行動態信息,分析和對照檢查績效目標,及時採取措施糾正預算執行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促進預算績效目標實現。

第二十四條項目預算歸口管理部門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項目管理要素與績效目標的關聯度和融合度。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協同完善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進度管理、資金支付、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與項目績效管理有機結合,以項目績效管理爲紐帶,對項目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部門明確保障措施、實現途徑和工作程序,對預算執行各個階段進行有效管理和目標控制,爲實現績效目標提供保障。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客觀評價。

第二十七條預算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爲週期實施年度考評。跨年度的重大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依據:

(一)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

(二)預算批覆,績效目標資料;

(三)資金及管理規章制度,財務會計資料;

(四)相關專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等;

(五)有關的審計、監督檢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與發展規劃、工作重點的適應性,中心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等。

(二)資金使用、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情況。

(四)爲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採取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情況。

(五)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等。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部署評價工作;

(二)彙總、分析、審查績效資料等;

(三)綜合評議並形成評價結論;

(四)發佈績效評價報告。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對象。財務處在徵集預算建議時發佈績效評價對象和範圍,或者結合預算管理重點選擇事業規劃確定的戰略性項目、重大項目、大額資金項目、績效空間提升潛力較大的項目等作爲績效評價對象,報財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資料彙總審覈。根據績效評價工作要求,評價對象應報送預算績效工作報告。績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爲達到績效目標採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情況等。

財務處根據績效評價工作安排和相關操作規範,收集整理相關基礎數據,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對照分析,結合預算執行結果形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覈資料。

第三十三條綜合評議。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專家或委託績效評價機構進行預算績效評價。

(一)綜合評議採取專家集體評判方式。通過聽取預算執行部門績效工作報告,結合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審覈資料進行集中評議。

(二)根據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績效評價採用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對評價對象給出評議量化分值。

(三)根據績效評價量化分值確定評價分級結果。評價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三十四條績效評價報告發布。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後,由財務處報經財經領導小組審議後公開。績效評價報告應充分揭示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與薄弱環節,以及改進和提高績效的建議、評價結果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條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爲問責和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爲領導幹部經濟責任考覈的主要內容和部門年終考覈評優的參考因素。

第三十七條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資產毀損、效益低下的,將視情況收回預算、覈減下年度預算、暫停預算申報權等,並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有關部門發佈的《事業規劃》完成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狀態等研究報告,也是績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預算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預算會計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爲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覈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覈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覈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覈。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覈。

4、負責公司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覈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覈。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覈,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覈、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覈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覈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覈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覈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覈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覈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爲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爲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覈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覈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覈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覈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遵守預算會計規章制度 篇六

爲了規範和加強公司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的約束和引導作用,確保公司年度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和總體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預算制度

1、公司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成本費用預算、資金需求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2、預算編制基礎:經營狀況分析資料、市場經濟預測信息、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相關會計政策的變化等。

3、預算編制程序:公司必須於年度報告完成後15日內,由公司財務主管制定該年度內公司財務預算呈交上級單位審批。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該年度內之預算,如超出預算,必須作出書面解釋。

二、月度、季度預算制度

月度、季度預算制度參照年度預算的編制方法,公司必須於每季度開始15日前,由公司財務主管制定該季度內每月財務預算呈交上級單位審批。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該季度內之預算,如超出預算,必須作出書面解釋,及向上級管理彙報。

三、預算項目編制方法和依據

1、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房地產銷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產銷售收入:營銷策劃部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按預計可實現金額編列。

房屋租金收入:營銷策劃部依據合同規定及預期目標,按預計可實現金額編列。

其他收入:無須對其作出預算。

2、開發成本支出預算

(一)地價支出:規劃設計部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或國土規劃局批文之應繳納金額編列。

(二)工程款項:成本控制部依據工程預算、工程預計進度,提供預計工程量,按覈定的造價金額編列。

(三)材料、設備款項:物料供應部依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設備數量,按覈定的金額編列。

(四)設計費: 規劃設計部依據設計合同及出圖計劃,按預計應支付金額編列。

3、銷售費用預算

由營銷策劃部依據營銷計劃,按預計支出額編制。

4、管理費用預算

由財務部與辦公室參照以往實際數分別編列。

5、財務費用預算

財務部根據融資計劃編列。

四、預算執行制度

公司財務負責人於年度報告完成後15日內對上期預算執行情況、超預算數據進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分析差異原因、責任歸屬及相應的措施或建議反饋給上級主管單位,促進全年預算在各執行階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預算的考覈與評價

公司預算考覈與評價的主管部門爲公司董事會,上級主管財務部負責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的考覈工作。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年度考評必須編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評價報告,報上級財務部及公司董事會批准。

預算會計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爲了規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爲,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覈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時,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爲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爲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爲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爲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爲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爲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應付票據、應交稅金、應付購貨款、應付分包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工資、應付投資者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預收工程款、預收備料款、預收銷貨款、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債券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等。

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覈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覈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週轉材料、設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件、在建工程、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房地產開發企業臨時出租房、週轉房視同存貨。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買價加運雜費、採購保管費和稅金等計價。建設單位供應的,按合同確定價值計價。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雜費和加工費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稅金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覈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覈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覈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覈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按成本計算期調爲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用出租房、週轉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存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採購保管費或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19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分爲以下六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生產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築物、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和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招待所、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俱樂部、食堂、醫院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三、租出固定資產;

