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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文明執法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2014年萌水鎮城管執法工作自查報告

城管文明執法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2014年萌水鎮城管執法工作自查報告

2014年,萌水鎮城管執法中隊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城管執法局的大力幫助支持下,結合萌水鎮城市管理工作實際,以“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構建和諧新城管”爲主旨,以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爲主線,積極開展城市管理工作,鎮區管理秩序規範有序,市容環境明顯改善,圓滿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城鎮形象進一步提升。現對照區局印發的《百分制考覈實施細則》,就2014年城管執法工作自查如下:

一、組織建設與管理方面:自查得分16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今年我中隊專職行政執法人員達到8名,同時分區分片配備10名協管員,執法力量進一步增強。

2.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廉潔自律,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規定,杜絕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爲,全年未發現一起違規違紀現象。

3.加強宣傳信息工作,積極改善辦公條件。工作時間城管人員統一着裝標誌服,佩戴有關標誌。

4.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二、城管執法業務方面:自查得分45分

(一)圍繞省運會積極開展對膠濟鐵路和正陽路沿線進行環境綜合整治。特別是針對呂家村因移民存留的低矮破舊的小建築物和東李進行徹底拆除,共拆除了12處,計800多平方米。清理沿線垃圾20餘噸,收繳落地小廣告8個,拆除亂搭亂建230平方米,同時對沿路

兩側50米可視範圍內的牆壁進行立面粉刷,共計11000多平方米。通過開展一系列的綜合治理,逐步營造出整潔、亮麗的鎮區形象。

(二)在做好日常業務工作的同時,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鎮駐地進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對鎮區主要路段的野廣告、店外經營、佔道經營進行了拉網式的治理整頓。堅決制止佔道經營、亂搭亂建,爲規範店外經營,取締落地小廣告牌,城管人員共發放明白紙、規範通知500多份,聯合交通管理部門取締、沒收小廣告牌136個 。

(三)積極進行庫區環境綜合整治。1、拆除庫東水上運動中心附近5戶臨時小餐飲店。2、清除環湖路兩側臨時停車場有礙觀瞻的立柱和遮陽網。3、對環湖路及周邊道路重新進行劃線、設置道路標識。4、遇有在本轄區內賽事,對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整治,做到路面平整無積水,無暴露垃圾、渣土、無亂堆亂放,保障省運會比賽項目圓滿勝利進行。

(四)城管執法工作繼續堅持日常巡邏制度,加強與國土資源部門的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每天對轄區內的主要路段及各村進行巡查,發現違章建築、亂搭亂建行爲及時進行制止,向違章業戶講明政策,對拒不悔改,繼續違法的堅決予以當場拆除,徹底打消其僥倖心理,全年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築90餘起,拆除各類違法佔地31宗,拆除違法佔地建築3000多平方米。調解新韓、魏家等村各類土地、宅基糾紛8起,避免了社會矛盾的升級。

(五)加強園林綠化管理,對鎮域內的綠化樹木簽訂管護協議,責任落實到人,全年未發生一起人爲破壞綠化事件。

(六)積極根據鎮黨委政府的安排,圓滿完成2014年度其他工作計劃。工作中方案齊全,重點突出,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三、法制建設方面:自查得分15分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處理案件做到程序化、規範化,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審覈。

2.接待來訪,有原則,待人熱情,認真對待。遵循信訪工作制度,及時辦結信訪案件。

四、隊伍管理:自查得分17分

1.嚴格執行《六條禁令》,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及《文明執法守則》不從事有損於城管工作聲譽的活動。

2.工作時間沒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私事活動。

3.及時參加區局組織的各項例會、學習、培訓及互動工作活動,搞好學習達標。

五、加分內容:自查得分5分

1.爲迎接第22屆省運會在我市舉辦,營造良好的賽事環境,以加強鎮域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爲重點,不斷創新工作舉措,圍繞創造整潔亮麗的鎮村環境,努力推動各項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開展,取得顯著成效,受到區綜治辦的肯定和表彰。

2聘請法律顧問,並依法積極穩妥的參與行政案案件的查處和複議。

本年度萌水鎮城管中隊自查綜合得分爲98分。2014年萌水鎮城管中隊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上級領導部門和廣大羣衆

