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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寢室安全管理制度條例(多篇)

學生寢室安全管理制度條例(多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爲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爲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2:15午休後開門時間:2:15—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牆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菸、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教師宿舍衛生管理在學校整體衛生管理中佔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體現教師文明素養的一個方面,作爲教師爲人師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爲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幾點。

1、各教師必須按照學校對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隨意調動。

2、教師不得隨意讓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員在校住宿,也不得帶學生在校住宿。

3、教師宿舍必須經常保持衛生乾淨、擺放整齊,門窗乾淨,宿舍周圍(走廊衛生乾淨)。

4、教師宿舍必須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5、教師將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時,請及時將地板上的滴水託幹,防止摔跤。

6、教師住在學校要統一維護校舍的衛生以及舍校的財產安全。

7、教師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不得發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陽臺等處高空亂拋物,一經發現將取消本週評比資格。

9、宿舍走廊、樓梯、其它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有垃圾及時提放於一樓垃圾桶內。

10、各樓層走廊衛生,由各層宿舍人員負責,保證門前無積水無垃圾。

以上10點希望住宿在學校的教師能夠嚴格遵守,共同創造一個和諧、乾淨衛生的生活環境!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信息員是在會計系團總支直接領導下,爲系部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參考的大學生羣體。主要從事宿舍一線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及反饋工作,爲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協調管理與服務,加強宿舍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信息員聘任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善於思考,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參與宿舍管理服務的積極性,秉公辦事,敢於反映宿舍實際情況。

3、有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於聯繫老師和同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

三、信息員職責與權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維護人:宿舍信息員應積極響應學院、系部有關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帶領本班級宿舍開展各項活動,及時準確反映本班級宿舍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溝通,及時上報,對系部負責,對同學負責,搭建好系部與學生之間的橋樑。

2、宿舍安全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安全責任人,關心所負責宿舍的安全問題,包括財產、人生等安全,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並與系部簽訂宿舍安全責任狀。

3、宿舍衛生環境建設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衛生環境責任人,主動與班主任、班委、舍長、自管會成員溝通,營造良好的宿舍衛生環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監督人:宿舍信息員代表本班級宿舍監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彙總學生對宿舍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大學生宿舍論壇等渠道及時反映問題。

四、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宿舍信息員管理工作由會計系團總支直接負責,由會計系大學生自律管理委員主席團具體負責。

2、學生宿舍信息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進行一次,由班級推薦、自主報名兩種方式選聘,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並填寫《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會計系學生宿舍信息員情況登記表》,發放聘書,報系部備案,畢業時進入個人檔案。

3、學生宿舍信息員按班級、宿舍產生,每班2人(1女1男)。設年級宿舍信息員組長2名,負責本年級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宿舍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據工作需要,每月組織召開1—2次學生宿舍信息員會議,以大學生宿舍論壇活動爲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總結與交流工作情況,集中反饋學生意見與建議的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開宿舍信息員會議,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5、學生宿舍信息員納入學生幹部隊伍考覈,每學期進行總結表彰,根據現實表現,給予適當加分。對違反學院、系部相關規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宿舍信息員,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並解聘。對錶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信息員授予“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適當的獎勵。“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每學期評選一次。

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四

一、安全管理的依據和原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紀律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三)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爲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教育、管理三條線的主體作用。

二、安全管理的模式

(一)宿舍的安全管理實行各系自我管理和學校各職能部門共同管理相結合的模式,要突出各系的自我管理,充分發揮系級管理作用。

(二)學校要加強對各系的監督和指導作用,爲學生提供優質的服務;各系要加強學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身教育,同時還要充分調動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好預防教育和預防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

(一)常規的安全管理

1、宿舍樓早開門時間爲 6:00,晚關門時間爲 21:00;早上起牀時間爲 6:30,晚上就寢時間爲 22:00;早上檢查時間爲 7:10—7:30,晚上查宿時間爲 21:10。學生要按時起牀、按時就寢、按時熄燈、按時回到宿舍樓,按時進行內務整理和衛生清掃,按時等待檢查,嚴格遵守學校的規定。晚歸者須出示證件,並作登記後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無故未按時起牀、就寢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多次無故按時起牀、就寢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無故晚歸一次者,給予通報批評,無故晚歸兩次者,給予警告處分,晚歸後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無理取鬧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禁止無故漏宿,無故漏宿一次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多次漏宿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喝酒、打架鬥毆、聚衆起鬨。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3、嚴禁學生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槍械(包括汽槍)、彈藥、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相關物品外,視其情節輕重及學生認錯態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傳播、複製、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5、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禁止學生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吹拉彈唱、打球等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7、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8、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熱水瓶等玻璃製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引起人身傷害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同時肇事者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9、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代售、推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准,任何個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10、嚴禁學生從樓頂、牆角或其它學生寢室翻牆、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11、嚴禁學生擅自進入宿舍配電室,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錶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肇事者承擔。

(二)防盜的安全管理

1、嚴禁學生無故進入異性宿舍,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嚴禁學生晚間無故外出,有特殊情況須要請假,並做好登記。

2、寒暑假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放假結束,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返校。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覈實後方可帶出。

3、學生身份識別卡、學生證等有效證件丟失後,應及時向門衛登記並說明,以方便管理。

4、學生必須按指定牀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學校同意,學生私自調換牀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同時還應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違反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6、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同時還應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7、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鎖好房門,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鑰匙丟失要及時更換門鎖。因疏忽、過失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的相應經濟責任和紀律責任。

