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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

【概述】

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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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爲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有關部署安排,切實抓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結合河池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的重託,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打造生態秀美新河池,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整改目標

(一)近期目標(2022年6月底前)。

完成50%的整改措施。強力推進典型案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確保取得顯著成效。完成中央督察組轉辦的30批共217件羣衆信訪件的調查覈實,辦結大部分羣衆信訪件;一時難以解決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階段進行整改。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二)中期目標(2023年6月底前)。

完成70%的整改措施。繼續大力推進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抓好已整改問題的督查檢查,防止問題反彈。加強重複信訪投訴問題的整改。

(三)長期目標(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堅持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不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1.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各級黨委、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處理好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堅定性。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通過召開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開展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舉辦培訓班等形式,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綠色發展能力。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次,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將整改工作納入本級年度績效考覈,層層壓實責任。將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與幹部考覈、考察有機結合起來,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考覈結果應用,把生態環境部門的考覈結果作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2. 進一步健全科學高效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堅持統籌規劃、系統治理,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爲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作用爲根本,發揮社會主體積極性,壓實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健全市場機制激勵作用,夯實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優化全市環境治理的執法、監測、管理和服務功能,爲美麗河池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3. 健全完善具有河池特色的生態制度體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實際,突出源頭防控、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田長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制度體系,以及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和公益訴訟工作,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快建設和諧宜居的生態生活和文化體系,構建嚴格管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二)堅決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統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慣性,着力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1.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峯、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把節能降耗作爲重要抓手,按照自治區要求出臺“十四五”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以下統稱能耗“雙控”)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落後低效產能淘汰政策,全面排查梳理“兩高”項目,嚴格按照“壓減存量、嚴控增量”的原則,對“兩高”項目實行嚴格動態監測管理,建立“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嚴把項目審批關,防止“一刀切”,分類處置未批先建項目,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協同並進。協同做好能耗“雙控”和碳達峯、碳中和各項工作。統籌推進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大力發展生態林業,壯大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和清潔能源產業,積極培育生態經濟新的增長點。

2. 大力淘汰落後產能,倒逼企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高耗能行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力度,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以能耗(工信部門)、產業政策(發改部門)、環保(生態環境部門)、質量(市場監管部門)、安全(應急部門)等政策標準爲依據,淘汰落後工藝設備、生產線,倒逼企業轉型升級,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高耗能行業節能技改,騰出能耗空間,優先保障能耗需求較小、投資大、拉動力強、產業鏈長的關鍵項目能耗需求。

3. 加快推進重點產業集羣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以打造無廢城市建設爲方向,完善產業集羣能源供應、給排水、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推廣節能減排共性技術,培育廢棄物循環利用產業鏈,全面提升園區循環綠色發展能力。實施生態循環示範工程,推動生產清潔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綠色製造模式。積極開發綠色產品,每年培育綠色工廠,佈局建設一批綠色循環型工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支持創建智慧園區建設試點,提高園區信息採集、智慧運營和服務能力。

(三)大力加強環境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加快補齊污水垃圾處理短板。

1. 加快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補齊城鎮污水管網短板,加快管網錯混接改造、老舊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推進新區、新城、污水直排、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等區域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的新建、擴建、提標改造,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到2025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不斷提高,完成自治區下達的任務目標。

2. 全面查清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缺口、滲濾液積存量、垃圾填埋場庫容、在建項目進展;全面查清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缺口、污泥處理能力缺口、在建項目進展、老舊城區污水管網、城市建成區水體水質情況;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實行統一編碼管理,逐一登記建檔,明確治理責任主體,構建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整治監管體系。

3. 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建設,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600噸/日以上,力爭實現日產日清。全面強化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監管,推動垃圾處理設施運營信息公開。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2.75萬噸/日以上,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和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達到廣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目標;城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提高到60%以上,縣城污水平均處理率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期間每年達到自治區年度績效考覈指標要求)。

(四)嚴格管控自然資源開發,堅決打擊違法開發違規建設行爲。

1. 全面排查全市礦山企業履行環境污染治理、礦山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等法定義務情況,以及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礦業權設置、違法違規項目建設情況,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從嚴從快清理整治並組織實施受損環境區域的生態修復。紮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所有應建礦山全部建成綠色礦山。嚴格考覈,完善綠色礦山評定退出機制。配合自治區構建自治區級、市級、縣級和礦山4級互聯互通的廣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綜合監管平臺,以科技手段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監管水平。深化專項整治工作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增強打擊合力。編制完成第四輪市、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空間管控要求,優化礦產開發佈局,促進礦產資源保護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力爭規模化綠色化生產。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管理,完善礦業權設置與各類禁止開採區重疊查詢制度,在各類禁止開採區域內嚴禁設置礦業權現象。

2. 全面排查流域河道採砂管理存在的問題,並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時間節點,逐項整改。積極推進聯合執法,督促各級各部門建立健全部門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構建跨區域的聯動協作執法平臺,打破行政區劃管轄界限,實現各級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的無縫銜接。建立涉砂船舶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強化源頭治理,落實採砂船舶管理責任制,對新出現的各類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採砂船舶,做到露頭就打、動態清零。各級各部門積極改革創新河道採砂管理新機制,因地制宜推廣“採銷分離”、“統一經營”等管理模式,加強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庫清淤砂石綜合利用,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

