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幼兒園規範的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幼兒園規範的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促進我縣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幼兒園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單獨或聯合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設立的、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

第三條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對民辦學前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第四條民辦學前教育事業納入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五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縣教育局是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民辦學前教育工作發展規劃的統籌協調,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民辦幼兒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與工作考覈。具體包括:審覈認定幼兒園辦園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幼兒園進行分等定級,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覈幼兒園的教師資格。

第七條縣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幼兒園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及時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載運幼兒的車輛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爲。

第八條縣衛生部門要貫徹有關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規,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規範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體負責檢查、指導幼兒園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及時處理幼兒園發生的傳染病等影響幼兒安全的事件。

第九條縣住建、質監部門要落實城鎮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加強幼兒園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第十條縣消防大隊要指導制定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業務培訓,定期檢查、指導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經常開展各種消防演練活動。

第十一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全縣幼兒園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審覈認定,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堂、飲用水的衛生狀況。文化、工商等部門應當對幼兒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營造有利於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十二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民辦幼兒園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對園舍設施進行安全鑑定,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對已獲縣教育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縣財政、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對全縣幼兒園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本鄉鎮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審批程序和舉辦條件

第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審批依法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本縣合作舉辦民辦幼兒園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六條舉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幼兒園的設置符合本縣教育發展規劃。

(二)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三)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有符合規範的園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合法的幼兒園章程、組織機構,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教職工隊伍。

(五)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含消防)隱患;幼兒園的園舍、場地、設施、設備以及環境衛生、衛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六)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二)規範的名稱和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三)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擬聘任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擬辦民辦幼兒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六)擬辦民辦幼兒園的章程草案和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對象和範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的教育教學指導用書等)。

(七)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審覈意見。住建、質監部門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設施質量安全鑑定書。

(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

(九)有資質的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十)有校車接送的幼兒園需公安交警部門提供有效證照。

第十八條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申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擬辦園所在的鄉鎮中學(城關中心國小)遞交申辦報告,鄉鎮中學(城關中心國小)審覈同意後,再向縣教育局申報。縣教育局根據本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佈局要求以及申辦者的條件進行審批。

對申請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審覈合格者給予書面批覆並頒發辦園許可證。

對申請籌設的民辦幼兒園,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下發書面批覆及籌設批准書。籌設工作應在三年內完成,同時,提出正式設立申請;超過三年的應當重新申報籌設。

第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持縣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後,應當到縣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並經縣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證後方可招生。

第二十條停辦民辦幼兒園的,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辦手續,併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變更舉辦者的,應進行財務清算並報審批機關覈准。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的,應報審批機關審覈同意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覈准同意,不得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在法律允許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範圍內,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爲基本活動,保教並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民辦幼兒園不得將本園擔負的教育教學任務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辦;不得進行和參與宗教或迷信活動。

第二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嚴密各項防範措施,確保安全。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加強對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園舍設施設備、消防安全、兒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嚴防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幼兒園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致。不得發佈與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爲不相符合的廣告信息。

第二十五條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範,不得使用帶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詞,不得冠以“國際”、“中國”、“中華”等字樣。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雙語”、“藝術”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幼兒伙食費要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並主動接受價格、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家長監督。

第二十七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按規定使用由地方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按照國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範會計覈算,實行帳目公開。

第二十八條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幼兒園教育教學、教研活動、評優評先、業務培訓、園務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

第五章園長和隊伍建設

第二十九條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法招用教職工,並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爲教職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實行聘任(用)制,民辦幼兒園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利。

第三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實行園長任職資格和教師資格制度,其任職條件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和工作人員,由舉辦者按國家規定的有關任職資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園長應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覈准。

第三十二條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幼兒園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評優、表彰、職稱評定、培訓、考覈、業務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對待。

第六章年檢和督導評估

第三十三條民辦幼兒園教育工作實行年檢、督導評估制度。年檢工作由縣教育局於每年年底組織進行,全縣民辦幼兒園評估爲四個等級(示範幼兒園、標準幼兒園、合格幼兒園、不合格幼兒園),年檢合格者加蓋年檢合格章予以確認,年檢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銷辦園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督導評估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牽頭,結合中國小督導評估進行,工作業績納入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中學的目標管理,鄉鎮中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工作檢查加強民辦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縣教育局每三年對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質量、管理水平進行一次全面督導、評估。年檢、評估結果作爲評定幼兒園等級的重要依據,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民辦幼兒園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或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併幼兒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園許可證的。

(六)僞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七)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八)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九)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

第三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幼兒伙食費或挪用辦學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的。

