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事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事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安全工作是學生宿舍生活老師的主要職責之一,包括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爲樓層生活老師必須嚴格執行樓道寢室、設施設備的檢查、巡視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工作。爲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傷害責任追究

1、學生因打架鬥毆,生活老師未巡查或未及時到場勸阻、制止,造成傷害的。

2、學生因違規用電、用火,生活老師未檢查出或未及時處理,造成傷害的。

3、生活老師因清場不到位或午休晚寢查房未查出學生不在宿舍,造成學生髮生意外傷害的。

4、學生上下牀鋪時,因扶梯、牀擋板壞,生活老師未及時查看、上報維修,造成傷害的。

5、學生擅自到宿舍屋頂平臺,生活老師未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6、學生因違規爬窗,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7、學生擅自從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8、宿舍窗臺掉下重物,學生或從室內向室外拋擲重物,生活老師巡視不到位,造成意外傷害的。

9、學生上下樓梯發生擁擠,生活老師未及時疏導,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開水房打水,因地面溼滑,生活老師未及時拖乾地面,造成意外傷害的。

11、值班員因脫崗或監管不力,擅自放進外來閒雜人員,使學生造成傷害的。

12、消防設施、設備檢查不到位,發生火災時貽誤撲救時機的。

13、明知學生帶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報的。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不同程度,除適當扣款外,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二、財物丟失責任追究

1、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關門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2、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巡視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3、生活老師在學生宿舍內拾得財物,據爲己有者。

4、生活老師沒收學生違紀物品,據爲己有者。

5、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寢室鑰匙管理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6、生活老師未及時發現宿舍內門窗、桌櫃鎖已壞的安全隱患,造成財物丟失的。

7、生活老師脫崗造成財物丟失的。

8、值班人員脫崗或未做到外來人員登記、陪同,造成財物丟失的。

9、值班人員監管不力,擅自放進閒雜人員,造成財物丟失的。

10、生活老師監守自盜者。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學生丟失財物的不同金額,給予生活老師(當事人)扣款。細則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記嚴重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記重大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丟失物品價值合計的1/2並直接辭退。

監守自盜嚴重者,直接辭退,並視其情節上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後果輕重給予適當扣款並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事故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爲提高全員質量、成本意識,並能夠積極參與質量事故改善,確保質量事故責任得到落實,促進公司產品品質、工作質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理。

3、定義

3.1質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戶投訴與抱怨、索賠,退貨、產品批量報廢、材料批量報廢、批量返工的事件、生產安全等,均屬於質量事故。

3.2賠償: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或不作爲造成公司直接在經濟上蒙受諸如財產損失、材料損耗、滯運費、客戶索賠等費用時,該員工應承擔40%比例的賠償責任(上限1萬元,下限10元),嚴重者將扣除個人本月全部工資,賠償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3.3處罰:員工違反公司和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各類經濟損失,依照相關作業流程及制度進行處罰,處罰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4、職責

4.1質檢員:負責主導質量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對責任人及其應承擔份額的認定;賠償或處罰要求的提出;

4.2銷售部:負責客戶投訴信息的反饋、處理跟進;

4.3財務部:負責收繳各類損失的賠償金額;

4.4辦公室:負責稽覈賠償金額的複覈;

4.7廠長:負責賠償報告的批准;

4.8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內部原因的調查,改善措施的制訂和執行。

5、內容

5.1質量事故原因分類

5.1.1指令錯誤

5.1.2下單錯誤

5.1.3技術資料錯誤

5.1.4採購錯誤

5.1.5發貨錯誤

5.1.6檢驗錯誤

5.1.7生產錯誤

5.1.8其他導致質量異常的錯誤

5.2賠償、處罰比例

5.3各相關部門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的比例:

5.3.1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而其他部門難以監控的,由造成損失的部門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5.3.2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其他部門能夠監控而沒有糾錯的,由過錯部門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未實施有效監控和進行糾錯的部門承擔30%的次要賠償責任。

5.3.3工作過錯由多部門造成,則由多個工作過錯部門酌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3.4過錯責任難以認定和處罰的,由行政人事部聯合生產部調查討論後報總經理決定處罰。