3. 構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水利、林業等部門礦業權出讓及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原則,在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及時更新完善各類禁止開採區界限,自然資源部門做好礦業權出讓前期徵求意見工作。以市場需求爲導向,鼓勵優先使用機制砂,合理投放陸上砂石採礦權。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探索開發式治理模式,加快礦山生態修復。配合自治區做好《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爲礦產資源監管提供法規依據;積極配合自治區做好《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健全河道採砂管理法規制度。

(五)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持續強化自然保護地、溼地的保護修復。

1. 全面排查全市違規建設項目、經營活動侵佔自然保護地和溼地區域行爲,梳理出問題清單,針對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切實完成整改。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違規項目,依法責令停工整治,按要求啓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及賠償工作。

2. 建立長效機制,把自然保護地、溼地保護管理工作納入林長制重要內容,持續強化責任落實。

3. 建立健全各自然保護地、溼地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完善監管體制和執法機制,強化巡護監管考覈,切實提高自然保護地、溼地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信訪問題,不斷增強羣衆幸福感和獲得感。

1. 對自然資源開發、餐飲油煙、社會噪聲、農業農村生產活動污染等羣衆反映強烈問題,要分類建立問題清單,分類施策,統籌解決,及時消除隱患。對能立即整改的,明確時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踐行立行立改;對於一時難以解決,要緊盯不放,在做好法律法規解釋、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礎上,明確階段性整改目標,細化責任,持續整改,逐一解決。

2. 聚焦信訪突出矛盾問題,對久拖不決的,以及整改過程中存在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現象的典型信訪問題,要精準督辦;對效果不理想、羣衆不滿意的,積極與羣衆溝通,做好分析研判,調整整改措施,“回爐”整改。持續深化整改成效。特別是對漠視侵害羣衆利益,敷衍羣衆環境關切的問題,堅決採取通報、約談、曝光、追責等措施,壓實責任,推動整改。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監督作用,組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和羣衆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對與羣衆密切相關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評估指導,確保整改工作得到羣衆肯定。

3. 建立完善信訪處理長效機制,不斷完善羣衆舉報生態環境問題受理督辦機制。以日常信訪工作爲基礎,加大有獎舉報力度,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廣西綜合信訪管理系統中羣衆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分工,將羣衆訴求依法轉辦、交辦有關部門及時覈查調處,把羣衆的信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於基層,化解於日常,並及時迴應羣衆和社會關切,提高羣衆滿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河池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河池市生態環境局,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下設整改督導組、責任追究組、宣傳報道組等專項小組。各縣(區)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成立相應的整改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推進本地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市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重點針對思想認識仍有差距、“兩高”項目管控不力、羣衆信訪重視不夠、礦山開採生態破壞嚴重、自然保護地保護不力、生活污水處理問題突出、生活垃圾處置能力缺口較大、環境安全隱患不容忽視等問題,建立權責清晰、高效聯動的整改工作機制,細化本部門工作措施,切實加強對各縣(區)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嚴格督查驗收。

與各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訂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將考覈結果作爲獎優罰劣重要參考。通過專項督查、隨機抽查、部門自查等方式,跟蹤問效,推動整改措施落地落實。定期調度整改進度,按時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信息平臺報送。嚴格按照自治區整改銷號制度開展銷號工作,對標完善銷號臺賬,現場覈查整改效果,做到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絕不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嚴肅責任追究。

以公開通報的典型案例、督察組交辦的羣衆信訪舉報問題、第一輪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敷衍塞責的問題重點,對整改落實過程中職責履行不到位、長期整改不到位、搞選擇性落實、象徵性執行的以及在銷號備案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以最嚴格的問責推動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

(四)強化信息公開。

通過主流媒體,及時公開整改方案、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衆的監督作用。

附件:河池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

河池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反饋問題整改任務清單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關於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推動廣西在綠色發展上邁出新步伐,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有關要求,從嚴從實從快推進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任務清單。清單共四部分,20個問題,71條整改措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河池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整改工作的統籌管理、銷號備案。每個整改問題列出的第一個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對具體問題整改的統籌協調、指導督辦、覈查驗收。整改措施所列責任單位,第一個單位牽頭負責具體整改措施的落實,其他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相關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整改措施驗收、銷號工作。督查單位負責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一部分  《督察報告》指出重點問題整改

一、綠色發展理念貫徹落實不夠深入問題

(一)問題一:一些領導幹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感認識不夠,將優越的自然生態稟賦當做自身工作成績,自我滿足、盲目樂觀,對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護之心,對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漠然視之,甚至視而不見。一些領導幹部對高質量發展的認識有偏差,認爲廣西是欠發達地區,空間很大底子很好,應區別對待,要求給予更多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而對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卻有畏難情緒。在謀劃自身發展時,着重考慮增長速度,重視發展質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足,動輒講目標太高財政太難、講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對推進解決具體問題缺乏積極作爲。

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督查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整改目標: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全市各級領導幹部政治站位,把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體現,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兩山”理念,提高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推進綠色發展水平。

整改措施:

1. 各級黨委、政府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4月視察廣西時提出“保護好廣西的山山水水,是我們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的殷切囑託,嚴格對照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開展自查自糾。尤其是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優勢金不換”的認識不夠深入、行動不夠有力,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仍然不足等問題,要進行深刻剖析、查擺原因、整改到位,切實糾正“將優越的自然生態稟賦當做自身工作成績,自我滿足、盲目樂觀”的思想偏差,引導各級領導幹部全面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 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彙報、研究生態環境問題、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1次。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將整改情況納入本級年度績效考覈指標,科學考評整改工作完成情況,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整改責任。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 通過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黨組會議,開展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形式,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斷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 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爲幹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指導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院)、拔羣幹部學院等培訓機構開設相關課程,納入相關培訓班次教學計劃,分級分類開展教育培訓。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5. 把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納入政治監督範圍,把貫徹落實市第五次黨代會關於建設生態秀美新河池的目標任務作爲幹部日常監督考覈內容。開展生態環境警示教育活動,收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通報生態環境保護不力、整改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典型案例,以案爲鑑,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警示教育,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6.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各級黨委、政府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的殷切囑託,大力宣傳、引導公衆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生態文明主題納入年度宣傳教育計劃,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報道和生態文明主題活動,以成果促學習,營造崇尚生態文明、共抓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7. 強化結果應用。將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與幹部考覈考察有機結合起來,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考覈結果應用,把生態環境部門的考覈結果作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幹部任免、職級晉升和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市委組織部。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兩高”項目管控不力問題

(二)問題二:廣西節能降碳指標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目標任務,碳排放強度要求下降17%,實際僅下降12%。自治區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費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內,實際比重達52.4%。“十三五”期間,六大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持續增加,能源消費佔規上工業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從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費量佔煤炭消費總量的比重從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間,廣西上馬“兩高”項目的衝動仍然較強。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項目摸底調查中,自治區向國家發改委上報“兩高”項目96個,能耗增量爲4489萬噸標準煤/年。在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後,廣西將項目壓減至48個,能耗增量約2389萬噸標準煤/年。但督察發現,全區仍有63個在建或擬建新增能耗10萬噸標準煤/年以上的項目未納入最終上報清單,新增能耗1929萬噸標準煤/年,其中43個已經在建,新增能耗達到1403萬噸標準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區能耗強度不降反升,節能形勢愈加嚴峻。

一些高耗能行業產能持續擴張。2020年全區平板玻璃、十種有色金屬、電解鋁等產品產量分別爲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廣西近年從全國18個省份置換水泥產能,12個在建項目水泥熟料產能達到1734萬噸,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自治區有關部門雖然一再發文要求加強能耗調控,但嚴控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能源消費、超規格淘汰部分行業產能、新建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沒有落實到位。能耗“雙控”考覈放鬆要求,問責弱化爲通報批評,緩批限批未嚴格執行。

差別電價政策執行不到位。國家早在2006年就對鐵合金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要求執行更高用電價格。但2012年以後廣西限制類鐵合金企業再未執行差別電價,對此有關部門相互推卸責任。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對差別電價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關部門一轉了之,未進行研究梳理,導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電力供應緊缺冬季錯峯限電的情況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以富餘小水電名義,允許大批限制類鐵合金企業參與專場電力交易。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強度下降目標)。

督查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標: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完成高耗能行業節能技改和淘汰落後產能;分類處置未批先建“兩高”項目,嚴格執行鐵合金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差別電價政策規定,完善富餘小水電市場交易措施。

整改措施:

8. 開展“兩高”項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項目清單(包括已投產、在建、擬建),分類處置未批先建“兩高”項目。對未履行相關審查審批手續、落實要求不力的項目,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整改;對單位產品能耗高於國家或本行業能耗限額准入值、屬於落後產能、違反產業政策、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貫徹落實產能置換制度、嚴禁違規新增產能,推進“兩高”行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9. 加強能耗“雙控”工作。貫徹落實廣西“十四五”能耗 “雙控”實施方案,按要求分解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河池市能耗“雙控”考覈要求,對年度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或考覈結果爲未完成等級的縣(區)進行問責,對未達到能耗強度下降目標進度要求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根據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產量、產值、能源消費量等統計數據,開展能效對標工作。並重點對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等重點用能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察,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按時接入自治區在線監測平臺。加強能源消費日常管理,及時發佈能源消費情況預警預報信息。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強度下降目標)。

(三)問題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門爲高耗能企業出臺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和電價補貼政策,但地方和有關部門沒有一查到底、徹底整改,而是敷衍應付、草草了事。督察發現,個別地方政府(柳州、百色、來賓、桂林、崇左)仍在長期違規補貼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鐵合金企業。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清理轄區內“兩高”項目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價格扶持政策。

整改措施:

10. 組織各縣(區)和市直各有關部門清查取消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價格扶持和優待電價政策,舉一反三,避免類似問題出現反彈。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河池供電局。

四、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破壞問題

(四)問題十:廣西採石採礦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是羣衆反映最爲集中的領域之一,佔督察期間全部舉報數量的12.8%。露天礦山野蠻開採問題普遍,全區“半邊山、一面牆”式礦山達296座。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欠賬多,截至2020年全區礦山需要治理恢復面積達20300公頃,“十三五”期間僅治理4114.63公頃,完成率20.2%。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整改目標:在全市推進“半邊山、一面牆”式礦山治理,提高礦山開採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推進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提高綠色礦山覆蓋率。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機制,儘快形成在建、生產礦山和歷史遺留等“新老問題”統籌解決的恢復和綜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水平。2025年底前,全市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率達到60%。

