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關於實施意見格式範本(通用多篇)

關於實施意見格式範本(通用多篇)

管委會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意見 篇一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家、省、市計劃生育工作精神,進一步落實責任,夯實基礎,加強利益導向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特區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夯實計劃生育基層基礎

(一)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各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對計劃生育重點對象實行全程跟蹤服務管理,引導羣衆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長效節育措施,提高避孕措施落實及時率和有效率,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二)全面提高人口信息質量。以信息採集及時性和準確性爲重點,加大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力度。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的數據質量監測和村居平臺信息覈查反饋工作。嚴格落實計劃生育信息實名登記和部門信息共享制度。

(三)加大違法生育的查處力度。違法生育對象依法按程序、按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對有條件繳納而拒不執行的對象,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生育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加大“兩非”案件的打擊力度。建立“兩非”有獎舉報制度,對查證屬實的典型案件,給予第一線索提供人10000元的獎勵,並對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兩非”案件查處納入各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目標考覈重要內容,對有案不查或查處不力的,按照責任書的要求實行責任倒查。衛生計生、公安、食品藥品等部門要經常性開展“兩非”專項整治。

(五)提升綜合服務能力。認真開展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落實流動人口服務均等化。實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全覆蓋,積極開展優生優育指導和農村婦女“兩癌”篩查,嚴格各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程和技術規範,按程序開展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工作。

二、進一步強化計劃生育工作責任

(六)嚴格目標責任管理。計劃生育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爲衡量各單位工作實績和幹部任用的重要內容。經考覈驗收,當年無政策外生育的辦事處,特區管委會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計生工作紮實,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較好的村(居)委會,特區管委會根據情況給予1-5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七)建立預警通報制度。加大計劃生育工作的督辦力度,每月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每季度對各辦事處、行政村(居)計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預警通報。當年第一次被通報批評的辦事處,特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約談辦事處分管領導;連續兩次被通報批評的辦事處,特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約談辦事處主要負責人;連續三次被通報批評的辦事處,納入特區重點管理對象,並視情況給予“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處分。當年第一次被通報批評的村(居)委會,辦事處主要領導約談村黨支部書記和包村責任人;連續兩次被通報批評的村(居)委會,特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約談村黨支部書記和包村責任人;連續三次被通報批評的村(居)委會,納入特區“重點管理”,並視情況給予“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處分。納入重點管理的辦事處由聯繫該辦事處的特區領導負責,特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督促整改,納入重點管理的村(居)委會由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特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包片指導整改轉化。

(八)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政策外生育失控、主要數據嚴重下滑,或者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的單位,依照“一票否決”實施辦法實行問責。計劃生育年度綜合考評被通報批評或重點管理的村(居)委會,包村責任人一年內不提拔、不交流、不得申報各級各類榮譽、不得評定爲優秀公務員等次。年度綜合考評被市通報批評或重點管理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及分管負責同志一年內不得評先表優。不得提拔,不得調動,不得評定爲優秀公務員等次;年度綜合考評連續兩次被省、市通報批評或重點管理的單位,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及分管負責同志年度公務員考評確定爲不稱職等次,給予降級處理。

三、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隊伍建設

(九)加強各辦事處隊伍建設。各辦事處明確1名黨委委員主抓計劃生育工作,每個辦事處計生辦至少有2-3名在編工作人員,其中配備1名微機操作員。各辦事處計生辦主任、微機操作員實行備案管理,其提名、任用、調離需徵求特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意見,不得隨意調動、調整分工。

(十)加強村級隊伍建設。各村配齊配強計生女專幹,村計生女專幹和婦幼保健員“合二爲一”,其報酬按村副職幹部標準落實。各村民小組計劃生育信息員和協會中心戶長實行誤工補貼。

(十一)構建優質高效的婦幼保健體系。特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要切實履行婦女兒童保健、優生優育宣傳教育、隨訪服務等職責。村醫在計劃生育專幹指導下,共同做好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相關服務工作。計劃生育手術交由醫療部門實施,結算標準可以據實協商,原則上不超過原計生服務標準的1倍。