5.4部門內部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比例:

5.4.1直接責任人違規造成的錯誤,其上司無法監控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90%,上司承擔10%;

5.4.2責任人造成的錯誤其上司可以監控或應該設置管控手段而沒有設置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60%,上司承擔40%;

5.4.3如管理人員對本部門過錯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包庇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除賠償外,該管理人員承擔所有賠償同等金額作爲加重處罰。

5.4.4責任人當月所受的處罰總金額以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的30%爲限;當月的3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賠償完爲止);

5.4.5凡主觀故意造成公司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本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6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6.1質量事故反饋

6.1.1對於客戶提出索賠、退換貨等質量事故,由銷售部或辦公室人員按相關客戶投訴處理流程進行登記,經銷售部經理確認後反饋到生產部;由於延誤發貨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費用的50%。

6.1.2對於各工序或各車間的製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開相關異常單,通知質檢員。

6.2質量事故責任認定

6.2.1質檢員、生產部等按相關作業流程要求對質量事故進行原因分析時,應同時找出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

6.2.2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上報生產部,由生產部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3賠償或處罰提報

6.3.1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由追查部門對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後,用表格的形式(用質量事故報告/普通報告格式)給相關部門確認,必要時召集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稽覈部等相關人員,查明直接損失金額。

6.3.2品質部、物流部等根據責任認定和損失金額,參照本制度5.2條5.3條5.4條的要求,將須賠償部分金額分攤到各相關責任人,並予以在相關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上記錄。

6.3.3已經要求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若影響到公司聲譽的,可並處行政處罰。

6.4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批:總經理(總經理授權個案除外)

6.5處理結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將經批准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自留一份存檔,另交一份給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時行政人事部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收款交財務部或在工資中扣款處理。

6.5.4責任人對處罰、賠償或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先向發起部提出申訴,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訴。

6.6資料歸檔行政人事部將處罰公告歸入責任人的人事擋案資料,作爲以後績效考覈、評估依據。

7、管理辦法

7.1處罰規定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部門或人員處罰責任人10元/次。7.2獎勵及時發現問題或潛在質量問題(職責範圍內除外),並通過相關聯絡單反饋給品管部、生產部門,從而避免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生產部、質檢員提報。辦公室將給與20員至50不等的獎金,間接效益200元獎勵20員一次,大於200以上獎勵50員至100一次)

7.3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各部門積極提建議,以便下一次修訂時完善,解釋權歸口行政人事部。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爲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管理,理順關係、分清職責,規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檔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應把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

2、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在把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之前,應把每一事故檔案整理,編好目錄,註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負,共有多少頁,並按目錄順序裝訂好。

3、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時,辦理移交手續。擬製檔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檔案名稱、每個檔案的頁數,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證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證明人清點檔案並簽名,完成交接。

4、事故檔案一般由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接收,局領導作證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檔案後,負責檔案存放和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送交檔案局工作。

二、事故檔案的查閱使用

l、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後,如需要查閱或複印檔案材料、提調檔案,由申請人先填好《事故檔案查閱審批登記表》,送局長審批。

2、提調事故檔案,要在登記表中註明提調時間和退還時間,完善管理。

3、事故檔案未移交辦公守之前,由事故調查工作人員管理,檔案材料的查閱或複印,應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報局領導審批。

事故管理制度 篇四

一、發生因工傷亡(重傷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並於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二、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協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程局或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後,由單位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並加蓋公章後傳真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上報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事故單位應認真組織內部事故調查分析,並認真填寫《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加蓋公章後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事故結案後,各單位應及時將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結案報告及結案批覆意見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提供相關能證明事故已經結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七、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制。各級(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領導是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領導責任。

八、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具體管理工作,部門經理和專業崗位人員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直接責任。

九、對發生以下違規行爲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經濟、職業資格處罰及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違反本規定,未按期上報《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

2、疏於管【】理,對下級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隱瞞傷亡事故不報;

4、弄虛作假、擾亂事故調查。

事故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爲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區域內從事生產作業的單位、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職業病、財產損失事故的報告處理。

3定義

3.1輕傷:指員工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構不成重傷的傷害。不是負傷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損失工作日?

