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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消費維權先進個人事蹟材料

【概述】

調解消費維權先進個人事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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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廣西消委會牽頭組織開展“八桂消費維權之星”評選活動,北海市共有兩人入選,其中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張志如榜上有名。

張志如同志自1999年開始從事消費維權工作,一直紮根基層一線。他立足本職工作、忠於職守、敢於碰硬、敢於較真,始終堅持人民羣衆利益無小事,處理投訴“件件有記錄,事事有答覆”,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即使是小至5角錢的電動車停車費,他也時時牽掛在心,盡心盡力爲廣大消費者排憂解難,切實維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20年以來,他帶領所裏幹部職工處理消費者投訴200餘件,幫助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萬餘元,羣衆滿意率100%。

張志如同志一直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爲爲宗旨,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處理每一個投訴案件。2020年11月23日,他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小孩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偷拿家裏現金購買了一臺一萬元的手機,第二天監護人(即投訴人)發現後聯繫商家協商退款,但遭到拒絕。接到投訴後,張志如同志立即帶隊前往現場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商家反覆強調手機已經被使用過,只能當作二手的回收,拒絕全額退款。張志如同志耐心地向商家宣傳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商家銷售手機給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要求商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同時也考慮到該手機作爲貴重物品,經拆封使用已影響到二次銷售,無法恢復出廠狀態,該監護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當事人雙方對張志如同志認真負責的態度表示非常滿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家退回消費者9150元,消費者退回所購手機和充電寶。

消費糾紛產生的原因錯綜複雜,維權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少,這無形之中增加了維權工作的難度。爲了幹好工作,張志如同志刻苦鑽研業務,及時掌握維權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常識,第一時間熟知最新頒發的法律法規,並主動向同事們請教經驗。通過理論聯繫實際,現在他已經非常熟練地掌握維權工作涉及的法律、規章和特殊情況處理規定,成爲了消費維權工作的行家裏手。

張志如同志始終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廉潔自律,在工作中身先士卒,時時處處爲大家做榜樣。很多消費者在挽回經濟損失、自身權益得到保護後,想表達一下感激之情,但他始終堅持不收受禮品、不接受邀請,婉言謝絕消費者的好意,深受消費者的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