(十二)注重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作用。加快推進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落實“參公”“入序”“三定”。不斷摸索創新計劃生育工作方式,更加重視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作用,實現羣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十三)關心愛護計生幹部成長。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幹部要關心愛護,長期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優秀幹部,在提拔任用時優先考慮。

四、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導向機制

(十四)全面開展“幸福計生,關愛關懷”行動。按照省衛計委下發的“幸福計生,關懷關愛”行動方案的要求,逐步開展關愛女孩助學行動、計生特殊家庭扶助行動、計生家庭發展行動、育齡羣衆生殖健康行動、流動人口關愛行動、夕陽關懷行動。

(十五)全面落實國家獎勵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全面落實各類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按時下發獎扶、特扶、獨生子女保健費、城鎮獨生子女家庭職工退休一次性獎勵等獎勵扶助資金。

(十六)建立“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關愛制度。無再生育能力的“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在國家特別扶助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給予100元補助。

(十七)對未納入低保的獎扶對象實施慰問。對特區戶籍,未納入低保的獎扶對象,按照每年每人500-1000元的標準,慰問60%的目標人羣。

(十八)開展計生家庭“自強女孩”表彰。對特區農村戶籍,考取市示範高中,或者普通大學聯考被二本以上院校錄取的獨女或雙女戶,授予“計劃生育家庭自強女孩”榮譽,給予500-2000元獎勵。

(十九)建立完善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符合政策生育、自願落實絕育手術的農村純女家庭,一次性給予1500元獎勵;符合政策生育、自願落實絕育手術的農村其他計劃生育家庭,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獎勵。符合政策生育、自願落實上環等長效節育措施的農村對象,給予200元獎勵。對於落實長效措施工作推進較好的村(居)委會予以經費補助。

(二十)落實計劃生育家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爲女方年滿40週歲的雙女結紮戶,繼續納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其標準按照社保標準執行。

(二十一)完善計劃生育家庭幫扶體系。民政部門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計劃生育手術嚴重併發症患者等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納入低保救助範圍;特區計生協會每年要資助部分考取大學和重點中學的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學子,人均資助不少於1000元;相關部門在實施沼氣建設、改水改廁、扶貧貸款、勞務輸出、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等項目中,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優先優惠。

五、進一步加大計劃生育統籌力度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特區兩委要經常性研究計劃生育工作,特區領導班子成員要深入聯繫的辦事處、村(居)委會,督辦計劃生育工作。辦事處主要領導對計劃生育工作要親自督導,落實黨政一把手負責制;辦事處分管領導要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村兩委負責全面開展計劃生育各項工作。

(二十三)強化部門職責。特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優勢,協同推進工作。建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和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情況,解決問題,推進部門協作制度化和常態化。紀檢監察機關要健全計劃生育責任追究制度並監督落實,及時查處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違紀生育。公安部門要落實公安戶籍信息與衛生計生部門互通共享,協助調查“兩非”案件。民政部門定期向衛生計生部門書面反饋婚姻登記信息,引導申請結婚登記的對象參加婚前醫學檢查或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財政部門要足額預算計劃生育事業費,及時撥付計劃生育事業費,保障法定和政策規定的各項獎勵經費。宣傳部門要加強對衛生計生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人社部門要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評先表優、提拔晉級等工作中嚴把計劃生育審覈關。

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實施意見 篇二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總工發〔2014〕22號)和《中共省委關於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的意見》(發〔2014〕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工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目標要求

1、把握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目標要求。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堅持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着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着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着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羣衆基礎。努力建設“六有”工會:有依法選舉的工會主席,有獨立健全的組織機構,有服務職工羣衆的活動載體,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機制,有自主管理的工會經費,有服務改革發展、會員滿意的工作績效。力爭通過3—4年努力,使基層工會覆蓋面明顯擴大,服務職工能力明顯提高,工會組織吸引力凝聚力明顯增強,全省80%以上的基層工會基本達到“六有”目標。努力把基層工會建設成爲職工羣衆信賴的“職工之家”,把廣大基層工會幹部錘鍊成爲聽黨話、跟黨走、職工羣衆信賴的“孃家人”。

