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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質量管理制度 篇一

1、根據生產科計劃表,選擇證件齊全,有質量保證的正規大企業所生產的材料。

2、嚴格保證和生產材料的質量,必須依據《原輔材料驗收細則》進行進貨驗證合格後方可購買,不買低劣材料,規程型號要正確。

3、對採購材料及時入庫,辦理入庫手續。

4、加速資金週轉,堅持'先進先出、快進快出'的原則,並要有采購記錄,不造成積壓浪費。

5、及時瞭解市場,等質、等量、等價採購。

6、貨物進廠後仍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並做好記錄,按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做好標識。

7、要熟悉所採購物資的性能、技術指標,貨比三家,保證採購物資質量。同時,達到物美價廉的要求。

8、對採購不合格的物資及時退貨,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9、嚴格物資管理制度,健全物資管理手續,所購材料的說明書、卡合格證等要齊全,隨材料一併入庫。

質量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基本職責、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國家全面質量管理的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製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長期規劃與近期計劃,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廈市場調查,參與擬製企業方針。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計劃落實,措施具體。

2對企業方針與全面質量管理計剮制度的貫徹實施,以及各部門車問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和考覈。做到:檢查經常,協調及時,措施落實,考覈準確,有獎有罰。

3組織管理羣衆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和評審、獎勵。做到:活動正常,辦法妥當,深入持久,效果明顯。

4研究推廣可靠性與質量管理教育以廈數理統計優選法、價值工程、系統工程等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先進質量控制方法,做到:教育經常,科學管理方法適用,效果明顯。

5組織井指導從新產品研製設計、生產製造、輔助使用、服務等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全廠各部門參加質量管理,組成嚴密的協調和高效的縱橫交織的質量管理網,使產品質量得到可靠的保證。

6負責收集彙總分析傳遞和上報全廠質量信息。做到:路線清楚,脈絡分明,數據準確,傳遞迅速,反饋及時,效果明顯。

7負責對各種型號產品的質量分析,並及時反饋檢查落實,做到:有數據、有分析、信息準確,反饋迅速。

8負責對新產品方向性,技術經濟先進性的驗證和監督,對各過程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及檢驗制度實行監督。並參與新產品和老產品改型的鑑定。

9負責對全廠以及各級質量責任制爲核心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監督和檢查,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稽覈有根據,抓住要領要害,有事實,有觀點。有萬法,有說服力,有明顯效果。

二、權限

1有權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提出企業方針供廠長參考。

2有權擬製企業全面質量:管理的長期和近期計劃,擬訂全面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並代表廠長對全廠質量管理體系實行監督、檢查與保證實施。

3有權對全廠新老產品的方向性、戰略性、關鍵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4有權協調全廠質量管理中的糾紛,並有權代表廠長進行仲裁,有權對各車間部門上報質量數據進行審查覈對,並提出獎懲建議。

三、責任

1對擬製的企業方針、工作計劃、各種規章制度的正確性、合理性及科學性負責。

2對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監督、檢查的廈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對代表廠長發佈指令、協調、仲裁的正確性負責。

4對發佈或上報的質量數據的正確性、廈時性負責。

5對因質量管理未能廈時監督、協調,造成質量事故負責。

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篇三

物業公司成立後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物業管理公司採用固定期限合同制的聘用制度,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時間、條件。在合同期內履行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採用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工資能高能低的聘用程序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請得進,留得住,流得出,用得活。有利於物業管理公司精減人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激勵勢氣。

(1員工招聘制度

1.招聘包括招募、選拔、錄用三個過程。

2.簽約是人事部根據《勞動法》規定與正式錄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前面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物業管理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二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必須由員工親自簽名或蓋章,企業代表簽章,並加蓋人事資源管理部門印章及註明簽約的日期後方可生效。雙方簽署後,交由政府勞動法律部門簽證。

(2員工入職管理(包括試用期)

從通知員工正式錄用開始依次辦理員工報到手續,收取員工身份證、學歷證明崗位資格證、崗位操作證、駕駛執照、勞動手冊(下崗、待業證明)、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單、獨生子女證等,有關證件、資料複印後原件應歸還員工,然後發制服、員工手冊及管理規定、職員卡、更衣櫃鑰匙等,並要求員工在物資卡上簽名後存檔,接着安排入職培訓,完成後到各自部門崗位上報道。

