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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免報告多篇

幹部任免報告多篇

【第1篇】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22]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02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衆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爲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爲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衆。在考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衆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爲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02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說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羣衆在幹部工作中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使我委的幹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計生系統廣大幹部羣衆的認同。

四、認真落實“十條禁令” 和“十八條措施”,規範人事部門幹部行爲

按照“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的規定和要求,委黨組和人事處認真學習,並將《組織人事部門幹部行爲規範》貫徹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具體實踐中。委黨組要求人事幹部認真做到:○1強化政治觀念。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幹部;○2強化組織觀念。嚴格遵守幹部人事紀律,不講

2022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2篇】省人口計生委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22]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02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衆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爲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爲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衆。在考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衆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爲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

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02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說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羣衆在幹部工作中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使我委的幹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計生系統廣大幹部羣衆的認同。

四、認真落實“十條禁令” 和“十八條措施”,規範人事部門幹部行爲

按照“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的規定和要求,委黨組和人事處認真學習,並將《組織人事部門幹部行爲規範》貫徹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具體實踐中。委黨組要求人事幹部認真做到:○1強化政治觀念。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幹部;○2強化組織觀念。嚴格遵守幹部

省人口計生委2022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3篇】幹部選拔任免請示報告

幹部選拔任免請示報告範文

關於中層幹部調整方案的請示

榮昌縣教育委員會:

隨着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幼兒教育的發展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校近年來招生規模在逐年擴大,純女生的幼教學生使得學校德育管理工作難度大,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重。爲進一步加大對學生德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解決今年部分中層幹部任職年齡到點後留下的職務空缺,優化班子結構,提高管理效能,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提供組織保證,根據榮教工委〔2010〕57號文件精神。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擬調整學校部分中層幹部。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況

學校現有**教學班,有***名學生,覈定編制**人,現有教職工**人。現有校長1人、副校長3人;德育處主任1人、總務處主任1人。

二、調整崗位情況及原因

1. 設辦公室主任1名。

2. 設招生辦公室主任1名。

3. 設德育處副主任2名(分管幼師)。

4. 設總務處副主任1名(擬免原總務處副主任)。

三、選拔任用條件及資格

選拔任用學校領導幹部除必須堅持《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六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資格和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師德。

(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四)新提拔的中層幹部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五)幹部原則上逐級提拔,新提拔的幹部原則上從後備幹部中產生。

四、選拔任用原則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羣衆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拔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管理、嚴格程序原則。

五、選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薦

選拔任用學校領導幹部,必須經過全校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在教育黨工委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科負責實施。民主推薦的方式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方式。

(二)組織考察

根據民主推薦情況,學校行政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前要發佈考察預告。考察組由2名以上成員組成,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及其“工作、生活、社交”的情況進行了解,綜合運用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形成考察報告並提出任用建議方案。

(三)學校行政會集體討論,投票決定

學校領導幹部的任用,必須由學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採取無記名投票決定。集體討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領導成員到會,以應到會議成員過半數投票同意形成決定,方爲有效。

(四)任免文件抄送縣教委備案

本方案經縣教委批覆,學校實施後將任免文件抄送縣教委備案。

以上方案妥否,請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題詞:幹部 調整 方案 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