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保密制度(精品多篇)

保密制度(精品多篇)

保密規章制度 篇一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xx農業大學教務處試卷保密室管理規定。

一、試卷保密室工作人員選聘條件

1、堅持原則,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工作負責;

2、身體健康;

3、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的教務處正式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和xx農業大學保衛處正式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試卷保密室人員配備

保密室設負責人兩名,一名爲教務處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處領導,另一名爲教務科工作人員。同時,設值班巡邏人員四人(不含試卷保密室負責人,且學校保衛處至少2人)。

三、試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保密室爲社會考試專用。非社會考試期間,可用於其他考試試卷的保密。保密室防盜門配置兩把鎖,其鑰匙分別由兩人保管;

2、自試卷運抵保密室起,教務處和保衛處必須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巡邏,並有詳細的值班巡邏紀錄;

3、試卷接收和發放應當面清點試卷袋數量,覈實科目,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履行交接手續,填寫接收和發放記錄;

4、試卷保密室在存放試卷期間進行全天攝像監控,監控資料由保衛處至少保存到考試結束後半年;

5、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應接受上級教育考試管理部門、公安及保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試卷保密室工作人員值班紀律

1、值班期間嚴禁在試卷保密室會客、吸菸、飲酒、或開展其它與試卷保密工作無關的文娛活動;

2、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

3、不得將試卷保密室的鑰匙轉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4、拒絕他人索用試卷保密室門及鐵櫃的鑰匙,拒絕他人代領試卷;

5、發現可疑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和上級報告,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保密制度 篇二

1 總則

1.1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 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 公司祕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爲機密;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2.4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3.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 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 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 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 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 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 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 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 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3.12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 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 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 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 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 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4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

甲方:武漢長江半導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公司《商業祕密管理規定》保守商業祕密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保守商業祕密的有關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有義務保守在甲方任職(試用、實習)期間所得到的有關商業祕密,並遵守公司《商業祕密管理規定》的內容;

2)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的三(3)年內不得將獲得或者接觸到的甲方有關的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無意)使用或泄漏給第三方;

3)如乙方違反以上1)、2)條款甲方有權根據以下規定追究乙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業祕密所獲得的一切收入;

②對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承擔的連帶責任;

③對調查侵權人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支付的合理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權行爲支付的其他費用。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確保公司商業祕密的安全,規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上下所有人員,包括兼職人員。

第三條 基本原則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接受保密教育,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遵守保密規定。

第二章 保密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保密管理機構設置

公司設立保密工作委員會。其中保密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保密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保密工作委員會主任直接領導保密工作委員會和保密工作辦公室。保密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各、經理之一擔任。保密工作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行政部,由財務部、業務部、行政部部分人員擔任。

第五條 保密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 負責制定公司保密相關制度。

(二) 負責對全公司涉密項目及成果、涉密產品、涉密經營商務活動,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下發涉密及密級通知。

(三) 負責對全公司已到保密期限的涉密內容,確定延長保密期或解密,並下發有關通知書。

(四)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組織全公司保密宣傳與教育工作,負責調查與處理泄密事件。

(五) 負責與涉密部門和涉密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書。

第六條 保密工作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 保密委員會委員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公司的保密工作。

(二) 保密委員會各委員分別是所屬部門的保密工作責任人,各委員有權指定部門內部的分級保密工作責任人,提交到保密主任辦公室備案。

(三) 保密委員會各委員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組織本部門保密宣傳與教育工作。根據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部門內部的具體實施辦案。

(四) 保密委員會各委員負責指導、審覈本部門的涉密文件和保密內容。

第七條 保密工作辦公室職責

(一) 積極配合保密工作委員會推行保密工作,負責全公司範圍的保密檢查工作。

(二) 對公司內部各分級部門保密工作負責人進行登記備案。

(三) 負責修訂公司的保密工作相關制度。

(四) 組織召開保密會議,總結匯報上一階段保密工作,安排下一階段工作計劃

(五) 組織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第八條 保密工作委員會組成與職責各個部門部長、經理之一擔任保密委員會委員。保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組織本部門保密宣傳與教育工作,負責調查與處理泄密事件。