的要求還有一定得距離。我們在將以此爲動力,進一步加強學習,團結實幹,爭取2014年取得更大的成績。

第二篇:城管執法大隊長自查自糾報告

對照《廉政準則》學習後,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廉潔從政,從我做起,就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踐行《廉政準則》。必須堅持從我做起,從具體事情做起,從小事做起,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始終保持職務行爲的廉潔性。

作爲xx執法大隊大隊長,我嚴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時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獨,以《廉政準則》中的“八個嚴禁”和“52個不準”爲鏡子,認真對照、檢點自己的工作行爲,嚴格要求自己,帶頭廉潔自律,穩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腳,抗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考驗,以平和之心對“名”,以淡泊之心對“位”,以知足之心對“利”,以敬畏之心對“權”,這樣才能成爲一個人民羣衆滿意擁護的人,一個同事下屬欽佩信服的人,一個回顧人生問心無愧的人。

作爲黨員幹部,我注意從職權行使、公務消費、個人事項等方面進行把握:

一、始終以《廉政準則》和省、州、市率領幹部清廉自律方面的規章軌制爲行爲準則。我在工作生活中自覺遵守組織紀律,自動接受組織看管、時刻連結共產黨員前進前輩性,當真執行清廉自律有關劃定,深切開展自糾自查,無挪用工作經費、講排場、比豪闊、鋪張奢華等行爲。

二、深切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實提高自身預防失利的能力。我作爲qz執法大隊大隊長,在全大隊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做爲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與大隊上下一起堅韌不拔地開展理想信念、黨風黨紀、清廉從檢、艱辛奮鬥社會主義焦點價值系統、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城市管理工作主題等教育,以此來夯實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線。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我本人也深受教育,加倍自覺地遵守黨的紀律和各項清廉自律的劃定,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別人做的,自己果斷不做,堅持用“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做爲自己人生的準則和從政的方針。堅持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手,要從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加強自身的修煉,乾乾淨淨幹事,清清白白爲官,實實在在爲大隊的發展做工作。從沒有操作手中的權力辦人情案、金錢案;也從沒用權力謀私利。從沒有操作公款吃喝、遊山玩水、介入消費娛樂活動;更加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給親戚朋友牟利。平時都是儘量的減少單位的不必要的開支,努力做到開源節流。此後也將繼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在以後的工作、學習、生活中,我將針對自身的不足,進一步改進,勤於學習,勇於實踐,不斷提高貫徹落實“八個嚴禁”和“52個不準”的能力,推動執法大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更好地開展,爲轄區城市環境的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三篇:談談城管如何文明執法

談談城管如何文明執法

城管執法的問題,備受社會的關注,社會有各種議論,個別新聞媒體對城管執法中與相對人發生的矛盾屢屢曝光,給城管隊伍形象和建設也帶來了不小的影響。應該說這幾年來在各級城管執法部門的努力下,城管執法的文明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多年形成的執法習慣、加之城管文明執法建設的不全面和不深入,造成城管執法建設的現狀與國家法制建設的標準還有一定的差距,與整個社會法治的快速普及不相適應,與人民羣衆法治意識的提高及對城管隊伍建設的期望不相適應。因此,加強城管“文明執法”建設,規範城管執法行爲,減少不必要的矛盾發生,樹立城管隊伍的良好形象,已成爲城管隊伍建設和執法建設的當務之急。

一、正確理解“文明執法”的含義

目前,各方對城管“文明執法”的理解比較混亂,導致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中主流思想意識發生偏差,造成執法中不文明現象屢有發生。

一種解釋是把“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對立起來。把“文明執法”解釋爲說服教育,是具有體察同情或情感意識的表現,是軟弱的“柔性執法”,不具有威懾力,說白了就是不嚴格和不嚴肅的勸阻行爲;把“嚴格執法”解釋成是嚴格管理、粗暴處罰、不留情面的堅決依法辦事的執法。至於對城管執法人員來說,當然是不願意被說成是打着引號的“文明執法”,於是只有採取相反的動作來證明自己執法是嚴格的和有力的。