(3員工規定製度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運作等程序的管理,是以規章制度形式等予以貫徹執行的。公司爲不同性質的內容的崗位(工種),制定各級崗位責任制,各部門、各工種的員工在工作崗位上行爲都有必須遵循崗位責任制條款的規定。

有關員工紀律管理的日常規章制度一般包括在《員工手冊》中。物業管理公司編印《員工手冊》,發給全體員工人手一冊,介紹公司的各種章程和規定,尤其對必須遵守的紀律管理和各種規章制度,簡要明白地逐條羅列,便於員工集中學習,在日常工作中參照對比。《員工手冊》內容包括員工守則、勞動條例、員工福利、安全守則、獎懲條例。

(4員工調職升職管理

行政人事部門應協同員工所在部門,對員工進行升職(或調職)的評估。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填寫升職/調職申請表,經行政人事部門、總經理等必要的審批手續後,同意升職或調職,並按新職位的試用期標準考驗。一般在三個月後確定新職位,進行晉級加薪。

(5員工的檔案管理

員工檔案一般可由員工的。人事檔案、工作檔案和培訓檔案等三個主要內容組合而成一個獨立的檔案卷宗。

員工的培訓檔案將與其工作檔案一起作爲對員工晉升、提級、加薪時的參考依據,也是行政人事部門人才發掘與調配的原始依據。

人事統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員工人數及其變動情況統計,打印月末人數情況及做出流動率的統計。

員工結構統計,即關於員工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狀況、工作年限、專業技能、其他方面的統計。

員工出勤情況統計。

員工獎懲情況統計。

員工接受培訓情況統計。

人事統計的工作步驟是:對統計的調查與收集,以統計資料的系統加工與綜合,對統計資料的計算與分析。

(6 員工的辭職程序

員工辭職的一般程序爲:由員工本人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辭職請求--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門及有關領導提出報告--經審批後轉行政人事部門、財務部門備案。行政人事部門出具離職還物表--員工在結束工作後,歸還發給的全部物品,並經有關部門會籤--由財務部結清員工工資及其他帳目--在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7辭退員工程序

辭退員工的一般程序爲:部門經理提出辭退員工的報告-經由最高管理部門或總經理批准後轉入行政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備案-員工歸還發給的全部物品-財務部門結清有關帳目-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退工手續-通知保安部門以後禁止放行被辭退員工進入公司。

(8 報酬管理

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勞動報酬制度,一般來說,必須考慮下面三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1.確定工資水平在確定工資水平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a 要建立具有競爭性的工資比率;

b 失業率也會影響到一個單位的工資水平。

c 物價上漲、生活費用提高會影響到工資水平。

d 生產效益問題。

e 本單位不同工作的工資比率問題。

2.工資和工資結構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公司的工資結構都是由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和少量職工組成的專門委員會,在對每一個具體工作進行分析、比較的基礎上制定的。

(工作分級和考覈制度

工作分級就是將物業管理公司中所有崗位,按勞動的技術繁簡、責任大小、強度高低、條件好壞等因素,劃分爲若干個相對等級。考覈制度,實際上就是對員工工作數量和質量考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的規定。這兩項工作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勞動報酬分配的合理與否。

(9福利的形式和內容

福利具體包括以下幾個內容:勞動保險、勞動保護、交通補貼費、托兒補貼費、副食品補貼費、醫療衛生補貼費、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室、閱覽室等)、教育培訓福利等。上述這些福利,爲員工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了方便,既減輕了員工的經濟負擔,又豐富了員工的文化生活,對加強員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起了較大的作用。

(10獎懲制度

爲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並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有的懲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獎優罰劣'的基本方針,即'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獎勵

a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着成績的;

在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着效益的;

爲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的;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是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爲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的;

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b獎勵形式

口頭或通報表揚;

晉升工資或晉級;

通令嘉獎;

1.處罰方式

口頭警告

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複觸犯甲類過時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行爲,有所在部門填寫《員工犯規警告通知書》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後1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經所在部門領導提出,公司經理審批後,可取消書面警告處分。

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由所在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報公司經理批審後再給予其他各項處分的同時,可一併給予降級、撤職或一次性罰款處分。

辭退或開除:員工受書面警告處分後再次出現同類過失,公司有權立即給予其辭退處分;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經公司辦公室對實施進行調查覈實,並徵得工會意見和經經理辦公室討論通過後執行。

1.公司正式工如觸犯國家法令法規,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制裁。

責令停止履行職務(崗位)職權。

在給予員工行政處分的同時,如需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金在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11培訓工作的內容和任務

