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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制度 收支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收支管理制度 收支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財務收支管理規章制度細則 篇一

第一條爲規範單位財務行爲,加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覈。

綜合預算一經批准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第七條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准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覈算,不得虛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八條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項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執行。

第九條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

第十條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

第十一條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採購;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並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准允許爲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三條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於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覈算。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收支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一)爲推行增收節支、厲行節約的財務覈算原則,增加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常運轉,維護羣衆切身利益,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春節後應及時做好當年財務收支預算工作,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覈、鄉鎮人民政府審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執行;每年12月20日前做好當年財務收入決算工作,次年1月10日前做好上年支出決算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減少預算執行差異率。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預算及執行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收入預算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努力拓展收入渠道,積極組織經營服務活動,搞活集體經濟,增強自身實力。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結合上年實際,立足發展規劃,把各項收入全面預算到位。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詳見附表一):

1、經營收入;

2、發包及上交收入;

3、補助收入(含兩稅附加及轉移支付等);

4、專項資金(含支農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退耕還林資金、救濟救災資金、土地徵用補償費、困難戶補助等);

5、投資收益;

6、接受捐贈收入;

7、其他收入(含出租收入、違規收費或罰款、利息收入等)。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算執行過程中,由於年初預算很難到位或者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收入有增加或者需要增加收入的應列作預算追加數進行調整。

三、支出預算

(一)編制原則:

1、確保村、組幹部報酬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2、量入爲出,統籌安排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用經費;

3、專款專用,爲民辦實事、好事。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主要包括(詳見附表二):

1、經營、服務支出。根據經營服務的規模科學合理安排,實現效益的最大化。

2、管理費。

(1)村、組幹部報酬(含工資、獎金、補助)。嚴格按審批標準及工作業績發放;

(2)辦公費用。據實安排;

(3)水電費。參考上年發生額安排;

(4)郵電費。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5)差旅費。參考上年發生額及當年工作規劃佈局安排;

(6)修繕費。據實安排;

(7)生活接待費用。除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村民小組長會、村黨員大會按規定標準安排外,其餘實行“零”招待;

(8)村組幹部學習培訓考察費用。應確保村組幹部正常培訓學習深造的需要,但禁止變相的培訓學習支出;

(9)養車租車費用。根據工作需要及收入的實際情況限額安排,甚至“零”費用安排;

(10)教育、衛生、計生等費用。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安排,嚴禁發生變相招待費用;

3、專款支出。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的規定用途和範圍使用或者發放,嚴禁擠佔、截留、挪用。

4、其他支出(含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特定的捐贈用途支出、利息支出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與指定的用途安排。

四、收支決算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當年收支實際發生情況做好財務收支決算工作,填制決算表格(詳見附表一、二),並形成文字分析材料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及時審覈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與差距現場指出,提出意見加以糾正和改進,不斷提高財務收支預算的準確性。

收支管理制度 篇三

一,收取班、團費

1,班、團費採用一學期收取制,收取的金額根據本學期的活動而定

2,收取時間在約開學第二週,在本班活動確定之後

3,收取之後由生委保管

4,班費與團費各自分開,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共用,達到一種協調互補的作用

二,支出制度

1,任何班委在購買班用品後,需以收據或發票報銷,且得在收據後面寫上用途及經手人

2,爲了節約支出,若支出需超出一百元以上,則需向生委講明其用途,以最合理的方式購買班用物品

3,班級開展活動,經辦人必須事先做好預算,經班委會討論後方可開展活動。

4,每次活動結束後,經辦人要將費用整理好,拿相關收據後方可在生活委員處報銷,生活委員也把活動的所有開支都公佈於全班同學

5,班委在報銷時,生委則需記錄,以便以後覈查

6,班費的記錄要規範,應具體。包括日期、支出用途、經手人、金額等。

三,公佈制度

1,常規情況下則一個月有生委做一份班費和團費的支出表,以便同學及時瞭解費用的支出情況

2,若在一個月內班內無大金額支出,則會把支出表推遲到下個月一起做

3,每個學期結束後生委要向同學做一次費用支出報告,把整個學期的費用向同學公佈。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爲,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爲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覈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並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並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方法: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爲期間,採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預算制定和執行: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後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後,上報主管部門,並遵照執行。不經批准,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經院長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