另一種解釋是要“文明執法”又要“嚴格執法”。這種解釋看起來頗有些道理,但仔細想來,是把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割裂開來了。也可以理解成“文明執法”是一種情況,“嚴格執法”又是另一種情況。即“文明執法”是對配合的相對人,“嚴格執法”是對不配合的相對人。在具體執行中被看作有時要文明,有時就不講文明,文明是有條件的。一個法律,兩個標準,嚴格就是動手,文明就是動口。顯然,這也是一種不正確的理解。在城管隊員中造成了“文明執法”是形式,只有“嚴格執法”纔是真正的執法,尤其是當上級強調嚴格執法時就理解成強硬執法,“嚴格執法”也就成了不文明的代名詞。

“文明執法”的正確解釋,簡單地說就是依法行政。即是按照法律程序和執法要求進行規範的、嚴格的、公正的執法。從這個定義上來看,執法的總要求就是文明。也就是說,所有的執法行爲都要符合文明的執法要求。文明執法包含了嚴格執法,嚴格執法寓於在文明執法之中。再嚴格的執法都必須符合文明前提下的嚴格要求。舉個例子:法警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爲不可謂不嚴格,但符合現代法律的要求在當今的時代就是文明的。因爲符合現代法律的要求的嚴格執法,就是文明執法。只有“嚴格”而沒有“文明”的執法行爲概不能稱之爲文明,甚至可以認爲是執法違法,或是應付和走過場的不作爲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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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城管執法中必須正確理解“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必須規範自己的執法行爲,這是一個極爲重要的大前提。

二、正確貫徹“文明執法”的要求

城管執法是國家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必須符合國家法制建設的總要求。法制建設的目的就是要建設文明和諧的社會秩序,因此只有文明執法才符合法制建設的要求,也只有文明執法才能達到法制建設的目的。

文明執法的要求體現爲三個方面:一是“執法爲民”,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爲民”,要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基本實踐的要求,爲建設和諧社會提供法制保障;同時要堅決遵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運用手中的權力,堅持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城管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執法爲民、服務於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就是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規範執法行爲、規範處罰方式、規範裁量額度。“公平、公正、公開”,城管執法是“玻璃瓶”式的執法,一切動作都暴露於市民的視線之內,執法是否文明讓人一看便知。因此,城管執法就是要秉公執法,清廉執法,做到關係好壞一個樣,生人熟人一個樣,貧窮富有一個樣,軟弱強壯一個樣。近年來城管的執法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很多指責,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少數城管執法人員對文明執法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沒有認真貫徹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個重要因素。在對文明執法的含義不清楚時,各級反覆強調的“嚴格執法”,造成城管執法片面強調“嚴格”而不注重法定程序,只注重執法效果而不注重執法效益,只注重執法結果而不注重執法過程,只注重完成任務而不注重社會影響。

具體有以下幾種表現:一是態度粗暴。表現爲衣着不整,語言、動作粗魯,一遇到不聽勸阻或是進行解釋的執法相對人,就會感到是執法相對人不配合,就以強硬手段來懲治和處罰。特別是對反覆出現的違法現象和不配合的執法相對人缺少耐心,惡語相向。二是方法簡單。用最快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特別是當執法任務重、完成任務有難度時非常擔心暴力抗法和圍觀羣衆圍攻起鬨,有時就像是救火隊員,火急火了地到達執法地點,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衝”了就走。三是少數城管人員法律素養不高。總認爲城管執法是簡單的社會管理行爲,是簡單的馬路工作,沒有技術含量。因此,在執法中,武力解決成爲主要的解決手段,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被丟在一邊,文明執法何從談起?

三、正確實施“文明執法”的程序

城管要做到“文明執法”,主要是要實施文明執法“五步法”。筆者經過一定的實踐證明,文明執法“五步法”是有效的執法方法。

所謂“五步法”的第一步:敬禮亮證。糾正違法行爲先敬禮,再亮證,講明身份。增強執法人員的自信心,彰顯執法的公證性和權威性,同時也向執法相對人公示了執法者的身份,向其傳達了什麼人在對其做什麼,也隱含着對相對人要尊重執法者配合執法行爲的要求。第二步:指違取證。指出違法行爲違反法律的條款和相關法律要求,講明其應承擔的責任。同時立即依法取證、防止銷燬證據。取證可增加相對人

