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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工作個人工作總結

近幾年煤礦安全工作個人工作總結

煤礦安全工作個人工作總結

近幾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監總局及省局的安排和工作要求,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創新監管工作方式方法,爲我省的煤礦安全工作和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全國第一“摘帽”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貢獻。<?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抓好煤礦的基層基礎工作:爲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的基層基礎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較大事故,爲煤礦事故摘帽奠定基礎,牽頭和參與制定了《關於進一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意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覈辦法》、《國有煤礦基礎管理指導意見、《煤礦安全包保責任制》、《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重點監管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煤礦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煤礦安全監管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爲我省煤礦安全的持續穩定好轉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認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及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認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創新工作思路,改變以往單純在室內檢查執法文書的方法,將煤礦督查專項行動、安全大檢查工作與現場檢查煤監分局的行政執法工作結合起來。堅持檢查標準不降低,內容不減少的原則,通過對現場執法過程追蹤、及時糾正煤礦行政執法中,對安全隱患監察、重大行政處罰程序和實施、自由裁量權掌握、事故查處等方面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現象。定期對上報的執法統計進行分析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採用反饋《工作意見》、執法通報和現場分析會的形式,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爲,減少執法過程中的錯誤,提高了行政執法效能。對分局執法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此外還根據對各地的監察情況,向地方政府下達《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書》。

三、煤礦安全監管工作:2008年以來,積極參與省組織的各類節後復工復產,重要時段、敏感時期的專項督查、檢查。在督查中,服從帶隊領導的安排,與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黨組提出的“工作踏實、作風紮實、基礎打實、監察務實、責任落實、成效求實”的要求,積極深入煤礦井下,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建議。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計工作時間,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煤礦; 通報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提出了改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有益建議,將監管監察工作與對煤礦的指導服務相結合,2008年以來,每年累計深入基層煤礦達110天以上。

四、參與煤礦事故的搶險和調查:積極參與煤礦事故的搶險救援,2009年<?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月17日畢節地區赫章縣一非法煤窯塌方被困3人。接報後,與事故處立即趕赴現場,經全力搶救,3人平安獲救;2009年3月20日上午7點4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縣聯發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當班23名工人有13人安全升井,被困10人生死不知。10點20分,與事故處人員趕到現場,向礦方瞭解井下情況,並結合現場勘查及對圖紙分析後,組織搶險人員緊急施救,成功救出9人,1人遇難; 2009年 6月17日15:30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縣新橋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當班井下作業30人,其中15人安全升井,15人下落不明。事故發生後,溫家寶、周永康、石宗源等領導均作出重要指示。省長林樹森批示,要求“千方百計開展救援”; 副省長孫國強明確要求“1%的希望,也要付諸100%的努力”根據局領導的安排,從18日接到事故報告的當天立即趕到事故現場(18日剛從金沙檢查回貴陽) 參加搶險救援17天。參與了盤縣羊場煤礦2009年“3.18”冒頂和煤與瓦斯突出較大事故、威寧縣東風鎮2009年“3.19”非法小煤窯瓦斯爆炸較大事故、黔西縣江豐煤礦2009年“8.25”瓦斯爆炸較大事故和黔西南州晴隆縣中營鎮新橋煤礦2009年“6.17”重大透水事故、普定縣大坡煤礦2010年“10.27”重大透水事故、金陽新區富宏煤礦2010年“5.29”重大透水事故、荔波縣2011年“10.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沿河縣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的調查。

五、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做好羣衆來信來訪工作,維護一方穩定和平安。幾年來,特別是在國慶“六十週年”大慶,“兩會”和“十八大”前的敏感時期,各地上訪不斷增多,對信訪批示,都在第一時間協調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按期回覆。         

 

 

 

 

 

優秀共產黨員推薦人主要事蹟材料

 

----煤礦安全監管處(執法監督處)洪福興

 