第三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對其辦學條件、辦學行爲、教育教學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本辦法頒發前,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手續的民辦幼兒園,由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止辦學,由縣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非法辦學者承擔,其招收的幼兒,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條縣教育、稅務、價格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財務行爲的檢查和監督。對收費不提供合法票據行爲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二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爲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啓,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爲: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爲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爲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成立教研活動領導小組,每學期開學時制定教科研工作計劃,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二、定期開展業務學習,每位教師準時參加教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活動必須向園長請假。

三、學習研討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閒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努力形成爭鳴、探究、團結的教研氛圍。

四、每學年組織全園性觀摩活動、教師基本功觀摩展示活動一次,鼓勵創新,觀摩後,組織對每位教師的基本技能、組織活動等情況進行評議,並作爲教師業務考覈內容存檔。

五、各班段教研組長要切實負起責任,搞好平時的備課、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教學計劃、檢查保教人員一日組織活動或某生活環節的情況,及時與保教人員交換意見。

六、每學期初各班要根據班上工作實際,寫出教學科研計劃,期末寫出專題總結或經驗論文等,在園內進行交流、評比。

七、教研活動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各班段教研活動開展情況,並給予指導。

八、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

九、每年設法組織教師輪流到先進幼兒園參觀、觀摩教學活動,開闊視野、取長補短。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主動向領導彙報,並負責傳達學習內容,寫好專題體會一篇。

十、教師要重實踐、勤反思、善總結,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要撰寫一篇教育教學或教研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或經驗材料的教師,按幼兒園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十一、每位教師每月完成一份比較高水平的教學案例(包括設計意圖、執教班級、執教者、活動預期目標、材料準備、活動重難點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動領導組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例會,研究部署或總結全園的教研活動。

十三、教研活動領導組要做好每學期教研活動的總結工作。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每期安排四次學習和教研活動時間。

二、學習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閒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三、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並主動向領導彙報。

四、各年級組根據幼兒園計劃的培養目標,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學期教研計劃,定期組織學習與討論,並在實踐中探索,不斷交流總結經驗,使教研活動有針對性,有特色性。

五、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計劃、教育筆記。

六、每學期進行一次園、班級全面總結。並將其載入個人檔案資料。

幼兒園教研管理規章制度範本三:

一、成立教研活動領導小組,每學期開學時制定教科研工作計劃,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二、定期開展業務學習,每位教師準時參加教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活動必須向園長請假。

三、學習研討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閒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努力形成爭鳴、探究、團結的教研氛圍。

四、每學年組織全園性觀摩活動、教師基本功觀摩展示活動一次,鼓勵創新,觀摩後,組織對每位教師的基本技能、組織活動等情況進行評議,並作爲教師業務考覈內容存檔。

五、各班段教研組長要切實負起責任,搞好平時的備課、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教學計劃、檢查保教人員一日組織活動或某生活環節的情況,及時與保教人員交換意見。

六、每學期初各班要根據班上工作實際,寫出教學科研計劃,期末寫出專題總結或經驗論文等,在園內進行交流、評比。

七、教研活動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各班段教研活動開展情況,並給予指導。

八、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

九、每年設法組織教師輪流到先進幼兒園參觀、觀摩教學活動,開闊視野、取長補短。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主動向領導彙報,並負責傳達學習內容,寫好專題體會一篇。

十、教師要重實踐、勤反思、善總結,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要撰寫一篇教育教學或教研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或經驗材料的教師,按幼兒園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十一、每位教師每月完成一份比較高水平的教學案例(包括設計意圖、執教班級、執教者、活動預期目標、材料準備、活動重難點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動領導組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例會,研究部署或總結全園的教研活動。

十三、教研活動領導組要做好每學期教研活動的總結工作。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五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後方可入園。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後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幹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經接班老師覈對,方能離開。

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覈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後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營養膳食管理制度

(一)飲食管理

1、嬰幼兒的伙食應有專有負責,民主管理,建立夥委會(園、所領導,炊管人員,保健人員,保教人員及孩子家長代表),定期開會,研究伙食問題。

2、伙食費要專用,精打細算,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3、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嬰幼兒年齡(一歲內、一至三歲、四至七歲)的代量食譜,定期更換。

4、準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飯菜。

5、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和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侵佔兒童伙食。

6、保健人員要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營養量。保證兒童的進食量。蛋白質攝入量佔應供給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時開飯,兒童進餐時間不應少於二十至三十分鐘,保證兒童吃飽每餐飯。

(二)科學餵養

1、嬰兒餵養:母乳的營養成份最適合嬰兒生長髮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餵養。母親在餵奶前要洗手,脫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時,餵奶時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小時喂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鐘。