的認同心理並可施加壓力,以此削弱相對人的對抗心理,造成“證據確鑿”不容抵賴的局面,提高執法效力(若有必要可先期取證)。第三步:宣教聽陳。進行必要的法律宣傳教育,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對是否存在違法行爲、是否必須進行處罰進行求證。宣教時不但要指出其違法行爲,同時要告訴執法相對人違反了哪一條法律,違法行爲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是什麼,講明對其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和處罰的必要性,也可從社會影響、政府(城市管理)要求等方面說服其服從處罰。但不要忘記要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允許其進行申辯,並對其申辯內容給予重視。這一步要花一些時間,可能會引起圍觀,但只要我們做的文明規範,羣衆是會理解的,關鍵是法律宣傳同時是向社會的宣傳,對圍觀者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如果怕圍觀而一衝就跑,反而被羣衆誤認爲是不講道理,給羣衆留下了不好印象。第四步:行政處罰。對確需要處罰的違法者開展法律程序、文書等工作。在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告知在前,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進行,在執行中要分工明確、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更不能讓事態擴大,對暴力抗法行爲要做出正當防衛和及時報警,切忌以牙還牙,甚至逞強好勝,失去了執法人員應具備的素養,嚴重傷害了執法人員的形象。第五步:法律救濟。依法處罰後,要向被處罰者講明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告知其權利義務及履行的方法、申訴的部門和地點等。對正當的申訴要及時處理,對不公正、不正確的處罰要及時按規定權限進行糾正。對存在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情況要及時掌握,並向上級領導和當地政府彙報。

文明執法是靈活多變的,不能千者一面,要針對當時的局面和不同的對象,圍繞執法任務的要求,堅持“執法爲民、服務於民”的宗旨,貫徹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學、靈活地運用執法步驟,才能達到執法的目的。只有堅持文明的執法方法,才能不斷樹立城管執法人員的良好形象,才能完成城管法制建設的重任,才能把城管隊伍建設成一支“執法爲民、服務於民”備受人民羣衆歡迎的隊伍。

第四篇:淺談城管如何文明執法

試論邢臺城管如何文明執法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種具體手段,是城市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城管執法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層面,與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着直接緊密的聯繫。執法部門應該文明執法,是社會發展到一個文明時代所必須要具備的,而且已經成爲了一個共識。文明的城管執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城管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依據不健全等問題的存在,使得現階段城管執法面臨困境。作爲直接面向老百姓的邢臺市城市管理部門,其行爲方式將直接影響民衆對政府的信任和評價。所以在城管執法過程中要以人爲本,積極構建和諧的施政理念,做到文明執法。

一、文明執法的含義和必要性

(一)文明執法含義。指在維護法律的權威的前提下,用文明的方法辦案,保證執法行爲規範化,科學化,堅決糾正執法中的野蠻行爲。文明執法不代表不敢執法,而是嚴格、公開、公正執法的表現形式。這就要求城管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把嚴格執法與文明服務兩者有機地統一起來。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對人認識錯誤、改正錯誤,才能實現城管執法對被管理者的有效管理。

(二)開展文明執法工作的必要性。一是開展文明執法是構建和諧邢臺的必然要求。必須依法運用手中權力,堅持把最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城管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開展文明執法是塑造邢臺城管良好形象的客觀要求。必須在堅持依法行政 1

的基礎上,以人爲本,文明執法,用情管理、以理服人,杜絕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才能取信於民,贏得市民理解支持。

二、城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在以往邢臺市城市管理中,作爲執法方的政府部門有權力並有責任對城市管理中的違章行爲進行治理,而執法相對人確實有許多是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從事違法行爲,城市“面子”與百姓“肚子”兩者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下面幾方面:

(一)執法理念落後。行政處罰是城市管理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導是輔助的管理手段,這種方式很難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處罰的羣衆不但會叫屈喊怨,而且也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的思想。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不但效果不理想,還會引發很多矛盾衝突。這些問題實質上反映了傳統管理手段與日益複雜的管理對象之間的衝突。

(二)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從以往城管執法來看,我們的執法隊伍構成複雜,其中一部分人員基本素質不高,不文明、不規範甚至不合法的執法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服務不到位。執法人員還沒有自覺地把羣衆的滿意程度作爲檢驗工作成效的最高標準,做不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做不到受理、諮詢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幹部、羣衆一樣尊重,忙時、閒時一樣耐心。二是舉止不得體。少數城管執法人員在行爲舉止還存在衣着不整,佩戴執法標識不規範統一;執法過程中,沒有亮明身份,沒有解釋說明,一哄而上,推與掀;對待少數“釘子戶”,一旦言語不合,極易發生爭執。三是執法隨意性。有些執法人員不按法定程序辦案,認爲只要執