四、未使用固定資產;

五、不需用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稅金、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企業爲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九條、專項工程發生報廢或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專項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其淨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營業外支出。

專項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發生的營業性收入扣除稅金後衝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條、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經財政部批准,可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表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可按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淨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採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爲: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淨殘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總工作小時

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2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平均攤銷。 採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爲: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三條、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在用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除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等。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衝減資本金。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採取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應先衝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衝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益與其帳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七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應每年盤點一次。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淨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後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淨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爲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四十條、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兩者孰短的原則來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2019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一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二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爲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等。

開辦費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特准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爲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現場臨時作業棚、機具棚、材料庫、辦公室、休息室、廁所、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竈等設施;臨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道;臨時道路、圍牆;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等管線;臨時性簡易週轉房,以及現場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醫務室、理髮室、託兒所等臨時性福利設施。

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列作營業外收支。

特准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五條、企業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本站●(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它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資產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其帳面淨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成本法覈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權益法覈算,按照被投資單位增加或減少的淨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爲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並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第四十八條、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九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十條、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爲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人工費包括企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資性質的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材料費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和週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

機械使用費包括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和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間接成本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爲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着物拆遷補償的淨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等。

第五十二條、企業內部獨立覈算的工業生產、運輸、物資供銷、服務等單位生產、經營成本的劃分,比照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四條、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代銷手續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經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第五十五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爲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爲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統籌基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爲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諮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本廠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製、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製的費用以及試製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爲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內: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含5000萬元)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一億元(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1‰。

第五十六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七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爲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第五十八條、待攤和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擔的數額。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衝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爲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沒收的財物,

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營業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於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以及銷售產品等所取得的收入。

施工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工程價款收入(含工程索賠收入,向發包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基金、勞動保險基金、施工機構調遷費)、勞務、作業收入、產品銷售收入、設備租賃收入、材料銷售收入、多種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十一條、施工企業工程施工和提供勞務、作業,以出具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經發包單位簽證後,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產品銷售和商品交易以發出商品,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應收貨款憑證時,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後,將結算帳單提交買方並得到認可時,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辦妥交接手續,價款結算帳單經委託單位簽證後,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的租金,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

以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開發產品,以本期收到的價款或按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款,確認爲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三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衝減銷售收入。

第六十四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

第六十五條、營業利潤爲營業收入減去銷售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後的餘額。

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產品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爲減少銷售稅金處理。

施工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工程結算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勞務、作業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多種經營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包括技術轉讓利潤,聯合承包節省投資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產利潤分成收入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土地轉讓利潤、商品房銷售利潤、配套設施銷售利潤、代建工程結算利潤、出租房經營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第六十六條、投資淨收益是指對外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後的餘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的款項高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覈算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分擔的虧損,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帳面價值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覈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淨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七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營業外收支的淨額,爲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淨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非季節性的停工損失,非常損失,自辦技工學校經費,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1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1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七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七十二條、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用於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七十三條、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七十四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七十五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爲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爲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並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七十六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摺合記帳本位幣的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爲中間價,下同)或者是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七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不包括按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的餘額,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爲匯兌損益。

第七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爲淨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爲淨收益,自企業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九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需摺合爲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實收資本帳戶按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採用的摺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爲資本公積金。

第八十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採用逐筆辯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爲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於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於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餘額,作爲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爲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八十一條、企業宣佈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剩餘財產。

第八十二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佈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爲擔保物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於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八十三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淨值爲依據,也可以評估確認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爲依據。

第八十四條、清算期間發生的法定清算機構的成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計入清算費用,由企業現有財產優先支付。

第八十五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財產變價淨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清算損失。

第八十六條、企業在宣佈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爲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爲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八十七條、企業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八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後的剩餘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後的剩餘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餘財產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九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併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九十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和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等提供年度的有關財務報表。

第九十一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以及有關附表。年度財務報告於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主管財政機關。

第九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應主要說明下列內容:

一、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物資財產變動等情況。

生產經營狀況應當分別安工程、房地產開發、產品銷售、機械作業以及第三產業等進行說明。

二、對某些重要項目採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的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爲便於正確理解財務報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九十三條、企業總結、考覈和評價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

償債能力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用於評價企業流動資產總體變現能力和償還短期債務能力;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舉債經營狀況。

營運能力指標主要有存貨週轉率,反映企業使用經濟資源或資本的效率及有效性。

盈利能力指標主要有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淨值報酬率等,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投資效益。

主要財務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總資產

銷貨成本

存貨週轉率=——————×100%

平均存貨

利潤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利稅總額

銷售利稅率=——————×100%

銷售額

利稅額

淨資產報酬率=——————×100%

平均股東權益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有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則

第九十四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九十五條、本制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商財政部修訂和解釋。

預算會計規章制度規範 篇八

1、貫徹執行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和實施措施,監理和完善預算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2、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完成預算的編制上報工作。

3、負責年度預算方案的草擬工作,研究、擬定預算年度的支出重點,科學安排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

4、根據預算單位的情況,對確需調整的項目,按規定的程序提出具體調整的意見。

5、加強預算執行日常監督,控制無預算支出和改變資金用途支出,發現無預算支出和改變資金用途支出,即使報告和處理。

6、對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按照要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按規定的範圍公開本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