二、夯實基層工會建設的組織基礎

2、加強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以基層工會委員會、聯合會和聯合工會爲主要形式,依法推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普遍建立工會組織。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服務業單位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25人以下的單位一般通過聯合基層工會予以覆蓋。對於符合建會條件而未建會的,可以發建會通知書、催辦函,依法督促建會;對於拒不建會的,提請當地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依法責令建會。突出抓好新生代職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靈活就業人員等職工羣體的入會工作,推進會員實名制,完善憑證接轉、屬地管理機制,加強會籍管理。深化

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黨工共建工作機制,積極爭取國資委、經信委、工商聯、企業家協會等單位的支持,爲工會組建工作營造良好環境。切實糾正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中撤銷工會或將工會合併到黨羣工作部門的現象。

3、加強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建設。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承擔地方工會或基層工會職責。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國家級開發區及工會工作任務較重的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可建立總工會,總工會的組織機構由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統籌安排。鄉鎮(街道)設立總工會的,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任總工會主席,並配備1名專職副主席或專職工會幹事,同時選配兼職副主席和委員。運用公益性崗位和市場化方式,爲鄉鎮(街道)選配工會協理員。

4、加強區域(行業)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在縣以下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聯合會委員會由專職工作人員和所屬基層工會主席組成,也可吸收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聯合會主席由主管行業或所屬鄉鎮(街道)工會幹部兼任、所屬企業共同推選、上級工會選派、向社會公開選聘等方式產生。聯合會原則上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會員人數較多的,可視情況適當增加。加強村(社區)工會建設,努力實現對不具備單獨建會條件的小微企業和零散就業人員全覆蓋。規範聯合基層工會組織架構,所轄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0家。

5、選好配強基層工會主席。按照組織動員職工能手、協調勞動關係專家、關心服務職工模範的要求,選好配強基層工會主席。按照積極穩妥、確保質量的要求,紮實推進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企業行政負責人、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爲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縣以上地方工會建立工會幹部人才庫,根據工作需要,上級工會可以向基層工會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企業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爲主。尚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主席接受上一級工會領導。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應對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進

行考察,對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予以調整。

6、加強基層工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堅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在100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工會換屆時,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堅持會務公開,凡涉及工會工作的重大事項和涉及會員羣衆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基層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工會主席要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報告工作,接受會員民主評議,評議結果應向會員公開,向上級工會報告。推行會員代表常任制,建立和完善常任代表的任期、年會、

提案、監督、述職制度。深化“建家”和會員評家活動,開展工會組織亮牌子、工會主席亮身份、工會工作亮作爲“三亮”活動,提升職工之家品牌影響力。

三、明確基層工會組織的主要任務

7、教育引導職工。深入開展“中國夢·勞動美”主題教育,大力弘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和工人階級偉大品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職工的道德素質。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注重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心理疏導和情緒引導。嚴密防範敵對勢力對職工隊伍和工會組織的滲透,切實維護職工隊伍團結和工會組織統一。

8、促進改革發展。引導職工羣衆擁護支持改革、參與推動改革,夯實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羣衆基礎。以“建成支點當主力、走在前列立新功”爲主題,以“兩賽一創”爲總抓手,大力推進勞動競賽、職工職業技能大賽和職工(勞模)創新工作室創建工作,動員廣大職工爲企業發展多作貢獻。

9、維護職工權益。突出維護職工的經濟權益,推動解決職工在勞動就業、技能培訓、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安全衛生等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落實企業工會主席權益保障金制度。基層工會主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前,應向上級工會報告。基層工會主席每五年普遍輪訓一遍,基層新任工會主席、副主席在任職一年內參加工會專業性培訓。