法行爲實際效果合法,違反法定程序無關緊要。比如,執法不亮證,不表明身份,在執法時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告知執法的依據,實施處罰的依據,事後處理的途徑和期限)等。

(三)城管執法程序不規範。城管執法人員是代表政府執法,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但在執法過程中,尤其是關係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爲時,有些情況下並沒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爲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常發生,如沒收商品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少數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存在濫用職權、執法違法、隨意收費、任意罰款、以權謀私等現象,都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

(四)相應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目前,還沒有一部關於城管執法的專門法律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多項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的城管綜合法律作支撐。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於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着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於“弱勢地位”。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範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

三、提高文明執法的有效途徑

(一)轉變城管執法理念。城市管理人員的職責不是機械地管理城市,而是管好城市,尤其是爲社會弱勢團體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但是,傳統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一種以城市爲中心的決策產物,在這種觀念的驅使下,使得城管執法者一開始就將被執法

者放在了對立的位臵上,把自己的思維和行爲定位在“如何懲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觀念和手段來管理普通民衆,視那些擺攤的小販們只是管理的對象,這種執法行爲不僅解決不了弱勢羣體生存之艱和權力部門執法之難的困境,長久下去恐怕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衝突。所以,應該將執法理念向以人爲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推行“文明執法、和諧管理、親情服務”的工作理念,具體來講有三個方面:一是用心執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改變過去掀攤子、撕罰單的粗暴簡單做法,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確保執法對象心服口服;二是用情管理,堅持從市民所想、所需、所求出發管事、辦事,確保決策科學合理、合乎民意;三是用情服務,堅持用心服務、主動服務,採取便民熱線、數字城管等多種渠道重點解決好市民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真正把羣衆關心的小事做到極致。

(二)營造良好的城管執法環境。加大宣傳力度,最大限度地用好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一是做好自身宣傳。城管執法部門要把城管執法人員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特別能戰鬥的精神向社會傳播,以獲得各級領導、社會各界對城管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理解與支持。二是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利用新聞媒體,採取執法車宣傳、知識競賽、法規諮詢等形式,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三是暢通體驗交流平臺。定期、不定期聯合市文明辦等部門開展文明志願者、城管體驗日等活動,使廣大市民能夠自覺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執法工作,營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法律保障機制。針對河道、市場管理等沒有執法依據的空白地帶,協調市法制辦儘快出臺規範性文件。同時請示上級部門儘快研究出臺一部專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使城管執法部門能夠得到執法相對人的更大認同。

(四)規範城管執法程序。城管執法,不僅要嚴格遵循實體性,而且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保障,在實體合法的基礎上重視程序,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爲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邢臺城管部門應該嚴格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嚴格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規章制度,建立全方位、廣覆蓋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五)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城管執法部門要適應新形勢,必須高度重視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塑造良好城管形象。一是強化用人管理,採取每月一法、執法研討會、法制宣傳日等方式,不斷提高執法隊員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逐步提高城管執法隊伍整體的法律素質;二是嚴格評議考覈制度,不僅在執法機關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考覈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會考覈制度,設臵多位社會監督員,讓公民參與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爲的監督,用監督的外力及時糾正城管執法隊員的行爲,有效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

第五篇:大學社會調查報告-對某縣城管文明執法情況的調查

大學社會實踐報告

實 踐 課 題對某縣城管文明執法情況的調查

對某縣城管文明執法情況的調查

調查目的:欲通過此次調查,瞭解攤販與城管經常發生衝突的具體原因 調查時間:2014年10月

調查地點:某縣城區

調查對象:小攤販、普通民衆

調查方式:對話式採訪、調查問卷

一、背景

城市和諧發展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城管執法部門肩負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職責,但同時也面臨着嚴峻挑戰。目前,小攤販與城管的暴力衝突時有發生,輿論與政府一直在提出解決的方法,可問題依然存在。並且衝突愈演愈烈,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的時間時時見諸報端。這兩大羣體的利益之爭,已經儼然成了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

