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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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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精選多篇)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爲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月,金額(大寫)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1、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

2、此證明書自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60日內有效。

3

就業失業登記證

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管理,每個證件都與持證人身份證相對應,每位勞動者只能擁有唯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並且證件必須由勞動者本人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就業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國家和盛市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只有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編輯本段辦證對象

五類人須“就業登記”

新規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通過各種形式參加社會經濟活動且獲得的合法勞動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下人員均應辦理就業登記:被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並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在城鎮以靈活多樣形式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實現自謀職業的;城鎮到農村就業人員。

就業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後,可按有關規定條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稅收減免、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上崗30日內須辦證

據悉,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資料在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就業登記:《xx省勞動者就業登記表》、《xx省錄用人員就業登記冊》、被錄用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被錄用人員《登記證》、被錄用人員一寸照片兩張。

從事個體經營人員或以靈活形式實現就業的人員,應在3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照片等材料,填寫《湖北省勞動者就業登記表》,經就業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初審,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章後,辦理就業登記,領榷登記證》。

先登記失業再享受幫扶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後,憑《登記證》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處於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年滿16週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

沒有就業經歷的失業人員,憑《xx省失業人員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肄業證明)或復員轉業軍人證書或失地證明、照片等,經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初審後,在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由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內,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託管證明、照片和《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在縣以上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靈活就業轉失業人員,應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或停業證明(非個體工商戶主和私營企業業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經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覈實後,到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後,憑《登記證》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處於無業狀態的以下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年滿16週歲,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謝謝你訪問好範文)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

沒有就業經歷的失業人員,憑《xx省失業人員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肄業證明)或復員轉業軍人證書或失地證明、照片等,經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初審後,在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由單位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內,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檔案託管證明、照片和《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在縣以上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靈活就業轉失業人員,應持本人的《登記證》(沒有辦理的同時申報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或停業證明(非個體工商戶主和私營企業業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業人員登記表》等材料,經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覈實後,到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第二篇: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存根

第號

姓名因意願,屬人

員,已發經濟補償金個月,介紹去處失業登記。

二○年月日

簽發人:經辦人:

……………………………………………………………………………………………......

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

費時間爲個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

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

□、辭退□、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個月,

金額(大寫)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

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二○年月日

注:1、請在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此證書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第三篇:慈溪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存根

第號

姓名——————————————因————————————————————意願,屬——————————人員,

已發經濟補償金————————個月,介紹去———————————————————————————————————

——————————————————————————————處登記。

二○○年月日

簽發人:經辦人:

––––––––––––––––––––––––––––––––––

慈溪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爲

個月,因(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

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辭退□、其他□)人員,已發

給經濟補償金個月,金額(大寫)元,

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二○一年月日

注:1、請在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此證書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第四篇: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姓名由於意願,屬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月,介紹去處失業登記。負責人:經辦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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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縣(市)、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 間爲年,由於( 因本人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與單位脫 離勞動關係,屬( 終止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開除□、 除名□、辭退□、因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人員,已發給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月,金額(大 寫)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1、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

2、此證明書自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60日內有效。

第五篇: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存根

第號

姓名,由於意願,性質屬,已發經濟補償金月,介紹去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經辦人:

年月日

---------------------------------------------------------------------------------------------------

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第號

縣(市)、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爲__年,由於(本人意願□、非本人意願□)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性質屬(終止合同□、解除合同□、開除除名□、因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已發給經濟補償金月,金額(大寫)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覈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1、 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 此證明書自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及法院審理終結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