整改措施:

11. 全市原有22座“半邊山、一面牆”式礦山,市自然資源局和應急局組織各縣(區)再次對轄區內礦山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制定整治方案。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2. 對“半邊山、一面牆”礦山開展分類整治。對未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採設計)要求自上而下分臺階開採的礦山,督促企業限期整改;以山脊劃定礦區範圍、在半山劃定礦區範圍的,難以滿足安全開採要求的,按隱患整改設計方案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無法整改的,實施關閉退出。同一獨立山頭已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採礦權的,引導礦山企業通過市場方式實施整合重組;新設置採礦權的,能整體開採的山體原則上進行整體出讓、開採,儘量少留邊坡或不留邊坡。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3. 嚴格按照規劃管控,科學佈局礦山選址、劃定礦區範圍,強化三條控制線管控。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4. 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礦山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經過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並按照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5. 各縣(區)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明確應建綠色礦山底數。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6. 督促礦山企業執行廣西綠色礦山建設地方標準,加快河池市綠色礦山建設。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7. 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5號)進行組織評估考覈。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18. 開展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無主礦山排查修復工作。嚴格落實礦山企業“邊開採、邊治理、邊修復”主體責任,確保不產生新的治理欠賬。遺留或者責任人滅失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爲歷史遺留問題的,由各級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和治理恢復,申請中央和自治區財政給予支持。在建和生產礦山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由礦山企業負責治理恢復。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2945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實地核查,建立與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廳標準統一、信息一致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信息庫,並按照“自然修復爲主、工程修復爲輔”的原則,制定“一礦一策”的修復方案,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遵循礦山生態修復科學規律,有序推進全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按照國家有關規劃確定的礦山生態修復任務,2025年底前,全市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率達到60%。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自然保護地保護不力、管理不嚴問題

(五)問題十三:在兩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後,一些地方依然沒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爲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推進,自然保護地內採礦取石、違建別墅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既往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保護意識淡漠,法治意識不強,重建輕管,保護地內的違規開發建設問題頻發。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合法礦業權問題整改。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完成自然保護地內採礦取石、違建別墅等違規開發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建立自然保護地管理長效機制。

整改措施:

19. 開展自然保護地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爲,對排查出的疑似問題進行綜合研判,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式管理,依法依規立行立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0. 規範礦業權空間管控。全面梳理各類礦業權清單,結合第四輪礦規編制工作,加強與市、縣兩級第四輪礦規編制單位的銜接,要求編制單位在礦規中充分列入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禁止設置礦業權的區域,禁止在此類區域內新設礦權。排查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禁止設置礦業權區域是否存在非法採礦行爲。對排查發現違規設置的礦業權,依法予以關閉退出,並責令企業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管理,完善礦業權設置與各類禁止開採區重疊查詢制度,杜絕在各類禁止開採區域設置礦業權現象。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21. 對於歷史遺留的合法礦業權,由各縣(區)建立礦山退出機制,有序退出。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2. 建立自然保護地管理長效機制。把自然保護地、溼地保護管理工作納入林長制重要內容。切實提高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巡護監管,及時發現、查覈及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違法違規和犯罪問題,強化巡護監管考覈。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六、基礎設施短板明顯問題

(六)問題十六:廣西基礎設施欠賬多、建設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廣西上報2020年設區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僅有44.8%,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全區14個地市中有5個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報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爲85.8%,號稱全區第一,但擠掉工業廢水的“水分”後,真實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類似情況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還有41家,數量佔比在30%以上。由於收集率過低,全區121個城鎮污水處理廠中,23個處理水量負荷率低於70%,35個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低於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較弱,特別是對老城區管網建設問題重視不夠。2018—2020年,自治區共建設1888公里污水管網,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區,加之管網錯接漏接問題嚴重,無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區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平均進水濃度沒有提升,部分污水廠處理負荷甚至下降。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整改目標:持續推進全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5年12月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2.75萬噸/日以上,基本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全市城區生活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提高到60%以上,9個縣城生活污水平均處理率提高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23. 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排放。加快實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排洪口等城市管網排水口摸底調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建檔、整治等工作機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入河排污口底數,逐一登記在冊,明確整治責任主體。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24. 開展城區污水管網排查檢測。開展建成區污水管網排查檢測,全面查清污水管網覆蓋現狀、功能狀況、錯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況及排水戶接入情況,形成管網排查檢測報告,爲實施管網建設改造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25. 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根據管網排查檢測結果,制定完善建設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設改造計劃。籌措資金,推進市本級5個城市污水管網項目,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範圍內污水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老舊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南丹、巴馬縣加大污水管網建設,做好清污分流,提高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達到年平均濃度大於100毫克/升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投公司、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6. 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補缺、有序建設、適度超前”的原則,2022年12月底前科學確定城鎮及鎮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總體規模和佈局,56個鄉鎮級污水處理廠完成建設、投入運行,達到65個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目標。對於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不足、排放標準不高的設施,要儘快完成建設改造,儘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羅城、鳳山、都安縣加快城鎮污水處理擴建工作,保證城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要求。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7. 組織對排水進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評估,規範工業企業排水管理,重點對各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開展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工業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污染物不能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和污水排水管網許可。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工業園區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28.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市縣兩級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維資金,結合實際逐步規範有序推廣PPP模式。爭取自治區財政建設補助資金,各級財政加大配套資金支持力度,完善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合理解決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資金缺口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七)問題十九:危險廢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較大環境風險。一些重點發展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空缺,廣西至今沒有電解鋁行業大修渣處置能力。廢鉛酸蓄電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場,非法收集處置問題仍然突出,對環境安全構成隱患。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補齊危險廢物處置短板,解決重點發展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空缺問題。強化危廢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廢鉛酸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置問題。