3.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負責本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並視事故情況上報分管、主管領導,在徵得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上報上級政府部門。

4.2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執行本標準,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宣傳教育。

5事故分類

5.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犯工藝規程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5.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5.3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間或因公外出由於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於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4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並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爲火災事故。

5.5爆炸事故:指由於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5.6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導致死亡的事故。

5.7環境污染事故:由於生產、使用貯運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或固體廢棄物超標排放,使大氣、水體、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環境受到損害,爲環境污染事故。

6事故報告

6.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而後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6.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3外派出差人員發生事故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實時電話報告所在部門相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所在部門相關人員隨即告知安環部、行政人事部,安環部上報公司。

7事故調查

7.1事故發生後,由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政府事故調查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

7.2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相關部門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如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相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7)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格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未經公司工業安全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9)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10)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8根據事故調查分析認定事故責任人。

8.1根據事故性質和造成的後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責任及處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獎懲制度》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8.2事故調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由安環部出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相關部門班組必須根據期限進行整改。

9其它要求

9.1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9.2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僞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公司《獎懲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相關記錄

事故管理制度 篇六

質量事故,是指產品在生產及倉儲過程中發生質量不合格,造成停產或效能降低,停產時間和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的事故。凡屬於人爲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擅離工作崗位、超負荷運轉、設備維保不力、違反工藝標準以及監視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稱爲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質量事故等級的劃分

質量事故分爲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類。

1.一般事故

以下事故稱爲一般事故:

1)鬆散回潮後在製品的水分偏離工藝要求水分4.5%;

2)鬆散回潮後在製品的溫度偏離工藝要求溫度15℃;

3)鬆散回潮工序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4)儲葉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5)熱風潤葉後在製品的水分偏離工藝要求水分3%;

6)熱風潤葉後在製品的溫度偏離工藝要求溫度15℃;

7)熱風潤葉工序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8)切絲工序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9)儲絲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10)浸漬後菸絲出現一批(一鍋)不合格;

11)成絲回潮後菸絲水分偏離工藝要求水分0.9%;

12)熱端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13)儲成絲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14)成品含雜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

15)裝箱時標識不清或者錯牌號且數量不足10箱;

16)成品菸絲箱混堆且數量不足10箱;

17)成品煙箱暫存期間出現破損、受潮等影響包裝質量的情形且數量不足10箱;

18)各工序在製品遭受一次性破壞且數量不足10kg;

2.重大事故

以下事故稱爲重大事故:

1)鬆散回潮工序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2)儲葉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3)儲葉時間偏離工藝要求時間造成在製品變質且數量不足1000kg;

4)儲葉櫃進出錯誤但幸未造成配方混雜;

5)熱風潤葉工序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6)儲絲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7)儲絲時間偏離工藝要求時間造成在製品變質且數量不足1000kg;

8)儲絲櫃進出錯誤但幸未造成配方混雜;

9)浸漬後菸絲出現二批(二鍋)不合格;

10)成絲回潮後菸絲水分偏離工藝要求水分2%;

11)熱端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12)儲成絲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13)儲成絲時間偏離工藝要求時間造成在製品變質且數量不足1000kg;

14)儲成絲櫃進出錯誤但幸未造成配方混雜;

15)成品含雜且返工工作量超過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16)裝箱時標識不清或者錯牌號且數量超過10箱但不足50箱;

17)成品菸絲箱混堆且數量超過10箱;

18)成品煙箱暫存期間出現破損、受潮等影響包裝質量的情形且數量超過10箱但不足50箱;

19)各工序在製品遭受一次性破壞且數量超過10kg但不足50kg;

3.特大事故

以下事故稱爲特大事故:

1)備料配方錯誤造成投料錯配方;

2)儲葉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10人日;

3)儲葉櫃進出錯誤造成配方混雜;

4)儲葉時間偏離工藝要求時間造成在製品變質且數量超過1000kg;

5)儲絲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10人日;

6)儲絲櫃進出錯誤造成配方混雜;

7)儲絲時間偏離工藝要求時間造成在製品變質且數量超過1000kg;

8)浸漬後不合格菸絲超過二批(二鍋);

9)成絲回潮後菸絲水分偏離工藝要求水分3%;