(11.1人事部在培訓中主要任務

制定並執行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制定年度培訓預算計劃,定期向上級彙報培訓費用開支情況。

確定各級人員的培訓要求,並聽取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制定相應的訓練計劃。

組織實施各種培訓課程與活動。

做好員工的培訓檔案管理工作。

做好培訓資料,編制符合公司經營特點的基礎教材。

維護培訓設備與場地,充分開發與利用各類培訓資源。

(11.2培訓內容

1.新員工入職培訓。安排在報到後的前2天或延續至半個月視工種崗位而定。課程內容包括辦理報到人事手續,介紹公司的背景、提供的服務項目、經營範圍、運作方式、以及用工制度、

福利待遇、工資結構、發薪日、加班工資;物業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教育上崗前的儀容儀表,平時的禮貌禮節要求;安全工作常識,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方式以講解、觀看錄像、參觀物業 以及討論、漫談形式結合進行,並配合簡單的考覈以鞏固有關知識。

2.專業培訓課程。這是對不同的訓練要求開展的,如保安人員在入職前要進行軍訓、政訓,由保安部門制定具體計劃,行政人事部門組織協調,外請武警部隊官兵進行列隊、擒拿格鬥等專題培訓,最後由部門所有學員討論、交流學習心得、並撰寫培訓小結。

質量管理體系規章制度 篇四

1、目的及適用範圍

爲嚴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質量標準承諾,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全面提升總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增強總公司的競爭力和信譽,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現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的工程質量管理。

2、方針和目標

2.1質量管理方針:精細管理、科技創新、質量取信、持續改進。

2.2質量目標:達到合同/協議承諾,竣工驗收一次通過,杜絕重大質量事故。

3、管理依據

3.1中國(或工程所在國)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政策和法規。

3.2中國(或工程所在國)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驗收標準。

3.3有關工程項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協議或會議紀要。

3.5集團公司有關的管理辦法、文件、通知和會議紀要。

4、管理組織及職責

4.1集團公司決策層

集團公司總經理是總公司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副總經理對各自分管範圍內的質量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

4.2技術管理部

技術管理部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對集團公司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管理和監督。具體職責如下:

4.2.1組織編制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2.2審查質量檢測試驗、項目質量計劃、項目質量規劃和重要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審覈意見。

4.2.3組織實施對子公司、直管項目質量管理行爲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進行監督和考覈。

4.2.4審覈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和措施,彙總上報有關材料。

4.2.5組織上報有關質量管理統計報表和材料,編寫質量工作總結

4.2.6參加工程竣工質量驗收。

4.2.7參加重要工程質量管理和分析會議,監督有關質量工作的落實。

4.2.8受理質量投訴,並組織調查、處理和回覆。

4.2.9參加原材料質量控制工作。

4.2.10負責審覈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4.3採供管理部

採供管理部負責工程所需設備物資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體負責所屬工程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控制和質檢工作,業務上接受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的管理、監督。子公司總經理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本單位的質量目標,主持工程重大質量問題的 研究、處理等工作,對工程質量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4.4.1負責本級公司內質量管理行爲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覈,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4.4.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編制本級公司的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4.4.3審覈下屬項目的質量保證措施,並將重要工程的質量保證措施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

4.4.4監督檢查本級公司質量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4.4.5加強對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的監督檢查。

4.4.6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處理方案或措施,並督促責任單位儘快糾正。

4.4.7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組織編寫質量工作總結。

4.4.8負責上報工程質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4.4.9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質量管理活動。

4.5直管項目(公司)

直管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控制和質檢工作,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司技術部門的管理、監督。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本項目的質量目標,主持工程重大質量問題的研究、處理等工作,對工程質量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4.5.1嚴格執行有關質量管理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按照有關規程、規範、標準和審覈合格後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4.5.2嚴格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配齊施工質量保證資源:

制定項目質量保證體系,報子公司審覈,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

獨立設置質量管理部門,配足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其技術職稱和工作能力滿足質量管理要求。

配置滿足質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儀器,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從事技術、質檢、試驗、材料、設備等主要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5.3嚴格原材料和施工質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檢測、隱蔽工程和特殊過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保證各種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質量合格。

4.5.4落實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做好工程質量回訪工作。

4.5.5提供真實可靠的質量保證資料和竣工文件。

4.5.6參加集團公司或子公司組織的質量管理活動。

4.6各級質量管理部門

技術管理部、項目管控部、安全質量部是本級單位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對本級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部具體負責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指導工作,對本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檢查、監督的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4.6.1審定質量管理規章、質量計劃和工程質量保證措施。4.6.2審查工程中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4.6.3組織召開質量管理和分析會議,研究部署質量工作。

