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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評比活動自查

第一篇:規範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評比活動自查

規範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評比活動自查

規範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評比活動自查

根據省委教育工委下發的《關於清理規範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檢查評比活動的通知》(**教公委通發〔2014〕33號)要求,我處對各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檢查評比活動進行了認真自查自糾,沒有發現不合法、不合理、不規範的項目。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1、領導重視,落實責任

接到通知後,我處領導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清理規範專項工作小組,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誰收費誰清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專項清理工作與改進工作作風、反腐倡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紮實做好各項清理工作。

二、全面梳理,認真自查

工作小組根據通知確立的清理原則和清理規範的範圍和內容,結合《收費項目清理登記表》和《文件清理登記表》,以科室爲單位,對照文件逐項自查,並上報辦公室彙總。

自查結果顯示,我處僅有一項經省物價局覈准的服務性收費,沒有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和越權自定收費標準的現象,也沒有違規政策性文件、違規檢查評比活動等問題。

三、創新思路,形成機制

規範檢查對收費項目、政策文件和各類檢查評比活動進行專項清理檢查,是爲了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和教育形象,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體現。我處將以此次清理規範活動爲契機,以服務人民爲宗旨,切實轉變工作思路,提高服務質量,開創新形勢下幹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第二篇:規範收費自查彙報

定州市教育局

關於規範教育收費自查情況彙報

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民心工程”,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我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會議精神,在保定市教育局和定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糾風辦、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指導下,通過抓教育、抓規範,抓鞏固、抓落實,抓提高等措施,加大力度,標本兼治,切實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教育收費進一步完善規範,羣衆對教育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中國小347所,其中高級中學7所、初級中學28所、國小312所,職教中心1所,在校生總數124065人。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爲了對教育亂收費做到標本兼治,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長賈玉明爲組長、其他副局長爲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爲成員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定州市教育局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實施辦法》,用以規範學校收費行爲。今年初,教育局與市直學校校長、各中心學校校長簽訂了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責任狀,並要求各學校將責任狀簽訂到學校的各處室和各下屬單位,各鄉鎮中心校、市直各學校也成立相應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

持把治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層層落實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切實加強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領導。除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外,在其他會議上,局領導都要強調亂收費的治理工作,做到會會講,經常抓。今年以來,教育局先後組織召開了4次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題會議,組織各高中、中心學校校長以及局機關幹部專門學習了國家和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省市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要求各位學校校長及機關幹部要深刻領會治理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艱鉅性。教育局對全市各中國小收費實行嚴格監控,常年設立學校收費舉報電話2部,在教育信息網向全社會公佈舉報信箱。

2、認真自查,強化督導。教育亂收費由來已久,根深蒂固。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除隨機抽查外,每學期在校、鄉自查的基礎上,進行一次教育收費大檢查。暑假前我們召開了中心校校長和市直學校校長參加的專題會議,認真部署,精細安排,以通告的形式向社會公佈了我局治理亂收費、亂辦班的決心和工作措施,全市統一思想,上下聯動,使這項工作沿着正確的軌道深入開展。在暑假期間由督導室、監察室、基教科、法制科、成職教科組成治理假期收費辦班的巡迴督查組,由局領導親自帶隊,對發現的違規辦班予以立即解散,清退全部收費,並給予當事人相應的政紀處分,受到了羣衆好評。

3、堅持標本兼治,從嚴治本。爲使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落到實處,一是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不準自立項目、超標準、超範圍收費;不準公辦學校

招收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生、收取擇校費;不準高中招收擇校生時違反“三限”政策;不準代地方政府和部門搭車收費;不準強迫學生徵訂報刊雜誌;不準強行收費爲學生統一着裝;不準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和辦輔導班收費;不準爲學生集體徵訂教輔用書及其他材料;不準集體強迫學生入保險或在其他多收費中扣除保險費,不經學生及家長同意投保。堅持做到自覺抵制各種亂攤派,不允許顧面子、念私情,造成亂攤派現象在學校發生;堅持做到令行禁止,徹底剷除置文件規定而不顧、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不良行爲。二是要求機關各科室和工作人員不準私自向各級各類學校推銷資料和物品,堅決杜絕私設“小金庫”。三是全面落實“票款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避免亂收亂訂行爲。

4、杜絕招收國中擇校生;規範高中招生收費。爲加強對各學校招生收費的管理,我局根據《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學校招生行爲維護招生秩序規定(暫行)》制定了實施細則。公辦國中學校招生本着就近、免試、全部入學的原則進行,爲加快國中佈局調整步伐,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在保證本鄉鎮學生全部入學和辦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打破劃片招生,但要嚴格控制班容量。高中招生實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在招生時制定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最高班容量和擇校生最高收費限額。我市的招生考試收費一直執行上級規定標準,沒有任何形式的亂收費。

5、加大查處力度,決不姑息遷就。爲加大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新聞媒體,加強宣傳教育,

