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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

2017年“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

2017年“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1

教育目標:

1.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2.預防青少年犯罪,

3.讓學生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學生主持,加以學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邊的法律(班長主持開場)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漢江沙灘上,一個由幾名未成年人臨時湊成的綁架團伙綁架了某中專生小剛,正當他們打電話向被綁架人母親索要6萬元贖金時,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舉抓獲。據查,他們曾多次敲詐小剛,金額達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歲)竟天真地問刑警:“把錢還給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嗎?”

2.學生談感想、講身邊的事情

3.請學生指出所知的違法行爲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許多的時候是由於我們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就非常的必要。

4.國家的有關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爲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爲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預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偉是一位國中生,平時就喜歡開玩笑,搞惡作劇。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邊的廣告語“當你有困難或麻煩時,請你撥打110”,靈機一動,謊稱自己因鑰匙丟失,無法進家門。趕來的警察識破了他的謊言,嚴厲地批評了他,並責令其父母嚴加管教小偉。一向嬌慣孩子的父母並沒有很好地批評和教育小偉。而小偉卻在感到有趣、刺激之餘產生了畸形的報復心理。從此,他經常撥打“110”,進行干擾或謊報假警,一個月竟多達三十多次。終於在一次利用磁卡電話進行假報警製造惡作劇時被警察當場抓獲。小偉的行爲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案例三:

閔某,15歲,是河南省歲三縣某中學負責紀律的副班長,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時潘某說話,閔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頭上。沈某捱打後就罵閔某,兩人併發生撕打,被同學拉開。10月18日中午12點多鐘,閔某約沈某在後山談發生爭執的事,沈對閔的“權威”仍不服氣,閔某認爲沈沒有把他這個副班長放在眼裏,一拳將沈打倒在水溝裏,並用削筆的小刀在沈某頸部劃了兩刀,當沈某求饒時,閔某又抓起一把土塞進沈某嘴裏,然後解下皮帶將沈某勒死。閔某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最近,閔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漢市某中學林某在校園裏,不慎將姑母從國外帶回來送給他的派克鋼筆弄丟了。該校鍾某剛好路過,他拾起鋼筆回班上課。林某的同學張某、宋某正好目睹鍾某所爲。林某得知鋼筆被鍾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鍾某先是佯裝不知,後見有人作證,便搪塞說放在筆盒裏不知被誰拿走了。學校多次做工作,鍾某依然不肯歸還。林某便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查,依據《民法通則》判決鍾某限期歸還,否則賠償林某經濟損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徵兆

1)對學習不感興趣,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不按時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考試時進行抄襲,對考試結果不以爲然,留級也無所謂。

2)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勞動懶散,上課思想不集中,而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盤甚感興趣。

3)經常遲到、早退、曠課,厭惡學校生活,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法分子或無業人員有了聯繫,就會越來越不願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變化,如精神恍惚,情緒波動,舉止反常,心神不定,東張西望。

5)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甚至懷有敵意,惡語頂撞,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看笑話。

6)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法行爲的人,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爲當作是“勇敢”的表現。

7)原本養成的生活規律出現變化,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從注意衛生變爲邋里邋遢、不修邊幅甚至骯髒,或一反常態地特別喜歡梳妝打扮。

8)道德品質起了變化,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愛說空話、大話、假話,從謙虛變成傲慢,從斯文變成野蠻,喜歡逞能,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蹈矩,而背後卻胡作非爲。

9)結交不三不四的人,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或拉幫結夥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或三五成羣出入公共場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亂。

10)過分追求物質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爲習慣,如抽菸喝酒等。

3、做個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預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學一點法律知識

3.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4.不結交不良的朋友

你從今天的班會中得到了什麼啓示,以此爲題寫一篇週記。

2017年“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教案2

目的:

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養成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有效地樹立和維護學校良好的學風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

方法:

通過案例分析和學生參與討論事例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過程:

一、導入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爲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纔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侵害。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學生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自律,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十分必要。

二、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爲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中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吸菸、酗酒、流浪、聚賭、吸毒,不棄學經商、從工,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法律知識檢測

A、判斷題

(1)保護在學校中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只是學校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表明我國用專門法律保護青少年的正當權益,約束青少年的行爲。(√)

(3)社會保護歸根結底是要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學校和家庭環境。(×)

(4)國家專門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全社會共同努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可見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的責任,與我們未成年學生無關。(×)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外,還需要社會保護。(√)

(6)有違法行爲的`我國未成年人,不屬於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

B、單項選擇題

(1)這幅漫畫中父親的行爲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護的義務

B.要求兒子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C.確保兒子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D.在履行對兒子的教育義務

(2)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B)

A、未滿16週歲的我國公民

B、未滿18週歲的我國公民

C、未滿20週歲的我國公民

D、未滿22週歲的我國公民

(3)有的家長規定,兒子可以上學,女兒不給讀書,幫做家務。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A)