4.6.4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質量事故,審定處理方案。

4.6.5領導開展質量監督檢查、評比和考覈等活動。

5、項目實施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5.1質量檔案管理制度

5.1.1檔案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質量活動記錄,工程日誌,技術交底記錄,設計文件審查記錄,設計變更籤證記錄,定位複測及各項工程觀測 記錄,隱蔽工程檢查簽證記錄,質量評定記錄,歷次質量檢查記錄,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等。

5.1.2建檔要求

所有工程項目都要按照集團公司或客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

從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

5.2質量教育制度

5.2.1加強對全員的質量法規、標準、規則和質量意識教育,增強全員的法制觀念,不斷提高全員質量意識。

5.2.2深入學習各類法規、規範、標準、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嚴格按規定要求操作,不斷增強全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5.2.3員工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目的,並建立培訓檔案,培訓合格的人員方能上崗。

有關質量管理人員、質檢人員和質量體系內審員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5.2.4技術管理部負責提出質量培訓計劃並對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考覈,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質量教育的組織實施。

5.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質量監督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管理要以預防爲主來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分別採用社會監督、專業監理公司監督和內部質量管理機構監督中的一種或幾種質量監督方式。技術管理部等各級質量管理機構和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是內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責任者,負責各級的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5.3.1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5.3.2不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5.3.3開工前質量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5.3.4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內容及要求

5.3.5三檢制度

5.3.6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5.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後,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5.4.1月度(季度)工程質量統計報表

6質量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6.1質量事故分類

6.2事故報告

6.2.1一般質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質量報表中填寫,要寫明地點、事故原因、損失情況。

6.2.2發生嚴重及重大質量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告上級質量主管部門。事故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3日內提出書面《工程質量事故報告》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

6.3事故調查處理

6.3.1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處理,嚴重和一質量事故由子公司或直管項目組織調查處理。由主管領導主持,組織有關部門參加,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問題未查清不放過;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單位、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問題得不到解決不放過)提出書面報告。

6.3.2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做到以下幾方面:

6.3.3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擅自處理者,對責任單位和領導要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懲

7.1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 ,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質量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範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並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並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週期。對重大和複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衆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範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於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並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後,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並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並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複製。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准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註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並於審查合格書發放後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建築製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並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並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爲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

委託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鑑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鑑定工作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僞造檢測或者鑑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鑑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塗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並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鑑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於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採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於質量保修範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徵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鑑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鑑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衆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託檢測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鑑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鑑定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託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鑑定;對其檢測或者鑑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覈,考覈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爲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爲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爲,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爲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爲,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鑑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僞造檢測或者鑑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爲的。

質量的管理制度 篇六

1、嚴格執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方針,在班長帶領下,做好熱工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2、檢修前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質保量的完成檢修試驗任務。

3、對所管轄的熱工設備進行定期全面巡迴檢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維護、會排查故障),對設備事故和異常情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處理。

4、按照熱工設備檢修試驗標準和規範,對各種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精度,滿足現場使用要求,並建立臺帳。

5、對試驗儀器建立完整臺帳,愛護並妥善保管試驗儀器。

6、對各種熱工設備做好檢修試驗記錄,建立檔案。

7、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工具、備品及材料使用本着節約的原則,反對積壓浪費。

8、每次檢修後與運行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進行試運。

質量管理制度 篇七

1.上班前應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備,如有折斷、脫落等故障嚴禁使用。

2.開工前檢查鼓風機、爐內管道、循環水、電器設備及上煤機、鏈條爐等是否正常、良好,方能開工。

3.爐前工作人員,觀察爐內情況時必須戴防護眼鏡或面罩,並保持一定距離。注意爐內火焰噴出傷人。

4.司爐工,應在瓶坯衝拔前2~3小時裝爐升溫,待爐膛溫度1430℃,方可出料。

5.進料操作人員,應將料塊排列整齊,如有彎曲,應停止送料,立即排除。

6.進料人員,使用進出料小車時,應注意自身與周圍人員安全。

7.出料人員聽從司爐工的信號,作好出料前的準備工作。啓開爐門時,應注意爐口的火焰噴出傷人,出料時應注意料塊掉下傷人。要安全迅速,準確地把料出在送料小車上。

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爲加強技術管理,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適應本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明確職責,充分調動各級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依據我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結合我公司的施工管理實際,特制定本技術責任制條例。

