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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什麼及稅率多篇

印花稅是什麼及稅率多篇

經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篇一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細則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因此,這部分憑證一般是指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關於“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鑑別。”“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覈定。”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基層稅務機關不能確定的徵稅憑證以及其他在條例、細則中沒有列舉的憑證作出的徵稅規定,是對印花稅條例、細則列舉徵稅憑證的完善和補充。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明確“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檯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把握以上五類經濟憑證的計稅政策外,還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各類憑證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於條例中列舉徵稅範圍內的憑證,均應照章徵稅。

二是應稅憑證均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三是適用於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稅的規定計稅。

四是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適用稅率貼足印花。

五是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爲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六是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所執的一份全額貼花。

七是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如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八是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九是按比例稅率計算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貼花。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印花稅稅目稅率說明 篇二

印花稅稅目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印花稅包括有哪些繳納方法 篇三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所徵收的一種稅。那如何繳納印花稅呢?關於如何繳納印花稅,接下來小編就跟大家講一下如何繳納印花稅的方法。

如何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啓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徵生效日期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即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下面具體說一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如何繳納印花稅?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註銷或畫銷。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是如何繳納印花稅必不可少的方法。

3、按期彙總繳納法。彙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的規定,修改爲“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彙總繳納的期限爲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代扣代繳法。爲簡化貼花手續,對於貼花次數頻繁的企業,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是如何繳納印花稅的重點方法。

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篇四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的徵稅範圍和計稅依據 篇五

近日有一新註冊的公司詢問,他們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辦理營業執照時就繳納印花稅1萬元,聽人說印花稅對納稅人來講是個普遍徵收的稅種,從辦理營業執照開始,到中止經營時的破產清算,只要從事經營活動就要交納印花稅,問印花稅的徵稅範圍和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筆者藉此機會將現行與印花稅的徵稅範圍和計稅依據有關的政策歸納如下,供大家參考: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其範圍包括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以及經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具體徵稅範圍和計稅依據如下:

一、經濟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種應稅經濟合同五檔稅率,其中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稅率爲千分之一;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稅率爲萬分之五;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爲萬分之三;借款合同稅率爲萬分之零點五;財產保險合同稅率爲萬分之零點三。執行中應從以下幾方面引起注意:

(一)購銷合同。購銷合同應稅憑證包括四部分:一是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合同;二是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徵訂憑證;三是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四是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需注意以下幾點:

1、計稅依據爲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3、調劑合同(雙方或多方互調合同)、以貨易貨合同屬於“購”和“銷”兩個合同,應就“購”和“銷”兩個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屬於購銷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徵收印花稅。

5、單位和個人訂閱圖書、報刊、音像的徵訂憑證不徵收印花稅;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以及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二)加工承攬合同。應稅憑證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合同,同時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也屬於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爲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計算完稅時主要看材料是誰提供的:

1、在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情況下,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

2、在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情況下,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爲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爲承包金額,不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築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計稅。即總包合同不能按減除分包合同、轉包合同後的差額計稅,總包合同計稅了,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也應當同時計稅。

(五)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爲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暫按借款合同計稅)和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有關經營權的租賃承包合同。

(六)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按以下辦法計稅: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爲計稅依據計稅;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爲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爲計稅依據計稅。

2、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爲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餘額計稅貼花。

4、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

5、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6、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

(七)保險合同。包括信用保證合同,但只對財產保險合同徵收印花稅,人壽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計稅依據爲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八)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計稅依據爲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需注意三點:

1、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爲計稅依據;

2、技術轉讓合同中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部分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諮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即對法律、會計、審計諮詢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九)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單據作爲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計稅依據爲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且國內運輸與國際運輸計稅方法不同:

1、國內貨物聯運。

①由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爲計稅金額,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

②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爲計稅金額,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2、國際貨運。

①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運輸企業以本程(國內)運費計算應納稅額;託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②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託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運費金額爲依據計算繳納印花稅。

(十)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倉單或棧單作爲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計稅依據爲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金額,不包括儲存和保管貨物金額。

