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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精選多篇)

證明書3.12W

第一篇: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精選多篇)

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失業人員領榷求職證》程序

1、本市城鎮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應持《身份證》、戶口簿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業前身份的有關證明(畢業證書、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勞-改勞教釋放證明、退學證明等),有關專業技能人員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等級證書》、《北京市就業訓練結業證書》,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

2、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4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爲領齲

失業保險費的核定、申報繳納與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須知一、繳費覈定時間

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爲新年度用人單位辦理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覈定手續的期限。

二、覈定對象:

經批准的部分市屬企業集團、總公司以及部分行業統籌的用人單位,市職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繳費覈定依據: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上報統計部門的《勞動情況表》(104表);

3、《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明細表》;

4、《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5、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使用外省市勞動力和本市農村勞動力的證明;

6、《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或《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花名冊》;

7、《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表》。

四、繳費覈定基數

單位繳費

1、填報《勞動情況表》(104表)的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覈定單位的月繳費工資基數。

2、未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以上年社會月人均工資作爲基數覈定單位繳費。

3、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爲基數覈定單位繳費。

參統人員個人繳費基數

1、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參統人員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爲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2、未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以上年社會月人均工資作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3、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職工,以當年社會最低工資作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五、繳費時間與方式

實行集中或獨立繳費的參統單位應於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報送《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表》或《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彙總表》和《北京市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報明細表》。並可採用現金、支票或委託收款三種方式繳納失業保險費。

六、單位成立、變更與註銷

1、新成立的單位,應自辦理營業執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進行失業登記並繳納失業保險費。

2、用人單位兼(合)並其他單位或發生分立的,自兼(合)並或分立之日起20日內,前往參統的社保中心辦理繳費變更手續。

3、用人單位破產、關閉、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並的,自宣告破產或者被批准關閉、解散、撤消、清算、被兼(合)並之日起20日內,前往參統的社保中心辦理註銷手續。

七、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

1、用人單位與農民合同制職工或外埠城鎮職工終止、解除(聘用)勞動關係後,在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和失業保險金時,應持以下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使用的證明;

《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或《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民勞動力花名冊》;

《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農民合同制職工和外埠城鎮失業人員待遇申領表》(一式二份)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和外埠城鎮失業人員待遇彙總表》(一式三份)。

2、外埠城鎮失業人員返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負責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關係,一併劃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如何辦理就業轉失業人員的檔案移交

用人單位與本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應當爲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書》,按下列規定辦理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手續:

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20日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失業人員檔案,到其戶籍(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失業人員檔案須具備下列證明和材料:

一、失業人員情況表(略);

二、檔案材料清單(略);

三、參加工作時間證明:

1、招工證明:1996年8月以前參加工作的,須有招工審批表或者《北京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分配表》(無招工審批表的,須有《工資轉正定級表》、《職工登記表》和參加工作時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招工證明);1996年9月以後參加工作的,須有《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

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間從事過臨時工作的,應當有《城鎮待業青年工齡審批表》;

2、《大中專畢業生派遣通知書》、《吸收錄用幹部審批表》或者《聘用幹部審批表》;

3、《入伍通知書》或者《入伍登記表》。

四、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辭職和自動離職的還應有辭職證明或者自動離職處理證明);

五、《企業(單位)與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證明》;

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單》(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

七、《存檔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及僱工、自由職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臺帳》;

八、其他檔案材料。

第二篇:失業人員證明登記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爲年,因(□本人意□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月,金額(大寫),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 日

注:1、 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 此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爲年,因(□本人意□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月,金額(大寫),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 日

注:1、 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 此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

第三篇:失業登記證明

存根

()字號

因失業登記

已發經濟補償金月,醫療補助費月。

年月日

簽發人:經辦人:

―――――――――――――――――――――――――――――――――――――――

浙江省企業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字號

市(縣、區)就業管理局(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連續工齡年月,

因前往你局(處)申請失業登記。

(其中:因原因,已發給經濟補償金月,醫療

補助費月)。

負責人(簽章)單位(印章)

(此證書自開出之日起十天內有效)

年月日

第四篇:失業登記證明

失業登記證明

直接到本市的勞動局去辦理即可,檔案的所在地!身份證,照片,原單位合同解除證明等

失業登記證明書》是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制定的表格,由單位經辦人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到經辦機構確認。

存根

第號

姓名因意願,屬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月,介紹去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經辦人:

年月日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第號

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爲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月,金額(大寫)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1、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

2、此證明書自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60日內有效。

3

就業失業登記證

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管理,每個證件都與持證人身份證相對應,每位勞動者只能擁有唯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並且證件必須由勞動者本人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就業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國家和盛市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只有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編輯本段辦證對象

五類人須“就業登記”

新規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通過各種形式參加社會經濟活動且獲得的合法勞動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下人員均應辦理就業登記:被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並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在城鎮以靈活多樣形式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實現自謀職業的;城鎮到農村就業人員。

就業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後,可按有關規定條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稅收減免、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上崗30日內須辦證

據悉,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資料在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就業登記:《xx省勞動者就業登記表》、《xx省錄用人員就業登記冊》、被錄用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被錄用人員《登記證》、被錄用人員一寸照片兩張。

從事個體經營人員或以靈活形式實現就業的人員,應在3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照片等材料,填寫《湖北省勞動者就業登記表》,經就業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初審,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章後,辦理就業登記,領榷登記證》。

先登記失業再享受幫扶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後,憑《登記證》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處於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年滿16週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

沒有就業經歷的失業人員,憑《xx省失業人員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肄業證明)或復員轉業軍人證書或失地證明、照片等,經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初審後,在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由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內,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本文 來自本站)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託管證明、照片和《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在縣以上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靈活就業轉失業人員,應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或停業證明(非個體工商戶主和私營企業業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經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覈實後,到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後,憑《登記證》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處於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年滿16週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

沒有就業經歷的失業人員,憑《xx省失業人員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肄業證明)或復員轉業軍人證書或失地證明、照片等,經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初審後,在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由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內,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託管證明、照片和《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在縣以上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靈活就業轉失業人員,應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或停業證明(非個體工商戶主和私營企業業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經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覈實後,到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第五篇:離職失業證明登記書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及失業登記證明書

姓名:,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據《勞動合同法》條款:第條第款解除(終止)合同 解除原因:□ 終止勞動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人意願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有不符相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本單位失業保險金繳費年限:累積繳費年限: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單位名稱:

(蓋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二份送就業局,一份存檔,一份給本人,須用水筆或鋼筆填寫,複寫塗改無效。

2.單位須攜帶失業證(勞動手冊)、錄用及社會保險增減表和此表辦理解除(終止)手續, 因本人意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辦理時請附帶本人簽名的辭職報告。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就業局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3.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此證明書、就業(失業)證、(勞動手冊)、戶口本、一寸照片辦理失業保險申領手續。逾期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