通過此次問卷調查,瞭解小攤販與城管的矛盾的認識,以此作爲解決問題的立足點,併力求尋求相應的解決方案及對策,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矛盾,解決衝突。

二、以下就對調查問卷進行具體分析:

1.對城管執法的印象()

a.挺好b.一般c.不好d.其他

就此問題,雖然有50%的作答稱沒有直接接觸過,談不上好壞,但其中也有30%的人對城管印象不好,發現他們經常野蠻執法,更有20%的民衆認爲城管是專門欺壓租不起商鋪的小攤販的“強盜”,可見城管在普通民衆心中地位不高,即使是不曾接觸城管的人,在新聞媒體大肆宣傳下,對城管的信任感不高,抱着質疑的態度。

2.流動小商販屢禁不止的原因()

a.社會普遍守法意識薄弱b.部分弱勢羣衆迫於生計而爲之

c.流動小販營業不交稅可多賺錢d.流動攤販使經營更爲靈活

通過這一問題,有79%的民衆認爲流動小商販屢禁不絕的最主要原因爲部分弱勢羣衆迫於生計而爲之,並非爲破壞城市管理,而這部分弱勢羣體中的絕大多數無法享受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擺攤的目的僅僅是爲了餬口而是一個不爭的事

實,因此多數人認爲矛盾中過錯方並非出於執法相對人。對此,就應加強社會保障,從社會經濟的根源着手,解決其基本生存問題。

3.城管是否暴力執法()

a.沒有b.少數人員有c.較爲普遍 d.不清楚

在對這一問題的調查中,城管的公衆信譽度低,造成工作的執行難,得不到民衆的理解,也給一些暴力抗法的小商販以可乘之機。在針對民衆對城管人員的素質調查中,有90%的民衆認爲城管是存在暴力執法現象的,即使有52%的人並不清楚城管的整個執法過程,但仍感覺會存在暴力執法或不文明執法現象,足見城管執法已經失信於民,所以會出現民衆圍觀小商販暴力抗法,甚至漠視城管被毆打的情形。

4.暴力執法現象產生的原因()

a.羣衆不配合,缺乏法規意識

b.城管隊員素質不高,任性觀念淡薄

c.執法水平欠缺,城管隊員缺乏相關執法經驗和知識

d.制度不健全,沒有全面有效的執法依據

通過調查,城管暴力執法的最主要原因是執法水平欠缺,近一半的民衆將原因歸結爲城管隊員缺乏相關執法經驗和知識的比例和素質不高,人性觀念淡薄,50%的民衆認爲是我國本身城管制度存在問題,缺乏監督機制,而僅有2%的人認爲是在於執法相對人的不配合,由此可見,城管暴力執法的不得民心,且民衆的同情心已大幅度倒向小商販身上。因此城管推廣文明執法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從自身和制度上加強全方位的管理。

5.現階段問題的解決途徑()

a.加強小商販的法制觀念b.加強城管隊伍的建設

c.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d.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平衡發展

在此問題上,多數民衆仍是希望從制度上根本解決城管與執法相對人的矛盾,其中有60%的民衆希望能切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平衡發展,同時也要提高小商販的法制觀念,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也爲民衆所想。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爲解決城管執法衝突及城市弱勢羣體保護的問題,筆者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

城管執法目前存在諸多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爲部分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較差,法制意識淡薄。要解決此問題,我們需要大力提高城管隊員的素質。首先,在城關執法人員的選拔上,要注意嚴格選拔標準,公開競爭、擇優錄用,把那些素質高、懂法律的人員選拔進來,而把那些能力低、素質差、法制意識淡薄的人員淘汰出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穩定城管執法隊伍,防止一些臨時隊員因爲缺乏培訓而影響整個隊伍的素質。其次、要加強對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要通過培訓使其樹立起服務觀念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這是文明執法的根本。還要加強法律培訓,不光讓隊員掌握實體法的規定,更要使其掌握程序法的規定,使其樹立起較強的法律意識。另外,在培訓過程中還要訓練城管隊員和當事人有效溝通的技巧,使其能夠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文明執法,並能有效處理現場發生的緊急情況,儘量避免衝突。再次、要對城管隊員建立起有效考覈的機制,使其能夠重視規範執法,真正做到文明執法。

