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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自查自糾管理辦法

一、總則

黨支部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自查自糾管理辦法

爲了響應上級黨委嚴明紀律、加強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碉堡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形成科學有效、和諧有序的制度化、常態化的自我糾察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二、目的    

本辦法對照黨風黨紀要求、中央八項規定及所屬各部門職權範圍內生產管理紀律要求,確定我支部自我糾察、自我監督的內容爲在本支部範圍內:

1、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爲

2、是否存在違反黨內政治紀律的行爲

3、是否存在違反公司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

4、是否存在貪污、受賄等違法違紀的行爲

5、是否存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爲

6、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政策、條例的行爲

7、是否存在失職、瀆職的行爲

8、是否存在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爲

9、是否存在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爲

10、是否存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爲

11、是否存在違反公司其他經營管理紀律的行爲

 

三、組織構成    

1、組織機構

最高領導機構

管理黨支部全體黨員大會

管理機構

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

執行機構

糾察小組

協調小組

(一)糾察活動的最高領導機構爲管理黨支部全體黨員大會,日常管理機構爲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下設糾察小組和協調小組;

(二)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書記由總會計師兼任,副書記、其他委員由管理黨支部委員會各委員兼任;

(三)糾察小組設組長1人,其他組員4人;組長由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在每次糾察活動開始前討論、任命,其他小組成員在支部全體黨員範圍內隨機構成,原則上糾察小組組長人選不得與前一次糾察活動重複,糾察小組成員應分配合理,儘量顧及黨支部所轄全體部門;

(四)協調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書記兼任,小組成員由黨支部所轄各部門負責人兼任;

2、職責範圍

(一)管理黨支部全體黨員大會

1、負責聽取、討論、通過本管理辦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關事項

2、負責聽取、討論、通過糾察活動報告並上報上級黨組織、紀委組織

3、負責向支部全體黨員傳達上級組織關於糾察活動的反饋意見

 (二)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

1、負責糾察計劃的制定、糾察人員的選定工作

2、負責指導糾察小組與協調小組的工作

3、負責向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通報糾察情況與整改情況,出具糾察情況報告書

 (三)糾察小組

1、負責按照糾察計劃開展巡檢活動

2、負責向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報告巡檢情況,並提交巡檢報告書

(四)協調小組

1、負責對巡檢活動中發現問題的部門進行協調、通報工作

2、負責督促問題部門及時整改,監督整改過程、確認整改效果

3、負責向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彙報問題整改情況,並提交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書

(五)黨支部委員會

1、負責決定糾察活動的時間

2、負責將經過支部全體黨員大會討論通過的糾察活動報告予以公示,並收集反饋意見

四、糾察流程                                           

(一)每次糾察活動前,由黨支部委員會工作會議決定糾察活動時間

(二)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按照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糾察活動時間按照科學高效、目標明確、切實可行的原則制定糾察計劃,並討論、任命糾察小組構成人員;

(三)糾察小組按照糾察計劃,要堅持客觀獨立、認真仔細的原則開展巡檢工作,工作時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影響業務部門正常業務工作開展的同時完成巡檢工作,堅持以問題爲導向,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記錄、彙報;巡檢完成後由糾察小組組長向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做出報告,並提交巡檢情況報告書及詳細的問題清單;

 (四)協調小組要按照糾察活動經委員會通告的巡檢情況協調各問題部門積極整改問題,本着懲前毖後的態度監督、落實整改措施,詳細記錄整改過程,整改完成後由協調小組組長向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做出報告,並提交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書及詳細的整改計劃

(五)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在收到巡檢情況報告書及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書後要撰寫本次糾察活動情況報告,並提交支部全體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上報上級黨組織、紀委組織,並在本支部活動陣地予以公示,接受廣大黨員羣衆監督,並收集大家的反饋意見;

五、其他事項

(一)、糾察活動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不做指定,糾察活動與公司、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其他檢查工作並行;

(二)、糾察活動原則上以問題爲導向,要客觀開展、科學判斷、實事求是,不得爲完成糾察任務而走過場、重形式;

(三)、巡檢工作開展時要注意方式方法,靈活運用如巡視、抽檢、收集意見等各種方式,在不影響被巡檢部門的正常工作開展的前提下,也可採取不打招呼,突擊巡檢的工作方式。

(四)、參與糾察計劃制定、執行的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糾察計劃不得告知任何非管理委員會成員或非糾察小組成員。

(五)、糾察小組、協調小組及糾察活動管理委員會的所有報告書必須一式兩份,一份提交上級組織,一份在本支部內留存;

 

六、附言

1、本辦法自管理黨支部全體黨員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解釋權歸管理黨支部委員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