大力宣傳中央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堅定決心,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公開兩個舉報電話(23124252331519)和一個舉報箱。對於亂收費行爲舉報一起,查處一起,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三、存在問題及下步打算

我局在治理中國小亂收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教師在校內亂辦班現象雖然得到遏制,但是個別教師在家庭或其它場所辦班情況依然存在,個別教師私訂教輔資料現象時有發生。二是部分學校的校務公開方面還存在不規範、不到位的問題,有些項目公開不真實、不及時、不全面、不詳細,有些學校的公開程序不規範,存在形式主義。三是個別學校領導對治理亂收費的認識還不到位。

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將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和校務公開納入年度考覈目標,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覈。二是繼續加強依法冶教、依法收費的宣傳力度,強化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規範辦學收費行爲,提高幹部教師及學生家長的認識,自覺抵制亂收費行爲。三是堅持“糾建並舉,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強中國小校財務管理。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禁止白條子下帳,堅持做好定期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四是營造規範教育收費良好氛圍。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社會人土、學生家長等作

爲治理教育亂收費行風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進行專項檢查、明察暗訪,通過他們加強與人民羣衆的聯繫,更爲全面、深入、準確地宣傳教育政策,保證教育免收費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貫徹執行。五是加大查處力度,強化羣衆監督。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努力使我市教育收費工作步入規範化、正規化、法制化軌道。

我們在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級要求仍有差距。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力度,爲淨化教育這片淨土,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做出我們最大的貢獻。

2014年9月12日

第三篇:武漢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2014年秋季武漢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2014年08月24日07:17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再過幾天,武漢市近百萬中國小生將到校上課。昨日,武漢市教育局公佈該市各級各類學校秋季收費標準,並表示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學校,除責令全額退款外,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按照規定,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和新洲區政府所在地以外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託管的花山、左嶺、九峯3個鄉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生,免繳雜費、課本費和住宿費。城鎮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國中生、國小生,免繳雜費、課本費,只需繳納作業本費。

國中、國小取消借讀費收費項目。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按統一安排在公辦國中、國小就讀,與武漢市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武漢市教育局負責人表示,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費,嚴禁學校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武漢市物價局和教育局還公佈了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武漢市物價局:027—12358;武漢市教育局:027—65608550。

2014年秋季武漢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幼教、幼兒園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一、雜費

1、幼兒園(全日)(元/人、月): 20;(寄宿) 元/人、月 30

2、示範性託兒所(元/人、月):30

3、其他託兒所(元/人、月): 20

4、農村學前班(元/人、月):10

二、保教費

1、示範性幼兒園-全日(元/人、月):140,寄宿(元/人、月): 180;

2、一級幼兒園-全日(元/人、月):100,寄宿(元/人、月):140;

3、二級幼兒園-全日(元/人、月):80,寄宿(元/人、月): 120;

4、三級幼兒園-全日(元/人、月):70,寄宿(元/人、月): 110;

5、示範性託兒所-全日(元/人、月):160;

6、一級託兒所(元/人、月):140

7、二級託兒所(元/人、月):120

8、三級託兒所 (元/人、月):100

9、農村學前班(一級)(元/人、月):40

10、農村學前班(二級)(元/人、月):30

11、農村學前班(三級)(元/人、月):20

三、加收保教費

1、示範性幼兒園、託兒所(元/人、年)2014以內、其他幼兒園、託兒所(元/人、年)1000以內

四、冷、暖設備使用費(元/人、月)

備註:收費依據爲武價行費[1999]69號,對非本單位職工子女和配套小區服務範圍以外的幼兒收取按使用月份收費 國小、國中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元/生、學期)文件依據 備註

義務教育階段取消借讀費收費項目。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服務性收費按照學生及家長自願原則由提供服務的有關部門收取。

1、城市國小(元/生、學期):75(1-2年級),95(3-6年級)。鄂價費[2014]214號

2、城市國中(元/生、學期):170。鄂價費[2014]214號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取消住宿費。