10、協調勞動關係。深化和諧勞動關係企業、工業園區創建活動。健全集體合同制度,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建立健全勞動關係預警、預判、預報和緊急處置機制,發生集體勞動爭議時,基層工會主席應第一時間深入職工瞭解情況,積極化解矛盾,並向上級工會報告。

11、服務職工羣衆。加快推進規模以上企業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建立職工服務中心,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和鄉鎮(街道)、社區建立職工服務站點。建立以市、縣級工會爲主、覆蓋基層工會的網格化職工服務體系。依託各級電子政務專網,依託網格員、工會幹部和工會協理員,建立職工和農民工幫扶服務系統。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發行工會會員服務卡,深化就業幫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醫療互助、金秋助學活動,爲職工羣衆提供普惠化服務。

四、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組織領導

12、強化領導責任。縣以上地方總工會要成立基層工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省、市兩級工會加強督促指導,縣(市、區)總工會加強指導服務,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抓好村(社區)、企業工會建設,形成分級負責、分層推進的工作格局。實行基層工會建設情況通報制度,推行工會主席抓基層工會建設專項述職制度。考評縣(市、區)工會工作,要把基層工會建設情況作爲重要內容。

13、加強分類指導。針對不同類型的基層工會,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不同的評價標準。注重培育和總結一批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鄉鎮(街道)和開發區(工業園區)、機關和事業單位等不同類型的工會工作典型,推動基層形成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的工作局面。

14、推進依法治會。自覺在黨的領導下,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和工會章程的規定,在法治軌道上建會辦會興會。積極推動健全完善勞動法律體系,主動配合各級人大執法檢查、政府勞動監察、政協視察活動。組織引導基層工會幹部學法用法,提升依法辦事、依法維權能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職工依法表達利益訴求。

15、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推動基層工會組織體制、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的轉變。發揮工會領導機關的指導服務作用,尊重和鼓勵基層工會的首創精神,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解除基層難題。爭取相關部門在推薦協商企業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執委時,將企業經營者支持工會工作、履行社會責任作爲必要條件,並徵求同級工會意見。

16、加強經費保障。推動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撥繳工會經費,努力實現基層工會經費足額到位。省總工會調整對下補助結構,並將其列入本級經費預算。各市(州)和縣(市、區)總工會也要比照執行,加大對基層工會經費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工會建立創新基金,爲基層工會的創新項目、創新課題提供資金支持。省總工會對基層工會創新工作給予資金支持。探索推進縣級基層工會經費集中管理、分戶覈算的會計覈算模式,做實基層工會經費賬戶。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嚴禁截留、挪用或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意見 篇三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26號)統一部署,爲進一步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築,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綠色建築發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築是指滿足《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xx),在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爲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築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目前,我國城鄉建設增長方式仍然粗放,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能源資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以綠色、生態、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能夠最大效率地利用資源和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有效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緩解城鎮化進程中資源環境約束;能夠充分體現以人爲本理念,爲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空間,顯着改善羣衆生產生活條件,提高人民滿意度,並在廣大羣衆中樹立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的觀念;能夠全面集成建築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等多種技術,極大帶動建築技術革新,直接推動建築生產方式的重大變革,促進建築產業優化升級,拉動節能環保建材、新能源應用、節能服務、諮詢等相關產業發展。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推動發展綠色建築,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內容,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儘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健康發展。

二、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切實提高綠色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重,到20xx年,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比重超過30%,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現階段發達國家水平。“十二五”期間,加強相關政策激勵、標準規範、技術進步、產業支撐、認證評估等方面能力建設,建立有利於綠色建築發展的體制機制,以新建單體建築評價標識推廣、城市新區集中推廣爲手段,實現綠色建築的快速發展,到20xx年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力爭到20xx年,新增綠色建築面積10億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則。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建築特點,合理制定地區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建立健全地區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積極完善政策體系,從整體上推動綠色建築發展,並注重集中資金和政策,支持重點城市及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在加快綠色建築發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級、分類指導,按照綠色建築星級的不同,實施有區別的財政支持政策,以單體建築獎勵爲主,支持二星級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築發展,提高綠色建築質量水平;以支持綠色生態城區發展爲主要抓手,引導低星級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激勵引導、規範約束,在發展初期,以政策激勵爲主,調動各方加快綠色建築發展的積極性,加快標準標識等制度建設,完善約束機制,切實提高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率。

