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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留樣管理制度 食堂留樣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食堂留樣管理制度 食堂留樣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爲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及時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採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凡屬下列情況時,應對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樣。

(一)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

(二)超過100人的建築工地食堂;

(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四)中央廚房;

(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

(六)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第三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建立並落實食品留樣制度。

第四條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應設置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檢驗室,配備與產品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設施、專用留樣容器、冷藏設施。

檢驗室應配備經專業培訓並考覈合格的檢驗人員。

鼓勵大)本站○(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和人員。

第五條 食品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留樣採集和保管、填寫食品留樣記錄。

第六條 食品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 爲標識有食品留樣字樣的專用冷藏箱。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其他食品。

第七條 食品留樣要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具。

第八條 食品留樣容器應採用帶蓋密封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樣品應密閉保存在留樣容器裏。不同食品品種分別用不同容器盛裝留樣,防止樣品之間污染。

第九條 留樣的食品樣品應採集在加工終止時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製作。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

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樣容器內,以免被污染。

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加蓋密封好,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貼好標籤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留樣要正常置放。

留樣樣品,應存放在-10℃的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不得冷凍保存。時間達到48小時後方可倒掉。

第十條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留樣,要專人負責,上鎖保管。

第十一條 要作好每次留樣記錄,記錄每份樣品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覈人員。

第十二條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工作;不得有留樣樣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留樣樣品,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市、縣、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留樣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由大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留樣管理制度 篇二

一、“營養餐”庫房管理員負責留樣工作。

二、“營養餐”食品分隔留樣。

三、“營養餐”食品進庫後,管理員隨機抽取留樣食品進行留樣。 四、留樣食品必須放入留樣櫃,保證留樣食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

五、留樣登記要真實填寫留樣食品的`品類、名稱和留樣時間。

六、每天對留樣食品進行觀察,保質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學校和相關部門反映,並如實填寫留樣變化情況。

七、雞蛋、牛奶、火腿腸留樣由下一批次留樣食品替換,花捲和留樣時限不少於48小時。

八、留樣登記冊學期終交學校會計處存檔備查。

食堂留樣管理制度 篇三

一、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築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二、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的食品樣品應採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製作。

四、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況可根據需要由監管部門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五、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並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覈人員等。

六、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篇四

1、超市爲學生提供的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超市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超過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還要帶些湯汁。

3、留樣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等留樣食品冷卻後,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留樣人。

5、食品留樣在密封好、貼好標籤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用於留樣的容器必須滿足消毒、無菌要求。

7、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間、食品名稱、留樣人,便於日後備查。

8、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超過後方可倒掉。

9、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10、超市衛生管理理員要每天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留樣工作。

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篇五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留樣工作,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便於必要時檢驗。

2、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爲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3、留樣的食品樣品應採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製作。

4、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其他情況可根據需要由監管部門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5、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

6、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冷藏箱內,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飲、留樣人。

7、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