8、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在 24 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 2 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9、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能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摺密碼不能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10、探親訪友者,學校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同時做好相關登記工作,經允許後方可進入學生宿舍,並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三)防火的安全管理

1、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並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菸。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火險、火災發生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較重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嚴禁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學生本人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情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並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情時,應遵循先救人後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爲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並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並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爲骨幹、學生爲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佈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准。

第五條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並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准並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爲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並進行處罰。

第七條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羣死羣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築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打開,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學生宿舍要設置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置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並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信息,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加強計算機及互聯網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信息。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並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鬨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爲;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一、住宿和退宿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由總務處統一管理,所有住校學生必須服從總務處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學生家庭住址在距離學校原則3公里以上,並且遵守紀律,表現好,可以向學校申請住校。

3、學生報到註冊後到總務處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4、學生按分配的房間和牀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外來人員。

5、住宿生退宿(含畢業、轉學、退學等),必須持有關部門的通知到總務處辦理財產移交驗收等手續。學生因故休學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6、住宿生退宿必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後的2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學生宿舍者,學校將採取措施處理。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寢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室內有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寢室管理員、班主任報告;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8、學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的,必須由家長到校向班主任和寢室管理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

9、住校期間,學生晚上就寢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移交政教處紀律嚴肅。

二、學生宿舍紀律管理制度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牀,按時打掃衛生,按時進教室上課,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後,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MP3,熄燈後不得使用手電筒和蠟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檯燈。

2、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譁,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牀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不得自行合鋪,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時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班主任書面請假,將請假條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返校後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星期天下午3:30—5:30爲返校時間,學生不得提前和推遲。住宿生未經家長或班主任同意不得在任何地點留宿。

5、在上正課和上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教師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宿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條,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晚自習下課鈴響後,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室,回宿舍做好就寢前準備工作,下晚自習後不得在操場上打籃球。

7、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爲規範,不吸菸、不喝酒,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爲應及時勸阻,並向教師反映。

8、嚴禁攜帶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違者將嚴肅處理。

9、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間不私自借錢借糧,有困難找老師。

10、提倡艱苦奮鬥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情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高消費。

11、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應主動向家長彙報自己在學校有關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裏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時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安裝和使用檯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電熱袋,電熱毯等電器,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不得在電線上涼衣服。有電器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作主維修。

13、住宿生和宿舍管理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4、住宿生保管好個人物品,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學校。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宿舍管理員,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16、熄燈後不得使用電話。打飯和放水要排隊。不得在寢室內外用火。

三、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登記簿,進行衛生檢查。以寢室爲單位登記,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寢室衛生,並將檢查情況記入衛生登記簿,並每天公佈,每週評比。

2、學生宿舍必須隨時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紙削、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無蜘蛛網。做到牆壁上無腳印,不向宿舍內外隨便吐痰和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臺、放碗桌、牀上無雜物,牀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摺痕整齊。牀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其它雜物,雜物一律放在自帶箱子裏。牀下只許放桶放鞋放箱子,毛巾統一掛齊,牀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4、住宿生每天在早上起牀時必須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整理,上午第一節課前,打掃完室內清潔衛生,接受宿舍管理員檢查。

5、全校大掃除時每個住宿生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不得從校外購買食品帶進學校。

7、要保持衛生間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下水管或大小便池中,不得爬蹬位間的隔牆,不得擅自觸動沖水箱。

8、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洗澡、洗頭、刷牙。牀單、枕巾、被套等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9、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廁所內。

10、住宿生要支持寢室長和樓長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宿舍管理員提出,合理解決。

11、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當天公佈檢查結果。

四、值日生和寢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每人輪流負責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打掃蜘蛛網,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牀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牀、衛生、掃除、物品擺放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爲,必須於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宿舍管理員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寢室長的督促和檢查,支持寢室長工作。

5、值日生負責就寢時開窗通風。

(二)寢室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錶現突出的同學任寢室長。寢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示範寢室。

2、寢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牀、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寢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寢室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寢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寢室長責任,寢室成員不服從管理將追究寢室成員責任。

3、寢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彙報給宿舍管理員。

4、寢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彙報。

5、寢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範帶頭作用。全宿舍成員應支持寢室長工作。

五、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在宿舍使用檯燈、電爐、電吹風、電熱袋等電器。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牀、放碗桌、電氣設備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週六、週日和節假日離校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損壞公物按規定賠償。

3、要愛護室內、樓道的牆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塗寫刻畫,不得在牆上釘釘子掛物品,不得隨便貼畫等。

4、不得向樓下潑水、吐口談、扔廢棄物。

5、公物損壞後應主動向宿舍管理員報告併到總務處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的加倍賠償。

6、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六、學生宿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禁止賭博,禁止吸菸,禁止喝酒。

3、多數錢糧不得私自保管,必須寄存在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處。

4、放假按時離校,非學校工作時間嚴禁滯留學校。

3、學生住宿只帶簡單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

七、住校生獎懲管理制度

1、住校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表現特別好,能力突出,爲學校贏得特殊榮譽,學校應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獎勵。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表現特別好的住校生,學校應予以住校生生活費補助。

2、住校生違反住校制度,根據《住校生違紀扣分標準》進行扣分,本期累計扣分達到10分者,被視爲累教不改,嚴重違反住校制度,取消住校生生活費補助,取消住校資格,情節嚴重者並同時交德育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