一檔 150。武價行費[2014]138號,具體要求見文,對學生公寓另行覈定收費標準。

二檔 100

三檔 50

二、城市學生住宿費

一、課本費和作業本費

中專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元/生、年)文件依據

一、普通中專 2400 。鄂價費字[1999]229號

1、熱門專業可上浮30%。同上

2、成本較高專業可上浮30%。同上

二、藝術類專業

1、表演、導演、美術 5000。鄂價費字[1999]174號

2、攝影、指揮、音樂等 5000。同上

3、其他專業 4000。同上

三、成人中專:鄂價費字[1999]33號

四、住宿費 400 。鄂價費字[1999]229號按本校同類標準執行

備註:此類專業應控制在學校招生專業總數的30%以內。

補充說明:課本費(代收項目)據實收取

高中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 文件依據 備註

一、學費

1、重點(示範)高中(元/生、學期):中心城區600,遠城區500。鄂教財[2014]8號,武價函[2014]52號

2、一般高中(元/生、學期):中心城區420,遠城區350

3、三限生

(1)省級重點、示範高中(元/生、學期):中心城區4000。武教財[2014],36號。

人數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30%遠城區3500。

(2)市級重點、示範高中(元/生、學期):中心城區3000。同上

人數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20%遠城區2500

(3)一般高中 (元/生、學期):中心城區2014。同上

人數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0%遠城區1500

4、綜合高中(元/生、學期):1000。鄂教計[2014]071號

重點職高1000元,一般職高750元

二、住宿費

一檔 (元/生、學期) 150。武價行費[2014]138號,具體要求見文,對學生公寓另行覈定收費標準。 二檔 (元/生、學期) 100

三檔 (元/生、學期 )50

三、會考費

1、文化課(元/生):50 。鄂價費[2014]221號 鄂教財[2014]214號

2、體育 (元/生) 8

3、實驗技能 元/生 12

補充說明:

1.課本費(代收項目):據實收取。

2.中心城區的指令計劃學生不含東西湖區,三限生含東西湖區學生。

3.民辦高中按市物價局覈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

收費項目學校名稱 收費標準(元/生、學期) 文件依據,學費武價函[2014]14號 武漢二中廣雅中學 2014

武漢六中上智中學 2014

武漢七一華源中學 2014

武漢育才寄宿國小 1000

武漢育二漢口國小 1000

武漢市一初志遠中學 2500

武漢約瑟中學 2014

武漢市江漢區紅領巾寄宿學校 1000

武漢十一寄宿初級中學 2014

武漢博學中學 2014

武漢市礄口區崇仁寄宿學校 1200

武漢第三寄宿中學 2500

武漢市漢陽區鍾家村寄宿學校 1000

武漢武珞路奧山中學 2500

武漢糧道街厚朴中學 1500

武漢初級中學 2014

武漢市武昌區中華路金都國小 1000

武漢第一寄宿國小 1000

武漢鋼城德才中學 2500

武漢英格實驗中學 2500

武漢市江夏區第一初級中學 1500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李樵)

第四篇:法院收費政策的自查報告

****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2014年收費政策的自查報告

***發改局:

根據《關於開展二〇一四年度<收費許可證>年檢換證工作的通知》(***字[2014]20號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視,組織相關人員嚴格對照檢查內容,對全院開展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訴訟收費管理情況

1、無向訴訟當事人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爲。

2、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收費,不存在違法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審批搭車收費,變相恢復中央、自治區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情況。

3、無要求訴訟當事人出錢、物、工達標升級活動的行爲。

4、無違反自願原則,強行向訴訟當事人提供經營服務,收取服務費用或者只收費不服務、亂加價的情況。

二、減免政策落實情況

1、涉及減、緩、免訴訟費用的案件,及時落實相關減免政策,無截留、挪用和剋扣現象。

2、按時、按規定、按標準對撤訴當事人退收訴訟費用。

三、其他收費政策執行情況

1、無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收費行爲。

2、無超範圍、超標準進行收費行爲。

3、無不使用統一收據的行爲。

四、落實公示制情況

1、按有關規定設立訴訟收費公示牌或公示欄,訴訟收費均有收費依據並進行公示。

2、公示內容均符合規定要求。

總之,我院在旗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文件精神,切實把執行收費政策納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多年來未出現違規收費現象。

*****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教育收費管理政策法規文件

白山國小教育收費管理政策法規文件

關於覈定我區2014年度秋季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中國小、幼兒園、國小: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糾風辦《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閩價電〔2014〕34號)和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全省農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電〔2014〕5號)以及莆田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調整莆田市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莆市價〔2014〕97號)、莆田市物價局《關於公佈莆田市2014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課本費限價標準的通知》(莆市價〔2014〕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聯合研究,覈實我區2014年度秋季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具體詳見附表),請認真遵照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認真開展“價格服務進校園”活動,規範公示制度,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保證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一費制”的順利進行。

二、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監製的收費票據,及時填寫學生收費登記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

三、對學生用書,其中教科書是學生必選部分,由學校統一徵訂,推薦用書及電子音像教材等選用部分,應由學生自願選擇,學校一律不得強制統一徵訂。課本費、作業本費屬代辦費管理範圍,各校必須嚴格按照“按實發生、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多還少補”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按照代辦項目的範圍開支,學校其他費用不得在代辦費中列支。

四、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借讀費按閩教綜[2014]37號文件規定執行,高中階段學校擇校費按閩教綜[2014]39號文件規定執行,農村中國小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

五、農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國小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學校除按照“一費制”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六、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一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學校向學生提供的看電影、體檢、校服和列入教學大綱的社會實踐等服務,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事一收、事畢結清、多退少補、不得盈利”的原則執行。

七、有關中國小校要認真貫徹執行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莆田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工作實施辦法》(莆政辦〔2014〕150號),進一步落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

八、公辦幼兒園收費按莆田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調整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莆市價〔2014〕83號)文件規定執行。標準詳見附表三。

九、民辦學校按福建省物價廳、省教育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價〔2014〕費154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在學生註冊時向學生進行攤派、搭車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