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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1.目的

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爲了辨識公司範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對其進行科學評價和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等管理。

3.引用標準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3.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

4.2安全科應建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文件,組織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並制定相關控制措施。

5.內容及要求

5.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5.1.1應考慮本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5.1.2應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辨識應具體在特定時間範圍內。

5.1.3應考慮範圍,危險源辨識在特定的範圍內進行。

5.1.4應考慮採用的方法,採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

5.1.5應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辨識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傷害事故後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策劃進行重新評審等。

5.2危險源辨識的主要範圍

危險源辨識覆蓋企業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5.2.1作業地質及環境條件。

5.2.2作業場所平面分佈圖。

5.2.3建(構)築物。

5.2.4採購服務過程。

5.2.5作業設備、裝置。

5.2.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場所。

5.2.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5.2.8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5.3 危險源辨識條件

5.3.1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即:

1)正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按照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2)異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週期性或臨時性的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啓、停止、維修等。

3)緊急態:指發生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狀態或其發生的臨界狀態。

5.3.2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時態,即:

1)過去: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身傷害事故。

2)現在: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態。

3)將來:指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退役等活動時產生的安全控制狀態變化。

5.3.3六種能量逸散類型,即:動能、勢能、電能、物理能、化學能、生物能。

5.3.4四種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險源識別方法

5.4.1 進行危險源辨識所必須的知識和經驗

1)關於對象系統的詳細知識,諸如系統的構造、系統的性能、系統的運行條件、系統中能量、物質和信息的流動情況等。

2)與系統設計、運行、維護等有關的知識、經驗和各種標準、規範、規程等。

3)關於對象系統中的危險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識

5.4.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可以粗略地分爲對照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兩大類

1)對照法。與有關的標準、規範、規程或經驗相對照來辨識危險源

a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法。與生產現場的管理、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交流討論,獲取危險源資料。

c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觀察各類設施、場地,分析操作行爲、安全管理狀況等,獲取危險源資料。

d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問題,通過到現場察看和與人員交談的方式來獲取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信息。

e查閱相關記錄。查閱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f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諮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g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2)系統安全分析法。系統安全分析是從安全角度進行的系統分析,通過揭示系統中可能導致系統故障或事故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聯來辨識系統中的危險源

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它是通過指導語句和標準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辨識系統存在的危險源,並確定控制危險源的對策。

b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環節事件“成功(正常)”或“失敗(失效)”的發展變化過程,並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應用這種方法對系統各環節事件進行分析,可辨識出系統的危險源。

c故障樹分析。故障樹分析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按照風險評價結果的量化程度,評價方法可分爲定性風險評價法和定量風險評價法。

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有兩種:專家現場詢問觀察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5.5.1專家現象詢問觀察法

由專業人員組成專家評價小組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定性判斷該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發生後所帶來的後果,並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參考評價準則如下:

1) 曾經發生過且無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爲不可容許風險。

2) 曾經發生過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爲重大風險。

3) 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或重傷以上的評爲不可容許風險。

4) 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以下的評爲重大風險。

5) 相關方強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爲重大風險。

6) 除上述5項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爲一般風險。

5.5.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1)判定準則

a危險性指數大於320的,確定爲一級;

b危險性指數大於等於161但小於等於320的,確定爲二級;

c危險性指數大於等於71但小於等於160的,確定爲三級;

d危險性指數大於等於20但小於等於70的,爲四級;

e危險性指數小於20的不列入等級。

2)判定方法

作業危險性指數是下列三個因素的乘積:

危險指數D=L×E×C

L-----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E-----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下的狀況

C-----事故的可能後果

a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 數

完全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不經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設想,但極少可能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上不可能

0.1

b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中的狀況(E)

E

分值

連續處在危險環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6

每週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1

極難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後果(C)

現象

可能後果

分值

大災難

多人死亡

100

災難

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

一人死亡

15

嚴重

嚴重致殘

7

重大

手足傷殘

6

較大

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

輕傷

1

d危險指數評價(D)

D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不可容許風險

161-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重大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重大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一般風險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一般風險

5.5 風險控制

5.5.1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風險消除的原則,然後再考慮風險降低的措施(降低風險概率,降低傷害潛在的嚴重程度),將使用個體防護措施作爲最後的手段。

5.5.2重大危險源

1) 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各部門要分析原因,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

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3)對於存在技術、資金問題的重大危險源,職能部門將分期列入當年或來年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5.6.3 一般危險源

1)一般危險源由基層單位和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風險控制,從業人員執行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

2)基層單位要建立一般險源管理臺帳,根據危險源的特點進行分時分級控制。

5.7危險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重點控制,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班組每週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2 一般危險源所在部門嚴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週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3 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限期整改。

5.7.4 安全部負責按要求上報備案重大危險源工作。

5.7.6 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源對應崗位制定監控組織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確職責、崗位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 危險源的編號和標誌

5.8.1危險源編號

1)重大危險源由公司統一編號,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控。

2)一般危險源由各基層單位參照公司編號的原則自行排列編號。

5.8.2危險源標誌

重大危險源,要設立醒目的危險源標誌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並懸掛在明顯位置,以便提示。

5.8.3標誌內容

標誌牌上定好名稱、編號、危害及責任者,並寫清注意事項(提示)。詳見圖一。其中:

1)名稱--危害部分稱謂;

2)地點--所在位置、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責任人--危險部位單位負責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項或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險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危險源的重新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5.9.2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要及時進行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與風險評價,以確保相關資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規及自身要求發生變化。

2)經營形式發生變化。

3)設備、設施、技術發生變化。

4)作業現場發生變化。

5)作業方式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