整改措施:

29. 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督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各項要求;按要求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督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並公開危險廢物相關信息;推行電子聯單,逐步實現對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涉危險廢物企業人員法律法規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將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及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跟蹤問題整改,嚴厲查處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行爲。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30. 開展廢鉛蓄電池專項整治行動。持續開展廢鉛蓄電池產生、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專項排查整治,督促廢鉛蓄電池產生源單位建立健全廢鉛蓄電池管理臺賬,規範貯存管理,依法依規轉移處置廢鉛蓄電池,加強廢鉛蓄電池產生源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的違法行爲。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八、環境信訪問題

(八)問題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門羣衆意識淡漠,對羣衆舉報長期重視不夠,此次督察進駐期間,與前兩批督察重複的羣衆舉報佔比達14.9%,抽查回訪不滿意率高達45%。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整改目標: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強化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紮實完成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羣衆信訪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複投訴、回訪不滿意的信訪件要集中力量重點辦理。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問題受理督辦回訪工作機制,有效推動問題解決,提高羣衆滿意率。

整改措施:

31. 完成中央督察組轉辦30批共217件羣衆信訪件的調查覈實及分類施策,大部分能在短期內解決的信訪問題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辦結,確實無法如期完成整改的,由主辦單位或轄區人民政府制定長期整改方案。對已整改完成的信訪問題,在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並提供聯繫電話,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委編辦、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投集團、市自來水公司。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32. 加強重複投訴信訪問題的整改。認真組織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羣衆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回頭看”,對於未完成、重複舉報和不滿意件要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領導包案化解制度,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明確整改目標、明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的要求,加快推進整改。採取自查與交叉檢查方式,積極有效推動問題解決,力爭羣衆滿意率得到明顯改善,重訪率大幅下降。對明顯涉及個人利益訴求的積極引導走法律程序;對纏訪鬧訪的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工業園區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33. 嚴肅責任追究。對漠視侵害羣衆利益,敷衍羣衆關切的生態環境問題,採取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壓實責任,推動整改。對存在的落實責任不力,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九、其他問題

(九)問題三十一:部分區域尾礦庫、廢棄礦山、歷史遺留廢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邊環境重金屬超標。河池鳳山天承黃金礦業公司尾礦庫防滲措施不完善,造成周邊地表水超標;河池市南丹縣大廠鎮多處廢棄礦井井下涌水環境風險長期存在。一些冶煉企業歷史遺留舊址治理不力,河池市金城江區金河化工廠舊址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仍未完成;河池市都安縣6個歷史遺留舊址土壤治理項目有2箇舊址監測井水質超標。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開展全市尾礦庫、廢棄礦窿、歷史遺留廢渣排查,推進環境風險隱患問題整改,化解環境風險。完成廣西鳳山天承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治理、廢渣場治理及污水治理。對河池市南丹縣大廠鎮多處廢棄礦井現狀及地下水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分析井下涌水超標原因,科學制定治理方案,分批、分期開展礦區地下水治理。完成河池市金城江區金河冶金化工廠舊址重金屬土壤污染治理項目。都安瑤族自治縣土壤治理項目監測井水質、周邊出露水點和居民用水點水質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

整改措施:

34. 2021年12月前進一步排查全市尾礦庫、廢棄礦井、歷史遺留廢渣存在的環境隱患問題,列出環境隱患清單,分類開展整治。2023年6月前完成40%的整改任務,2024年6月前完成70%,2025年6月前完成100%。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35. 開展廣西鳳山天承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環境問題治理。完成尾礦庫防滲治理工程和那元礦區3號廢渣場治理工程;建設礦區污水處理站,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實時監控外排水情況;完善礦區淋溶水收集處理設施,收集礦區範圍內的淋溶雨水;建設7個地下水觀測井,定期開展礦區地下水和周邊地表水環境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開展企業環境調查,查明超標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廣西鳳山天承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鳳山縣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3年6月底前。

36. 2022年6月前,對南丹縣大廠鎮礦井(包括廢棄礦井)全面調查,列出問題清單,按照“一點一策”制定治理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對無涌水的廢棄礦井組織專家制定關閉方案進行關閉;對產生涌水的廢棄礦井組織專家開展具體調查編制治理方案,並按照治理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對完成治理的礦井進行驗收。2023年6月前完成40%的整改任務,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