對人工餵養兒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有嚴格消毒。

無論人工餵養兒、母乳餵養兒都要及時增加輔食,補充衛生素D 製劑和含鐵食物。根據孩子生長髮育需要,統一製作嬰兒飲食,保證兒童營養。

2、幼兒飲食

(1)一歲半以後幼兒按三次飯一次點心定食譜(整托幼兒睡前再加一次點心),食譜要適合幼兒的年齡,使兒童能吃多種多樣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標準恰當地分配到食譜中,以保證得到各種營養素和足夠的熱量。

(2)要注意調配花樣,增加幼兒進食量,科學烹調,盡最大努力保存營養素,特別要防止維生素的損失。

(3)少吃甜食:晚飯不能以吃甜食、菜湯和麪湯爲主,要儘量吃些炒菜。

(4)加強體弱兒飲食管理。

(5)特殊飲食:根據病兒病情做病號飯。

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1、要保持廚房的清潔,經常清掃。

2、食常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廚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洗刷乾淨,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則需在水開後十五至二十分鐘,若用籠屜蒸則水開後至少要蒸三十分鐘),食物要有防蠅設備。

3、不買、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買來的熟食要加熱處理後再吃,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4、搞好兒童進食衛生,飯前工作人員及兒童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用肥皂水或鹼水揩乾淨。

5、要培養兒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6、水果要洗淨削皮後再吃。

7、炊事員要堅持上竈前洗手,入廁所前脫工作服,便後用肥皂洗手,操作時不抽菸。

體格鍛鍊制度

1、要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嬰幼兒特點的遊戲及體育活動,尤其要重視一歲半以下嬰幼兒的體格鍛鍊,給嬰兒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動操和主被動操,幼兒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遊戲。

2、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鍊。

3、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鍊兒童體格。

4、鍛鍊要以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組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所)檢查:嬰幼兒在入園(所)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

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做胸部X 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病狀方可入園(所)。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

2、定期體檢制度:一歲以內嬰兒每季度體檢一次。一目前至三歲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三歲以上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在園兒童每年護齒2次,並作視力檢查,測量要準確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入托小兒均應建立健康檔案(入托體檢表、兒童保健手冊、計免手冊)。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炊管人員每年化驗二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者須立即離職治療。待痊癒後,持縣(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2、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 線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黴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並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 環境衛生

1、要建立健全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分片包乾,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蚊、蠅、蟑螂等害蟲。

2、嬰幼兒玩教具要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

3、要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時開窗通風換氣。室內要有防蚊、防蠅、防暑和取暖設備。

4、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並消毒。兒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後要痢疾傾倒,刷洗乾淨,每日用消毒液浸泡。3歲以上幼兒要提倡用蹲式廁所。

5、小兒桌椅高度應符合要求。

(二)個人衛生

1、嬰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後洗手,早晚用流動或乾淨水洗手和臉,經常保持清潔。

3、飯後要漱口,大、中班幼兒每日早晚要涮牙。

4、定期洗頭和洗澡。

5、每天洗腳、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週剪指甲一次,每兩週剪趾甲一次。

7、手絹要專人專用,每日換洗。嬰兒尿布要勤換,洗淨後用開水燙或日光暴曬。

8、保持兒童服裝整潔,衣服、被褥、牀單要勤洗勤曬。

9、保護幼兒視力,室內要注意採光。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要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10、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後和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兒接觸時不抽菸。

消毒隔離制度

1、各園(所)要設立保健室,要根據本單位條件建立隔離室或觀察牀(全託園、所必須建立隔離室)。隔離室用品要專用。

2、兒童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應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癒後,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所)或班。

3、對患兒要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餵飯。

4、對患者傳染病得嬰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嬰幼兒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檢疫期間不收新兒童,園(所)兒童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後無症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5、幼兒離園(所)一個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並要經過醫務人員重新檢查。未接觸傳染病的要觀察兩週,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待檢疫期滿後方可回班。

6、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園(所)領導,採取必要措施。

預防接種管理制度

1、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做好經常性德疾病預防工作。

2、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所佈置的預防接種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質炎的接種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達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這不應接種或暫緩接種(兒童基礎免疫有關問題詳見衛生部頒發的《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

安全制度

1、各項活動均要以孩子爲中心,工作人員要注視兒童和各項活動。

2、要注意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要仔細覈對,劇毒藥品要有專人管理,並嚴禁放在班上。藥物保管和服用應由醫用人員負責。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要仔細覈對,劇毒藥品要有專人管理,並嚴禁放在班上。藥物保管和服用應有醫務人員負責。

