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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計生證明(精選多篇)

證明書1.07W

第一篇:辦理計生證明

辦理計生證明(精選多篇)

如何辦理計生證明

說明:

(1) 對象:20-49歲已婚育齡女教工,已婚男教工(提供配偶的相關計生證明)。

(2) 廣東省內戶口的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廣東省外的辦理戶口所在的《流

動人口婚育證明》。

(3) 已生育的要提供近3個月的查環查孕證明或記錄。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以當地計生部門要求爲準。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一)適用人員:

1、廣東省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廣東省戶籍有非婚生育事實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爲深圳市,女方戶籍爲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證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註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證(準生證)和二孩生育審批表;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4)戶籍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蓋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公章的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卡(此項材料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與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聯繫取得)。

(5)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覈實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覈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一)適用人員:廣東省外戶籍,凡需在廣東務工、經商、工作的18歲-4 9歲人員。

(二)程序:

成年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具體申請辦理程序如下:

1.辦理國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請,再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份,由社區居委會即時審覈並加具意見。

2.申請人攜《申請表》、本人戶口薄、身份證和小一寸近照2張(已婚人員加帶結婚證及醫療機構或街道人口計生辦3個月內有效的查環查孕證明)到街道人口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已婚育齡婦女(夫妻一方已落實結紮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進行3次查環查孕,並將查環查孕結果寄(送)回戶籍地社區居委會。

第二篇:辦理計生證明

辦理計生證明

辦理計生證明

計劃生育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自制訂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計劃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數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國家嚴重的老齡化。計生證明怎麼開?

家住上饒師院裏面,看到自家的戶口本上是寫着湖潭頭居委會,我考了事業單位,人事局要求開個計生證明,我想問這個計生證明應該到哪開,是到湖潭頭居委會開呢?還是到區裏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開?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在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證明,到政府計生辦辦的

相關法律常識:

計劃生育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自制訂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計劃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數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國家嚴重的老齡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紀初,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調整。由於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經到達適婚年齡,在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較發達的城市,計劃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爲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戶籍未辦理結婚登記已生育的育齡婦女以及未婚收養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爲深圳市,女方戶籍爲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齡婦女。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內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準生證)或再生育證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證明;

(3)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內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

(三)辦理部門

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二)項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覈實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覈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第三篇:深圳辦理計生證明

深圳辦理計生證明

深圳辦理計生證明

一、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屬查環查孕對象的需交查環查孕單),已辦《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要到社區工作站查驗該證。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複印件。

二、非深圳戶籍的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來源說明好範 文網)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複印件。

三、非廣東戶籍人員:先到現社區工作站查驗戶籍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然後到現居地住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計劃生育證明》。學校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後,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複印件。

四、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還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票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作處理的流動人口子女,該生回原籍申請學位。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

1、深圳市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包括離異、喪偶的育齡婦女;

2、深圳市戶籍有非婚生育事實的育齡婦女;

3、男方戶籍爲深圳市,女方戶籍爲廣東省外的已婚育齡夫妻,長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廣東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女方戶籍地辦理生育證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註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證(準生證)和二孩生育審批表;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4)戶籍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蓋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公章的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卡(此項材料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與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聯繫取得)。

(5)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辦理部門:女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但女方戶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社區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將材料及登記表交工作站。辦事人員覈實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覈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發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發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

戶籍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購買經濟適用房、個人人事檔案委託、公務員招考、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

2.節育證明,其中屬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未落實結紮措施的,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已落實結紮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區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複覈後換持的“深圳市節育手術證”;

3.屬於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辦證人員覈實原件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覈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一)適用人員: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先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再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覈實原件後留複印件退原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覈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覈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第四篇:辦理計生證明所需材料

辦理計生證明所需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 證

2、 戶口簿(首頁、夫妻雙方、子女)

3、 結婚證

4、 獨生子女證

以上需複印件兩份

5、配偶單位出具的符合計生政策的證明(蓋章)

第五篇:2014年天河區人才市場辦理計生證明指南

落我司集體戶天河區人才市場辦理計生證明指南

一、廣東省人才服務局

(一)未婚人員:

1、帶上《身份證》原件到我司領取可結婚生育集體戶《同意遷入證明》;

2、帶上《身份證》原件、現工作單位《未婚未育證明》(蓋工作單位公章)、《人事代理合同書》到南方人才市場借出《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加蓋天河區人才市場公章);

3、帶《身份證》原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到天河區民政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回到南方人才市場開具《未婚未育證明》、領取集體戶《同意遷出證明》;

5、帶《身份證》原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原件、《未婚未育證明》原件到花生寮街居委會加意見並蓋章,居委留《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複印件;

6、帶《身份證》原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原件、《未婚未育證明》原件到林和街道辦事處加意見並蓋章;

7、把《身份證》複印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同意遷出證明》原件、《未婚未育證明》原件交回我司辦理入戶。

(二)已婚人員

1、帶上《身份證》原件到我司領取可結婚生育集體戶《同意遷入證明》;

2、帶上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結婚證》原件、配偶《戶口簿》原件、雙方現工作單位《計劃生育證明》(蓋工作單位公章)、《人事代理合同書》到南方人才市場開具《計劃生育證明》、領取集體戶《同意遷出證明》;

5、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配偶《戶口簿》原件到花生寮街居委會加意見並蓋章;

6、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配偶《戶口簿》原件到林和街道辦事處加意見並蓋章;

7、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個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首頁》複印件、《同意遷出證明》原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小一寸彩照(2張)、已育者須提供《準生證》複印件、《小孩出生證》複印件、《獨生子女證》複印件、女方的《上環/結紮證明》複印件交回我司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