責任單位:南丹縣黨委、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37. 開展河池市金城江區金河冶金化工廠舊址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整改。2022年6月底前,根據項目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對場地周邊土壤開展調查評估;對按項目原設計完工後場地周邊污染土壤編制科學合理、措施可行、目標可達的風險管控方案並組織實施。在風險管控措施完成前,認真落實項目場地二次污染防治措施。2024年6月前完成項目整改。

責任單位:金城江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38. 加強對都安瑤族自治縣6個歷史遺留舊址場地監測井及周邊地下水出露水點和居民飲用水水質監測,分析監測數據,出具年度分析報告;督促項目施工方出具承諾函,對其施工質量和治理效果負責,承諾達不到管控標準的,按第三方認定結論進行整改,整改費用由施工方負責。2022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2個歷史遺留舊址場地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4箇舊址場地整改,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責任單位:都安瑤族自治縣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6月底前。

(十)問題三十三:化肥、農藥減量是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發文,要求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工作,廣西應在“十三五”期間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但督察發現,化肥、農藥統計數據不實,有的沒有入戶調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數據,有的按照預設減量比例直接編造數據,有的不顧事實杜撰大比例減量數據,嚴重影響統計數據的真實性。2016年至2019年間,全區化肥銷售量增長25.7%,而統計使用量卻下降了3.85%,增減趨勢明顯矛盾。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農作物農藥、化肥減量化工作)、市統計局(農藥、化肥使用量統計工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建立完善化肥、農藥統計工作聯動機制,規範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整改措施:

39. 加大農業化肥、農藥減量技術的推廣力度。建立化肥減量增效示範區,大力示範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農作物秸稈還田、綠肥種植還田、增施有機肥等化肥減量增效技術,2021年內完成推廣測土配方施肥560萬畝次以上、水肥一體化技術8萬畝以上,發展綠肥種植42萬畝以上,持續推進化肥減量增效。組織羅城、都安2個縣實施化肥減量增效項目,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示範,帶動全市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推廣應用;配合自治區做好金城江區、大化縣2個肥料銷售門店定點化肥銷售情況監測。全面推廣應用病蟲害綠色防控、農藥減量控害、農作物全程解決方案三大技術模式,綠色防控產品和技術加快推廣,農藥減量化持續推進。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促進全市農業綠色發展。加強宣傳培訓,每年組織農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技術、科學安全用藥技術等方面培訓,提升種植戶科學安全施肥用藥技術水平。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0. 加大林業用肥、用藥減量技術推廣。做好生物防治、人工除治、物理防治等技術指導服務,引導林農科學經營,精準施肥,儘量避免化肥的過度使用。強化科學用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堅持以生物防治、人工除治、物理防治爲主,減少農藥的使用。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林地使用國家禁用限用名錄農藥和濫用化肥。組織開展科學種植技術培訓,加強宣傳,提高種植技術,減少化肥、農藥用量。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1. 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做好化肥使用量統計工作,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及時將化肥減量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報送統計部門,爲統計部門統計化肥使用量提供參考。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市林業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2. 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工作規範化建設。參加自治區農業農村統計業務培訓,全面推行農業統計基層網絡化管理,規範鄉村兩級數據採集流程,指導基層完善《鄉村統計基層臺賬》,市縣各級開展農業農村統計業務培訓,進一步規範統計基層基礎。加強植保專業統計技術培訓,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農村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開展農藥使用量數據統計填報,嚴把原始數據審覈關。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第二部分  公開通報典型案例

一、第二個典型案例:河池市鳳山世界地質公園違規建設問題

(十一)問題三十五:河池市鳳山世界地質公園2010年10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爲世界地質公園,是目前廣西唯一的世界地質公園。鳳山縣良利採石場在公園三級保護區內長期違規野蠻開採,生態破壞嚴重;鳳山鳳棲桃園生態智慧長壽康養基地等3個房地產項目在公園保護區內先後上馬,嚴重破壞國家級地質遺蹟點。2020年11月鳳山縣人民政府蓄意調整公園規劃,將現有開發項目所在區域全部降級,多處原國家級、省級地質遺蹟保護點分別降級爲省級、市縣級地質遺蹟保護點。公園保護區內還有非法採礦、無序開發旅遊等破壞行爲。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鳳山地質公園違規建設問題整改、生態修復,按規定完成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遏制類似問題的發生。

整改措施:

43. 開展鳳山地質公園內相關建設項目、經營活動的排查,對違法違規問題立案查處;對違建項目啓動地質環境影響評估鑑定,並根據評估結論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和生態修復方案,啓動生態修復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責任單位:鳳山縣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4. 依法關閉良利採石場、取締坡雄堡採石場,2021年6月底前拆除清理違規廠房、開採設備、生產設備;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爲,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責任單位:鳳山縣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5. 完成穿龍巖(鳳棲桃源)養生養老度假基地項目、三門海•壽源陽光房地產項目拆除整改;完成三門海•壽源養生旅遊度假項目停工整改(商業街工程)停工整改並根據專家評估意見和實際情況,實施生態修復,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三門海•世界壽源城房地產項目完成入戶調查,制定整改方案,撤銷原不適當行政審批許可,完成產權置換、去功能化,其地塊按照新農村建設用地要求合理規劃利用。

