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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化工廠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化工廠安全心得體會 篇一

進入化工廠進行實習的工作,讓我能在正式的工作之前瞭解以後我要從事的工作是如何進行的,有一個較好的適應期,完成從一名學生到一個職場人的轉變,我也是在這次的實習中學到很多,感觸很深。

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無論什麼情況下,都必須要把安全的工作給做好,化工廠的工作是有一定危險性的,如果不注重安全那麼最後的結果是自己無法去承受的。甚至危及到生命,所以在進入化工廠工作的時候,師傅就反覆的跟我們講安全的問題,無論是日常的操作也好,還是自己的一個防護也是,只有把安全去真正重視了,那麼才能把工作做好,師傅也是跟我們講過很多化工廠不注重安全的例子,那些事故的發生,如果安全做到位了,其實是不會出事的,但是就是由於對於安全的一個疏忽,所以纔會出問題。

工作中的流程是必須要嚴格的按照要求去做,這也是由於如果出錯就會有安全的問題發生,同時也是會對工作造成影響,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做工作和在學校學習是有很大的區別,化工廠最終是要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的,但是在學校的學習,只要能拿到學分就好了,其實平時的努力並不會說要一絲不苟的去做,但是在化工廠,每一個步驟,每一個工作內容都是有嚴格的一個要求,不能出錯,不然最後出來的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之前的工作也是白做了,甚至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失誤會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發生。

要不斷的學習,才能在工作當中去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加的熟練,雖然說師傅帶我做過一次之後,我也是知道具體的流程如何的操作,但是這只是機械的,並不能徹底的理解這個步驟的原理和爲什麼要這樣的操作,以及一些機器的使用,也是需要自己多學,知道如果出現一些異常,該如何的去處理,不但是要懂得操作,更要懂得這個步驟是爲何這樣做,在化工廠的實習中,我學到很多以前在學校不會的實際操作技巧,和對新機器的瞭解,也是讓我明白,學習是不能停止的,不但是爲了讓工作做好,也是可以讓自己得到更多的成長,讓自己能有進步,在今後的職場中收穫更多。

經過實習,我也是變化很大,和之前相比,更加的嚴謹,對待工作也是更認真了,也是相信自己能在以後把工作做好,做好了到社會中進入職場的準備。

化工廠安全生產責任書 篇二

安全穩定工作事關集團的發展、和諧穩定、事關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集團特同各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穩定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主要職責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山東省商業集團總公司安全管理辦法》,並結合旅遊集團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穩定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建立起維護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和造成鉅額財產損失的安全生產事故、不發生重大羣體上訪事件和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

2、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根據集團規定和企業規模設臵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穩定工作機構,落實相應的編制、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將安全穩定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到崗、到人,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

3、建立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集部門負責人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並抓好落實。

4、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要發動員工多提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加強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訓力度,定期進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演習,提高員工防範應急突發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5、定期開展安全穩定工作排查,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對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進行排查,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要切實提高警惕,嚴格監控,做好防火、防盜、防恐、防爆、防破壞、防事故等工作,確保不發生意外事件。

6、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出臺政策措施要充分考慮羣衆的承受能力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不提不切實際的口號,不搞形式主義和花架子,不能用損害羣衆利益的方式促發展。

7、建立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健全排查網絡,落實排查措施。重大節日、敏感時期要堅持領導帶班制度,並對重點處所、重點人員實行重點排查,要做到邊排查邊解決,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對本單位各種潛在問題和隱患瞭解清楚、措施到位、處臵及時。

8、不斷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提高法制觀念、職業道德和紀律意識,顧全大局,支持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領導幹部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注意傾聽員工的呼聲,關心員工的疾苦,多爲員工辦實事、辦好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做到“聚心、順氣、鼓勁”。廣大共產黨員要做服務羣衆的先鋒、遵紀守法的模範、維護穩定的骨幹,在建設“平安集團”活動中充分發揮作用。

9、重視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和接待來信來訪,切忌推、擋、堵、拖激化矛盾。對員工的訴求,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工作,疏導思想情緒,防止出現重複上訪、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對重點信訪人員要積極採取措施,做好穩控工作,對確有困難的,可通過救濟的辦法給以幫助。

10、要制定安全穩定工作應急處臵預案,切實提高對突發應急事件的處臵能力。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進行深入分析,制定詳細的處臵程序和辦法,並通過經常演習等形式,使相關人員熟知、熟用,確保一旦發生重大情況,能夠做到反應靈敏、協調有序、處理果斷,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降低影響。

二、安全目標

1、工傷目標:死亡事故爲0,羣傷事故爲0,重傷事故爲0;輕傷率控制在3‰以下;

2、消防目標:杜絕火災事故,火災事故率爲0;

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率爲0;

4、安全教育目標:新進員工和在職員工安全教育合格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5、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目標:隱患排查、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工廠安全責任書以上。

三、安全措施

各單位責任人必須認真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單位以書面形式明確本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和逐級安全責任人。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對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及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整改並反饋。

2、結合集團安全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針對本單位特點加強對員工的教育,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新員工上崗前必須參加基本安全常識培訓,不經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4、單位主要負責人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治安防範及防火檢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專兼職安全人員做好日常巡查和重點部位檢查並做好記錄。

5、加強設施設備管理明確責任人,尤其是消防和特種設施、設備,與有維保資質的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維護保養,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6、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每季度不少於1次演練,對出現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到場處理,火險發生時,積極組織人員做好報警、撲救和疏散工作,並協助查清事件和火情原因。

7、確定安全重點部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8、加強對現金、票證、帳本及貴重物品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措施。

9、重大節日或重要活動前,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認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存檔。

10、各單位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施工安全規範進行施工,動火等特種作業必須嚴格按照規範進行審批,並指定專看護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11、租賃、承包或委託經營部位,要與租賃、承包或委託經營部位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穩定責任書並對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責任追究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集團把安全穩定工作作爲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考覈的重要指標,直接與其任用和收入掛鉤。

1、對因主要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引發安全事故、重大影響事件或者重複上訪、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免職等處分,取消評選各種榮譽的資格,並予以經濟處罰;觸及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2、重大事件發生後不及時到達現場或不積極進行處臵,導致事態擴大和嚴重後果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就地免職,予以經濟處罰並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本單位與集團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各執一份。

主管單位:

主管領導(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訂日期: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國務院發佈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製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爲主,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羣衆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並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採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爲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並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並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並堅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並保證用於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係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複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託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設備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爲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供給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收集彙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並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彙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並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並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覈工作。

第三章: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製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並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後,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製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採用先進技術,並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製成後,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並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製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後服務工作。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併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迴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定期進行技術考覈,作爲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於良好狀態。停用閒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於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設備檢修應以時間週期爲依據的計劃檢修爲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爲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一)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週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爲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准。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併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爲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於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於下列情景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佈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並試運行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併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製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誌,歷年檢修、試驗、鑑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並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並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製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爲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範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採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瞭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後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併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範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於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於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