三、建立健全綠色建築標準規範及評價標識體系,引導綠色建築健康發展

(一)健全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儘快完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制(修)訂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及相關產品標準、規程。加快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築類型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研究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及造價標準。鼓勵地方結合地區實際,制定綠色建築強制性標準。編制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

(二)完善綠色建築評價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大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的推進力度,建立自願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對按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築,實行自願性評價標識,對按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的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實行評價標識,並逐步過渡到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築均進行評價標識。

(三)加強綠色建築評價能力建設。培育專門的綠色建築評價機構,負責相關設計諮詢、產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築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建立綠色建築評價職業資格制度,加快培養綠色建築設計、施工、評估、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築財政政策激勵機制,引導更高水平綠色建築建設

(一)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築獎勵審覈、備案及公示制度。各級地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設計評價標識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項目彙總上報至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兩部”),兩部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報告、工程建設審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報告等進行程序性審覈,對審覈通過的綠色建築項目予以備案,項目竣工驗收後,其中大型公共建築投入使用一年後,兩部組織能效測評機構對項目的實施量、工程量、實際性能效果進行評價,並將符合申請預期目標的綠色建築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高星級綠色建築給予財政獎勵。對經過上述審覈、備案及公示程序,且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給予獎勵。2012年獎勵標準爲:二星級綠色建築4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築8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三)規範財政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財政將獎勵資金撥至相關省市財政部門,由各地財政部門兌付至項目單位,對公益性建築、商業性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對商業性住宅項目,各地應研究採取措施主要使購房者得益。

五、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築

(一)積極發展綠色生態城區。鼓勵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充分體現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築。中央財政支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申請綠色生態城區示範應具備以下條件:新區已按綠色、生態、低碳理念編制完成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建築、市政、能源等專項規劃,並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中的一星級及以上的評價標準,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築開工建設規模不少於200萬平方米。

(二)支持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中央財政對經審覈滿足上述條件的綠色生態城區給予資金定額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爲5000萬元,具體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築建設規模、評價等級、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覈定。對規劃建設水平高、建設規模大、能力建設突出的綠色生態城區,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補貼綠色建築建設增量成本及城區綠色生態規劃、指標體系制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及能效測評等相關支出。

六、引導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優先發展綠色建築,使綠色建築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勵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規劃建設。各地要切實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強調綠色節能環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時,具備條件的地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設計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業加快發展綠色建築。鼓勵各地在政府辦公建築、學校、醫院、博物館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建設中,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築中開展強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試點,從20xx年起,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全部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三)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的財政支持力度。綠色建築獎勵及補助資金、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資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傾斜,達到高星級獎勵標準的優先獎勵,保障性住房發展一星級綠色建築達到一定規模的也將優先給予定額補助。

七、大力推進綠色建築科技進步及產業發展,切實加強綠色建築綜合能力建設

(一)積極推動綠色建築科技進步。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鼓勵支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積極支持綠色建築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加大高強鋼、高性能混凝土、防火與保溫性能優良的建築保溫材料等綠色建材的推廣力度。要根據綠色建築發展需要,及時制定發佈相關技術、產品推廣公告、目錄,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二)大力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系統推行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再利用等各項工作,加快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實行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建立專門的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基地。

(三)積極推動住宅產業化。積極推廣適合住宅產業化的新型建築體系,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加快建立建築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實現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廣住宅全裝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部署和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要與發改、科技、規劃、機關事務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綠色建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科學組織實施,推動我國綠色建築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