責任單位:鳳山縣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6. 根據《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對《關於廣西鳳山岩溶國家地質公園規劃(2020—2030年)》進行科學合理的修編。加強鳳山地質公園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強化地質公園範圍內項目的審覈報批,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及時發現並嚴厲查處破壞地質公園的違法行爲。

責任單位:鳳山縣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47. 排查摸底三門海天窗羣洞口兩側一級保護區內民宅(民宿)情況,登記造冊、分類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則搬遷安置,並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鳳山縣黨委、政府,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第三個典型案例:北海等地生活垃圾處理短板明顯、環境風險突出問題

(十二)問題三十六:2020年廣西生活垃圾產生量爲2.9萬噸/日,但無害化處置量僅有2.09萬噸/日。一些規劃處置設施建設進度滯後,處理短板明顯、環境風險突出問題,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45個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場,有24座超量填埋,實際填埋量達設計處置能力的180%。填埋場大幅超量填埋及運營管理不規範,導致超量產生的垃圾滲濾液得不到妥善處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區填埋場垃圾滲濾液積存量高達58.2萬噸,環境風險十分突出,各種環境違法問題也隨之而來。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整改目標:全面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實施現有填埋設施綜合提升改造,做好全市垃圾填埋場的存量滲濾液風險管控,不斷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效管控露天焚燒垃圾。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垃圾填埋場的存量滲濾液保持在調節池和應急池有效容積的三分之一以下。2025年12月底,全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0.16萬噸/日以上,按照《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20—2030年)》要求推進河池市項目建設,市級城區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佔比達到85%以上,基本滿足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需求。

整改措施:

48. 加快實施現有垃圾填埋場綜合改造,組織環保驗收。對實際填埋量超出設計處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場實施綜合改造;完成3個縣垃圾填埋場的環保驗收;對6個縣垃圾填埋場進行擴容改造或新建垃圾焚燒項目;排查、修復填埋庫區滲濾液滲漏點,設法收集及持續處理已停用填埋場的存量滲濾液和少量新增滲濾液,加強人員資金投入,加大庫區覆膜減少雨水入庫,降低滲濾液處理量,完善雨污分流設施,提升填埋場垃圾處理能力。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49. 加快消減垃圾滲濾液存量。採取租賃應急處理設施、建設永久設施以及向外委託處置等方式,加快削減現有垃圾滲濾液存量。對於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後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推進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全市垃圾填埋場存量滲濾液保持在調節池及應急池容積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環境風險。對已停用、封場的垃圾填埋場進行陳腐垃圾處理,逐步減少存量生活垃圾,減少滲濾液處理量。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50. 加快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十三五”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中河池市規劃項目建設工作,力爭按項目規劃完成建設任務。在推進現有垃圾填埋設施綜合改造的同時,抓緊謀劃後續垃圾處理項目,重點推進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建擴建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要同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處置設施。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51.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改造資金,結合實際逐步規範有序推廣PPP模式。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

52. 深入抓好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長效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切實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效管控農村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等行爲,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鄉村振興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第四個典型案例:岑溪市花崗岩礦山粗放式開採、生態破壞嚴重問題

(十三)問題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國最主要的花崗岩生產基地之一,31座礦山中有20座未嚴格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階梯型開採,對礦山“開膛破肚”不分層垂直剝離,造成山體嚴重受損,生態破壞嚴重、復墾難度極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根據該典型案例存在的問題,要求各設區市要嚴格實施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和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審查。嚴格綠色礦山創建標準和監管要求,確保綠色礦山創建質量。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礦山企業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採,並按照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措施,綠色礦山全部達標建成,創建和監管體系更加科學。

整改措施:

53. 嚴格按照規劃管控,科學佈局礦山選址、劃定礦區範圍,強化三條控制線管控。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54. 嚴格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礦山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經過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並按照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措施。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55. 加強礦業權出讓、登記、開發、閉坑等環節監管,在開發過程中嚴格要求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範進行創建。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56. 嚴格落實自治區制定的綠色礦山考覈細則,確保綠色礦山創建質量。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第三部分  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需要持續整改問題

(十四)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二十:河池刁江支流平村河2014年至2015年水質監測指標年均濃度超標,其中芭臘屯斷面2015年年均濃度比2013年升高20%。據2013年10月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調查,河池市尾礦庫區域地下水受滲濾液影響明顯。根據自治區農業部門 2015 年調查數據,有色冶煉集中的河池金城江區,在工礦企業區周邊等監測區域,監測數據受到影響。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保持刁江流域幹流水質穩定達標,保持或改善刁江支流水質。

整改措施:

57. 金城江區、南丹縣人民政府要制定區域綜合整治方案,對刁江干流、支流水質開展定期監測,組織開展刁江流域污染來源排查,根據排查情況,精準施策,開展水污染防治與修復,組織開展礦區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進一步改善刁江流域水環境質量。

責任單位:金城江區、南丹縣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第四部分  重點環境問題

(十五)2016年至2019年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項目推進緩慢。部分項目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變更;部分項目前期工作和實際出入較大,造成大額資金沉澱;部分項目前期工作疑似存在重複收費;部分前期調查類項目資金支付存在風險。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2016年至2019年項目問題整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推進模式進一步優化,項目建設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執行率。

整改措施:

