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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學歷證明(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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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辦理學歷證明

辦理學歷證明(精選多篇)

辦理學歷證明

、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爲6月20日以後,其他專業爲7月1日以後;下半年爲12月20日以後;省自考辦在週一至週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後逢週二、週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註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和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後,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爲6月20日以後,其他專業爲7月1日以後;下半年爲12月20日以後;省自考辦在週一至週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後逢週二、週四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註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除需提交前學歷的畢業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外,還需提交前學歷的學歷認證結果,或通過學信網申請12位在線驗證碼並提交《學歷電子註冊備案表》。前學歷爲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只需提交前學歷的畢業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複印件。

1.辦證申請人必須先親自到原就讀學校辦理有關證明手續(如畢業學校撤銷合併的,請到合併學校辦理)。

2.學校經專人覈查,證實申請人學歷後,出具學歷證明書(可在“中山教育信息港”/news/2014/10/11/下載)。其中,申請人是肄業的,要註明讀到幾年級;“經辦人”指具體負責覈查學歷資料的人員。“校長簽名”,指的是現任校長;學校曾更名或撤銷、合併的,也要註明。

3.辦證人持學歷證明書、有關的證明資料(學校提供畢業生學籍冊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如無畢業學籍冊,申請人要提供畢業集體像、學生手冊等有效證明)、辦證人申請報告及個人身份證影印件到教育主管部門加具意見、蓋章。

4.申請人屬鎮區學校的,先到轄區教科文衛辦(教辦)加具意見、蓋章,再到市教育局辦理;屬市直屬直管學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局辦理。

注:各學校要將發出的學歷證明書複印一份自存,並立卷歸檔。

第(本站向你推薦:)2篇:辦理學歷證明所需材料

中等專業學校學歷證書遺失,可以由證書驗印部門出具學歷證明。學歷證明與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一、需準備的材料:

(1)就讀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公函,寫明性別、出生年月、在校時間、所學專業、學制、畢業證號)。

(2)招生錄取花名冊(招生錄取表)本人名字所在頁,複印後加蓋學校公章。

(3)畢業驗印底冊,專業所在頁和本人名字所在頁,複印後加蓋學校公章。

(4)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5)小二寸彩色照片兩張。

第三篇:2014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1、學歷證明受理時間: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後,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爲6月20日以後,其他專業爲7月1日以後;下半年爲12月20日以後;省自考辦在週一至週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後逢週二、週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註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和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⑥醫學相關專業的中專或專科畢業生,申請辦理營養、食品與健康(專科)專業學歷證明,需提供中專或專科畢業證書。

3、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4、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第四篇:辦理畢業申請和辦理學歷證明流程

辦理畢業申請須知

1、 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上半年爲6月,下半年爲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並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並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2、辦理本科畢業申請的考生,請提前辦理前學歷的學歷認證結果,或通過學信網申請12位在線驗證碼並打印《學歷電子註冊備案表》,以便在申請畢業時同時提交,前學歷爲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無須提交。申請上半年本科畢業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延遲至7月10日前提交學歷認證結果或《學歷電子註冊備案表》。詳細請參考《本科畢業登記前學歷認證的補充通知》。省自考辦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自考辦,郵編:510631。

3、 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4、 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證書(注:證書上必須有“執業”二字)複印件。

5、 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後,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可參照《辦理學歷證明須知》的規定向省考辦提出申請。

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後,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1、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爲6月20日以後,其他專業爲7月1日以後;下半年爲12月20日以後;省自考辦在週一至週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後逢週二、週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註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和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3、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4、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第五篇:辦理本科中英文成績單和學歷證明的簡明程序與規則

辦理本科中英文成績單和學歷證明

的簡明程序與規則

一、申辦辦法

1、網上申辦

在校生和1998屆及以後的畢業生,用本科學號登錄“教務部學生網上服務中心”,認真閱讀申辦流程,按操作要求覈對成績單信息、繳費和提交,並按系統反饋的登記袋號和取件時間,持學生證或身份證到成績單製作中心取件。辦理週期一般爲5個工作日,畢業季等特殊時段以反饋時間爲準。1998年後畢業的校友,如果忘記登錄密碼,可聯繫電話62751435或發郵件給查詢。

2、現場申辦

1998屆以前的畢業生和無法網上申辦的校友,憑有效身份證件、本科學歷證書複印件(畢業證書在上,學位證書在下,a4紙型76%比例縮印相應份數);委託他人辦理的,除本科學歷證書複印件外,還需有委託人簽名的委託書(註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證件號碼、辦理事項、責任自負)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證件,前來本中心辦理(登記驗證→財務部交費→開憑單),持取件憑單在指定的時間取件。1998屆以前的畢業生辦理週期爲10個工作日。

二、辦理時間:

1、學期內每週二、四上午8:00 - 11:15,受理現場申辦;

2、學期內每週一、二、四下午13:00 - 16:30接待取件;

3、學期內每週三、五下午5:00前處理系統提交的申辦請求並反饋取件信息; 根據當學年校歷,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所有業務停辦。

三、收費標準

1、每次申辦中英文成績單,翻譯製作費60元+印製籤封費10元/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翻譯製作費10元+印製籤封費10元/份;雙學位和輔修成績單、學歷證明費用相同。畢業生的成績單和學歷學位證明作爲一套材料,必須同時辦理,費用合計爲:70+20x份數。

2、需提前取件辦理加急,時間週期減半,份費加倍。

3、網上提交的申請不能辦理改退;手工申辦交費後又變化的,可按每份10元的90%退費,翻譯製作費不退。

4、經申辦人覈對確認後的材料,再發現問題,視情況交納一定費用重新制作。

四、注意事項:

1、取件時,本中心製作的中英文成績單、學歷證書翻譯件和個人提供的學歷證書複印件一併現場蓋章籤封,未經籤封不得帶走,否則本部不再認可。籤封完畢的成績單等材料由學生本人或受託人自行寄發,本中心不受理郵寄業務。

2、經審覈發現有塗改成績單、學歷證明者,兩年之內不予辦理相關材料,所交費用不退,並通告當事人所在單位;僞造成績單、學歷學位證書者,按有關法規處理。

3、網上申辦系統還在完善中,有任何問題請與教務部(62751435,62751406)聯繫諮詢。

五、辦理地點:紅四樓4101室,聯繫電話:62751406

北京大學教務部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