10)熱端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10人日;

11)儲成絲櫃混入異物且返工工作量超過10人日;

12)儲成絲時間偏離工藝要求時間造成在製品變質且數量超過1000kg;

13)成品含雜且返工工作量超過10人日;

14)裝箱時標識不清或者錯牌號且數量超過50箱;

15)成品煙箱暫存期間出現破損、受潮等影響包裝質量的情形且數量超過50箱;

16)各工序在製品遭受一次性破壞且數量超過50kg;

二、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

質量發生事故後,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按規定上報分管副總經理,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其他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1.進行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思想重視,及時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數據越多,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防範措施的根據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數據。

(2)分析事故時,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走訪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3)分析事故不能憑主觀臆測作出結論,要根據調查情況與測定數據進行仔細分析、判斷。

2.認真做好事故的彌補工作,把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認真做好事故的上報工作。

質量事故經過分析、處理後,工藝員應及時形成事故分析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前後經過。

(2)對事故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3)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責任人的確認。

(5)對責任人的處罰措施或處罰意見。

(6)應吸取的教訓。

三、質量事故的處理

質量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是驚人的`,杜絕和減少質量事故是各級質量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任何質量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應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事故的具體處罰規定如下:

1、一般責任事故對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及沒有盡到管理責任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提出警告,同時給予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2、重大責任事故對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及沒有盡到管理責任的相關管理人員提出嚴重警告,並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對各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200~500元的經濟處罰。

1、特大責任事故根據事故分析小組的分析情況上報總經理給予相關責任人留崗查看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四、異議處理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七

1、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採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有人員傷亡時應立即採取搶救措施並保護現場,並迅速撥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向120急救中心報急救。

2、事故發生後,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向公司領導和車管部管理人員報告,向保險公司報案;企業應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行業主管安全管理監督部門報送事故快報。

3、事故快報應按照將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駕駛員姓名、車牌號、從業資格證號、行駛的線路或類別、造成傷亡人數以及簡要的事故發生過程、大致事故責任劃分等情況儘快報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延報、瞞報、漏報。

4、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緊急報案電話後需緊急救援時,應積極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和救助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情況等。

5、發生一般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管部報告,車管部接到報告後,需要急救時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

6、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後,車管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經理和公司負責人報告,當需要啓動應急預案時,總經理和主管安全經理先向緊急搶險組發出指令,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施救,安置傷員。安置組和後勤保障組迅速集合,聽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調查:凡發生事故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針對本企業或外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工作要求。

事故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1.1及時、準確地掌握工業區員工傷亡事故的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重複事故發生,以保證生產安全,搞好勞動保護工作。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本工業企業安全事故的管理。

3、權責

3.1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和管理。

3.2工業區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檢查、考覈。

4?定義

4.1傷亡事故:凡屬本工業區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於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或一定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4.3設備事故:由於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動力、電訊、儀表(器)、容器、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築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4生產事故:由於違章指揮,或者違反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減)產,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6交通傷害事故:指企業所屬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4.7?環境污染事故,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管理內容

5.1事故分級

5.1.1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災爆炸事故等級劃分: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

5.1.4生產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報告程序

5.2.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除立即處理外,應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級上報公司主管部門、辦公室。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5.2.2?輕傷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門、公司負責人。

5.2.3?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各類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向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另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5.2.4對重傷、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業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15天最長不超過30天)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2.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衛生行政部門;爆炸、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公安部門。

5.2.6緊急狀態下可直接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後,公司安全組應及時派人到路口指引有關人員進行廠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5.3.2輕傷事故由廠長組織生產、技術、安全、車間等有關人員等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3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協助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5.3.5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3.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部門和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4事故處理:

5.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本工業區及其下屬企業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5.4.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3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4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工業區給以表彰、獎勵。

5.5事故補償由辦公室人事主管部門按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執行。

5.6數據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後,由下屬企業安全部將下列數據歸入檔案:(另備一份教育工業區安全管理機構。

5.6.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5.6.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覆。

5.6.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材料。

5.6.4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

5.6.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5.6.6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6.8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數據。

5.6.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5.6.10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註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本規定解釋權歸工業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