4、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得丟失幼兒。

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種記錄、登記、統計制度。一般有以下幾種記錄表、簿:出勤登記表、傳染病登記表、疾病登記表、晨間檢查記錄表、預防接種記錄表、體弱兒管理記錄表、體格檢查記錄表、缺點矯治記錄表、膳食調查記錄表、體格鍛鍊觀察表、意外事故登記簿、家長聯繫簿。衛生統計要求做好:體格發育評價、膳食評價、出席率、缺點矯治率、各種常見病患病率、傳染病發病率、預防接種率等項統計。 家長聯繫制度

採取多種方式,同家長加強聯繫,爭取家長配合。定期開家長會,經常向家長宣傳嬰幼兒衛生保健知識。兒童如無故缺席,要及時和家長聯繫,共同做好兒童保健工作。

體弱兒管理制度

1、體弱兒管理範圍:包括中重度貧血、體重小於X —2SD 的小兒,活動期間佝僂病,中重度營養不良,反覆(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臟病,智力發育遲緩,單純性肥胖、常見畸形等。

2、建立體弱兒管理卡片,每月或每季度健康檢查一次,平時加強全日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防治。

3、對體弱兒在吃、玩、睡生活等各方面給予特別照顧和護理,並逐步加強戶外活動和體格鍛鍊。

傳染病管理制度

1、及時瞭解疫情,發現傳染病要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實行及時正確的檢疫措施,對所在班級進行嚴格的終末消毒,對接觸傳染病的兒童立即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按各種傳染病規定的檢疫期進行檢疫。檢疫期間不辦理入托和轉達託手續。積極採用各種辦法防治疾病,降低發病率。杜絕脊髓灰質炎、白喉、麻疹、猩紅熱、百日咳的發生,控制肝炎的爆發和續發。

2、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要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3、加強體格鍛鍊,增強兒童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健康教育制度

對兒童進行健康教育,學習自我保健的技能,培養健康的生活習慣。

通過健康教育,宣傳兒童心理衛生知識,讓家長和社會了解兒童心理保健的內容和重要性,使家庭、幼兒園與社會密切配合,消除和消弱一切不利因素,爲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心身發展的環境,使兒童心身發展潛力得以充分發揮。

採取多種形式定期進行健康宣傳。課上爲兒童講授健康知識,定期召開家長會,向家長宣傳健康知識指導家長如何培養兒童健康的省會習慣和正常的心理狀態,培養兒童頑強的意志品質以適應當前社會環境。爲兒童發展至成人期健康的身體和心理奠定基礎。

兒童常見病管理制度

幼兒中兒童以呼吸道、消化道和營養不良性疾病爲多見,往往影響小兒生長髮育,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加強管理。

1、建立常見病管理制度,對晨間檢查和定期體檢發現的疾病均應進行登記,以瞭解園內各種疾病的發病率,尤其是對影響兒童生長髮育較大的疾病進行專家管理。

2、加強對常見病管理保健人員應在醫生指導下,積極配合治療各種常見病;加強護理、生活及營養的管理,如對貧血患兒適當增加含鐵豐富的膳食。督促定期複查,儘早恢復正常,對在普查中發現的疾病如齲齒、弱視、腸道寄生蟲等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配合治療和矯治。

3、每年對在園兒童進行一次血色素化驗,發現貧血兒童及時採取治療措施。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一、每期安排四次學習和教研活動時間。

二、學習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閒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三、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並主動向領導彙報。

四、各年級組根據幼兒園計劃的培養目標,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學期教研計劃,定期組織學習與討論,並在實踐中探索,不斷交流總結經驗,使教研活動有針對性,有特色性。

五、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計劃、教育筆記。

六、每學期進行一次園、班級全面總結。並將其載入個人檔案資料。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八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誌、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乾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准假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並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爲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爲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後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爲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後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誌上發表文章後,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覈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覈,採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週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佈。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覈,並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後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後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節日慰問制度

一、爲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範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教師辦公室制度

一、物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清潔。。辦公桌上只准擺放筆筒、茶杯和辦公用書架,書架一律靠牆擺放。

二、只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辦公室備課,其餘時間應在各自的崗位上。

三、保持室內安靜,辦公時間不得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串崗,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四、愛護室內財物,消毒櫃用後及時拔掉電源插頭,下班後關好門窗和燈。

五、個人其它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內。

六、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提醒仍未改,扣當月相應的考覈獎。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九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鹼、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物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竈、煤氣爐竈、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櫃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菸。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具管理,設置專用*具櫃和*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竈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並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