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爲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爲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徵兆並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於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爲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爲一般危險源,對於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爲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註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採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並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製一覽圖上牆,告知員工。

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並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並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並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公示資料包括: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週期等。

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爲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採取臨時措施,並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週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後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週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並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報安全環保部審覈和備案。

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發至各單位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並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二

1、爲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櫃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櫃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爲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覈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爲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爲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爲:生產場所、儲罐區。

3、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3、1職責

3、1、1安全科爲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爲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3設備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監督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1)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2)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4)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視頻監控;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週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2)建立健全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臺賬;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爲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2、重大危險源巡檢實行掛牌巡檢。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並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範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覈。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採取可靠防範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爲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並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並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六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爲,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七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號

簽發人:xxx

各部門、車間:

爲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並於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覈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採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牀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並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後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後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並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