洪福興,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畢業於貴州工學院,該同志自參加工作以來,連續多年被評爲先進工作者。2006年調入貴州省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後,連續幾年被評爲優秀國家公務員、國家安監總局全國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先進個人,2012年被貴州省人事廳、貴州省安監局、貴州煤監局授予“貴州省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該同志始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黨的“十八”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以“忠實踐行宗旨,勤政廉政爲民”爲目標,切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監總局及省局黨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開拓創新,紮實工作,恪盡職守,以堅定高昂的工作熱情,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清正廉潔的工作作風,以“強基礎、嚴執法、重服務、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堅持標準,嚴格執法,強化服務,爲提升我省煤礦的安全生產水平,不遺餘力地奉獻自己的光和熱,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形象和模範帶頭作用,以對煤礦安全監管事業高度忠誠的信念、高度負責的態度詮釋了一個優秀安監工作者踏實奉獻、敬業有爲的工作真諦。主要事蹟有:

一、抓好煤礦的基層基礎工作:

(一)推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取得新突破。通過推動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樹立典型、加強服務等多項舉措,使我省有9對煤礦被國家安監總局評定爲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實現了全省2012年度所有生產礦井均達到了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省三級及以上標準,其中省一級標準化礦井21處,省二級標準化礦井215處,比2011年度分別增加5處、169處,增長31.2%和369.4%。

(二)創新監管方式,改善監管效果。一是爲了進一步改善煤礦安全監管效果,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的階段重點,該同志參與起草下發了煤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等多個文件,提出了煤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駐礦安全監管員的職責和履職措施,促進煤礦安全監管第一道防線切實發揮作用;二是創新監管方式,組織參與了九個市(州、地)安監局開展全省煤礦安全生產交叉檢查,有效地改善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效果。

二、認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及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執法監督辦法,認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創新工作思路,改變以往單純在室內檢查執法文書的方法,將煤礦督查專項行動、安全大檢查工作與現場檢查煤監分局的行政執法工作結合起來。堅持檢查標準不降低,內容不減少的原則,通過對現場執法過程追蹤、及時糾正煤礦行政執法中,對安全隱患監察、重大行政處罰程序和實施、自由裁量權掌握、事故查處等方面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現象。定期對上報的執法統計進行分析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採用反饋《工作意見》、執法通報和現場分析會的形式,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爲,減少執法過程中的錯誤,提高了行政執法效能。

三、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作爲一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系統的“老兵”,該同志十幾年如一日,時刻以工作爲重,無論是在開展煤礦安全檢查工作時,還是參與省組織的各類節後復工復產,重要時段、敏感時期的專項督查、檢查。在工作中,服從帶隊領導的安排,與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黨組提出的“工作踏實、作風紮實、基礎打實、監察務實、責任落實、成效求實”的要求,無論工作任務有多艱難、工作環境有多惡劣,從不退縮。多年來,該同志經常深入煤礦一線,深入煤礦井下查找隱患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建議。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計工作時間,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煤礦; 通報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共性問題,提出了改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有益建議,將監管監察工作與對煤礦的指導服務相結合,在煤礦安全檢查時經常因爲忘我的工作,顧不上吃飯;經常爲了完成工作任務,不惜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常常加班加點工作,犧牲小家,服務大家,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多年來,每年累計深入基層煤礦達一百多天以上。

四、參與煤礦事故的搶險和調查:參與了荔波縣2011年“10.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沿河縣2012年“4.26”重大透水事故、2013年盤江精煤公司金佳礦“1.18”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水礦集團馬場煤礦“3.12” 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調查。

五、嚴於律己,廉潔奉公。該同志工作以來,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文件規定,對照“八個嚴禁”、“52個不準”和“八項規定”,進一步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在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實際,客觀、科學、高效地處理各項事務,嚴格遵守紀律,自覺抵禦來自各方的侵蝕。在生活中,能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注重自己生活中的細節、小事,自覺地從一點一滴做起,從細節、小事抓起,自重、自警、自勵,以實際行動維護黨和公務人員在羣衆中的良好形象;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嚴肅執法執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事,模範遵守局機關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處處高標準要求自己,全面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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