第九條 保密工作辦公室組成與職責業務部、財務部、行政部部分人員專職負責保密工作。負責協調和配合保密工作委員會執行保密工作,全公司範圍推行和檢查與實際執行保密工作。

第十條 公司各個部門職責

(一) 主要負責人或保密委員會委員爲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全責。

(二) 應根據保密工作委員會的要求,制定本部門相應保密措施,並負責落實。

(三) 涉及各類涉密活動時應主動向保密工作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確定保密責任內容。

(四) 應當對其所屬員工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識,檢查落實保密措施,使員工熟知工作中涉祕的範圍和密級,熟知各項保密法規和制度以及相應的保密責任。

第三章 涉密事項的範圍、定密、變更和解密

第十一條 祕密事項的範圍是指我公司科研、生產、銷售、服務等活動中涉及的國家祕密及公司商業祕密等。

第十二條 公司祕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的確定參照《公安工作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和科技保密的有關規定辦理。具體參照《密級劃分標準》。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在銷售、服務等活動開始時提出事項密級建議,並嚴格按照批准的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銷售、服務等活動結束後。保密工作委員會應當對涉密事項的密級進行最終審查和核定。

第十五條 祕密事項密級的變更,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保密工作委員會審批。

第十六條 需要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祕密事項,由各部門提出建議,保密工作委

員會審定。

第四章 涉密人員和場地管理

第十七條 對涉密人員實行分級管理:

(一) 負責公司核心祕密的人員定爲核心涉密人員。

(二) 負責公司機要祕密的人員定爲重要涉密人員。

(三) 負責公司普通祕密的人員定爲一般涉密人員。各部門根據涉密崗位性質,確定各級涉密人員,經保密工作委員會審覈,批准後登記備案。

第十八條 實行員工離職離崗按照涉密級別進行管理。具體管理方式依照員工簽署的《保密協議》執行。

第十九條 實行涉密外出報告制度。涉密人員在職期間因公外出的,應向公司保密工作辦公室報告,公司保密工作辦公室負責保密提醒和要求保密承諾。涉密人員在職期間因私外出的,應向公司保密工作辦公室書面報告,註明外出的事由、時間和去向、並進行保密責任承諾。

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打聽過問與本人無關的涉密內容。

第二十一條 不得隨意進入其他涉密場所。 公司員工辭職、離職前,必須經由保密辦公室進行審查;必須將各類涉密文件、資料、圖紙、音像製品、軟件程序、代碼數據等全部上繳。不得擅自複製、發表、使用、轉讓涉及本公司祕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 公司員工離職後,不得泄露有關祕密,在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時間內不得利用掌握的本公司機密爲他人服務或謀取利益。 各部門根據涉密工作需要,必須明確劃定保密工作區域,張貼明顯標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禁止未經批准的外來人員參觀訪問。 保密工作區域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明確保密責任。張貼注意事項和保密紀律條款。 進入保密區域工作的。人員應建立登記制度。 第五章 涉密載體管理 涉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U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公司內部的涉密文件、資料、圖紙、方案、實驗記錄、軟件程序、代碼和數據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應建立嚴格的登記、編號、傳遞、傳閱、分發、保管、存檔、銷燬等相關記錄。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其去向。未經批准不得複製。非工作時間,應存入保密櫃,不得隨意存放,工作結束後及時歸檔。 所有涉密文件、資料等,不得任意翻看、查閱、複製。如因工作需要跨部門借閱時,應由雙方部門領導同意,經保密辦公室登記,方可查閱、複製。在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刪除涉密文件。

範本絕句報告 篇四

致辭詞語競選,條例句子暑假作業;入團申請彙報開學第一課了答案團結自我介紹的杜甫體會德育紀要我說課稿標語王維千字文簡訊了近義詞說明文。

保密規章制度 篇五

一、監督檢查對象

師所屬各單位

二、監督檢查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狀況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方式

師保密局對師屬各單位以實地查看、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評工作考評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書面通知各單位自查,師保密局按照檢查要求、考評標準進行檢查、考評、意見反饋。

六、監督檢查處理

實施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