(二)加強城管隊員的自律和外部對城管隊員執法的監督

部分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中不夠規範,憑關係辦事,憑人情辦事,這也是造成城管執法難以達到期望效果,並難以讓行政相對人信服的重要原因。爲避免這種不正之風,我們需要加強對城管隊員的監督。要發動羣衆,對城管執法中吃、拿、卡、要的不規範行爲進行舉報;在相關部門設立糾風熱線,並對公衆宣傳,歡迎羣衆打熱線舉報;對羣衆舉報的問題及時查處,以糾正違法違規案件。對於搞權錢交易,與不法分子勾結,失職瀆職,損害公共利益,敲詐勒索,侵害經營者合法利益的人員要堅決查處。對一些典型案例要進行通報,以發揮反面例子的警示作用。在隊伍內部,要加強自律教育,並把作風問題與考覈掛鉤,以切實避免違法執法、不規範執法現象。

(三)加強對廣大攤販和市民的法制教育和文明教育,使其自覺服從管理,維護城市的整體形象。

城市的發展、城市管理目的的有效實現離開了廣大市民的參與將很難實現。

因此要通過各種形式,包括舉辦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等,教育廣大攤販和市民自覺服從城市管理,自覺養成良好的經營和生活習慣,共同維護城市的良好形象。要通過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攤販和市民的法制觀念,使其認識到違法經營的嚴重後果,進一步增強其行爲的自覺性。對於一些違法經營、不文明經營的行爲,要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批評曝光,使廣大市民都對其進行監督,以促使其改正。

(四)創新執法思路,積極探索和嘗試一些不易引起衝突的城管執法的新方式。

城管執法中,不近人情的執法、暴力執法方式嚴重存在。要解決此問題,我們需要大力創新城管執法思路,積極尋求一些新的、容易爲廣大羣衆接受的執法方式。如很多城市在試行的“軟性執法”“柔性執法”,通過聘請女城管員、大學生城管員、執法協管員等來進行執法方式、執法作風的改變,不能說不是一種辦法。此種執法方式較溫和,被執法者比較能接受,遇到糾紛能夠平靜的解決,避免了衝突的發生。當然,軟性執法也有它的侷限性,由於部分攤販素質較低,和軟性執法者採取“游擊戰術”“拖延戰術”,使執法效率下降,所以軟性執法仍應和強制執法相結合,以保證執法達到應有的效果。

任何一種執法方式都未必能夠達到盡善盡美,但只要進行有益探索,並將各種方式結合起來,取長補短,對改善執法效果無疑是有益的。

大力創新方式,改善城市小攤小販這一弱勢羣體的生活條件,從源頭上避免衝突。

城管執法之所以會和小攤小販發生衝突,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難以進行,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爲小攤小販作爲城市中的弱勢羣體,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不管城管執法的作風、方式如何改變,只要小攤小販的生活問題難以得到保證,衝突問題便難以徹底解決。因此,要解決執法衝突問題,需要大力創新,積極探索改善城市弱勢羣體生活的多種方式。筆者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其

一、大力發展經濟,創造就業條件,引導小攤小販向其他行業流入。如勞動密集型產業,仍是吸收進城農民和下崗職工就業的重要方面,在國家的產業政策允許範圍內仍要適度發展,以緩和我國目前嚴重的就業壓力。第二、發動社會力量,加強對城市弱勢羣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小攤小販之所以會擺攤設點,是因爲其缺乏勞動技能,只能從事一些賣水果、賣簡單飲食等簡單工作。如職業技能能通過

培訓得到提高,有利於其尋找別的工作,向別的行業中流入。第三、對於仍存留的商販,要進行規範化管理。如很多城市在試行的“引攤入市”,對解決弱勢羣體生活問題,加強城市管理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積極嘗試。商戶集中進行經營,管理更有序了,同時商戶在付出較少成本後可以放心的合法經營,對商戶也是願意接受的方式。第四、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儘管我們採取了以上一系列途徑解決小攤小販的生活問題,但仍有部分社會弱勢人員因爲自身條件的限制難以進入其他行業就業或入市正規經營,城管如對其堅決取締,又會觸碰到其生存問題。對這一部分人羣,要通過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其生活,解除其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