以上是10種經濟合同印花稅的不同計稅規定,除此之外,還應注意以下五點:

一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徵稅;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二是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三是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四是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不重複貼花。

五是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1)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期限的。對於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印花稅稅目及稅率 篇六

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

一、購銷合同0.3‰

二、加工承攬合同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0.5‰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財產租賃合同1‰

六、貨物運輸合同0.5‰

七、倉儲、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1‰

十、技術合同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借款合同印花稅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得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疇,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爲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爲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餘額計稅貼花。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是否含稅 篇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爲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爲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爲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爲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爲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爲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爲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爲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爲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爲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爲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爲“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爲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爲應稅憑證件數。

印花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爲;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繳納方法

金融票--印花稅單

金融票--印花稅單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徵,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爲徵收印花稅稅款。

印花稅的稅目 篇八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徵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徵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印花稅率表是什麼 篇九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爲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爲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爲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徵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徵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香港香港印花稅的相關知識

香港印花稅的管理機構對印花稅的徵收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印花稅署來完成的。印花稅署署長及其書面授權的人員對印花稅的評定,繳納、減免等問題都有權做出決定。須予徵收印花稅的文件《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檔徵收稅款,主要檔載列如下:

豁除納入《電子交易條例》的適用範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2000年第1號條例)第3條及附表1規定,除《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5A條所指的協議所關乎的成交單據外,《電子交易條例》第5,6,7,8及17條不適用於訂立、籤立、或訂立及籤立根據《印花稅條例》須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換言之,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籤立。

加蓋方法

除轉讓文書可利用持牌印花蓋印機加蓋印花外,所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檔必須提交印花稅署加蓋印花。

怎樣爲文件加蓋印花?

(a) 可將文件親身交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另外,亦可將檔寄往印花稅署。

(b) 如有關文件屬載有一般條款的租約,可自行計算應繳的印花稅款,並將該租約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一併寄回印花稅署,以加快處理加蓋印花的程序。

收費

印花稅款額是由需繳納印花稅的文書的性質來確定的。[如所計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足$1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做$1計算。

未加蓋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除非已加蓋適當印花,否則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爲證據,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則屬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師作出個人承諾會安排以下事項後,發出命令予以收取,則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爲證據:

(i) 按該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加蓋印花;及

(ii) 繳付根據第9條須就該文書繳付的罰款。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27(4)條的規定,如印花稅署署長認爲不動產轉易契或香港股票轉讓書的代價不足時,則雖然該買賣是基於公平交易及良好的意圖來訂立,仍會被當作是生者之間的無償產權處置(即一項饋贈)。因此,該轉易契或轉讓書的印花稅會當作該物業或證券的價值來計算,而印花稅署得按情況徵收進一步的印花稅。《印花稅條例》第29F條就住宅物業買賣協議載有類似的規定。

反對印花稅評稅而提出上訴

任何人如果不滿意印花稅署署長所作出的評稅,可於評稅日期起計1個月內及按評稅款額繳納印花稅後,針對該項評稅而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法院接着會決定該文書應課繳印花稅的適當款額(如有的話)。任何多繳的印花稅款將獲發還。

稅率

股票交易按交易價之0.225% 徵收,1999/2000課稅年度爲0.25%。

房產交易:按交易價由0.75%至3.75%不等。

徵稅範圍

經濟合同類(10類)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解釋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後者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

【解釋2】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稅。

【解釋3】辦理一項業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爲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關注以下具體內容:

(1)購銷合同中:

①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②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

提示: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稅。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中: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提示:融資租賃合同屬於借款合同。

(5)技術合同

①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是“產權轉移書據”)。

②技術諮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這些合同不貼印花。

③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是“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解釋1】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

【解釋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香港《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5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已於2月22日公佈的進一步應付物業市場過熱的新措施。

最新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稅目和稅率(稅額標準)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稅目、稅額標準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準)表》: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三)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爲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四)免稅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爲;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爲公租房,可以免徵印花稅;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印花稅率表是什麼,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

產權轉移書據。 篇十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爲,表現爲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也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爲計稅依據,稅率爲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