58. 成立工作專班,對違反《河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河政發〔2014〕20號)相關規定的項目變更工程進行專項覈查,逐項覈實確認項目變更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工程量。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東蘭、鳳山、都安8個縣(區)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

59. 對於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藥劑的項目,由生態環境部門委託專業技術單位對項目實施效果及費用進行評估,若治理效果達到實施方案要求且順利通過第三方效果評估的予以支付藥劑費用;若治理效果達不到實施方案要求或通不過第三方效果評估,則不予支付藥劑費用並責令施工單位無條件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東蘭、鳳山、都安8個縣(區)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60. 嚴格審覈前期工作經費,及時調整盤活結餘資金。一是對2016年至2019年土壤治理修復類及調查評估類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進行梳理覈定,對符合經費支付標準的給予支付。二是儘快盤活調整2016年至2018年項目的結餘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率。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東蘭、鳳山、都安8個縣(區)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61. 對存在疑似重複收費的2016年、2019年項目前期工作進行全面梳理,按總承包合同約定及《河池市污染土壤防治項目相關費用及最高投標限價暫行規定》覈實相關項目收費情況,及時整改,多還少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東蘭、鳳山、都安8個縣(區)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62. 制定《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修訂2017年制定的《河池市污染土壤防治項目相關費用及最高投標限價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項目前期經費的取費標準、服務內容、撥付方式等,推進項目建設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東蘭、鳳山、都安8個縣(區)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十六)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落後。我市仍有7個工業集聚區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分別是:大化縣工業集中區(在建)、都安臨港工業區臨港扶貧產業園(在建)、東蘭縣工業集中區、天峨縣工業集中區、都安縣工業園區、河池市金城江工業集中區、南丹縣龍馬工業集聚區。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加快7個工業集中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自治區下達任務。

整改措施:

63. 正在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園區(大化縣工業集中區、東蘭縣工業集中區和都安臨港工業區臨港扶貧產業園),積極申請上級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確保工業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設。

責任單位:東蘭、都安、大化縣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0月底。

64. 不計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金城江工業集中區、南丹縣龍馬工業集聚區、天峨縣工業集中區和都安工業園區,金城江工業集中區依託河池五吉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園區內所有企業污水管網建設;南丹縣龍馬工業集聚區、天峨縣工業集中區和都安工業園區依託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加快管網建設。同時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如《工業集中區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等),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申請已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任務。都安縣工業園區儘快完成撤銷合併工作。

責任單位: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都安縣(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十七)破產關閉企業遺留危險廢物長期堆存在廠區內未處置,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全面排查全市破產關閉企業遺留的危險廢物,制定整改方案,分類處置歷史遺留危廢,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整改措施:

65. 對全市破產關閉企業遺留的危險廢物開展全面排查,列出遺留風險物料清單。加強關閉企業日常巡查檢查,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環境隱患,生態環境部門制定企業環境隱患消除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66. 破產關閉企業遺留的危險廢物因涉及銀行抵押無法開展處置,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相關金融機構辦理解押手續,督促企業依法處置,或由債權人依法拍賣處置。破產關閉企業遺留危險廢物無落實責任主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行政代處置。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十八)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長期超規模運行。

牽頭單位:市國投集團。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建設完成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升級改造項目。

整改措施:

67. 加快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升級改造項目,跟蹤項目建設進度,2021年12月底前正式投產運行。

責任單位:河池市安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市國投集團、市生態環境局。

(十九)露天礦山開採問題:一是未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有3座礦山存在未完全按開發利用方案實施情況;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南丹、天峨6個縣(區)的9座礦山存在越界開採現象;二是配備設施建設不完善。大部分礦山存在不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環保設施、不採取防塵降塵措施生產作業、場地和運輸設備未按規定沖洗,導致噪聲、廢水、粉塵違規排污等情況。三是非法採礦仍有發生。檢查發現環江、都安縣有3個非法採礦點。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加強礦山開採管理工作,規範全市露天採礦場規範化建設,完成露天採礦問題整治任務。

整改措施:

68. 督促環江毛南族自治縣3家採石場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採施工,做到依法辦礦、規範管理,確保礦山開採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責任單位: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69. 建設完善礦山環保設施,硬化加工場地和採石場至公路間的運輸道路,安裝噴灑降塵措施,建設沖洗槽、配套沖洗設備,在採礦場礦粉、礦石碴加工場地建設排水溝、攔砂壩、沉砂池,安排專人沖洗運輸車輛、廠區內部道路,運輸車輛做好鋪墊、覆蓋,嚴禁運輸車輛超載。

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70. 嚴厲打擊越界開採、非法採礦的違法行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吊銷證照,並依法關閉取締。

責任單位:金城江、宜州、羅城、環江、天峨、都安縣(區)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二十)尾礦庫閉庫銷號工作推進緩慢:部分尾礦庫業主採用回採庫內尾砂方式實施閉庫,但施工進度緩慢,無法按時完成閉庫銷號工作。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督查單位:市整改辦。

整改目標:加快尾礦庫閉庫銷號工作。

整改措施:

71. 督促南丹縣3座尾礦庫按照安全規範加快庫內尾砂採用回用,2024年底前完成閉庫銷號。

責任單位:南丹縣黨委、政府,市應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