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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覈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考覈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考覈制度的定義 篇一

是選拔優秀人才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徑,是公務員任免、獎懲、職務升降的客觀依據,是功績制原則在公務員制度中的具體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尤其是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分爲平時考覈和定期考覈:平時考覈是定期考覈的基礎,定期考覈的結果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是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懲、培訓、辭退的依據。

考覈制度 篇二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後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竈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皁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後,應及時切斷電源,置於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於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儘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考覈制度 篇三

一、小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小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小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小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小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小區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小區單位等通報小區消防建設情況,徵求小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小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考覈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第一條 在確認晉升與提薪資格時,必須依據基於考覈標準表的考評結果。另外,晉升提薪資格認定工作能夠與普通提薪資格認定工作分開進行。

第二條 考覈標準表分爲以下三種:

1.態度考覈標準表。包括四項要素,即服從性、協作性、進取性和職責感。評分方式分兩種情景,用於晉升目的時,採用五級評分;用於提薪時採用三級評分;

2.本事考覈標準表。包括四項評價要素,即各種綜合本事、知識(業月知識和基本常識)、體力、技能。同樣,評分辦法分兩種情景,用於晉升時五級評分;用於提薪時,三級評分;

3.業績考覈標準表。由考覈標準表具體規定細則和要求。評分辦法也差分兩種,用於晉升,五級評分;用於提薪,三級評分。

第三條 考覈標準(評價要素)與評分示範(具體資料見表346)。

(二)態度考覈標準

第四條 態度考覈資料

1.服從性

(1)是否理解並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有無遲到、早退、無故缺勤的情景;

(3)髮型、服飾等儀表是否乾淨整潔;

(4)與他人的言談舉止是否富有禮節;

(5)是否注意收拾和挺理工作場所;

(6)工作是否有效串;

(7)有無因其言行,破壞了現場的風氣和紀律以及擾亂秩序的情景;

2.協作性

(1)是否能夠立足全局,把握各部門(各職務)之間的關係,並且根據情景進行進取而妥善合作;

(2)是否能夠立足本職工作,並跨越本職工作的範圍,求得上司、同事及其他部門的通力協作;

(3)是否能夠幫忙領導改善工作環境,創造便於工作的場所;

(4)是否能夠上下溝通,在提高團隊士氣中發揮作用;

(5)是否能夠幫忙上司、同事和他人完成工作;

(6)能否與上司及同事和睦共事;

3.進取性

(1)是否具有不滿足於現狀、進取奮進的`精神;

(2)是否具有改善和改善工作的熱情;

(3)是否具有增加工作量、提高工作質量的願望;

(4)是否具有排除萬難、爭取成功的幹勁;

(5)是否具有在集會和會議上爭取發言的勇氣;

4.職責性

(1)是否明確自我有職責經常檢驗下屬的工作情景和工作的結果;

(2)對於下屬的失誤是否能夠從中找出自我應負的職責;

(3)是否能夠善始善終地完成本職工作;

(4)遇到工作中的失誤時,是否向其他部門推卸職責;

(5)在理解上司全權委託交辦的工作任務時能否讓上司放心。

第五條 態度考覈評分標準

“xx”爲加分,“xx”爲減分。

1.服從性

(1) 遵守規章制度,並能規勸他人,作好表率; 不理解且不打算理解規章制度,甚至有違反制度的行爲;

(2) 考覈觀察期內全勤,1()年以上爲全勤; 一月缺勤3次以上,考覈觀察期內15次以上,無故缺勤1次以上;

(3) 注意儀表,堅持服飾整潔和辦公場所幹淨; 蓬頭垢面,不修邊幅;

(4) 說話辦事幹脆利落,言談舉止大方; 說話吞吞吐吐,辦事拖拖拉拉,令人不快,出言不遜,說話草率;

(5) 踏實,有始有終; 馬虎,吊兒郎當;

(6) 工作井然有序、有條不紊,深得要領,緊湊,不窩工、不浪費; 懶懶散散,窩工、閒聊、打瞌睡,磨磨蹭蹭;

(7) 彌補他人疏忽不周之處,在異常情景下善於提出忠告; 感情用事,妨礙他人正常工作;

2.協作性

(1) 利用工作之餘,幫忙別人趕上進度; 只研究本職工作,對其他部門工作不聞不問;

(2) 充分理解上司的意圖,主動爲上司分擔職責,進取彌補人際關係或工作方面的缺陷; 消極排他,牢騷滿腹,不安於輔助性工作;

(3) 充分理解羣體目標,樂意爲羣體目標的實現做貢獻;擅長與他人合作共事; 以自我爲中心;

(4) 不惜犧牲自我,通力合作; 不推不動,但求自我方便、舒適;

3.進取性

(1) 不知疲倦,一往無前; 安於現狀,維持現狀;

(2) 不求一步登天到達目標,但求持之以恆,孜孜不倦,不斷進取,積少成多,積小成大;改善和改善工作的提案,每月1次以上; 一遇到問題和困難,就垂頭喪氣,不出成果;長時光內也拿不出一份提案;

(3) 求知慾極強,並能把得到的知識用於實踐,彌補自我工作中的短處;永不滿足,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沉湎於過去的成績,以至於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工作;

(4) 勇於挑戰,不畏困難,爲實現目標竭盡全力; 不管怎樣督促,也不上進工作,工作挑挑揀揀,避難就易;

(5) 言談舉止充滿熱情,言簡意賅,發人深省; 只聽不說,不提問,不發表意見;

4.職責性

(1) 清楚瞭解下屬的工作質量,並對下屬的本事和工作情景作出適當的評價與指示; 不瞭解下屬的工作質量,對下屬的工作本事和情景不能做出適當評價;

(2) 能夠找出失誤和失敗的客觀原因; 不能找出失誤和失敗的客觀原因;

(3) 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明白工作的結果和結束狀態、明確果斷把握工作的階段性; 在工作進行中,不能明白工作的結果和結束狀態,把握不了工作的階段性。

(三)業績考覈標準

第六條 本公司業績考覈須依據職務標準表進行,各部門須根據自身情景製作合理的職務標準表,其具體資料和格式如以下範例所示:

第七條 本事考覈所包括的主要考覈項目有:知識、技能、表達本事、理解本事、創造本事、確定本事、策劃本事、協調本事、領導本事等,其考覈標準應按不一樣崗位、不一樣職務的具體要求而訂立。

十四、公司年終獎考覈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爲考覈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爲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並瞭解、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本事作爲訓練發展的參考,督促工作及改善其工作爲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爲1次,作爲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覈表(如附件一)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覈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覈;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覈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第三條等級

年度考績區分爲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75分: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爲整數。

第四條 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爲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扔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爲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1人。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爲2人。初核爲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附件二)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x80=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爲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覈示,覈准者爲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第五條 增減分數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5分)

第七條 申訴

幾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後2日內進行申訴,逾限不予受理。

第八條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公司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附則

1.各員工、職員的考績,經總經理複覈後,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回到該考覈的主管,重新審慎評覈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數額,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覈實後,自發布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