第二條 制度體系

1.我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爲首的四級技術責任制,把生產、技術、科研、質量、機械、計量、動力、能源、環保、安全、基建、設計、供應等技術工作統一組織起來,形成強有力的生產技術管理指揮系統。

2.技術責任制在xxxxx領導下貫徹執行。在具體技術問題上,要充分發揮技術負責人的作用,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3.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專責工程師是技術領導職稱,是同級的領導成員,分工負責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技術工作。

4.在貫徹以總工程師爲首的技術責任制的同時,要建立和健全各級技術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充分發揮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

第三條 工作原則

1.遵守《xxxxxxx管理條例》規定的工作原則;

2.堅持嚴謹、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樹立嚴肅認真、紮實的工作作風。在堅持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技術標準和規定的同時,做好技術方案和其它技術要求的宣傳、教育工作,以理服人;

3.認識技術管理工作的羣體性,善於團結廣大技術人員,充分發揮技術民主。在技術工作中既有分工,有需要緊密合作,共同努力提高技術工作的水平;

4.提倡技術人既具有理論方面的造詣,又有很強的操作能力。

第四條 制度具體內容

一、總工程師的技術責任

1.領導併發揮生產、技術、科研、質量、機械、計量、動力、能源、環保、安全、修建、技術供應、設計等技術職能部門的作用。

2.負責項目全體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施工,直接領導工程部和工地試驗室的工作。

3.組織工程技術恩怨學習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並督促其落實。

4.組織技術人言熟悉設計圖紙,現場調查,提出審查、改善設計建議。

5.組織施工過程控制技術工作的具體實施。

6.組織處理一般工程事故和參與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

7.組織開展技術推先活動,具體落實科研項目實施,總結和推廣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8.組織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和整理工作。

二、工程部的技術責任

工程部負責所管項目的施工技術日常工作。其中包括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專責工程師的技術責任。

1.副總工程師是總工程師的助手,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生產、技術、科研、質量、機械、計量、動力、能源、環保、安全、基建、技術供應、設計等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或受總工程師委託代理總工程師工作。

2.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是總工程師在該單位的委派員,在業務上接受總工程師的領導,並對總工程師負責。凡總工程師職責涉及本單位的工作,均由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負責主持。本公司一切上報總工程師的技術文件,必須經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簽署。

3.主管工程師受主任工程師委託,負責某一部門或某一方面的生產技術工作,直接接受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並對主任工程師負責。

4.專責工程師是某一專業或某項工作的專門技術負責人,受總工程師和主任工程師或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並對主任工程師和總工程師負責。專責工程師應該深入鑽研某一專業或某項工作的科學技術,逐步成爲某一專業或某項工作的技術權威。

三、基層施工作業隊伍的技術責任

基層施工作業隊伍,是以施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幹爲施工作業管理與監控層,以勞務企業的勞務人員和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他社會勞動者(統稱勞務作業人員)爲主要作業人員的工程隊。不同崗位的人員肩負不同的技術責任,具體如下:

1.隊長職責

(1)負責隊伍全面管理工作,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施工生產,認真落實項目下達的施工任務;

(2)組織和指導作業人員安全施工;

(3)負責隊伍的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和文明施工;

(4)負責隊伍的思想文化建設、基礎設施和生活管理。

2.技術負責人職責

(1)負責隊伍的技術管理工作向xxxxx做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環保等書面技術交底,並將其分類存檔;

(2)指導施工隊按設計圖紙、施工規範要求進行施工。檢查、監督、糾正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安全、工序、工藝方面的問題;

(3)參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3.質量員職責

(1)負責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監督和檢查驗收工作。

(2)跟班作業,糾正施工工序、工藝方面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

(3)負責隱蔽工程自檢、報檢。

4.安全員職責

(1)跟班作業進行施工安全巡視,發現不安全行爲堅決制止,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報告,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負責本隊安全器材、用具、設施的維修保養與標識。

(3)檢查評定安全用品是否達標,處罰現場違章行爲,組織設備安全評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5.材料員職責

(1)按規定做好進場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點驗和xxxxx保管工作;

(2)負責原材料進場後填寫通知單,送〈WWW.〉檢工作;

(3)負責原材料、半成品狀態標識;

(4)回收利用好廢料、邊角料,建立回收臺賬。

第五條 附則

本條例經xxxxx覈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