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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新版規定【精品多篇】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新版規定【精品多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篇一

(1)自選專業報名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

(2)醫療補助金。每月隨失業保險金髮放10元的醫療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篇二

(1)本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職工檔案,戶口簿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已辦理社保減少手續,但由於結算原因,五險庫仍顯示爲參保狀態時提供)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辦理流程 篇三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6]。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篇四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在職期間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4、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已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二)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領取的情況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可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已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覈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爲扶持生產資金。

(三)失業人員死亡後家屬如何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1、條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活動死亡的除外),其家屬可憑失業人員的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註銷戶口的證明,向街道或鄉鎮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同時,其家屬還可憑符合被供養條件的證明,申請失業人員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2、給付:

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2倍給付;撫卹金以本市最低工資爲標準,供養1人的,給付6個月;供養2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的,給付12個月。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經批准後一次性支付。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篇五

(1)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勞動合同(原件)。

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原件)。

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

求職登記和培訓登記。

農業銀行主卡單。

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1寸相片兩張)。

社保卡(醫保卡)複印件。

部隊退役軍人證明。

辦理地點在縣就業局失業保險科。

(2)被徵地的農民:被徵地農民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徵地農轉非參保證複印件。

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

求職登記和培訓登記。

農業銀行主卡單。

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1寸相片兩張)。

辦理地點在街道或鎮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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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標準及期限

失業保險金標準:各地市縣級標準不同,具體標準可以在當地人力資源社保局網站查詢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3-24個月。

04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篇六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爲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篇七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關係的遷徙有哪些情況? 篇八

(1)是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關係的轉遷。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企業事業單位應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統籌。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是指這一單位及其職工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單位註冊登記地也隨之轉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原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經辦機構審覈後開具轉移證明,註明職工人數、參加失業保險有關情況等,由遷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接續其失業保險關係。

(2)是個人失業保險關係的轉遷。分爲兩種情況:

(a)職工失業保險關係的轉遷。職工在職期間,個人跨統籌地區調動工作的,由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接受,併爲其辦理繼續參保的手續。在轉出地工作期間的累計繳費年限應當與轉入地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已在轉出地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劃轉。

(b)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的轉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遷出地經辦機構應爲其開具轉遷證明,將所需費用隨失業保險關係一併劃轉至遷入地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劃轉的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在省、自治區範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